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 年版)》,于 3 月 1 日起施行。新污染物指排放到环境中的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但尚未纳入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根据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结合监管实际,經技术可行性和经济社会影响评估,清单明确了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十溴二苯醚等 14 种类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及其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法人2023年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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