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分析

2023-05-30 10:48唐忠李晶
贵州财经大学学报 2023年3期
关键词:农产品出口跨境电商

唐忠 李晶

作者简介:唐忠(1964—),男,贵州瓮安人,经济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农业经济理论、农业贸易政策和土地资源经济;李晶(1996—),女,北京人,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农产品国际贸易、粮食安全。

摘要:近年来,我国传统形式的农产品出口贸易增长乏力,而跨境电商形式的农产品出口贸易增长迅速,值得分析。学界已有的共识是,跨境电商可以降低贸易成本,推动贸易增长,但关于跨境电商对农产品出口贸易成本的影响鲜有文献涉及。本文利用中国对全球228个国家和地区的跨境电商出口海关数据,从出口目的国层面,重新审视规模效益、地理距离与语言差异这一国际贸易经典理论命题。结果表明:(1)与传统贸易方式相比,跨境电商农产品出口贸易对出口市场的地理距离和语言障碍、目的国经济规模的敏感性大为降低;(2)互联网发展水平对跨境电商农产品出口有显著的促进作用;(3)通过异质性分析可得,动物性产品受跨境电商模式出口促进作用影响显著;发展中国家受跨境电商促进作用影响显著;地理位置距离越远的国家,跨境电商对其农产品出口的作用越显著。

关键词:跨境电商;贸易成本;农产品出口;贸易数字化

文章编号:2095-5960(2023)03-0007-11;中图分类号:F740.22;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经济数字化,数字经济化,是近年来经济发展的一个新趋势。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不断融合发展,各种新业态不断涌现,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1]截至2021年12月,我国互联网用户规模达1032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30%。移动互联网用户规模达1029亿人,移动互联网月均接入流量达185亿GB①①数据来源: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4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http://wwwcnniccn/NMediaFile/old_attach/P020220721404263787858pdf。跨境电商是数字经济时代国际贸易的新业态,是互联网时代发展最为迅速的贸易方式。2019年,我國通过海关跨境电子商务管理平台零售的进出口商品总额达18621亿元,比上年增长383%,其中,进口9181亿元,同比增长168%;出口944亿元,同比增长682%。2020年疫情对全球经济产生严重负面影响,主要发达经济体基本出现负增长,我国经济虽保持正增长,但增长速度明显放慢,而跨境电商进出口额逆势上涨达169万亿元,增速很快。

在农产品贸易领域,跨境电商贸易发展迅速,正成为全球农业贸易体系变革的新动力。2004年以来,我国农产品进口快速增长,但出口竞争力减弱,贸易逆差逐年扩大。2019年中国农产品进出口额23007亿美元,同比增长57%。其中,出口额7910亿美元,同比下降17%。同一年,跨境电商农产品出口额虽然只有31亿美元,但同比增速为442%。目前,我国农产品跨境电商出口尚处于起步阶段,出口额占比不大,但增长迅速,值得研究。

我国既是数字经济大国,也是农产品贸易大国。我国跨境电商业态发展在全球处于领先地位,电商在农产品流通环节的作用也日益增强。在传统贸易方式农产品出口增长乏力,跨境电商方式出口增长迅速的情况下,有必要分析,相较于传统贸易方式,跨境电商方式在哪些环节降低了贸易成本?数字化发展能否成为推动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增长的驱动力?本文基于我国跨境电商出口的海关数据,从出口目的国的贸易成本角度,研究跨境电商对农产品出口的影响,从而分析贸易业态数字化对农产品出口规模和结构的可能影响。

二、文献综述

(一)跨境电商对出口贸易的影响研究

随着全球化及信息技术的发展,互联网对国际贸易的影响成为研究热点。[2]既有研究表明,互联网的发展(网络主机量、网民数量、互联网管治政策等)促进了服务贸易和实物贸易的出口增长,且对出口国的促进作用更显著。[3]依托互联网发展的跨境电商主要通过规模效益、地理距离和语言障碍三个国际贸易经典要素降低贸易成本,从而促进出口贸易。[4]

对规模效益而言,随着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提高,消费者偏好异质性凸显,产品贸易由“量优”转为“质异”,规模成本影响显著。[5]多而杂的买家使贸易呈现周期短、批次多、批量小、金额小的特征[6],在数字经济时代能够通过跨境电商被满足。[7]小型的出口企业会因为无力支付过高的海外分销规模成本而选择通过贸易平台开展交易。[8]大型电商平台阿里巴巴的数据也验证了电子商务降低了进入新市场所需的建立商店及铺设渠道等固定成本,改善了规模较小市场的商品多样性,从而克服了传统产品贸易的规模成本。[9]

