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骏佳 马金科
内容摘要:王鲁彦的《菊英的出嫁》和李锐的《合坟》皆是现当代文学史上关于冥婚题材短篇小说的力作。尽管二者对冥婚的审美观照不尽相同,但都在思想意蕴上延续了“五四”以来鲁迅先生倡导的启蒙主题,并在不同的时代语境上做了各自的探索和努力。
关键词:王鲁彦 李锐 启蒙 语境 死亡 冥婚
自“五四”以来的乡土小说中以“冥婚”为素材的小说屡见不鲜,其中浙东作家王鲁彦的《菊英的出嫁》是发表较早,也是最具影响力的一篇。进入到新时期的八十年代山西作家李锐发表了《合坟》,90年代有阎连科的《寻找土地》、王祥夫的《婚宴》等。尽管他们的思想意蕴多有不同,有的致力于启蒙意义上的揭露和批判,有的致力于民俗意义上的作用,有的二者兼而有之,价值取向混杂模糊。但它们一致把古老的“冥婚”习俗作为书写对象,原因很简单,视为封建陋俗的冥婚形式源远流长,至今死而不僵,在一些地域至今存在着,而且为了女尸买卖导致恶性杀人的刑事案件频发。本文单把《菊英的出嫁》和《合坟》拿出来作为研究范例,主要出于契合“启蒙”语境的视野,以此来比较分析“冥婚”书写背后的不同价值取向,进一步揭示和强调启蒙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
冥婚,也叫阴婚、殇婚、死婚。旧时婚姻习俗的一种,即男女两家分别为死亡的未婚子女联姻。有的少男少女在定婚后,未等迎娶过门就因故双亡。那时,老人们认为,如果不替他们完婚,他们的鬼魂就会作怪,使家宅不安。因此,一定要为他们举行一个冥婚仪式,最后将他们埋在一起,成为夫妻,并骨合葬。也免得男、女两家的茔地里出现孤坟。还有的少男、少女还没定婚就天折了。老人们出于疼爱、想念儿女的心情,认为生前没能为他们择偶,死后也要为他们完婚,尽到做父母的责任。其实,这是人的感情寄托所至。另外,旧时人们普遍迷信于所谓坟地“风水”,以为出现一座孤坟,会影响家宅后代的昌盛。相隔半个世纪的王鲁彦和李锐再次把这种婚俗转变成了彼此的小说文本,并承载了作者的不同审美思考。《菊英的出嫁》选自1926年北新书局出版的王鲁彦的第一个短篇集《柚子》;《合坟》原载于《上海文学》第十一期,《小说选刊》1987年第二期转载,曾荣获1986年全国短篇小说奖,是其“吕梁印象系列”中的第一篇,后收入小说集《厚土》。下面从“死亡”和“冥婚”两方面入手,比较分析两个作品:
一.死亡比较
(一)菊英之死:菊英她爹是个商人,常年跑外。菊英最需要父爱的时候,其父由于生意上的不走运,不得已远走云南,这一走竟然四年没有回家。在这种光景下,娘和祖母千辛万苦地给人家做粗做细,勉强维持生计。年幼的菊英也早早失去了童稚的乐趣,不得出去与同龄人玩耍,而是整天跟大人在家里做工。家境恓惶,好看的新衣,好吃的糖果皆与她无缘。穷人家的孩子早当家,菊英与家里的大人一样“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她娘为此感到心酸,她反而安慰其娘:“阿姆,我再过几年,人高了,气力大了,我来代你煮饭。你太苦了,又要做这个,又要做那个”。[1]菊英早熟得令人心疼,早熟得不可理喻。一次亲戚家办喜事,为了弥补对女儿的歉疚,她娘执意要女儿随祖母去热闹,看一看好看的,顺便吃一吃好吃的。未曾想,菊英回来就患上了白喉。一开始干咳,后来嗓子发哑,进而高烧不退。她娘听人说,这病很厉害,一般挺不过一个礼拜。她先带着女儿看中医,搽了一次药,买回一包口服药服下。谁知第二天病情加重。无奈之下,她娘带着她去看西医,到了地方却死活不肯,为娘的心肠一软,又想到:“外国医生的厉害,怕要开刀做什么”[2],就依了孩子,转而去万秋山求药。第三天,第四天,菊英的呼吸异常困难,喘息如牛,吐字不清。她还暗自跪倒在灶前,“对灶君菩萨许了高王经三千,吃斋一年的愿,求灶君菩萨的保佑”。[3]第五天,邻居再次来劝说,这种病一定要去医院看西医,打药水针。她当了皮袄托人去请西医,等西医来了当头第一句话就是不该这样迟去请他。总之,一切都来不及了,菊英以八岁之身完结了自己短暂的生命旅程。
