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雷
“一句道歉就了事?”“要查一查短线交易背后有没有内幕交易”……兔年伊始,面对密集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下称“董监高”)等“关键少数”亲属短线交易公告,股民们不淡定了。尤其是事后一些公司把责任“甩锅”给违规者“不懂规则”“误操作”,更让股民“气炸了肺”。
何谓短线交易?根据 2019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新证券法”),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份的董监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证券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卖出后6 个月内又买入,构成短线交易行为。
法律界人士认为,短线交易有损上市公司信誉,侵犯投资者合法权益,扰乱资本市场正常秩序,必须坚决予以打击。但是,市场监管过程中的现实困难也不容忽视。
董监高应尽约束亲属义务
短线交易几乎每天在 A 股市场上演:2 月 22 日,和胜股份(002824.SZ)公告,董事李江配偶短线交易;2 月 21 日,格林精密(300968.SZ)公告,监事熊德民配偶短线交易;2 月 20 日,天桥起重(002523.SZ)公告,高级管理人员张薇薇母亲短线交易;2 月 15 日,中富电路(300814.SZ)公告,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王先锋配偶短线交易;2 月 13 日,上海亚虹(603159.SH)公告,董事孙璐母亲和高级管理人员王军母亲短线交易;2 月 10 日晚间,鸿博股份(002229.SZ)等 4家上市公司同一天披露短线交易情况……
值得关注的是,上述主体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利用他人账户交易行为也被纳入短线交易监管范围。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自今年 1 月以来,已有近 40家上市公司发布短线交易公告,其中 30 余起涉及董监高等“关键少数”亲属违规,占比超过七成。
近日,证监会披露一则立案通知书,引发市场关注。甘化科工(000576.SZ)董事长胡煜鐄因卷入短线交易被立案调查。事件起因颇有意思:胡煜鐄的父親胡成中是温州富商、德力西集团控股股东,同时也是甘化科工实际控制人。胡成中于去年 9 月 6 日卖出甘化科工 10 万股股票,于次日以更低价格买入 10 万股,盈利 5.52 万元。不料,这波“高抛低吸”给儿子惹上麻烦。胡煜鐄因此接连收到深交所监管函和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事后甘化科工辩称,“胡成中工作繁忙,其证券账户交由下属工作人员操作”,但依旧难掩违规事实。深交所在监管函中明确表示:胡煜鐄作为甘化科工董事长,未能督促其父合规交易甘化科工股票,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有关规定。
类似情况不胜枚举。上海亚虹董事孙璐的母亲林伟短线交易获利 8.44 万元,高级管理人员王军的母亲张晓荣短线交易亏损 1.02 万元。对此,上海亚虹表示,孙璐、王军对上述违规交易情况并不知情,系林伟、张晓荣“自主投资行为”,但“孙璐、王军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为表诚挚的歉意,二人将向公司分别缴纳 35 万元、10 万元作为致歉款”。
公开数据显示,沪深两市 2022 年共发布 304 份短线交易致歉公告,2021 年共发布 324 份短线交易致歉公告。对比近两年数据,董监高等“关键少数”违规比例呈下降趋势,其亲属违规比例不断上升,已经成为违规多发群体。
“表面上看,亲属违规‘董监高背锅,实则不然。亲属法律意识淡薄,是董监高履职不力的体现。”2 月21 日,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董监高等“关键少数”是促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维护资本市场秩序重要力量,不仅自身要成为守法合规表率,还要用行之有效方法约束亲属,让他们学好“上市第一课”。这是岗位职责,也是法定义务。
上市公司被指“不作为”
董监高等“关键少数”亲属为何热衷于炒短线?他们的“成绩单”似乎说明了问题,除极个别人出现亏损情况,大多数轻松实现盈利。这与普通散户操作形成强烈反差。其中,鸿博股份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毛伟母亲何卫萍的战绩最“亮眼”。
近期ChatGPT概念火爆,让鸿博股份成为 A 股“靓仔”。何卫萍提前“埋伏”3.07 万股鸿博股份,随着后续股票连续涨停,她的账户一路高歌猛进,盈利近 10万元,短期收益率超过 40%。
王有银指出,“赚钱容易”或许是董监高等“关键少数”亲属频繁买卖股票最大驱动力。而违规交易行为发生后,上市公司不仅不进行追责,还在信息披露时找借口推卸责任,致使违规交易大多以一句道歉收场,让法规威慑力大打折扣。