传统贸易中, 地理距离一般对国家之间的贸易往来有负面影响。[10]跨境电商与传统国际贸易最大的不同在于其能够依托互联网, 突破空间地理的限制, 实现买方与卖方零距离的沟通与交易。[11]基于欧盟27国线上消费者调查数据的研究发现, 与线下交易相比, 线上交易中距离相关成本大大减小。[12]基于eBay平台交易数据和传统贸易数据的实证对比分析,电商平台贸易受到的地理距离的限制作用仅为传统贸易的35%。[13]

出口贸易还与陌生效应密切相关[14],由于不同区域语言、文化等因素的不同, 传统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沟通困难, 交易成本高。[15]跨境电商交易中, 互联网平台提供了多种语言的服务支持, 有助于降低沟通成本, 提高交易效率。阿里巴巴、敦煌网等电商平台为外国用户提供了英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等多语言网站版本。[15]用户可以通过跨境电商平台提供的沟通工具与商家进行实时交流。通信和金融技术使得分属世界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交易双方借助统一的线上平台就可完成询盘问价、沟通磋商、交易结算等贸易活动。[16]

(二)跨境电商对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影响研究

对农产品国际贸易而言,发展中经济体在全球价值链分工体系中处于弱势,因贸易规模有限,面临贸易成本高的困境。[17]全球主要农产品贸易市场、贸易信息和产品定价权基本掌握在西方发达经济体手中,例如名称首字母为ABCD①①国际四大粮商是指美国的阿丹米(ADM)、邦吉(Bunge)、嘉吉(Cargill)和法国的路易达孚(Louis Dreyfus)这四大跨国的粮食贸易公司,根据英文名字首字母,将其简称为“ABCD”。的四大农产品跨国公司对全球农产品贸易的布局和掌控,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市场准入壁垒和贸易垄断。[18]我国传统优势出口农产品为水产品、蔬菜、水果和畜产品,这些产品的特征为易腐烂、品种多样、季节性强和生产地域性强。[19]传统贸易方式中,由于市场距离[20]、文化距离等问题[21],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与粮食等大宗农产品相比,这些产品出口的运输、保鲜成本高,损耗高,从而单位产品贸易成本比较高,削弱了竞争优势。[22]就贸易理论而言,GDP水平或经济体经济规模[23]、与贸易伙伴的地理距离[24]、语言与文化差异[25]、贸易伙伴之间的关系等[26]是影响农产品出口贸易成本的因素,且传统农产品贸易无法突破这些阻碍。[27]那么,通过跨境电商方式进行贸易,会一定程度上改变这些贸易成本吗?或者说,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这些贸易成本吗?

跨境电商对农产品出口的影响一直相对缺少实证研究,且主要侧重于特定贸易国家和地区,相对缺乏基于世界各国的整体性研究。由于跨境电商形式的农产品贸易数据收集受限,已有研究仅能采用农产品出口总额作为被解释变量,如将互联网用户数作为贸易便利化的子指标研究对丝路国家和金砖国家农产品贸易深度的影响。[28]将互联网使用人数作为核心变量,研究对“一带一路”国家农产品出口的影响。[23]现有文献也仅论证了互联网对农产品出口总额的促进作用,未能区分不同形式的农产品出口,也未能就促进机制进行深入研究。基于此,下列问题仍需进一步研究:第一,跨境电商是否在一定程度上对冲了贸易的规模效益,导致贸易的规模效益不再明显,从而降低了小规模贸易的贸易成本?跨境电商是否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地理距离、语言障碍等方面的贸易成本?第二,本文尝试对研究范围和研究数据拓展研究,利用海关数据,以全球228个国家和地区为研究对象,分别以农产品出口总额、跨境电商出口额和跨境电商出口占比为被解释变量,估计跨境电商对农產品出口贸易成本及贸易结构的影响,这也是本文的边际贡献。

三、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与工业和服务业相比,农产品贸易有其鲜明的特点:由于生产高度依赖于土地等自然资源,农业生产必然是分散的,具有浓厚的地域性,不可能像工业生产那样高度集中于某一具体地点,而农产品消费也是高度分散的,当消费者的地域分布与农业生产能力的地域分布不一致时,需求和供给的地域不匹配就为国际贸易提供了可能空间,也形成了农产品贸易的一大特点。土地等生产要素不可跨国移动,因而农业不能像工业那样通过跨国转移“工厂”的位置来获取竞争优势,当然消费人口的跨国流动也很有限。跨境电商方式的农产品出口贸易,在农产品供需匹配方面,有一定优势,其对贸易促进的机制体现为三方面:第一,发掘需求;[29]第二,需求不变,降低成本,提高贸易率;[30]第三,需求和贸易率不变,贸易形式替代。[29]从理论层面具体来看:

第一,贸易创造效应与规模经济理论。互联网的发展提高了产业经济的外溢效应,加强了数据的互联互通和知识共享的力度,有效避免了信息孤岛现象的出现。[29]跨境电商通过互联网传播产品信息,打破距离、语言、时空等限制,将区域内产品全球化[31],发掘农产品新市场,从而增加整体需求促进出口。国际贸易具有明显的规模效益,规模越大的经济体,其市场需求越大,贸易成本越低。反之,品种多、市场分散、规模小的贸易,其贸易成本就比较高,农产品贸易更多属于后者。[32]另一方面,经济规模越大的经济体,其市场越成熟,基础设施水平、渠道拓展和物流运输等方面的能力越强,企业需投入的资金规模越小,中小企业的市场进入门槛越低[1],特别是对弱势的农业生产者。因此,从出口产品分摊的单个成本和企业需投入的资金成本看,规模效益都是很明显的。依托于互联网发展起来的跨境电商,在营销环节促进了需求增长,但出口增长的贸易形式选择并不一定有变化。由此提出假说一:

H1:经济规模越大,农产品出口贸易越多,但对贸易形式(出口结构)没有影响。

第二,信息成本与出口扩展边际。引力模型在国际贸易上的广泛应用,印证了地理距离无疑是农产品国际贸易的主要成本。广义的地理距离还包括间接引致的信息扭曲成本造成的陌生效应,如搜寻成本、沟通障碍和合同成本。[4]对于农产品出口贸易来说,地理距离和语言障碍会增加两国间的沟通交流和协商谈判的成本,对于生产规模不大的绝大多数农业生产者而言,这一成本往往将其阻挡在出口贸易之外。[15]跨境电商方式的出口贸易,在电子商务平台上进行营销、伙伴搜寻与匹配,以大数据平台优势汇集海量信息降低了搜寻成本,以精准的地区服务、语言功能降低了时间成本,提高了交易效率,使得这两方面的成本大为降低,生产规模不大的农业弱势群体因而可以广泛参与。由此提出假说二:

H2:地理距离和语言障碍成本阻碍传统农产品出口,但对跨境电商形式的农产品出口无显著抑制。

第三,碎片化特征与贸易替代效应。由于传统农产品需求主要是原料需求,不能通过加工提高附加值,单位农产品价格低,因此传统农产品贸易“大进大出”,通常以数量大获得贸易利润。[32]电商优势更契合小农户与大市场的衔接,农产品的扁平化程度高于其他类别产品,存在生产端小、消费端分散的特点,而跨境电商平台善于将碎片化的需求整合,通过互联网大数据快速进行供需匹配[30],相较于传统的大宗农产品,特色农产品更适合电商形式的贸易,发生了贸易形式间的替换。跨境电商形式主要依托于互联网发展吸纳松散的供需两端和碎片化产品,其分为两方面,互联网政策环境和互联网覆盖率。[1]互联网政策环境越好,政府电子审批、管理和监督的政务水平越高,企业互联网营商环境越有保障,贸易风险越低,从而促进跨境电商形式的农产品贸易。[31]互联网的使用率和发展速度越快,固定网络用户数和移动网络用户数越高,互联网覆盖率越高。在营销方面就表现为受众规模越大,传播范围越广;在生产端和消费端,信息化和大数据可以更好地匹配供需,降低信息不透明和错配导致的运输和仓储损耗。以此提出假说三:

H3:互联网发展水平对跨境电商形式农产品出口存在促进作用。

四、计量模型与变量说明

(一)變量说明与数据来源

1.被解释变量

本文被解释变量为跨境电商农产品出口额、农产品总出口额和跨境电商农产品出口额占比。数据来源于海关总署,包含了按海关HS编码划分的01-24章农产品。跨境电商海关统计模式分为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9610)、保税电商(海关监管代码1210)、保税电商A(海关监管代码1239)三种①①电子商务方式是已经售出的商品,存放的是保税仓库的暂存区,等待清关和国内运输;保税电商是尚未销售的商品,存放在保税仓库,需要等待销售完成之后,才会清关,再运输到消费者手中。保税电商和保税电商 A 都是保税方式,只是针对的城市不同。,其中保税电商A模式暂无电商贸易数据,以上数据为前两种模式加总。