(二)陈玉香之死:陈玉香1953年出生于北京铁路工人家庭,1968年毕业于北京第三十七中学,一九六九年响应党和政府“上山下乡,大有作为”的伟大号召,赴吕梁山区插队落户。在“农业学大寨”甚嚣尘上的时代,“跟跟派”支书领着村民和知情苦干一个冬春,在村前修出平平整整的三块大寨田,为此还得了县里发的一面红旗,像战争年代立功的英雄的战斗部队一样。没曾想,夏季的头一场山洪就冲走辛苦换来的两块大寨田。第二次山洪暴发,知情小将们把老支书的那面红旗插在山头上,发誓抗洪保田,战天斗地。“学生娃娃们照着电影上演的样子,手拉手跳下水去”。[4]老支书跪在雨地里求娃娃们上来。洪水毕竟猛于虎,娃娃们一个个被村民们拖上岸,新塌下来的堤堰独把陈玉香一人裹进水里卷走了。陈玉香死后上了报纸、电台,县委书记亲自前来开过千人追悼大会,在村里还盖了烈士事迹陈列室,坟前竖立一块碑,碑的正面刻着:“知情楷模,吕梁英烈”。[5]那是一个偶像崇拜的年代,上对领袖虔诚中心,下对英雄膜拜向往。但知青小将们多少把英雄想象化和浪漫化了,只想到英雄的光环,没有想到光环背后的牺牲代价。时光荏苒十四载,當年的知青全部返城,只余下陈玉香的一座孤坟和墓碑,作为逝去历史的遗迹存在。陈玉香不过是悲剧时代的一个悲剧人物,像她那样的人物天南海北绝不止一个。
(三)死亡之因
菊英死后,为娘的痛恨不已,觉得自己杀了女儿。她认为不该让女儿去表兄家吃喜宴,否者不会有患病一事,也就可免一死。显然,这是糊涂的看法。人生来就免不了患病,关键是要及时求医问药,对症治疗。不知当时看中医的费用是否低廉于西医,还是国人习惯于看中医,甚至迷信中医。这种可能性甚大,西医毕竟是新生事物,尤其在偏僻的乡下,被广泛接受的可能性不大。菊英娘上万丘山求药以及跪求灶君菩萨保佑,纯粹是迷信之举,而中药又对白喉那样的疾病诊疗不对症。后来,她决定带女儿看西医,因女儿哭闹和自己对西医的偏见作罢,由此耽搁了就医时间,铸成大错。综上情况来看,糊涂颟顸的她最终害了女儿的卿卿性命。因为知情的邻居不止一次劝说她看西医,打药水针。她认为自己杀死了女儿,但不是就医问题,而是不该让女儿吃喜宴,凑热闹。认识上的局限性同样无法不让她抱憾终身。作为一个封建时代孤苦无依的家庭妇女,让她一个人承担所有的责任似乎又有些过,传统意义上,她已经尽了一个母亲的责任。
陈玉香走了,是因为知青娃娃们的幼稚天真,抑或狂热时代英雄主义的喧嚣,看来不止这些。挖坟的时候有个村民不经意地冲口而出:“少修些大寨田啥也有了……不是跟上你修大寨田,玉香还不一定就能死哩!”[6]差不多是村民们的一个共识,深究起来老支书的确脱不了这个干系。难道老支书就那么喜欢修大寨田,难道就不知道山洪下来会冲垮一切?“跟风”是那个时代一个基层领导干部必备的政治素质,否者就会犯路线错误,甚至还有可能被扫地出门。修三块大寨田上级授一面红旗是最好的说明。那个时代不问事情的对错,只管方向对不对头。即或老支书有错,但也不是他一个人的错,是整个时代的错。村民们认为知情娃娃们不呆在城里,来乡下“捣乱胡闹”。一样的道理,“上山下乡”不是他们的自愿选择,其实,知情娃娃们理应继续升学,或在城里就业。史无前例的运动过后,知青们集体大逃亡,只有陈玉香一人无处可去,践行了当初扎根农村干一辈子革命的铮铮誓言。
二.冥婚比较
