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 瑞,刘 林
(石河子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新疆 石河子 832003)
历经百年奋斗,党中央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上砥砺前行,取得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胜利,历史性地解决了困扰中华民族几千年的绝对贫困问题。但是,脱贫地区普遍存在产业发展基础不强、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亟待提升、脱贫户脱贫基础还比较脆弱等问题,①参见左停、李泽峰、林秋香《相对贫困视角下的贫困户脱贫质量及其自我发展能力——基于六个国家级贫困县建档立卡数据的定量分析》,《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2期,第32-44+205页。尤其是当前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脱贫户自我发展能力尚未巩固,农民群众投身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待提升,这些因素也将会影响农村地区共同富裕的推进与实现。
农村地区脱贫户存在不同程度的“志”“智”赋能不足是主要原因之一,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思想层面,积极投入乡村振兴建设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尚需充分调动;二是能力层面,农户自我发展能力不足,谋生途径和技术技能尚待进一步丰富和提升。可见,在扎实推进共同富裕进程中仍然必须坚持“志智双扶”一以贯之。“志智双扶”作为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扶贫战略思想的重要内容,将激发贫困人群的主观能动性作为扶贫重点,是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和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在脱贫实践中的有效运用。长期坚持“志智双扶”不但能够通过人力资本累积等措施提升农户创造财富的能力,更能够从思想上激发农户创业致富的热情,激励贫困人群自立自强,积累和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物质富裕和精神富裕“双富裕”。②参见刘培林、钱滔、黄先海等《共同富裕的内涵、实现路径与测度方法》,《管理世界》,2021 年第8 期,第117-129 页;周立《以“志智制立体扶贫”解决深度贫困》,《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8年第14期,第14-19页。因此,“志智双扶”对农户内生动力的培育与内嵌是确保平稳有序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核心动力,③参见汪三贵、胡骏、徐伍达《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志智双扶”问题研究》,《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6 期,第5-11+191 页;张琦、庄甲坤、李顺强等《共同富裕目标下乡村振兴的科学内涵、内在关系与战略要点》,《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3期,第44-53页。也是走向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尤其是“精神”层面的共同富裕是迈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所在。①参见檀学文《走向共同富裕的解决相对贫困思路研究》,《中国农村经济》,2020年第6期,第21-36页。参见朱成晨、闫广芬、朱德全《乡村建设与农村教育:职业教育精准扶贫融合模式与乡村振兴战略》,《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9年第2期,第127⁃135页。