2.解释变量

本文解释变量分为规模效益指标、贸易效益指标和互联网发展水平指标三部分。规模效益指标为出口国GDP水平,数据来源于世界银行。贸易效益指标为地理距离和语言指标,数据来源于CEPII。互联网发展水平指标为核心解释变量,包括互联网政策环境和互联网覆盖率两个维度。互联网政策环境表现为电子政府参与指数和电子政务服务指数,数据来源于联合国经济和社会事务部;互联网覆盖率表现为固定网络用户数和移动网络用户数,数据来源于CEPII。

3.控制变量

汇率水平、关税水平、是否接壤、贸易伙伴关系和贸易引力是国际贸易的影响因素。汇率和关税对贸易的影响不言而喻。两个经济体如果接壤,表明两国自然地理环境存在相似性,则产品需求一定程度相似,有利于两国贸易。同时,国土接壤便于交通往来和人员流动,促进贸易发展。存在贸易伙伴关系通常意味着伙伴国家间在市场准入、通关流程和争端解决等方面存在更高效便捷的安排。贸易引力指标来源于贸易引力模型,指两国贸易流与经济总量成正比,与地理距离成反比。汇率数据来源于世界银行,地理接壤数据来源于CEPII,关税数据来源于WTO,与中国的贸易伙伴关系指是否签订自贸协定,数据来源于中国自由贸易协定网,贸易引力为进口量占该国GDP比重计算所得,数据来源于世界银行和UN comtrade。

(二)描述性统计

本文按海关统计数据共收集全球228个国家和地区2018~2019年数据,共计456个样本,由于部分国家和地区存在数据缺失,最终使用179个国家和地区的358个样本。跨境电商农产品出口影响因素的描述性统计见表1。

(三)实证模型设定

为研究互联网弥补了传统农产品贸易中的哪些成本劣势,本文在模型中刻画了规模效益和贸易效益两个变量,同时加入了刻画互联网发展水平的变量。经典的引力模型对数OLS形式为:

其中,t为年份,中国向j国家出口农产品。由于语言、地理距离和是否接壤变量并不随时间变化而发生变化,因此本文控制了时间固定效应。基于Silva和Tenreyro (2006)建议采用泊松伪最大似然估计(Poisson Pseudo-Maximum-Likelihood, PPML)和郝景芳[33]对比PPML和传统的OLS,NLS及Tobit方法显示,PPML方法在模拟实验中偏差最小, 而在引力模型估计中对贸易协定等因素的影响比OLS方法更小,因此本文同时选用OLS和PPML进行计量分析。

五、实证结果

(一)基准回归

表2给出了经典对数OLS模型和PPML模型的参数估计结果,包含了规模效益、贸易效益、互联网发展水平和控制变量四部分共12个指标。其中(1)(2)列以跨境电商农产品出口额为被解释变量,(3)(4)列以农产品总出口额为被解释变量,(5)到(7)列以跨境电商农产品出口额占农产品出口总额的比重为被解释变量,用以研究结构性影响。

出口目的国的GDP水平对跨境电商农产品出口额以及农产品总出口额的影响显著为正,说明GDP水平越高的目的国跨境电商和农产品出口总额越大,两类贸易方式都存在规模效益。但是从贸易结构看,跨境电商出口形式占总出口比重并不受GDP水平的影响,即并不是经济体量越大的国家,跨境电商形式的贸易占比越多,经济体量小的国家同样可以发展跨境电商形式的农产品贸易。验证了假说一。

跨境电商方式提高了农产品出口的贸易效益,显著降低了这方面的贸易成本。地理距离和语言属于客观存在的成本,两者对农产品出口总额有显著负向影响,对跨境电商农产品出口和跨境电商占总出口的比重没有显著影响,说明跨境电商农产品出口形式可以克服地理距离和语言成本。验证了假说二。

互联网发展水平的四个指标对传统农产品出口贸易无显著影响,固网用户数和移网用户数显著促进跨境电商形式的农产品出口。互联网政策环境中的电子政务参与指数和固网用户数显著促进跨境电商农产品出口的占比。即互联网发展显著促进跨境电商农产品出口贸易。验证了假说三。

