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刘建国(1990- ),男,汉族,甘肃武威人,本科,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研究方向:消防监督、火灾调查。
摘要:
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关系到社会和谐与稳定。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的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使老年人拥有体面的晚年生活,是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也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应有之举。本文通过研究儋州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现状,系统分析了老年人照料设施的消防安全风险,提出了针对性的防控建议措施。
关键词:养老;消防;风险;对策
引言
根据相关数据,相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020年第七次人口普查老龄化人口在10年间升高了5.4个百分点,后一个10年明显超过前一个10年。中国已跨过了第一个快速人口老龄化期,很快将应对一个更快速的人口老龄化期。以海南省儋州市为例,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137,007人,占比15.73%。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5.52个百分点。老年人口年净增量几乎是由21世纪的最低值(2021年出现)直接冲上最高值(2023年出现)。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带来的养老服务产业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1]。如何安全发展摆在了首要位置,特别是2015年河南某养老院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以后,对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儋州市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现状
养老服务场所包括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和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全日照料设施主要包括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老人院、老年公寓等;日间照料设施主要包括托老所、老年人日间照料室、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依照现行规定,养老场所属于人员密集场所。儋州市共有公办养老机构12家,其中运营的有7家,有床位251张,护理型床位93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37%,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为1.7张。目前入住人员共117人,入住率达46.6%,养老机构工作人员50人。民办非企业登记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7家[2]。全市初步形成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框架(见表1)。
海南在国内具有得天独厚的宜人气候,全市养老服务处在刚起步阶段,存在资金短缺、相对分散的困惑。通过消防设计审核并验收或备案的只有2家,消防安全历史遗留问题突出。消防安全设施少,配套管理不达标。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无法规范开展,服务覆盖率较低。养老服务扶持政策不明确,养老设施与新建规划、建设、验收、交付“四同步”机制还未落實、落细[3]。养老机构服务人员整体素质偏低,人员流动大,缺乏专业素养,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知识普及深度不够,灭火和应急疏散响应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养老机构火灾风险分析
(一)火源管控
1.用电风险
部分老年人照料设施使用老旧建筑,此类建筑电气老化,线路敷设随意,用电负荷偏小,预留插座较少,影响室内用电。场所内存在私拉乱接电线、随意拉接插线板、任意连接电气设备的隐患,加之海南气候多雨潮湿,容易出现电气线路故障而引发火灾[4];部分养老场所在装修过程中采用明敷电气线路方式,未穿管保护,用电线路局部过热或产生电弧就会引燃可燃物造成火灾;还有部分老年人照料设施未在用户端设置漏电、过电流保护装置,不能对线路进行有效监护,存在用电火灾风险。
2.用气风险
大部分养老机构地处市郊,相对偏远,城市集中供气未延伸覆盖到。厨房设置的液化石油气瓶成了主要提
供燃料的用具,部分老年人照料设施将储瓶间设置在建筑内部,燃气检测报警装置安装不规范或者未安装紧急切断装置。有些厨房灶具、油烟罩、烟道等不及时清洗,若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容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3.用火风险
部分养老场所居住老年人有逢节在居室内点蜡烛、烧香的习惯,也有在夏季点蚊香驱蚊等习惯,这些明火在使用过程中如有疏忽,极易引发火灾。还有些老年人存在卧床吸烟的陋习,稍有不慎,烟蒂、烟灰等就可能会成为引燃可燃物的遗留火种[5]。
4.电池风险
随着电动化的发展,部分失能或半失能老人使用电动助力轮椅作为出行工具,而电动助力轮椅多为蓄电池供能。蓄电池由于自身的物理化学性质,当不正确使用时(热滥用、电滥用和机械滥用),蓄电池会发生不可逆的热失控行为,存在较大的火灾危险性。如果放置在老人居室内,可能造成火灾蔓延。还有部分养老机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不规范,也会存在较高的火灾风险。
(二)应急疏散
养老机构人员较为集中,存在一些行动不便、须有护理床、担架或轮椅辅助才能行动的老年人[6]。如果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可操作性、针对性不强,护理人员开展应急疏散的技能不足,对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护措施掌握不到位,当发生火灾时,失能或半失能老人的疏散速度缓慢,人员疏散时间相对较长,而火灾烟气蔓延一旦充斥走廊、楼梯间,就会严重影响疏散行动而造成群死群伤事故。
(三)消防安全
1.建筑类别
由于老年人行动不便、疏散困难,《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增加了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的基本防火条件。将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归为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并规定不宜过高,最高不超过54米。对于部分建成但未启用的建筑存在与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不匹配的设置问题。
2.平面布置
