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志军、黄婧、李淑颖、付岩、雒智勇/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是建设工程全过程管理的重要一环,其主要作用在于站在建设单位的角度,在建设工程公开招投标或询比价基础上,结合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各类变化,以公平合理、尊重事实为原则,对于施工单位结算报审的规范性、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对清单综合单价的合理性、措施项目费计取的合规性、结算与设计图纸的匹配性、工程洽商资料的完备性等内容进行确认,确保每一笔建设资金发挥其应有作用,可有效避免项目超预算、资源浪费等情况出现,对建设工程经济管理水平提升具有积极促进作用。
建设工程结算审核需要建设方、施工方、审核方共同配合完成,相关各方应在审核工作启动前完成各自的准备工作。审核方是结算审核的主体,需要根据项目规模和特点编制审核方案,明确项目组成员、职责分工、审核周期及重要节点等内容,依据历史经验和项目实际编列审核资料需求清单,做到全面、系统。在审核工作开始之前要全面深入了解项目情况,明确审核侧重点,并不是一开始就直接审核工程量。同时要求建设方和施工方相关负责人了解项目基本内容,建设方组织施工方及时完成结算审核资料需求清单的资料提供,尽量减少项目资料补充次数,并做好过程配合,从而保证建设项目结算审核工作的有序开展。
不同的建设工程规模不同、难度各异,结合项目特点,竣工结算审核的方法主要有全面审核法、重点审核法、比较审核法等。全面审核法的特点是覆盖完整,根据项目合同、投标清单及施工图设计文件,考虑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设计变更、洽商签证以及其他现实情况,对建设工程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细致的审核,过程中考虑工程量变化和价格调整等因素,避免出现缺项漏项或审核不准的情况。但全面审核工作量较大,审核时间较长,可能并不适用于所有项目。重点审核法具有快速审核的优点,项目结算周期极其紧张、工程量比较小、重要性比较低的工程,可对项目的核心部分进行重点审核。比较审核法条件比较苛刻,需要有相同类型、相同施工工艺方法、规模和范围类似的已完成建设项目作为比较参考。
建设工程造价主要由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以及各类取费组成,“量”和“价”是根本,结算审核中,控制好“量、价”也可理解为基本完成了结算审核大部分工作。工程量是一切费用的计算基础,也是确定工程造价的重要依据,在实际项目审核中,要依据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在熟悉竣工图纸的基础上严格审核工程量,尤其是工程量大、结算费用占比大的子项应重点审核。对于“价”的审核重点在于审核定额的套用以及价格调整,审核中重点关注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避免相同内容重复计算。价格调整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约定执行,新清单单价的确认要提供相关依据及建设方或监理方确认材料,确保价格合理。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招标人或甲方单位公开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自主报价,以一定的规则择优选择中标方并签订合同价款,直至完成工程竣工结算等活动。在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过程中发现,部分项目施工单位清单综合单价偏高,或结算报审综合单价高于原合同约定综合单价,多计工程造价。比如渣土运输单价较高,经核实为结算清单运距大于实际运距,此类问题应予以审减。
当前阶段,施工合同大多数采取固定单价方式(个别规模较小项目的合同可能采取固定总价方式),结算价格=中标时确定的清单综合单价×实际完成工程量,如施工过程中施工工艺或方法未发生变化、无新增其它施工方法的变更和洽商,综合单价不再调整。在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过程中发现,一些施工单位谎报、虚报工程量,以此方式多计算工程结算额。比如市政管道工程土方开挖工程量偏大,超出实际工程量的四分之一,经核实为未考虑管线共沟问题而多计工程量,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减。
措施项目费是发生于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但并不构成工程实体的费用,主要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等,在建设工程预算或结算中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要求计取,但在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过程中发现经常有施工单位虚列或不合理计列措施项目费,意图提高工程造价。比如某多层办公建筑室内装修改造工程,结算书中报审超高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等措施项目费,此类措施项目费在本工程中不涉及,属于不合理计取。再如某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要求为达标,施工单位报审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为绿色标准,在结算审核中均应予以审减。
