卞传山
企业核心竞争力是包含合规竞争力在内的综合实力的集中体现,是蕴含于企业内质中的,企业独具的,支撑企业过去、现在和未来竞争优势,并使企业在竞争环境中能够长时间取得主动的核心能力。国有企业要以国资国企改革为动力,按照“产品卓越、品牌卓著、创新领先、治理现代”的要求,不断完善企业治理,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强化合规管理可“避险”
国有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在公司治理层面就是要求体现在体系布局的系统化、制度结构的科学化、机制运行的有效化、监督问责的法治化。
系统布局,主体权责透明。体系布局的系统化强调各制度之间的结构性、协调性和制衡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体现了治理体系的结构性,“协调运转”体现了治理体系的协调性。优化结构,治理协调运转。坚持治理主体积极沟通、主动配合、相互制衡,防范和化解发展风险,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推进器”。有效运行,流程运转规范。机制运行的有效化旨在将各项职权和流程细节化,确保制度执行时不出错、不出格。监督融合,保护创新活力。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重,围绕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等重点领域与关键环节等,促进党内监督、监察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与内部监督协同互动,一体化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建设。容错纠错,激发企业经营主体活力。健全改革正向激励体系,科学把握改革创新的失误性质和错误影响等,保护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探索性、创造性,既要对积极改革创新实践者纠错容错,又要对探索改革创新失误严管厚爱。
作为公司治理体系的组成部分,合规管理体系可以发挥防控公司风险的作用。企业通常会面临战略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战略风险是指企业在发展战略方向和业务类型选择方面出现了危机,面临着可能的失误和损失。经营风险是指公司在投资回报、盈利可持续性和市场占有规模等方面出现危险,致使公司存在现实的或潜在的投资无法得到回报的风险。财务风险是指公司在财务管理方面因为存在着贪污、渎职、无序、效率低下等问题而可能出现的经济损失。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因为存在违法违规问题而面临着可能遭受处罚、陷入诉讼、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等方面的损失。四大风险的存在,是企业进行有效治理的需要重点关注的四个主要方面。其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为化解企业的战略风险,负责制定和实施企业的战略管理;高级管理层负责减少企业的经营风险,负责推行企业的经营管理;财务部门直接负责减少企业的财务风险,负责企业的财务管理;法律事务部门则负责化解企业的法律风险,推行一整套法律风险防控管理工作。
《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指出,合规风险是指企业及其员工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因违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造成经济或者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企业之所以要建立合规管理体系,确保合规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首要考虑就是尽量减少这种可能给企业带来灾难性后果的合规风险。一个企业一旦面临合规风险,就有受到行政处罚、刑事责任追究或者国际制裁的可能性,而这种可能性足以使企业失去参与特许经营、上市、参与招投标等市场准入资格,甚至被吊销营业执照,从而承受灾难性的后果,因此,企业应该将合规风险的防控从一般的法律风险防控中独立出来,建立日常性的合规管理体系,预防危及企业生存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政治素养与专业能力同样重要
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能力具体包括党委会的领导能力、董事会的决策能力、经理层的执行能力和监事会的监督能力。公司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合规要求,体现在治理主体的高素质和专业化、治理方式的积极性和科学化、治理效果的持久化和高效化。
治理主体的高素质、专业化,主要体现在政治素养和专业素养两个方面。国有企业的国有属性要求国有企业每一位员工都应该具备必要的政治素养,要求各个治理主体将政治信仰内化为自身的信念与追求。不论是党委会的领导过程还是董事会的决策过程,不论是经理层的执行过程还是监事会的监督过程,都需要有大局观念的领导才能,议事决策、监督管理的专业性,以及高度专业化的执行能力,否则无法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向治理效能的转化。
治理方式的积极性、科学化,要有完善的激励机制和问责制度,促使治理主体治理行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才能缓解国家大股东、经理人以及中小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政治素养和专业能力只有在积极治理、正面治理的情境中,才能得到最有效的发挥。
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过程。因此,最终要体现在治理效能上,即对国有企业代理问题的缓解效果上。这是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目标机制和评价机制,对治理效能作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实现治理效能的持久化、高效化,推进公司治理能力现代化,助力核心竞争力的提升。
合规治理可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合规管理是指企業通过制定合规政策,按照外部法规的要求统一制定并持续修改内部规范,监督内部规范的执行,以实现增强内部控制,对违规行为进行持续监测、识别、预警,防范、控制、化解合规风险的一整套管理活动和机制。随着合规体系建设进入新阶段,企业迫切需要提升合规风险导向的底层思维,明确经营风险偏好的基础上对业务过程中的法律合规风险进行实时监控和防范。以风险为导向的合规管理体系,以风险识别为基础,以合规管理为工具,推动风险治理前移,推进合规规则与具体业务的深度融合,形成契合业务实际的合规管理体系。ISO37301《合规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关于企业治理机构和最高管理层的要求指出:企业治理结构和最高管理层应确保在组织内分配和沟通相关角色的职责和权限,治理机构应确保最高管理层根据合规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衡量,对最高管理层运行合规管理体系的情况进行监督,最高管理层应为建立、开发、实施、评价、维护和改进合规管理体系,分配足够和适当的资源,确保战略和运营目标与合规义务之间的一致性以及合规绩效与人员绩效考核相结合。
合规管理是企业健康发展的基石,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有效路径。国有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有机统一起来,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加快形成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推进依法治企与全面合规管理,提高运行效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形成推动国企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国企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增强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要求,推进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更好地履行国有企业社会责任要求。
《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为进一步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合规管理,提高企业合规管理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提供了指导,对于推动中央企业切实加强合规管理,着力建设法治央企,打造世界一流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指出,切实发挥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作用,强化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职能,高度重视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统领地位,优化董事会知识结构,提升董事会依法决策水平,将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重大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事项必经前置程序。
提升企业合规管理能力,有利于建立健全企业治理体系,有利于企业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有利于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在企业合规管理参与公司治理新形势下,强化合规管理在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进程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已经成为企业经营管理者必须直面的问题。
(责编惠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