现有文献对“志智双扶”的探讨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第一,“智”的方面,主要目标是通过采取教育帮扶、技术提升、改善就业、增强能力等举措改善人口素质,提升人力资本。实现渠道主要有:做好教育扶贫,针对不同阶段的教育精准施策,分段分对象帮扶,抓好基础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播;结合产业需求大力发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专业技能,②参见胡祎、张正河《职业培训对农民非农就业行为及特征的影响——基于内生处理效应模型的净效应估计》,《改革》,2022年第4期,第110⁃126页。增大就业机会;推动就业多元化,提高非农就业收入;③参见钟甫宁、何军《增加农民收入的关键:扩大非农就业机会》,《农业经济问题》,2007年第1期,第62-70+112页。依托产业扶贫,实现可持续增收等。④参见黄季焜《加快农村经济转型,促进农民增收和实现共同富裕》,《农业经济问题》,2022年第7期,第4-15页。第二,“志”的方面,主要目标是通过净化乡村环境、移风易俗、改善居住条件、丰富精神世界等举措挖掘贫困人口内生动力,增强脱贫信心和主观能动性。主要渠道包括:开展环境整治,建设干净整洁的新农村;⑤参见张海鹏、郜亮亮、闫坤《乡村振兴战略思想的理论渊源、主要创新和实现路径》,《中国农村经济》,2018年第11期,第2-16页。倡导良好生活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⑥参见许源源、刘俊琦《地方病型贫困治理:基于贫困双向恶性循环模型的研究》,《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5期,第129-137页。破除陋习,弘扬传统美德,推进乡风文明建设;⑦参见李广海、陈通、赵言涛等《和谐社会理念的新农村评价指标体系构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1期,第10-13页。提升农户参与脱贫主动性,增强自我意识与脱贫内生动力等。⑧参见李永杰《“志智双扶”增强脱贫内生动力》,《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年11月13日,第1版。第三,“智”与“志”辩证统一、相互转化的关系。农户“志”的提升,会激发提升自身“智”的诉求,而“智”的提高,也将转化为将理想变为现实的能力。⑨参见周立《以“志智制立体扶贫”解决深度贫困》,《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8年第14期,第14-19页。
综上所述,学者们对“志”“智”与贫困的关系、具体表现、实践运用等方面进行了探索研究,相关研究尚存在三个方面的拓展空间:一是对“志智”的分析大多停留在理论层面,缺乏经验证据的论证;二是“志智”评价体系尚未达成共识,尤其是将相对贫困和多维贫困联系起来识别“志智”相对剥夺,尚未形成成熟的理论分析框架和研究范式;三是指标选取未能充分考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现实需要,代表性和前瞻性有所不足,同时在识别指标阈值的设置上也尚未摆脱绝对贫困的思考范式,不能很好地体现农户“志智”水平的内涵及动态趋势。基于此,本文做出以下努力:构建“志智”相对剥夺的多维评价体系,指标选取实现相对性和动态化,实证分析农户“志智”相对剥夺的发生水平和演变规律,计量检验帮扶措施对农户“志智”水平的作用效果,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本文认为教育水平是“志智”测评的关键指标,既能反映以人力资本为主要标识的“智”,又能体现教育对“志”的作用,现有文献普遍认为受教育水平越高,“志智”水平越高,反之亦然;⑩参见曾天山《以新理念新机制精准提升教育扶贫成效——以教育部滇西扶贫实践为例》,《教育研究》,2016年第12期,第35-42页。掌握谋生必要的技术技能是“智”的重要体现,○1参见檀学文《走向共同富裕的解决相对贫困思路研究》,《中国农村经济》,2020年第6期,第21-36页。参见朱成晨、闫广芬、朱德全《乡村建设与农村教育:职业教育精准扶贫融合模式与乡村振兴战略》,《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9年第2期,第127⁃135页。同时某农户家庭技术技能水平越高,越能反映其内生动力的“志”充分;○12参见许锋华《精准扶贫: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发展的新定位》,《高等教育研究》,2016年第11期,第64-69+76页。