(一)菊英出嫁:菊英娘一刻也没有忘怀已走十多年的女儿。她认为,“无论男子或女子,到了十七八岁的时候想要一个老婆或老公”。[7]菊英也不例外。女儿也要像自己一样,长大了嫁人,为人妻,为人母,这才是一个完整的人生。现在经商的丈夫时来运转,不仅月月有薪水,年终花红更是丰厚,加上自己又省吃俭用,现在她有能力为女儿置办风风光光的嫁妆。经媒人介绍,她为女儿选了一个不错的女婿。人家照片上长得很英俊,双方的生辰八字都相符,对方的家境也很殷实,可谓门当户对。尽管她身体虚弱,小毛病不断,却始终不肯雇一个女工,家里人怎么劝说都没有用。置办嫁妆是个麻烦事,菊英娘却事必躬亲,怕出现丝毫的差池,尽管昼夜连轴转,她竟精力十足,心里快活得很。她认为,男大当婚,女大当嫁,是儿女们的事,而儿女的婚嫁却是爹娘责任应尽的事。婚礼那一天,“看的人都说菊英的娘办得好,称赞她能吃苦耐劳”。[8]这时,菊英娘却在家里哭得昏死过去了。女儿风光地出嫁了,从此为娘的可毫无遗憾了。事实上显然不是。菊英娘是忙乎得暂时忘了苦痛而已,一旦忙完了,苦痛立马会袭上心头。冥婚毕竟是冥婚,不同于阳婚。但愿她不要这么清醒,否者梦醒了无路可走岂不更为可怕。
(二)玉香出嫁:玉香出嫁不是亲生父母给操办的,此时她的父母远在千里之遥的北京城。事实上出面张罗此事的是当年的老支书夫妇。生活不宽裕的乡亲们跟从了老支书的提议,大家凑钱寻一个男人,给孤单了十四载的玉香捏合一个家。按照婚嫁的程序,先请个先生看过两人的生辰八字,然后买了两个描红画绿的干丧盒子,用来装两个人的尸骨,放在一起合坟。事后,每家出一个代表,到村长家吃荞麦面饸饹,浇羊肉炖胡萝卜块的哨子,这份开销由村里出。众人只为孤单的玉香尽一份心事,物质上的排场也就谈不上了。村民们同意合坟概不出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像村支书的老伴讲的那样:“咋不一样?反正我知道玉香恓惶哩,在咱窑里还住过两年,不是亲生闺女,也差不多……”。[9]这是从人性和人情的角度,支书老伴道出了众人的心声。二是村民们忌讳的:“正村口留一个孤鬼,怕村里要不干净呢”。[10]“不迷信学堂里的娃娃们这几天是咋啦?一病一大片,连老师都捎带上。我早就不愿意用玉香的陈列室做学堂,守着个孤鬼尽是晦气”。[11]为玉香合坟既安慰亡者,又为活着的人着想,一举两得。人们通常以“迷信”二字以避之,事实上,迷信与否,坟墓的位置还是需要考虑的,的确不该选在村口,让村民们见天绕着孤坟出入,多少有碍观瞻。此外,陈玉香的悲剧性也只有在今天的语境上才能充分地体现出来。她的坟址、墓碑和陈列室都是那个特定时代的产物,极左的革命化思潮遮蔽和践踏了正常的风俗习惯,让活着的人生活在死人的氛围中。文中那一段儿对话经典深刻:“呀,快看,这营生还在哩!”“是玉香平日用的那本毛主席额语录”“呀呀,还在哩,书烂了。皮皮还是好好的。”[12]对话把悲剧的根源直接抖落出来,远而虑之,何尝不是整个国家和民族的一个大悲剧呢?李锐在《合坟》中是以“‘乡土中国的面貌去反衬‘政治中国的世道沧桑,在‘政治中国的背景中来表现‘乡土中国生活的封闭与恒常”。[13]把‘乡土中国和‘政治中国并置在一起,从人物悲剧和冥婚的祭奠方式贯穿了自古以来的反封建主题,意蕴深远,促人警醒。
(三)冥婚之因
蒙昧的菊英娘害了女儿的性命,却不知个中原委,又以操办“冥婚”的方式祭奠女儿,以此求得安慰。岂不知,于事无补不说,反倒破费了钱财和损害了自己的身体。仪式过后,一切转成空。但愿这是小说的艺术效果所致,而非当事人的真正省思和觉悟,否者,会是死人压迫活人,活人随死人而去而不得活,造成目的和手段的错位。老支书是狂热年代的村官,他也是身不由己地紧跟形势,脱离实际地去修大寨田,劳民伤财不说,还让一个城里娃丢掉性命。他回答村民总是简短的“迷信”兩个字。