除独立建造外,设置在其他建筑内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宜设置在建筑下部,与其他部位采用耐火等级不低于2h的防火隔墙和1h的楼板进行分隔,整体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3级,吊顶采用耐火等级不低于0.25小时的难燃材料或不燃材料。设置在地下一层或者四层及以上时,房间面积不大于200m2且人数不超过30人。少数附设在其他建筑内部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存在未严格执行规范标准的问题。
3.安全疏散
对于老年人居住的公共建筑,安全疏散的环境、时间、距离等标准要高于普通建筑。三层及以上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时,应在二层及以上的疏散楼梯相邻部位设置避难间。对于疏散门、疏散楼梯及安全出口也进行了严格规范,不能与敞开式外廊相连通的室内疏散楼梯都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建筑高度大于24m时,要采用防烟楼梯间;大于32m时,要求设置居室与活动场所相通的连廊。供疏散的应急照明蓄电池供电持续时间不少于1小时,且最低照度不低于10.0lx;依据规范,供失能老人使用且大于2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按人数配备简易防毒面具。部分老年人照料设施存在安全疏散条件不能满足要求的情形[7]。
4.消防设施
为了预防火灾发生、发现和控制初期火灾,部分老年人照料设施存在消防设施应设置而未设置的问题。老年人照料设施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软管卷盘以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当建筑体积大于5000m2时,需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5层及以上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时,需要设置消防电梯。
(四)日常管理
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养老机构管理人员、护理人员等工作人员流动性大,长时间在一定岗位上的人员较少,导致养老机构缺乏消防安全管理“明白人”。因此,消防安全管理弱化,主体责任缺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空转,防火巡查、检查等常态化工作流于形式。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针对性不強,可操作性不足。特别是针对瘫痪、残疾、疾病等失能、半失能老人的应急疏散演练几乎是空白。微型消防站成为摆设,日常消防安全演练标准不高,未形成“制定预案-实操演练-完善预案”的良性循环[8]。
四、消防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一)完善组织机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民政部和国家消防救援局联合印发了《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作了纲领性指引。养老机构要逐级明确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护理人员、保安、厨师、电工、消防设施操作员等岗位上的消防安全职责。对各区域进行网格化管理,落实防火、灭火、疏散等职责。民政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积极推动行业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二)改善技术条件,提高物防技防水平
养老机构应在资金、人力、物力上投入更多资源来改善消防安全技术条件,按现行消防安全规范标准为养老机构配齐消防设施、器材,尤其是安全疏散设施。可以推广使用火灾远程监控系统、物联网、智慧消防等,实现动态火灾隐患管控,做到及时自纠、自查、自改,提高消防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对照管理标准,提升消防管理能力
按照《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40248-2021)》要求,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在醒目位置公示火灾危险性,在各楼层标示平面图、疏散逃生线路示意图、消防设施器材位置图及使用方法说明图,让消防安全进入养老场所公众视野。落实夜间防火巡查制度和每月防火检查制度。落实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全员的消防培训制度,将防火、扑救初期火灾知识和疏散逃生技能纳入全员培训内容,提升全员消防安全意识。明确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值班职责,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整改火灾隐患,建立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审批范围、程序及要求。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建立消防档案,留档备查[9]。
(四)加强预案演练,健全应急响应机制
根据人员、火灾危险性和重点部位的实际情况,按照《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GB/T38315-2019)》制定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对失能、半失能等行动能力弱的老年人,要明确应急疏散方式,按要求配备疏散器材,落实人员负责制。建立健全应急疏散第一响应机制,依托微型消防站定期开展应急疏散和灭火演练。通过不断演练,检验和提升应急时的组织、指挥、通信、救护等方面的能力。
结语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现状需要引起各方关注,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分析各类不确定因素,研判可能的风险隐患,采取严格措施,落实防控对策,破解深层次突出问题,推动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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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宋坤.推动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常态化标准化智慧化[J].中国社会工作,2023(26):10.
[3]李伟杰.优化提升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对策[J].化学工程与装备,2023(08):267-268.
[4]张杨.兴安盟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困境及对策研究[D].内蒙古大学,2023.
[5]张潮宇.内蒙古农村养老保障中的基层政府职能研究[D].内蒙古师范大学,2023.
[6]李蒙.我国地方政府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23.
[7]戴雨虹.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监管机制优化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23.
[8]张思源,陈志艺,傅云云,等.温州市某区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分析[J].今日消防,2023,8(04):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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