邵彦涛 占劢
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国共产党如何具体地、现实地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从根本上说是要加强国家制度建设,尤其是根本政治制度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在我国政治发展史乃至世界政治发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全新政治制度。”[1]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历次全国代表大会都十分重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不断推進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在一以贯之的接力探索中不断丰富和深化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内涵和实践要求,指导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地坚持和完善、加强和改进、巩固和发展。梳理从十二大到二十大这九届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对人大的制度论述,可以发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是一个实践探索的过程,也是一个理论创新的过程,更是一个在渐进发展中实现飞跃和突变的过程。
一、以恢复根本政治制度为中心的制度论述
1978年,中国共产党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会议作出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并提出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任务。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伴随党和国家工作中心战略转移的现实要求走向制度恢复的全新阶段。
(一)党的十二大:努力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
十年内乱党内民主集中制遭到破坏,由此带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停滞,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难以得到切实的保障。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和《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发表,标志着党在指导思想上拨乱反正的胜利完成,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恢复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1982年9月1日至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胡耀邦在会议上作题为《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的报告,将建立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确立为现阶段的根本目标与根本任务之一,标志着社会主义发展在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着重关注民主政治领域的重要转向。“我们的国家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一定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继续改革和完善国家的政治体制和领导体制,使人民能够更好地行使国家权力,使国家机关能够更有效地领导和组织社会主义建设。”[2]党的十二大报告在民主建设的理论阐述中并没有提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是以“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与“民主集中制”对国家权力的行使作出总体约束。通过对民主集中制的重新强调,使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要求在党内重新得到重视,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恢复作出重要理论铺垫。在人民权力行使的具体环节层面,报告指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一经国家权力机关通过,全党必须严格遵守”[3]。通过“一经”“必须”“严格遵守”等具有强制性的话语,实际上总体确立了国家权力机关的合法性地位,重塑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权威,使之在权力行使的实践层面再度成为实现人民群众社会参与的根本政治保障。
作为指导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纲领性文献,党的十二大继承了八大关于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思路,通过继承、坚持和纠正八大报告,实现了向八大路线的回归[4]。由于时代发展的局限性,党的十二大报告并没有明确提出恢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要求,但报告对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重新强调,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建确立了总的指导原则。在党的领导下,全国各地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逐步得到恢复,人民群众的民主政治生活重新焕发出欣欣向荣的勃勃生机。之后,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新宪法,从扩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健全地方人大的组织体系等方面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出新的规定,成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法律层面重新得到确立的显著标志。
(二)党的十三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1987年10月25日至11月1日,党的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赵紫阳在会议上作题为《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报告。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到逐步恢复的基础上,报告明确提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5]。自此,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究竟是“基本政治制度”还是“根本政治制度”的争论基本停歇,“根本政治制度”成为一个规范性表述,沿用至今。报告对前一时期各级人大工作取得的进展予以肯定,进一步提出要“继续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职能,加强立法工作和法律监督,要进一步密切各级人大与群众的联系,使人大能够更好地代表人民,并受到人民的监督”[6]。党的十三大首次从职能建设、组织建设、代表建设等方面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出总体要求,奠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的基本框架,并在此后历届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关于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论述中得到延续。
遵循职权制度化、人员专职化、规则程序化的建构逻辑,党的十三大报告在具体要求层面突出了对“制度”和“程序”的强调。报告指出:“在逐步实现委员比较年轻化的同时,逐步实现委员的专职化。要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7]从委员选拔层面对人大组织建设进行具体规定,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恢复方向——“专职化”的进一步明确。这一要求同“理顺党组织与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司法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各种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做到各司其职,并且逐步走向制度化”[8]相呼应,目的是通过对各自职能范围的界定和厘清,使机构与人员工作在专业化的领域内协调有序展开,强化集约效应,确保民主政治制度优越性的发挥。此后党内相继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在与时俱进的理论创新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稳步走上制度化、程序化的轨道。
制度的形成与确立不是一蹴而就的,总是有一个适配和调试的渐进过程。在党的十二大与十三大报告指导下,遭受严重破坏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到重新确立,并在理论、法律与实践三个层面得到恢复与发展。此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不断细化,在民主与法制的双重力量推动下,人民代表大会工作全面展开。
二、以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为中心的制度论述
世纪之交,国际国内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中国共产党人开始更加深入地思考“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基本问题。邓小平理论科学回答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系列基本问题,领导中国共产党有步骤地开展各方面体制改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肩负起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历史使命。
(一)党的十四大:没有民主和法制就没有社会主义
1992年10月12日至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会召开,江泽民在会议上作题为《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夺取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的报告。报告作出“没有民主和法制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9]的强有力的论断。这是新时期社会主义民主观的集中体现,中国共产党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政治保证的发展逻辑中,总结出“同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相适应,必须按照民主化和法制化紧密结合的要求,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10]的发展路径。政治体制改革目标的实现,“是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主要内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11]。在总结改革开放以来十四年伟大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党的十四大报告对20世纪90年代我国改革和建设的主要任务作出总体布局,将民主与法制放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突出地位,实现了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的重点结合。通过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明确为政治体制改革的优先目标,以民主制度的法制化建设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服务,进一步坚定了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道路的决心和信心。
