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幸福河湖建设,是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伟大号召、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行动。浙江省在开展美丽河湖建设的基础上,于2021年率先启动省级幸福河湖示范县创建试点。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参与方案谋划,持续强化财政投入,不断健全政策体系,全力保障创建试点工作有力有效开展。截至目前,第一批11个试点县已完成创建,累计完成试点项目总投资45亿元,实现水美乡镇覆盖率63%以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县域公众满意度90.77%以上,试点县初具诗画江南的幸福河湖韵味,多次被央视网、人民网、学习强国、浙江新闻等媒体报道。浙江省有8个县入选国家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试点,在2022年水利部、财政部开展的验收评估中,嘉善、德清、景宁3个首批试点县,均被评为优秀等次。浙江省中央水利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在财政部、水利部组织的绩效考核中,连续4年获评优秀等次。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浙江省在试点工作启动之初,即确定“高起点谋划、高标准推进”的思路,坚持“先制度、后实施”的工作原则,建立“先项目储备、后资金保障”的制度安排,确保试点工作推进有力、流程规范、运行高效。
(一)高位推动,强化顶层设计。2021年,在财政部的大力支持下,浙江省抢抓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契机,将支持浙江开展全域幸福河湖建设列入部省联动共建清单,通过专班化运行、清单式管理等工作机制,高标准推进幸福河湖建设。2022年,省第十五次党代会把“全域建设幸福河湖”写入大会报告;省委十五届二次全会《决定》再次强调,要“深化河湖长制,全域建设幸福河湖”。同时,会同省水利部门积极争取,幸福河湖建设被纳入省政府督查激励事项。
(二)制度先行,明确目标任务。在项目启动之初,会同省水利部门出台工作方案,明确各方职责,明晰建设内容,制定建设标准、评估办法和考核激励等一系列制度,形成工作闭环。创新采用“县级申报、专家评审、省级认定”的竞争性方式开展试点县遴选,建设期为2年。同时,明确省级激励政策,即入围时给予每县1000万元启动资金补助,期末对按要求形成建设成果、具有示范价值、评估认定优秀的县市,再给予幸福河湖示范县授牌,以及1000万元资金激励。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持续迭代优化相关制度政策,先后制定《浙江省县级全域幸福河湖建设规划编制导则》《浙江省全域建设幸福河湖行动计划(2023-2027)》等,促进项目落地见效。
(三)多跨协同,高效有序推进。持续强化省级部门协同共治,充分利用河湖长制工作专班及联合发文、工作例会等机制,加强部门沟通协调,高效解决全省面上问题。坚持上下联动,构建省级指导,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承担主体责任,水利和财政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乡镇支持配合的一体化工作体系,形成统一领导、密切联动、整体推进的协同机制。完善多部门联动项目推进机制,要求各地充分结合群众诉求、产业需求、政策要求,多部门联动做准做细试点项目库,提前完成项目前期工作,构建“项目等钱”的良好机制,提高资金执行进度。
水利建设项目投资额大,建设周期长,且大部分是公益性项目,需要各领域资金、资源同向发力,予以长周期稳定保障。
(一)建立长周期、高强度资金保障机制。充分发挥浙江省集中财力办大事制度优势,将幸福河湖在内的水利建设项目纳入省级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政策体系,以5年为周期,提前预安排省级各类水利重大行动资金。这不仅为水利部门加强项目中长期规划,扎实推进项目建设提供稳定保障,也为市县财政部门提前谋划项目、安排预算提供稳定预期。2021—2023年,列入省级试点的22个县共获省财政相关项目建设补助18.93亿元;对列入中央试点项目的,省财政按照中央补助金额给予1∶1配套激励,8个中央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试点县共获省财政补助6.8亿元。
(二)引导各类财政资金集中投入。会同水利部门指导试点地方以幸福河湖建设为重点,统一规划各类水利项目,安排中小河流治理、水土流失整治、水库系统治理、圩区整治等水利专项资金集中投入,并积极协调住建、交通、资规、农业等部门同频共振,聚焦重点安排资金,共同推进幸福河湖建设。如建德市,近三年安排各类财政专项资金23.9亿元,集中用于水利项目建设,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协同集聚的规模效应,大力提升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成功打造“山居水生活、泊梦新安江”的幸福河湖典范。
(三)健全多元化水利投融资机制。盘活水利资产,用足用好政府专项债、中长期贷款等金融政策工具。2022年,印发《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水利领域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通知》,支持水利工程项目用好专项债,全年水利领域落实专项债券138亿元,增长77%。探索建立河湖资源、资产价值转化利用机制,有效发挥河湖资源价值,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建设。如松阳县,通过创设土地指标交易、优质水资源交易两大特许经营权,招引三峡集团参与河湖生态修复和治理,引入社会资本近17亿元。
幸福河湖建设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体现,也是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举措,必须建立健全各项机制,确保取得长效。
(一)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开展专项资金核查、中期跟踪督查、期末绩效考核等,强化项目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管,不断提升资金使用绩效。初期,指导市县对绩效目标执行进度和资金运行状况开展自我监控,及时发现薄弱环节;中期,组织专门力量和中介机构,赴各地逐个项目督查对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并要求各地举一反三、完善措施,推动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期末,建立健全绩效考核体系,对试点县市进行综合评价,总结试点县市的建设成果和经验,形成治水标志性成果,并在全省宣传推广。
(二)建立促富机制。着力打通“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的转化通道,指导各地在建设过程中,统筹农业农村发展实际需求,将幸福河湖建设与美丽城镇、美丽乡村、特色农业产业园建设等同步推进,有机融合田园综合体、民宿农家乐等建设,发挥资源、产业比较优势,助力乡村振兴、农民共富。如景宁县,依托优质水资源禀赋,成功打造“那云·天空之城”等乡村振兴旗舰项目11个,直接带动景宁“600”特色农产品、滨水岸线旅游等特色产业发展,城乡居民收入比由2019年的2.0缩小至2021年的1.89,农村居民人均收入2021年比2019年增长20.3%。
(三)建立后期管护运营机制。积极探索以市场化方式,拓宽后期管护运营资金来源。健全河湖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建立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地、重要水生态修复治理区和蓄滞区生态补偿机制。开展河湖库疏浚砂石综合利用试点,探索形成“政府主导、水利主管、国企主营”的河湖库砂石资源利用新机制。通过“使用者付费”、经营权转让等方式,挖掘试点项目潜在经济价值,引导社会资源有序进入项目运营,拓展相关融合项目,促进运营项目市場化转型,既减轻财政负担,又提高资金资源配置效率,实现多方共赢。
责任编辑:宗宇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