健康状况是“志智”的基础,也直接决定了“志智”的水平;○13参见汪三贵、刘明月《健康扶贫的作用机制、实施困境与政策选择》,《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 年第3期,第82⁃91页。就业状况是“志智”水平的集中体现,就业情况越理想就越能说明农户家庭“志智”赋能效果越显著;①参见黎洁、李亚莉、邰秀军等《可持续生计分析框架下西部贫困退耕山区农户生计状况分析》,《中国农村观察》,2009年第5期,第29-38+96页。农户社交情况一方面可以反映农户家庭的社会资本拥有量,另一方面也能说明农户与他人联系、学习、交往的频繁程度与积极性,没有“志”的农户是“没有时间”进行社交的;习惯嗜好可以充分反映农户的精神面貌,是农户“志”的重要体现;②参见阿比吉特·班纳吉、埃斯特·迪弗洛《贫穷的本质》,景芳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3年,第160-166页。生产意愿既能代表能力的“智”,又能反映愿意干的“志”,③参见田甜、李博、左停《“懒惰的穷人”的产生:一种贫困发生的新型解释框架——基于贵州省黔西南州林村实地调研的思考》,《农村经济》,2021年第2期,第37-47页。没有“智”,生产意愿无能力依托而不能落地,同样没有“志”,无精神意愿而不能成形。④参见刘俊文《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贫困农户收入及其稳定性的影响——以山东、贵州两省为例》,《中国农村经济》,2017年第2期,第44-55页。
现有研究对“志智”量化分析较少,多选择教育、就业、技能等人力资本指标,⑤参见田波、柳长兴《人力资本视角下的“志智双扶”问题研究:后扶贫时代的扶贫治理》,《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2期,第66-76页。或在上述指标基础上加入未来信心、生活满意度等主观指标作为“志智双扶”代理变量,⑥参见周强、赵清云、王爱君《“志智双扶”:精准扶贫政策对农村居民努力程度的影响》,《财贸研究》,2021年第12期,第37-49页。但是仍未形成系统的“志智”评价体系。“志智”评价体系构建的难点不仅在于数据的难获得性,还在于对“志智”评价体系的研究有待于进一步深入,尤其是“志”如何测度的问题。基于此,本文在相关理论和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尝试构建出较为完整的反映农户“志智”水平的核心维度和指标,尤其是“志”的方面,引入社交网络、习惯嗜好和生产意愿维度测度农户内生动力,是对此类研究的有益探索和补充。本文构建了包括教育水平、健康状况、技术技能、就业状况、社交网络、习惯嗜好、生产意愿等7 个维度18个二级指标的“志智”相对剥夺指标评价体系(见表1),分别用以衡量农户主要劳动力受教育程度,农户的身体健康状况和对健康的风险意识,农户接受各种技能培训状况、技能运用情况和专业技术人才情况,农户就业积极性和就业质量,农户的社交网络开放程度,农户习惯嗜好及精神风貌,农户扩大再生产积极性等。以往相关研究在选择评价体系变量时,通常除收入外其他指标多为类别变量,且依靠主观确定相对剥夺标准。为更好地体现相对贫困的内涵与相对剥夺的动态变化,本文在构建评价指标体系时全部选用连续型变量。因为连续变量能够实现相对剥夺标准的动态调整,满足比较研究的需要,同时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现实情况,避免基于类别变量测算结果的主观性和绝对性。设定某一临界值,当该指标为正向指标且低于临界值,或者该指标为逆向指标且高于临界值,即认为在该指标水平上农户“志智”赋能不足,换句话说,该指标为“志智”相对剥夺状况,赋值1,否则视为未剥夺,赋值0。本文在借鉴前人研究和做法的基础上,并分别以各自变量中位数的30%、40%、50%、60%作为相对剥夺标准进行测算和比较。根据测算结果,笔者认为以各变量中位数的40%作为当前相对剥夺标准更为准确,这与大多数学者的研究结论一致。⑦参见孙久文、张倩《2020 年后我国相对贫困标准:经验、实践与理论构建》,《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4期,第79-91+2页;李莹、于学霆、李帆《中国相对贫困标准界定与规模测算》,《中国农村经济》,2021年第1期,第31-48页。
表1 “志智”相对剥夺指标体系及临界值设定
1.测度方法