为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快速发展,党的十四大报告指出要“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和监督等职能,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12]。由于历史与现实的原因,一段时期内,由宪法赋予人民代表大会的诸多职能并没有完全落到实处,人大的立法工作与监督机制还有较大的进步空间。党的十四大报告通过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与监督职能的再次强调,进一步以法制层面的规定保证了人大职能的发挥与社会主义民主的实施,此后在加强立法和监督职能的具体规定下,通过了代表法。人大代表工作的有序进行与人大执法检查工作的普遍展开,表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以法制建设为依托的新的历史时期,实现了巩固和发展。
(二)党的十五大: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997年9月12日至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江泽民在会议上作题为《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的报告。报告围绕着党的基本路线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问题,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的新目标。在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部分,报告再次强调“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13]。“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依法治国”理念的首次提出,从“法制”到“法治”的转变,表明中国共产党将法制建设从制度层面提升到了国家治理的战略高度。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以法治建设推动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则在实践层面具体反映出社会主义民主的法治化转变。
党的十五大对民主法治的建设要求依然体现在对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规定中。报告指出,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加强立法和监督工作,密切人民代表同人民的联系”[14]。“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第一次提出人大权力运行法制化的论述,具有重要理论意义。这一论述,既彰显了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合法性地位,也通过法律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进行限制和规范,提出了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履行职能的重大问题。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在制度运行过程中涉及国家重大事项的决定权,法制建设同民主建设相辅相成,以法律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职能作用,让国家权力在法律的框架下展开,才能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基础和支撑。
党的十四大和十五大对人大的制度论述具有一脉相承的连续性。那就是将民主和法制相结合,只有法律与制度建设搞好了,人民的民主生活才有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能得到更好的贯彻与完善。民主法制建设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奠定了坚实的根基,以此为基础,人民群众的民主政治生活得到更加有效的展开。
三、以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中心的制度论述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是中国步入21世纪提出的全新发展目标。经济基础的巩固和法制体系的完善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如何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制度优势,使国家的立法和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是这一阶段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要任务。
(一)党的十六大: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2002年11月8日至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江泽民在会议上作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报告。报告第一次把政治文明作为现代化建设的基本目标之一明确提出,这是对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经验的新概括。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15]这也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理论观点的首次提出。此前,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一直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任务,但更多的是将其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互为补充,没有从“整体性文明”的高度对民主政治进行更高维度的概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既是政治文明建设的根本所在,又是实现“三者有机统一”的重要制度载体。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目标和“三者有机统一”重大课题的提出,从内容到形式都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拓展了广阔的空间。
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具体要求层面,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保证立法和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16]。将“人民的意志”统一于立法与决策的全过程,充分反映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代表人民行使权力、体现人民群众意愿的重要制度。党的十六大报告还首次提出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的优化要求。此前党的十三大报告曾提出要逐渐实现人大委员年轻化、专职化,侧重于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建设。党的十六大重新提出优化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结构,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建设提出更高的要求,为更好代表人民群众意愿、倾听不同阶层社会人士的声音开拓更为宽广的渠道。
(二)党的十七大: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
2007年10月15日至2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胡锦涛在会议上作题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的报告。报告明确提出了“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17]的全新论断和全新理念,将人民的民主生活放在突出地位,确立为科学社会主义的一个新的重要的命题。
为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报告指出,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要“支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职能,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的联系,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加强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优化组成人员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18]。在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能的基础上,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这是对十六大“三者有机统一”理论的进一步深化。这一论述在更高层面凸显了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立法机关的权威,也通过对法律制定程序性的强调,彰显中国共产党人追求“人民性”的根本价值属性。承接十六大报告优化人大组成人员结构的要求,十七大报告将其明确为“知识结构”与“年龄结构”两方面,并提出“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比例人口选举人大代表”,从内部和外部两方面推动人大制度进一步科学化和规范化。特别是按相同比例人口选举人大代表,保证人口基数占大多数的农村地区拥有更加平等的选举权,在制度建设中朝着公平的方向继续推进。党的十七大报告体现了对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点关照,在组织结构优化过程中彰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反映人民群众意愿、倾听人民群众声音的好制度,更加突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真实性特征。
(三)党的十八大:人民民主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
2012年11月8日至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胡锦涛在会议上作题为《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的报告。这是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进一步深化,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共同总结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一道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代表着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党的十八大报告把“人民民主不断扩大”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并高度概括提出了“人民民主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的观点,显示出对中国式民主发展道路的高度自信。报告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19]延续历届党代会报告对人大职权建设的要求,党的十八大报告对此作出更为全面的阐述,除此前对立法与监督职能的强调外,增加了决定、任免等职权内容。特别是新增对“一府两院”与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扩大了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范围,推动构建更为完善的预算决算法制化运行机制,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管力度要求大大提升。党的十八大报告继续强调拓宽民主参与渠道,要求“降低党政领导干部代表比例”[20],对于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基层人大代表的选举中要求扩大一线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代表比例,降低党政领导干部代表比例,是民主参与渠道更进一步的拓展。承接党的十六大与十七大对人大常委会、专委会选拔的要求,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优化常委会、专委会组成人员的知识和年龄结构,通过提高专职委员比例,倾听来自不同年龄、阶层、知识层面人群的声音,对于加强人大常委会建设、提升国家权力机关的整体效能、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1世纪的中国是在发展之中逐步走向强大的中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不断完善带来人民当家作主制度的不断开拓,在政治参与渠道愈发深化的探索历程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民主构建不断完善,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更加全面,将具有中国特色的伟大政治创造进一步推向了新时代。