记者注意到,“不懂规则”“误操作”“不存在主观故意”“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等说辞,已经成为短线交易公告“标配”。但投资者并不买账,屡屡质疑上市公司“走过场”“不作为”。
例如,上海亚虹在公告中强调,董事孙璐母亲和高级管理人员王军母亲均为老年人,其中一位“文化程度低且存在严重执拗躁郁情绪,对规则理解极其片面”,另一位“受教育经历少,对规则记忆模糊混淆”,故导致误操作。
中富电路则辩称,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王先锋配偶因出国,将其证券账户委托他人代管。本次短线交易是其委托管理账户人员误操作所致,不存在获悉公司内幕信息买卖中富电路股票谋取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取利益的目的。
持相同说法的还有甘化科工。该公司表示,胡成中短线交易系其委托管理证券账户工作人员误操作所致。本人“不具有短线交易主观故意,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甘化科工股票谋求利益情形,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值得一提的是,这已不是胡成中第一次“误操作”。早在 2017 年,他曾因超额减持股份受到外界指责。广东甘化(后更名为“甘化科工”)也将责任归咎于“误操作”。深交所随后下发监管函对胡成中予以警告,广东证监局也对其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司治理无小事,‘误操作不该成为挡箭牌。”2月 22 日,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主任岳运生对记者表示,上市公司对待违规行为不能“睁一眼闭一眼”,更不能包庇袒护。公司在日常管理中应强化守法合规教育,督促持股 5% 以上股东、董监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学法守法,将合规变成公司自上而下的本能,将依规行事变成自觉意识。同时,要完善内部监督问责机制,构建事前合规体系,引入持股变动申报制度,时刻紧盯关键人员及其亲属持股变化情况,及时发现违规苗头并严厉问责,以硬性制度对抗违规行为,从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短线交易何以难监管
近年来,为防止上市公司董监高等“关键少数”及其亲属利用信息优势,通过违规交易非法牟利、转嫁风险或者利用大额短线交易操纵股价,监管部门对短线交易持续打击,相关法律规范得到完善。
2020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的新证券法,不仅扩大了短线交易主体范围,还将原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提升到“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2021 年,证监会修订《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内幕交易综合防控,依法严厉打击内幕交易。再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相关规定,从行政、刑事多个维度提高对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不过,尽管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但仍有心存侥幸者铤而走险。
“短线交易行为比较隐蔽,监管难度相对较高。主观故意取证难、作案动机判定难度大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岳运生分析,虽然在监管实务中,对短线交易认定采用近似于“无过错责任原则”认定方式,即无论违规主体主观上是否有故意或过失,抑或不法意图,只要特定身份主体在法律禁止时间内买卖证券,就可认定为短线交易行为,并追究其法律责任。此外,短线交易行为是否同时涉嫌内幕交易、信息披露违规等情况更应引起重视。可能确实有一些人是因为不懂规则或操作失误造成短线交易事实,但也不排除一些内幕信息知情人故意为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内幕交易处罚力度远大于短线交易,必须准确界定短线交易和内幕交易,这对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
王有银认为,监管部门如何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前及时发现并介入短线交易行为,是一个现实问题。“可以建立一套数据模型,从短线交易者身份、交易金额规模、交易时间长短、收益率大小、公司重要信息发布时间点等方面逐一细化标准,综合进行研判,让违规者无处遁形。”在他看来,随着大数据时代到来,监管准度、效率将会提升。
(責编王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