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昕
“当前,全国各地已建立不少数据交易场所,但整体而言,数据交易市场规模相对不大,且大量交易发生在场外。”3 月 11 日,全国政协委员、德勤中国主席蒋颖向《法人》记者介绍,根据深圳数据交易所数据,2021 年,中国大数据产业规模已达到 1.3 万亿元,但数据交易市场规模估算大概仅为 1500 亿元。
针对数据场内交易遇冷,蒋颖总结了四方面原因:首先,从数据交易本质看,当前数据产品权属价值判断不清,对数据权属体系构建尚未形成共识 , 而且价值难定,可交易标准化数据产品少 , 制约了数据交易发展。其次,数商生态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成熟。再次与数据交易有关的立法尚待完善。最后,数据交易机构职能定位不清。蒋颖认为,应从顶层设计入手,到完善数商生态 , 再到激励市场主体和合理布局规划,分四个层面着力解决。
蒋颖建议,以重要立法出台完善顶层设计。“当前涉及数据交易监管的政府机构各司其职,应推动成立跨委办局的集中监管机构,牵头协调数据交易整体监管工作。‘数据二十条以解决市场主体遇到的实际问题为导向,提出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未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数据产权制度立法核心内容,如数据产权性质、归属和内容,将‘数据二十条中的规范表述转变为法律。”蒋颖说。
关于完善数据交易商生态,蒋颖认为,应使数据经纪商能与交易所更有效互动,解决如何引导交易、如何撮合并形成价格发现机制等问题。“针对企业缺乏数据产品开发能力的情况,有关部门可以考虑把数据资产通过划拨转让托管的方式,委托经营,或自行成立一个专门的数据产品开发公司做专属经营。”
蒋颖还建议,激发市场主体参与数据交易積极性。“应该引导企业参与数据治理体系实践和构建,培育专门从事数据治理的数据商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关于合理布局规划,蒋颖认为,数据交易所应避开同质化竞争和重复建设,应给予已建成的交易机构市场布局规划和行业发展指导,厘清发展、功能定位的界限,避免同质化竞争,形成多个各具特色的交易市场,利用各自优势发挥数据交易机构的作用。
(责编白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