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钰 田宇
摘要:互联网时代高速的信息传播给舆情治理工作带来了便利与挑战。网络舆情治理关乎社会稳定,面对不容乐观的全球公共卫生安全形势,社会各界高度重视。无论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造成危害的复杂性、严重性,还是信息非理性传播带来的网络舆情危机,都有分析形成原因、剖析传播困境、提出应对思路的必要性。文章采用文献分析法,结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网络舆情治理现状进行分析,通过挖掘网络舆情形成的深层次原因、网络舆情治理所面临的现实困境,思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网络舆情治理的优化之策。文章认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于话题自发性契合事件突发性、传播广泛性契合事件公共性、形式多样化契合事件专业性、信息时效性契合事件危机性而在网络上引发舆情。文章分析个体关联度高、社会影响力大、涉及主体众多、领域专业性强、法律保障不够等舆情特征,总结存在的传播速度减缓难、负面效应降低难、各方协同共治难、相关谣言澄清难、依法治理推进难等治理困境,提出预警监测机制常态化、医学常识科普亲民化、舆情引导方式有效性、协同综合治理高效化、网络法律体系完善化的应对思路,以期早日实现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舆情治理体系科学化和系统化。
关键词:网络舆情;公共卫生事件;网络治理;突发事件;应对思路
中图分类号:C912.63;G20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8883(2023)05-0022-04
基金项目:本论文为2022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网络舆情治理研究”成果之一,项目编号:L22BXW019
目前,甲流、猴痘等危害人类身体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在世界各地时有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关乎公众健康和国家安定,给旅游业、餐饮业等各行各业带来冲击,严重威胁着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全稳定。2020年9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上指出,“要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加快完善各方面体制机制,着力提高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网络成为民意表达的渠道之一,在中国当代社会发展进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网络舆情治理工作关乎社会前进的步伐。
“公共卫生”概念自1920年提出后,成为受学界持续关注的课题。追溯我国公共卫生事件的管理和发展,2003年“非典”暴发才受到媒体及公众广泛重视,起步较晚。从1999年至今的20多年时间,是我国互联网高速发展时期,对互联网舆情治理工作还处于不断探索之中。以下结合公共卫生事件与新媒体时代网络传播的特点,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网络舆情的原因。
(一)话题自发性契合事件突发性
传统媒体时代,舆情的话题都来自对官方所给出的议题和所发布的信息进行热议。新媒体时代,作为舆情产生的导火索的公众议题,源头不局限于具备权威性、专业性的新闻报道,而是可能来自发布门槛低的微博、微信、知乎等社交媒體平台具有匿名属性的即时信息[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往往无法预测、没有预兆,这些提供即时信息的新媒体平台成为舆情的发源地,公众出于对突发事件的猎奇心理而自发地在平台对相关话题展开讨论。
(二)传播广泛性契合事件公共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危及的对象不是特指某个人,而是有危及大部分或整个社会群体的可能。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的对象是所有公众,任何人都可以通过移动终端获取信息。由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公共属性,政府有责任发布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的权威信息,可以通过网络传播让更多公众对其知晓了解,也可以通过网民之间、网民与官方之间信息互动的情况获得受众实时的态度反馈,迅速有效地收集和分析公众意见,减小危机的冲击力。
(三)形式多样化契合事件专业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有专业性,部分公众很难理解过于简单的文字介绍或说明,而网络上的信息不仅限于文字、图片,还有动画视频、H5等动态易懂的多种形式,以及直观呈现的数据新闻。对于教育程度不同、接收信息能力不同的受众来说,丰富的形式有助于加深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直观理解,化繁为简,形象的解读有助于减缓危机的蔓延,减小危机处理的难度。
(四)信息时效性契合事件危机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因对公众身体健康的潜在威胁,极易引发民众关注和慌乱。时间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关键要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不同的时间段会呈现不同程度的破坏力。在新媒体时代,通过网络上零时差的信息传播可以迅速地将信息传递给受众,解答公众对危机的疑惑,缓解公众不同程度的心理恐慌,避免更大社会隐患出现[2]。