本文认为“志智”剥夺属于“可行能力”缺乏的范畴,其测算思路可借鉴多维贫困与相对贫困的测算方法,采用基于“可行能力”理论提出的A—F“双界限法”,⑧参见刘守威、张玉玲《内生性因素的多维贫困测度及因素变动分析——基于南疆四地州农村调查问卷》,《新疆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1期,第11-19页;王小林、冯贺霞《2020年后中国多维相对贫困标准:国际经验与政策取向》,《中国农村经济》,2020年第3期,第2-21页。将其运用于“志智”剥夺水平的测算中。对于方法中维度及指标权重问题,本文参考了大多数学者的做法,采用的是维度等权重。由于本文构建的“志智”相对剥夺指标体系包括7 个维度,因此,各维度权重为1/7,各指标权重根据本维度的指标数量确定。例如教育水平、健康状况、社交网络、习惯嗜好、生产意愿维度中都各包括2个指标,那么每个指标的权重为1/14;技术技能和就业状况维度各包括4个指标,即每个指标的权重为1/28。具体测算方法如下:
“志智”相对剥夺识别。假设共n个调查户,d个指标度量其“志智”水平,令xij为第i个调查户在指标j上的取值,gij为该调查户在该指标是否剥夺的状态,则G0(g0ij∈G0)为剥夺矩阵。设每个指标的临界值zj,当j指标为正向指标时,xij≥zj,g0ij= 0,否则g0ij=1。当j指标为逆向指标时,xij “志智”相对剥夺户的识别。本文选择国内外较为普遍的做法,将“志智”相对剥夺户识别临界值K值定为0.4。定义“志智”相对剥夺矩阵C0,设定被剥夺维度。若表示调查户i至少在K水平上被剥夺,反之,调查户i不是“志智”相对剥夺户。 “志智”相对剥夺指数测算与分解。在识别了每个调查户i在各个维度(指标)上的被剥夺情况后,以维度(指标)加总确定农户“志智”相对剥夺指数M0。由M0=H×A,其中H表示“志智”相对剥夺发生率,A表示平均剥夺份额。此外,还可按照维度、区域等方式进行分解,并计算各维度(指标)对“志智”相对剥夺指数的贡献率。 2.研究区间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择2016—2020 年作为研究区间,以更好地反映“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扶贫先扶志”“扶贫必扶智”等扶贫方略提出后农户“志智”水平的变化。本文数据来源于2016—2020年新疆农村住户入户调查数据,调查地区覆盖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苏地区等8 个地州32 个县市。其中经过剔除异常值、缺失值等处理后,2016—2017 年形成连续样本共2 134 户、2018—2020 年连续样本共5 802 户。新疆农村地区“志智双扶”问题既具有一般农村地区问题的代表性,又具有少数民族农村地区共有的特殊性,对该区域问题的研究既可以满足普遍性启示作用,更能够对兼具民族性、边境性、脆弱性特殊类型农村地区“志智双扶”问题起到借鉴作用。 指标单维发生率反映的“志智”相对剥夺情况可以一言以蔽之:普遍性剥夺改善,阶段性成果显著,接续性努力仍需加强,高阶性目标任重道远(见表2)。 表2 单维“志智”相对剥夺发生率及变化 以2020 年测算结果为例,普遍性剥夺改善表现为绝大多数指标单维相对剥夺发生率呈现下降趋势;阶段性成果显著表现在单维相对剥夺发生率低于30%的指标,由小到大依次包括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人均工作时间、健康人员比例、人均交通通信支出和初中及以上教育人数比例,这说明脱贫攻坚期间在义务教育、普遍就业、基本医疗保障、交通基础设施等方面成效显著;接续性努力尚需加强对应于单维相对剥夺发生率介于30%~60%的指标,依次包括文化娱乐支出、农业技术培训比例、就业多元化、婚丧嫁娶礼金支出、政策性生产补贴、农业生产技术应用面积、烟酒支出和非农技能培训比例,一方面说明帮扶措施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尤其是烟酒支出占比、政策性生产补贴、就业多元化等指标五年间绝对和相对下降幅度均超过30%,另一方面也说明在接续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程中这些指标代表的“志智”赋能方面尚有较大提升空间;高阶性目标任重道远突出反映在单维相对剥夺发生率高于80%的指标,依次包括当年外出从业人数比例、生产性固定资产比例、就业质量、技能人才比例和商业医疗保险比例,这说明全面摆脱绝对贫困中虽然实现了农村基本医疗全覆盖、落实了大批技术技能培训项目、拓宽了农户就业渠道,但是农户家庭多元保障体系尚未建立、高素质人才欠缺、高质量就业匮乏、“走出去”信心能力不足,扩大生产的意识和能力缺乏的局面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距离实现高质量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的“志智双扶”目标还存在不小的差距。