(二)稳健性检验

1.更换核心解释变量

本文将核心解释变量更换为固网用户数和移网用户数占总人口比例进行回归,回归结果与基准回归基本一致(见表3)。(1)列与(2)列比较,电子政务参与指数、固网用户比例和移网用户比例显著促进跨境电商形式的农产品出口,对农产品总出口规模没有显著的促进影响。(3)到(5)列被解释变量为跨境电商出口结构,结果显示固网用户比例具有显著正向影响。

(三)异质性分析

1.按农产品性质划分

为了观测跨境电商对不同类型农产品出口的影响,本文将海关24章农产品划分为动物类产品和植物类产品进行分别回归,见表5列(1)(2)。传统农产品大多以“大进大出”形式贸易,产品附加值低,通过量大取利,而跨境电商农产品显示出高度分散的扁平化特点,产品以加工产业链长、附加值较高为特点。动物类产品较植物类产品的加工链更长,附加值更高。同时,相较于植物类产品,动物类产品对冷链物流、运输时间和贸易距离的需求也有所差异。结果显示固网用户数与动物类产品出口显著正相关,与植物类产品无显著相关性。

2.地理距离远近划分

从地理距离角度,本文按照各国与中国地理距离的50分位数将樣本均分为两组,见表5列(3)—(6),结果显示,地理距离越远的国家,互联网发展对跨境电商农产品出口额和占比越有促进作用,说明跨境电商农产品出口克服地理距离成本。

3.按出口目的国发展水平划分

从出口目的国角度,本文按照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划分进行分析。不同发展水平国家农产品需求量和需求结构有所差异。表6结果显示,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固网用户数显著促进跨境电商农产品出口,发展中国家的固网用户数显著促进跨境电商农产品出口占比。即互联网通过跨境电商主要促进向发展中国家的农产品出口。

通过异质性分析结果可得,农产品分类中,动物性产品更易通过跨境电商形式出口;出口目的国中,发展中国家受跨境电商促进作用影响显著;地理位置远近划分,距离越远的国家,跨境电商对农产品出口的作用越显著。

六、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本文利用海关数据,运用引力模型的两种形式,从规模效益、地理距离及语言障碍三个角度对跨境电商农产品出口进行了比较分析,通过稳健性检验得出一致的结论。结果表明:

第一,两类贸易方式出口总额都存在规模效益。目的国GDP水平越高,跨境电商和传统方式的农产品出口额都越大,这与贸易理论相符,也与国内外既有的制造业和服务业研究结论相同[1][ 23][28][34],为已有研究丰富了农业领域的结果。但从贸易结构来看,跨境电商出口占总出口的比重没有明显的规模效益,这与基于电商平台数据的全产业贸易结果存在出入。[1]原因在于数据差异和产业特性,相较于现有文献基于企业和电商平台的研究,海关数据在贸易方式、产品种类和贸易对象等方面更全面、详细。由于跨境电商农产品出口的数额较小,产品种类较为集中,且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尚未在贸易结构上显现出显著结果。但结论仍然证明了,并不是经济体量越大的国家,跨境电商形式的贸易占比越多,经济体量小的国家同样可以发展跨境电商形式的农产品贸易。因此,利用跨境电商方式来开拓经济体量比较小的出口市场,是可以降低成本的,这与电商平台和全产业数据的研究结论存在一致性。

第二,地理距离和语言对传统农产品出口有显著负面影响,但对跨境电商农产品出口和占比无明显影响。这说明跨境电商方式出口可在一定程度上克服这两项贸易成本,这与众多学者的研究结论相同[15][23],并且拓宽了结果适用的贸易对象范围。

第三,互联网发展水平对跨境电商农产品出口和占比都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对传统农产品出口无显著影响。这说明互联网发展有利于促进跨境电商方式的农产品出口,互联网对贸易的促进作用基本已达成共识。但与美国服务业[2]、中国工业企业[35]和中国信息通信服务[2]等产业相比,对农产品贸易的促进作用较小。通过异质性分析结果可得,从农产品种类来看,跨境电商对动物性产品出口促进作用更大,既有文献暂无对农产品种类的分类研究,本文丰富了既有研究结果;从出口目的国来看,跨境电商对发展中国家的促进作用更明显,这与不同产业的不同产品和不同贸易方向的研究结论有差异;[34]从地理位置远近划分,距离越远的国家,跨境电商对农产品出口的促进作用越明显,这与大部分研究结果一致。[36]

总之,与传统贸易方式相比,跨境电商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农产品出口的贸易成本,对农产品出口有显著促进作用。

