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迎欣 孟光辉 孙越
摘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建立,有效缓解了农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困境,但随着农担业务的快速发展,农担机构代偿率逐渐攀升,担保业务风险问题突出。本文选取具有代表性的100个典型案例来进行深度研究,发现出险的原因主要由农担公司内部、借贷主体自身以及外部环境三方面因素造成。以期通过提升农担机构内部建设、加强对经营主体的管理监控、设立农业保险等风险分流措施,做好农业信贷担保业务的风险防控、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
关键词:农业信贷 担保机构 业务风险 案例分析
农业天然的弱质性制约着农村金融的发展,多年来农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一直未有效缓解。2015年7月,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联合下文,明确提出构建覆盖全国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利用国家信用为农村金融助力。截止2021年底,国家农担体系累计担保项目217万个,金额达到6892亿元,个别地方农村金融超过60%的业务依靠农业担保增信完成,国家农业担保体系的政策效能初步显现。但与此同时,农担体系累计发生代偿项目10994个,代偿金额达到58亿元,累计代偿率为1.53%,其中2021年代偿6021个,代偿23.2亿元。可以预见,随着担保项目还款周期的陆续到来,代偿率有攀升的趋势。毫无疑问,农担业务发展的同时其风险因素不容小觑,农业担保相关的问题也成了国内外学者的研究热点。乔朴等(2019)认为我国的农业担保体系发展较晚,很多公司的业务发展还处于摸索期,担保机构内部管理制度滞后,担保体系不完善,存在内部风险。陈旭红(2022)认为由于政策环境以及市场环境复杂多变,担保公司的经营很容易受到影响,不能及时做出风险处理,导致担保业务经营风险增加。曹木子(2021)对我国融资担保公司的风险管理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通过建立与政府、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建立风险分担机制以降低担保公司的风险。孙同全等(2022)认为我国农担公司正面临“去担保化”的挑战,应加强对农担体系代偿损失的补偿,可以通过建立各级财政共担的风险补偿资金池,保证担保资金规模不减少、农担机构资信不降低、担保能力不弱化。通过研究发现国内对于农业担保业务风险的研究较少,现有的对农业担保业务风险的研究中,大多为宏观研究,鲜有学者以大量真实的担保案例为依据,进行担保风险的微观研究。本文通过对全国省级农业担保机构的典型代偿风险案例进行考察和系统分析,寄希望于研究成果对农担体系的健康发展提供有益帮助。
全国农担体系共有33家省级担保机构。研究伊始,课题组在对国家农担体系进行了调研,并针对农业担保的整体风险情况,最终选取在全国最具有代表性的省级农担公司进行专项代偿案例调查。考虑到农业担保项目风险不仅产生于信贷客户的自身因素,也产生于项目的操作的内部过程,贯穿项目审批、尽调、监控的全流程,涉及因素方方面面,为了保证案例分析的准确性和代表性且不流于形式,在大量随机粗选的前提下,最终精准确定100个典型案例来进行深度研究。其中,90份选自某最具典型代表的省级农担公司,辅以10份全国农担体系典型通报案例,据此展开政策性农担体系业务风险特征的综合研究。
(一)机构样本选择