综上所述,我们既要看到成绩,更要发现差距,这对接下来帮扶政策的接续、加强、调整具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本文测算了当K值为0.4 时,农户“志智”相对剥夺指数(M0)、“志智”相对剥夺发生率(H)和“志智”相对剥夺份额(A),结果显示:2016—2020 年期间“志智”相对剥夺指数、发生率、剥夺份额均呈下降趋势。虽然上述指标的绝对和相对变化进一步展现了“志智”相对剥夺的改善,但是当前“志智”相对剥夺程度仍旧较高,2020 年40%剥夺水平下每户家庭平均存在9 个指标上的剥夺,100户家庭中有近63 户家庭存在“志智”相对剥夺(见表3)。“志智”相对剥夺的深度、广度不容小觑。这说明农户家庭“志智”赋能仍旧不足,这个问题如果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势必对乡村振兴带来不利影响,最终阻碍共同富裕进程,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表3 “志智”相对剥夺估计结果(K=0.4) 按各指标贡献率分解,可以找到影响“志智”相对剥夺的主要因素(见表4)。从指标角度来看,商业医疗保险比例和购置生产性固定资产占比的贡献率较高,对自身健康的关注和扩大生产的意愿较大地影响了农户“志智水平”;更多代表“志”的婚丧嫁娶礼金支出、文化娱乐支出占比等指标和社交网络维度贡献率增加最多,随着物质生活的富足,“精神富裕”发展未能同步,今后应当给予更多关注。对各指标贡献率进行加总,还可以反映各维度的贡献率。测算结果显示,以调动生产积极性的生产意愿维度、掌握生产技能的技术技能维度以及具备持续稳定增收能力的就业状况和健康状况维度,是导致“志智”相对剥夺的主要因素,对“志智”相对剥夺指数的总贡献率在70%以上。此外,社交网络维度贡献率增加最多。 表4 “志智”相对剥夺指标贡献率 按地区分解结果显示(见表5),各地区“志智”相对剥夺均得到改善,南疆四地州改善速度明显快于其他地区,尤其是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和阿克苏地区改善明显,“志智”相对剥夺指数相对减小达40%以上。 表5 “志智”相对剥夺指数按地区分解结果 究其原因,南疆四地州作为原“三区三州”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之一受到了更多的政策关注和支持,因此该区域农户生活状况改善较快。但是,区域发展的不平衡问题仍然突出,塔城地区、哈密地区和阿勒泰地区的“志智”相对剥夺程度较高,且改善程度相对较小,这与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到的区域协调发展、高质量发展仍有一定的差距,成为共同富裕推进与实践中的新“洼地”,应避免产生“志智”赋能的区域不均衡问题。 为进一步揭示“志智”相对剥夺的影响机制,本文结合新疆实施的“七个一批”“三个加大力度”等帮扶措施,采用2018—2020 年新疆农村入户调查数据,筛选出10 类23 个机制变量,通过建立面板回归模型,探讨不同帮扶措施对“志智”相对剥夺水平的影响。具体模型如下: 模型(1)为面板二值选择固定效应模型,被解释变量设定为某一农户超过40%的指标被剥夺即为1,否则为0,反映扶贫机制变量对“志智”相对剥夺广度的影响。此外,模型(1)中Chanelrit表示机制变量,包括代表“七个一批”“三个加大力度”具体帮扶措施的23 个机制变量;β为核心系数,度量了各机制变量对农户“志智”相对剥夺水平的影响程度;Xit表示控制变量,包括农户当年家中发生大事、本村拥有企业、政府确定的贫困村等9个变量,控制家庭信息和村域的影响;γi为个体固定效应;ηc为地区固定效应,控制了样本户所在地州层面不随时间变化的因素对结果估计的影响;λt为时间固定效应;εit为误差项。为了进一步避免内生性问题对模型结果的影响,本文在选择机制变量时有意选取村级数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克服模型内生性的影响。 