说明作为一村基层组织的领头人,经常把革命化的词汇挂在嘴边,但只是语言符号而已,没有实质内涵。老支书带领村民们还是择吉日给可怜的陈玉香办了干丧,与菊英娘的举动如出一辙,意在了却一桩心事。菊英娘大肆的冥婚之举,无疑是解读那个旧时代的一个活标本,老支书的配干丧也无疑是革命时代的一出讽刺闹剧而已。正如张复琮在《鲁彦小说简论》一文中评价的那样:“《菊英的出嫁》描写的是‘冥婚之害,它形象地揭露了‘死后生存的迷信观念和陈规陋习,如何严重地奴役着人们的精神,使人们的心思混沌,行动盲目,在虚幻中求安慰,在盲目中找归宿”。[14]《菊英的出嫁》的思想意义相对比较单纯,直指陈年积久的封建陋俗和国民性的改造问题,但《合坟》的主题意义却是双重的,表层的意义类同于前者,深层的意义是直刺极左政治下现代迷信导致的全民狂热运动。支书夫妇和村民不过是那个悲剧时代的底层代表,而权力更大、职位更高的那些人呢?革命是成功了,但中国人并没有从封建蒙昧中真正觉醒和完全挣脱出来,相反,自上而下掀起的长达十年之久的所谓的“文化大革命”,把急需休养生息的全民族再一次拖入苦难和动乱的漩涡中。
菊英出嫁与陈玉香出嫁并没有本质上的不同,皆是顽固的封建陋俗在不同时代的沉渣泛起或粉墨登场。冥婚形式的延续说明它已化为纵向的民族记忆,成为民族的集体无意识,上行下效,弥而久之,便取得了存在的合法性。据某媒体报道,我国某些成分依然盛行冥婚形式,由于男女比例失调,女尸尤其紧俏,竟而发生了杀人卖尸的恶性刑事案件。菊英娘和老支书依然属于鲁迅先生笔下的“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的老中国儿女,依然在蒙昧的浑水中挣扎不止。作为现当代作家的王鲁彦和李锐赓续了鲁迅先生写在《呐喊》序言的创作宗旨:“揭出病苦,以引起疗救的注意”。先生仙逝已半个多世纪,国民性改造的声音仿佛依然犹言在耳。看来,“五四”时期先哲们擎起的“科学”、“民主”的旗帜还必须坚定不移地高举下去。这就是二位现当代作家关于“冥婚”书写的历史回声和当下启示。
参考文献
[1]王鲁彦:《菊英的出嫁》,《中国现代文学作品精选》,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311页。
[2]王鲁彦:《菊英的出嫁》,《中国现代文学作品精选》,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313页。
[3]同上。
[4]李锐:《合坟》,《全国优秀短篇小说评选获奖作品集》,作家出版社1988年版,第224页。
[5]李锐:《合坟》,《全国优秀短篇小说评选获奖作品集》,作家出版社1988年版,第225页。
[6]同上。
[7]王鲁彦:《菊英的出嫁》,《中国现代文学作品精选》,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306页。
[8]王鲁彦:《菊英的出嫁》,《中国现代文学作品精选》,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310页。
[9]李锐:《合坟》,《全国优秀短篇小说评选获奖作品集》,作家出版社1988年版,第229页。
[10]同上。
[11]同上。
[12]李锐:《合坟》,《全国优秀短篇小说评选获奖作品集》,作家出版社1988年版,第227页。
[13]徐阿兵:《政治中国与乡土中国的谛视观照——关于李锐小说的一种解读》,《九江学院学报》,2005年第三期。
[14]张复琮:《鲁彦小说简论》,《郑州师专学报》,1982年第二期。
(作者單位:延边大学朝汉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