通过对国家农担体系多家机构进行对比分析,最终选择某省级农担公司为调查对象进行案例研究,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原因。第一,改革开放40年以来,该机构所在省份的农业生产始终处于全国前列,农业经济稳定发展,对农业资金的需求日益增加,农业担保业务需求量扩大。第二,自国家农担体系建立以来,该省级农担公司发展迅速,其业务量趋于全国首位,目前担保余额占全国近20%,极具代表性。第三,该农担公司大力推进担保机构数字化转型,利用大数据进行精准全面的资格审查,将风险前置,能有效规避因前期项目审查不当而导致的业务风险,是农担机构未来发展模式。最后,该农担在国家农担公司对全国33家省级农担公司进行的风险管理评估评价中,该农担机构在保、累保及风控水平均居于全国首位。综合来看,该省级农担机构在业务风险管控方面采取的措施效果明显,但仍然出现了一定的业务风险,以此机构的风险案例为研究调查对象更具有说明力,也能够展示未来农担风险的发展趋势。
(二)案例样本选择
对该省级农担公司近几年实际发生的风险案例进行研究,并对其风险成因总结归纳,最终选取具有代表性的100份风险案例作为研究对象。该样本案例覆盖全省15个地市,分布均衡,范围全面,且样本案例的出险因素具有典型特征,其风险成因分布集中,具有代表性。所選100份案例中,包含各类农业生产担保业务,其中种植类33个,养殖类30个,购销类17个,加工类10个,投诉及其他类10个,涵盖了所有新型经营主体类型、多种农业生产经营范围。
通过查询业务档案和搜索关联数据信息,与相关业务人员深度交流,课题组对100份代偿案例做了深度分析,对所涉风险因素做了提炼并加以统计分析,分别从农担机构因素、农业经营主体因素和外部环境三个角度展开风险成因的研究。
(一)农担业务风险成因情况综合统计分析
通过对案例情况进行梳理,共统计出20类核心风险因素,各风险因素发生次数总计450次*,对其风险成因进行汇总并分类分析如表1所示。
总体看,在三类风险因素种类中,农业经营主体自身原因种类因素占比最多,超过一半达到56%。在20项细分风险成因中,自然灾害、疫情等不可抗力影响居于首位,占比达到9.78%,生产主体的经营能力不足、收入下滑等因素的影响占比达到9.56%,位居第二位。
(二)担保业务风险成因分布分析
1.农担机构关联因素
从农担机构内部5类因素分析,反担保措施单一或无反担保措施原因占比最多,高达41.03%,占总体因素的7.11%。这是农业项目的普遍性情况。由于农业项目担保物匮乏是客观情况,虽然这是担保出险的重大因素,但现实中基本上不可能弥补。农业担保项目依靠增加担保措施来减少风险因素的思路在现实中不可取,不应过于苛求。保后管理不及时也是重要的分险因素,占本类因素的26.92%。占总体的4.67%,侧面印证了有效的保后管理对避免项目风险的重要意义。保后发现信息与申保材料矛盾和明知风险较大但仍然审批两类因素,占本类因素的37.18%,这主要是业务人员不尽职或盲目追求业绩而违规审批造成,从另一个角度说明担保机构自身业务人员素质和风险监控的必要性。内部人员与借款人过于密切或隐瞒重大材料明显是业务人员的道德风险原因。道德风险是担保机构应极力避免的重大风险,考虑到该项因素的隐蔽性和内外勾结的巨大危害,虽然道德风险因素仅占比5.13%,但其最不容易预防,引起的风险往往具有更大的破坏性,更应当重视。具体情况如图1所示。
2.农业经营主体自身因素
从本类风险因素分析看(见图2),农业经营主体自身的因素仍是担保业务风险的主要风险,56%的风险与经营主体自身相关。在本类因素范围内,农户经营不善导致收入下滑占比最多达17.13%,占总体的9.56%,是所有统计因素中占比次高的。显然,经营能力才是项目安全的最大保障,统计数据诚不我欺。与经营能力相对应当直接影响还款能力的是负债因素,其中显性负债因素(保前负债严重,资金链断裂)占比12.75%,隐形负债因素(民间借贷爆发)占比12.35%。出乎预料的是,农业经营主体的隐性负债尤其是民间借贷因素与显性负债因素几乎并驾齐驱,负债因素合计占比本范围因素的25%以上,占总体比例也超过14%,已是农业担保中的最大风险因素。这充分说明过度负债是任何经营主体应当避免的情況,也是担保风险审查的重中之重。而在具体经营过程中的错误决策性因素占比较高,贷款资金挪为他用和盲目扩张,二者合计占总体比例接近10%。这也说明农业经营主体的盲目求大和业务随意转型具有较大的风险性,在担保业务中应重点防范。而与还款意愿相关的两类因素“借贷人信用意识弱、信誉低”“贷款人及保证人还款意愿差”合计总体占比达到12%,占到本大类的21.5%,充分说明体现借款人、保证人信用意识的还款意愿确实是影响担保项目风险的第二大类因素。现实业务中抓还款能力、关注还款意愿两大主要因素是正确的。统计显示,日常生活当中的意外很可能就是担保项目中的常态风险。经营者或实际控制人意外事故发生(身故、羁押,重病)是项目风险因素中的显性因素,占总体因素的4%,占经营主体相关因素的7.17%,显然这些也不能忽视。至于纯粹的恶意欺诈、逃债因素也是风险原因,但是占比并不高,综合占比3.11%。事实上在相对完备的大数据反欺诈技术帮助下,纯粹以欺诈为目的的信贷业务会逐渐减少,但在当下仍然需要仔细防范。