研究发现(见表6),转移就业和使用互联网对“志智”相对剥夺的影响最为突出,说明富余劳动力的“就业效应”以及扩大信息渠道的互联网普及可以使农户有效摆脱“志智”相对剥夺状态;以发展生产为目的的扶贫贴息贷款同样发挥了积极作用;交通便利性有助于农户获取更多的就业机会和信息,而垃圾集中处理可以促进乡风文明的改善,因此,均可以提升农户“志智”水平;生病能及时就医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志智”相对剥夺水平,这也说明基本医疗保障可以让农户免于陷入“志智”相对剥夺陷阱。表6第(7)部分显示的是将上述机制变量同时纳入模型中进行回归后的结果,同时控制了个体、地区、年份固定效应,结果显示与表6(1)—(6)部分结论基本一致,但是由于更严格的模型假设,“所在村能便利乘坐公共汽车”和“扶贫贴息贷款”两个变量表现为统计不显著,同时各机制变量的边际效应均略有降低。此外,受篇幅所限,其他统计不显著的机制变量并未在文中报告计量结果,但其边际效应大都显示负效应。 表6 帮扶举措对“志智”相对剥夺的影响 为了检验计量结果的稳健性,本文又构建了两个模型予以进一步验证:模型(2)为面板排序模型,构建了一个含0 到5 的有序被解释变量,数值越大说明某一农户被剥夺状况越深,研究各机制变量对“志智”相对剥夺深度的影响;模型(3)则构建了一个被解释变量为计数变量的面板计数模型,0∼3 表示某一农户在2018—2020 年三年期间处于“志智”相对剥夺状态的年数,以此来研究对“志智”相对剥夺强度的影响。此外,模型中其他设置与模型(1)一致。 模型(2)研究发现,转移就业在降低“志智”相对剥夺深度方面仍然是最有效的手段;以发展生产为主要目的的小额贷款同样具有较强的作用;使用互联网在改善“志智”相对剥夺深度方面的表现进一步提升,便利乘坐公共汽车和垃圾能集中处理也保持了与缓解剥夺广度同样的作用效果,这充分说明村级基础设施建设在改善农户“志智”相对剥夺状况方面的显著作用;生病能及时就医的作用略有上升;增加了扶贫贴息贷款的缓解作用,应该亦是通过促进生产来提升农户“志智”水平,但仅在10%水平下显著。模型(3)研究发现,有4项措施对“志智”相对剥夺强度有缓解作用,包括转移就业、垃圾集中处理、使用互联网和生病能及时就医,而且相较于对“志智”相对剥夺广度、深度的作用效果亦有所降低,说明“志智”相对剥夺强度的改善难度更大,更应引起今后帮扶措施的重点关注。综上所述,不同模型设定下各帮扶措施对“志智”相对剥夺水平的影响程度虽略有不同,但是研究结论基本一致,进一步验证了计量结果的稳健性。 本文基于多维贫困和相对贫困的理论内涵,从“志智双扶”的理论与实践出发,构建了包括教育水平、健康状况、技术技能、就业状况、社交网络、习惯嗜好、生产意愿7 个维度的“志智”相对剥夺评价体系,并运用A—F法对新疆2016—2020年“志智”相对剥夺指数进行了测算,进行了影响机制分析,结论显示:一是新疆“志智双扶”取得了显著成效,农户“志智”剥夺程度得到缓解,“志智”水平得到较大提升。各维度指标的剥夺发生率均呈现了下降趋势,但当年外出从业人数比例、生产性固定资产比例、就业质量、技能人才比例和商业医疗保险比例等指标发生率较高;二是生产意愿、技术技能、就业状况以及健康状况维度是导致“志智”相对剥夺的主要因素,对“志智”相对剥夺指数的贡献率在70%以上;三是南疆四地州“志智”相对剥夺改善程度最大,但是塔城地区、哈密地区和阿勒泰地区的“志智”剥夺程度较高;四是围绕转移就业、互联网普及、卫生环境改善、基本医疗保障等开展的帮扶措施对提升农户“志智”水平成效最为显著。 第一,更为完善的医疗保障、更为持续的技能提升和更高质量的就业水平是提升农户“志智”水平的关键,要为农户提供更多更为合适的就业机会,不断提升劳动力素质,给予农户发展生产的动力和底气。同时,“精神富裕”问题要给予更多关注,乡风文明建设的不断推进不但有助于提高农户的“智”,更有助于激发农户的“志”。第二,需要持续关注地区发展差异,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尤其是“志智”相对剥夺较为严重的地区,要找准发展定位和优势,实现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与人的全面发展协调统一、相互促进。第三,接续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关键在于确保各项帮扶措施的延续性、协调性和问题导向性,加强转移就业、互联网普及、乡村环境整治等帮扶措施的支持力度,突出发挥好“志智”赋能在实现乡村振兴、推进共同富裕过程中的关键作用。三、“志智”相对剥夺水平测算与分析
(一)单维相对剥夺发生率及变化
(二)多维相对剥夺指数测算
(三)多维相对剥夺指数分解
四、影响机制分析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研究结论
(二)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