建设工程结算资料的基础是已经施工完成的工程实体,书面资料最直观的反映即为竣工图纸,在结算审核过程中对结算书申报范围与竣工图纸、工程现场对比是确保审核范围准确的保障。在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中发现,个别施工单位申报的工程结算书范围与竣工图纸不一致、与工程现场不匹配,多计工程造价。比如某工程的场地“三通一平”部分,在无相关证明资料的情况下不合理计列地下障碍物破除费用。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经常发生,大多数变更、洽商均为施工范围增加、施工工艺或方法改变,一般会引起工程价款增加。但在建设工程结算审核中发现,个别项目变更、洽商未按照合同约定或原合同单价进行结算重新计价。比如出现某工程装饰装修部分发生设计变更、墙面饰面乳胶漆颜色调整、施工单位重新上报综合单价等情况,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方式调整清单综合单价,无需重新报价。
现场踏勘是建设工程结算审核的重要环节,也是结算审核中的一种重要方法,深入工程现场可以了解到工程项目的真实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查看提供的竣工图纸、结算书与实际现场是否一致、有无矛盾之处,确保施工工艺、施工方法以及使用材料的一致以及实际完成工程实体内容与竣工图纸的一致,确保审核严谨性,避免出现虚假结算申报情况。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对图纸上隐蔽工程部分进行核实,抽查检验资料、现场照片或视频影像资料,为结算审核工作提供有力的证据,保障结算审核的准确性。
一般情况下,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是导致工程造价增加的直接来源,应在竣工结算审核过程中予以重点关注。首先,要根据报审的变更资料及工程量计算书来确定变更事项,即造价的准确性,审核工程结算书的工程量是否与变更、洽商内容相匹配,并结合设计图纸、竣工图纸来计算项目整体工程量的合理性,避免多计工程量的情况出现;其次,过程中要审核变更、洽商资料的规范性与合理性,重点关注格式正确性、签字盖章齐全有效性、时间合理性等,确保变更、洽商单真实有效,可以有效支持证明相应结算资料;再次,要审核变更、洽商项目综合单价的合理性,此处要对比变更、洽商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与原合同清单综合单价特征描述的相关性,并结合合同中关于工程量变更、新增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方式,确保新增综合单价计算合理。尤其要注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变化对于综合单价的调整以及调价公式的约定,如实际工程量超过原工程量15%,新的综合单价调整为原清单综合单价的90%。
在建设工程结算审核中经常发现,有些项目的个别清单综合单价偏高,往往在结算中工程量增加的就是这些清单项,是施工单位在工程投标中常用的合理竞争方法——不平衡报价法,施工单位将其认为后续施工中可能无太大变化的项目报低价,可能有工程量增加的项目报高价,进而从后续施工中寻找变更、洽商的机会以增加工程利润。对于建设单位而言,在工程评标过程中应增加清标环节,请编制工程量清单的造价咨询公司或有能力监理公司进行清标,识别出不平衡报价清单项,在工程实施中予以重点关注;对于公开询比价项目,可以进行预算审核并结合审核结果进行价格谈判,减少不平衡报价甚至是整体价格偏高的情况,从项目实施初期即有效维护甲方权益。
对于在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中发现的个别建设工程结算报审额偏高、审减率偏高进而导致审计费用偏高的问题,以建设工程类合同示范文本修订为契机,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增加结算审计相关条款。
明确约定审计费的分担方式,可有效降低施工单位竣工结算审核虚报率,显著提升工程结算书的真实程度和扎实程度,从而降低结算审核审减率,同时提升建设工程经济管理水平。
建设工程结算审核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最后一环,对于建设工程真实反映工程实际、资金投入控制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在进行建设工程结算审核时,要准确把握审核要点、系统谋划,重点关注历史审核项目中发现的常见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对策,确保审核准确性。建设单位应将相应应对措施落实到位,降低发生造价管理问题的概率,提升建设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