四、以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為中心的制度论述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紧密联结,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发展起来以后”的历史方位里,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迫切需要进一步发挥人大制度的制度优势,继续丰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时代内涵和实践内涵。
(一)党的十九大: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2017年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举行,习近平在会上作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报告。报告旗帜鲜明地指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21]着眼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报告明确提出了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新政治定位,那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22]。提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三者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是继党的十六大报告首次提出“三者有机统一”黄金法则以来再一次的理论创新,并从顶层设计的高度赋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精准定位,深刻揭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鲜明特征和独特优势,大大拓展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时代内涵。作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新时代赋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新的使命和责任,承担起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的重要作用。如何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在完善“中国之制”、推进“中国之治”中的作用,是新时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理论主题。
同新的政治定位相适应,党的十九大报告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了“两个机关”的新定位,即“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23]。通过“工作机关”与“代表机关”的关键定义,有力地拓展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科学内涵、基本特征和本质要求[24]。这是党以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健全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为逻辑,与时俱进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工作不断发展完善的新时代面向,蕴含了坚持程序性与人民性的总体指导原则。
(二)党的二十大:进一步提高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化水平
2022年11月16日至22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习近平在会上作题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的报告。报告将“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首次写入党代会报告。报告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25],它贯穿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全过程,并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实践中形成重大理论创新,成为新征程上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核心理念之一。全过程人民民主,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赋予了更深厚的社会主义民主价值取向和本质特征。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一系列制度化的环节来实现,其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报告重申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主渠道作用,坚持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建设要求进一步深入,从制度定位、具体机制、监督制度、民意机制等四个方面作出论述。在制度定位方面,党的二十大报告重申要坚持加强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障,并对人民群众依法通过各种渠道管理国家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作出具体规定,突出其拓展民主渠道、丰富民主形式的重要作用。在具体机制方面,报告坚决维护宪法赋予人民的基本政治权利,再度强调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始终秉承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接受来自人民群众的监督,进一步明确人民群众的政治主体责任与当家作主地位。在监督制度方面,报告提出“健全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督制度”[26],这是对人大监督制度的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确保民主政治生活切实、稳定、有序地展开。在民意机制方面,报告提出建设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倾听来自人民群众最真实的声音,切实加强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使制度建设与国家发展真正做到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发挥民力。党的二十大报告深切回应了新时代新征程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民主诉求,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强大活力。
从十二大到二十大,在一以贯之的接力探索中,九届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不断丰富和深化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内涵和实践要求,指导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坚持和完善、加强和改进、巩固和发展,并在新时代实现了飞跃和突变。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的伟大成就已经充分证明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无可比拟的制度优越性,也充分证明了党历次全国代表大会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安排高瞻远瞩、立意深远,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是一个实践探索的过程,也是一个理论创新的过程,更是一个在渐进发展中实现飞跃和突变的过程,体现出面向未来、面向实践、与时俱进的政治品格。党之所以能够领导人民在一次次求索、一次次挫折、一次次开拓中完成中国其他各种政治力量不可能完成的艰巨任务,根本在于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思想路线,一切从实际出发,着眼解决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问题,“作出符合中国实际和时代要求的正确回答,得出符合客观规律的科学认识,形成与时俱进的理论成果,更好指导中国实践”[27]。实践没有止境,理论创新也没有止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中不断发展,也必将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继续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继续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在发展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中更好地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注释:
[1]《习近平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载《中国人大》2021年第20期,第6-11页。
[2][3]《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2011年版,第28、29-30页。
[4]耿化敏:《回归与超越:中共十二大报告的理论创新》,载《党史研究与教学》2008年第4期,第30-34页。
[5][6][7][8]《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2011年版,第44、44、44、36頁。
[9][10][11][12]《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2011年版,第24页。
[13][14]《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2011年版,第16、27页。
[15][16]《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2011年版,第24、25页。
[17][18]《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2013年版,第21、22-23页。
[19][20]《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2018年版,第20页。
[21][22][23]《十九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2021年版,第25、26、26页。
[24]黎堂斌:《改革开放以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江苏人民出版社2021年版,第163页。
[25][26][27]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22年版,第37、38、17-18页。
(作者分别系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华中师范大学中共党史党建研究院研究员,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中国共产党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百年历史经验研究”〔21BDJ105〕和湖北省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中青年理论家培育计划〔第八批〕〔21ZD205〕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