(二)政策建议

第一,应更重视跨境电商在促进农产品出口中的作用。我国农产品出口增长乏力,贸易逆差逐渐扩大,而传统农产品贸易大多受国际粮商垄断,国内众多优质特色农产品无法走出国门。跨境电商形式的农产品贸易在生产端和消费端具有分散化、细碎化和多样性的特征,同时对传统贸易的规模效益和距离、语言等贸易成本的敏感性大为降低,可以一定程度打破固有的市场格局,重塑农产品跨境消费的新引擎。从国内角度,跨境电商准入门槛低,为中小微企业、个人和农户提供了参与全球贸易的普惠性机会。各地政府和企业,尤其是相对不发达的省份,可以在电商扶贫链条中吸纳农户到跨境农产品电商贸易中,从而促进农民增收。

第二,对发展中国家的跨境电商农产品出口提供支持。跨境电商对发展中国家农产品出口具有显著促进作用,应更加重视在发展中国家进行海外仓和港口物流体系建设,推动电商平台对发展中国家的准入和市场开拓,建立与发展中国家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等领域的协商合作。完善交易数字化、支付电子化、物流通关便捷化以及信用体系标准化的体系建设。通过跨境电商,能进一步促进与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对我国的对外开放大局无疑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第三,积极推动农产品数字贸易规则建立。世界主要发达国家都将数字农业作为战略重点和优先发展方向,相继出台了“大数据研究和发展计划”“农业技术战略”和“农业发展40框架”等战略。经过 20 余年讨论,世贸组织仍未就与贸易有关的电子商务议题启动规则制定进程。我国数字经济和5G技术在全球处于领先地位,应积极掌握全球数字贸易规则的主导权,为我国农业数字化贸易保驾护航。我国已与75个世贸组织成员发表了《关于电子商务的联合声明》,重点关注通过互联网实现交易的跨境货物贸易及物流、支付等相关服务,在跨境电子商务便利化、电子签名、电子认证、在线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建立规则。在此基础上,应加强政策性引导海外跨境电商贸易协商,开展“丝路电商”合作,高度关注欧盟VAT新规、欧盟GDPR、APEC CBPRs等相关政策趋势,加强政策法规的沟通与协调、开展人员培训与联合研究、促进地方合作和公私对话,不断提高贸易便利化程度和合作水平。

(三)不足与展望

本文首次利用了中国海关总署的官方数据,从宏观层面研究了中国同世界各国及地区的跨境电商出口贸易,在数据方面一定程度弥补了已有研究的空白。但由于官方数据获取限制,未能使用多年份的最新数据,缺乏一定的时效性。

现有文献较少关注农产品贸易领域,认为农产品贸易“小而杂”,而恰恰是多样性和细碎化的贸易特点契合了跨境电商形式的出口贸易优势,与传统农产品贸易形成鲜明对比,在研究内容上有边际贡献。但由于农产品跨境电商出口尚处于起步阶段,贸易规模和占比较小,尚未呈现出较强的趋势。

关于未来研究重点,从成本-收益的角度看,跨境电商农产品贸易的成本-收益在消费者、电商平台和生产者之间的分摊机制以及福利效应是未来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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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In recent years, the export trade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in the traditional way of trade is weak, but the export trade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in the way of cross-border e-commerce is growing rapidly, which is worth analyzing. The academic consensus is that cross-border e-commerce can reduce trade costs and promote trade growth, but there are few literatures on the impact of cross-border e-commerce on agricultural export trade costs. Based on the customs data of cross-border e-commerce from China to 228 countries and regions around the world, this paper re-examines the classic theoretical propositions of international trade, such as economies of scale, geographical distance and language difference, from the level of export destination country. The results show that: (1) Compared with the traditional trade mode, the sensitivity of cross-border e-commerce agricultural export trade to the geographical distance and language barrier of the export market, as well as the economic scale of the destination country is greatly reduced; (2) The level of Internet development plays a significant role in promoting cross-border e-commerce agricultural exports; (3) According to the heterogeneity analysis, animal products are significantly affected by the export promotion effect of cross-border e-commerce mode. Developing countries are significantly affected by the promotion effect of cross-border e-commerce; The longer the geographical distance between countries, the more significant the role of cross-border e-commerce in agricultural exports.

Key words:cross-border e-commerce;trade costs;export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digitization of trade

責任编辑:吴锦丹 吴锦丹 萧敏娜 常明明 张士斌 张建伟 张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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