3.从外部因素分析
统计因素显示,风险产生的外部原因主要是雨雪、洪涝等自然灾害与新冠肺炎疫情突发、市场价格波动、宏观政策调整以及合作银行转移风险等而导致项目代偿。该四项因素基本上属于担保机构自身不可预见、不能控制的外部因素,虽然仅有四项,但出险的频次高达121次,占比27%。大约三分之一的农业担保风险因素是农担机构自身难以控制或预见的,从侧面说明农担业务本身带有强烈的公益性,具备准公共产品的基本特征,这其实契合了政策性担保机构的天然使命。仔细分析看,自然灾害因素总体占比达到9.78%,占全部外部因素的36.36%,是所有统计因素当中占比最高的。农业担保业务的最突出风险因素是自然因素,在本研究的统计结论中再次得到了证实。农产品价格波动作为不可控制的因素,总体占比也达到全部的6%,占到本类因素的29%。这说明,农产品市场的价格因素是决定担保项目安全的重要因素。一直以来粮食价格相对稳定,意味着种植类农业遇到此类风险概率较低,但由于养殖类项目近年来价格“过山车”现象并不少见,此类项目风险率相对较高。通过比对案例实际情况,也印证了该结论。研究样本中,养鸡户、养猪户贡献了该类影响因素的绝大部分。细分之下,银行向担保机构转嫁风险因素占到总体比例的3.33%。虽然比例看似不高,但按该比例推算,该类项目在全国范围内也约有350个,并非少数。各类风险占比如图3所示。
100个典型案例反映出来的风险因素特征,为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发展和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建设提供了完善的思路和可行性方向。研究结论显示,统计数据和日常经验感觉有一致性,如经营能力、负债情况对项目风险的影响较为明显。但同时也会发现,部分研究结论还是超出一定的经验范围,如自然灾害因素对担保项目风险的影响频次10%,竟然超过了经营能力因素,而农产品市场价格的波动对项目风险影响的频次甚至比农户还款意愿、贷款资金挪用、盲目发展扩张等因素更多。要强调的是,案例统计虽然比较直观地反映了各类风险因素的相对影响频次,但不同因素之间会产生交互影响,并且不同因素之间的影响程度在不同的案例环境下未必完全一致,并不意味着这些因素对项目风险影响就是各类影响因素的简单相加。根据研究结论,可以对担保业务实践中的各种做法做出进一步的优化。
(一)创新反担保措施
采取灵活多样的反担保措施,合理进行评估,并建立有效的风险评审机制。各省级农担公司可采取生产资料与设施抵押、粮食及特色农产品抵押、订单仓单质押、产业化龙头企业保证担保、农民专业合作社保证担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保与互保等新型担保方式;也可将农业经营生产中的各类用益物权等资产纳入农担项目的反担保措施中,可以结合地理位置、购置成本、市场变现价综合考虑,凡经公司专业评估具有一定价值,能够办理抵(质)押手续,并有变现渠道的,均可作为反担保措施。这些权利包括:生物资产、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工具、经济林林权、土地生产经营权等,以上述各种用益物权提升农业生产户履约动机,增强违约反制手段的威慑性,有效将提升反担保措施的覆盖范围,扫清反担保业务的运作盲区,降低农业担保业务风险。
(二)推进农业担保机构数字化转型
担保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导致的审批纰漏现象,获取借贷人的实际借款用途及还款能力等信息有偏差。在数字经济时代,提高农业担保的数字化技术水平,推动农担公司的数字化转型成为担保行业发展的“必修课”,可以有效降低农担公司的运营成本,推动农担业务的高效、高质发展。国家大力推进农担机构的数字化转型,在对农户主体信息收集渠道上,发挥互联网、大数据以及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手段的优势,多渠道利用各类信息平台,整合信息优势并通过交叉印证的方式确保数据信息的准确性与可靠性,规避资格审查的失误。政府部门可以成立专业的农业征信公司,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针对借贷人发生隐瞒负债等道德风险的情况,担保公司可以利用大数据平台建立或完善农户及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或利用大数据反诈技术进行规避,全面运用政府、银行以及大数据库等对客户进行风险排查,加强对有不良行为记录客户的识别,建立优质客户“白名单”与失信客户“黑名单”,降低潜在风险。
(三)加强对农业经营主体的考察
通过标准化、连续性、可追溯的农业经营主体的信息记录,在初审、报送、审查、保后管理以及追偿等业务的各个阶段加强对农业经营主体的考察。加强“政银担”之间的联合,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构建全方位、一体化的数字平台,由政府为主导结合金融机构的信贷数据建立统一的农业经营主体基础数据信息系统。主要考察内容分为三个方面,一是经营主体自身的经营情况,除了盈利能力外的过度扩张和盲目转行情况;二是仍然要關注经营主体的负债,尤其是隐性负债的情况。深度挖掘负债情况,是小微金融业务永远的难点和重点,应积极利用大数据技术,多角度搜集该类信息;三是重视小微项目中个人意外因素,经营者或实际控制人意外事故发生(身故、羁押,重病)已经是项目风险因素中的显性因素,因此多采用人寿保险分流的方式是比较可行的方法。
(四)提升担保机构内部管理水平
在农业担保机构内部,仍然要重视内部员工的道德风险的防范,适度调整业绩压力与风险防控之间的平衡点,加强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完善内部制衡和监督机制,重点以机制来防范员工舞弊。基层担保机构在发展的过程中,应提升担保人员的专业能力。一方面,可以高薪聘请专业人才,带动非专业人才,提升员工专业能力,高效地为担保机构服务。另一方面,加强基层业务人员风控水平,强化内部人员风控意识,制定担保业务风险管理的培训课程,提高内部信用评价团队的专业素养。除此之外,构建在线经营管理体系,形成独有的动态经营追踪机制,实现对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的及时发现、分析与解决。及早监测担保农户的管理情况,对其出现的异常状况和可能出现的风险因素进行及时地观察,并对其采取针对性的行动,做好风险辨识,对风险进行及时的控制,减少担保业务中出现的风险。
(五)有效防控自然风险
要客观认识到自然风险因素是担保项目风险的最重要部分,既不能无视该客观规律盲目设定过低的代偿率,也不能过度夸张自然风险移速的作用而裹足不前。在实地调研过程中发现农民的防灾抗灾意识仍然比较薄弱,风险的防控体系的建设相对滞后,可以在风险的预防、控制、处理三个环节进行干预。首先,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可以利用大数据网络建立起完善农业灾害测报预警体系,提升农业灾害监测预报水平;第二,建议加强高标准粮田建设及配套设施的改造,构成现代化的农业生产格局,提高农业生产抵御旱涝灾害的能力;第三,制定自然灾害的处理预案,担保机构可以联合政府加强对农户的技术指导与服务,提高其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除此之外,农业保险是种植业最重要的政策性风险分流措施,担保机构应当加以利用,比如可以把是否加入农业保险作为是否为粮食类产业的担保服务条件之一,同时应当积极利用价格指数保险对冲农产品价格波动的不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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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山东农业大学)
责任编辑:李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