信息技术的进步使媒体生态发生深刻变革。互联网让信息可以实时传递到世界的每一个角落,激起不同年龄性别、不同文化背景、不同经历阅历的群体的支持或反对、共鸣或抗议,个人事件上升到公众事件成为可能,同时舆情形势更复杂、多变、难控[3]。面对潜在的社会危机,尽管“台前匿名、台后实名”已经起到一定的约束网民言行的作用,但是在技术迭代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舆情治理还会衍生很多新技术下的新问题。
(一)个体关联度高,传播速度减缓难
公共卫生事件关乎公众的方方面面,公众需要通过网络快速获取最新防疫政策和要求,同时会通过社交平台与他人交流防疫最近进展以及对防疫政策的态度等。公共卫生事件的突发性会打破人们有序的生活,社会事件自身的敏感性、破坏性会刺激社会群众发生反应,进而产生网络舆情[4]。一方面,个体对与自身关联度高的信息传播敏感度高、参与感更强。公众对具有群体性、破坏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的实时信息关注度极高,当互联网上一旦出现关于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在网友激烈的讨论中,话题很容易冲上新媒体平台热搜榜单,进而引发更多网友关注。如“长春长生疫苗”事件的扩散期,经过微博“大V”和网民自发转载、评论,事件经多级传播后在网络平台的关注度呈增长态势[5]。另一方面,信息传播速度在媒介化时代加快,技术革新持续压缩信息从出现到广泛传播的传输时间、拓宽单一化信息传输渠道,移动手机终端可实时收到推送的信息,因此相关信息的传播速度减缓存在难度。
(二)社会影响力大,负面效应降低难
由于谣言贴近民众认知而更容易被认同,致使精准信息传播中夹杂着未被证实的信息或虚假信息,曲解和断章取义时有发生。网络技术给信息公开化、流程透明化提供了便利,却不能完全消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舆情带来的负面影响。
一是波及人群范围广。由于公共卫生事件与公众自身和他人健康都息息相关,因此任何人都有成为直接关联者的可能,健康责任与紧张情绪使更多公众主动参与到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传播中,信息在传播中有产生谣言的可能。二是影响周期拉长。尽管事件的舆情热度数据呈现下降趋势,事件的长尾效应也会将负面影响的延续性放大,而舆情危机处理不当所导致的负面影响在一段时间内难以消散,甚至有出现舆情反弹的可能。三是涉及领域广泛。虚拟空间与现实世界处于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关系下,线上与线下的联动危害性大,群体模仿有带来“破窗效应”的可能,网络上发表的极端言论存在埋没部分民众利益诉求的可能,同时会影响市场秩序[6]。
(三)涉及主体众多,各方协同共治难
在突发网络舆情的应对中,管理者随时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新难题,而“一刀切”的手段、不严谨的声明、不及时的回应都会引发新一波舆情。舆情治理协同共治包括两部分。
首先是政府有关部门的相互配合。面对关系到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议题,回应速度和处理手段都代表着政府网络舆情危机处理能力,影响政府部门的公众形象。传统媒体时代,信息传播速度慢,有关部门在处理问题、给予答复上有充足的时间。新媒体时代,一些地方的网络信息管理部门存在着执法界限模糊的情况,条块分割、层级分明的传统管理体制,很容易在上下联动中协同不畅。
其次是政府与平台、媒体、网民的配合。在信息单向传播的传统媒体时代,作为信息传播中心的传统媒体与受众处于绝对的主客体关系。新媒体时代,人人都可成为内容生产者,被赋权的公众与平台、媒体成了网络舆情主体。然而,公众还未意识到自身会对舆论生态的改变发挥重要作用,因此科学有效地协同网络舆情传播的多元主体[7],成为当前网络舆情治理的难题。
(四)领域专业性强,相关谣言澄清难
领域专业性强一方面体现在普通公众与晦涩难懂的前沿医学存在“信息鸿沟”[8],如存在基础健康常识储备少、准确医学信息获取难、专业医学术语看懂难等问题;另一方面是新闻媒体工作者医学素养与知识的欠缺。
首先,新媒体对新闻速度的要求致使新闻生产的把关环节弱化,为追求新闻生产的时效性,而出现省略新闻事实核查步骤的现象,无法保证报道的专业性、客观性。
其次,碎片化阅读习惯致使新闻缺乏深度报道,存在新闻工作者的医学素养不高和追求流量点击率的平台盲目跟风转载,无法保证报道的全面性。因此,当人们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现恐慌和焦虑心理的失衡状态时,出于选择性心理和本身医学常识不足,对谣言缺乏判断力,若是在个性化推荐下接收信息的渠道固化,受到非专业报道的误导,便很容易参与到谣言的生产和传播中。
(五)网络空间立法存在滞后性
如今,网络舆论场充斥着形形色色的信息与价值观,谣言和非主流价值观严重扰乱网络生态,网络舆情衍生出的网络暴力、群体极化现象屡见不鲜。网络空间的高速发展给舆情治理的法律规则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国家为健全网络法律保障作出了诸多探索。
纵观我国现有的互联网法律体系,尽管相继出台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制定发布了300余项网络安全领域国家标准,但涉及网络空间的法律法规还是存在立法滞后性,因此在治理网络舆情中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的法律依托,无法及时满足网络空间新形势的需要[9]。
另外,相关规定存在细节上比较模糊、内容上过于笼统的问题,在依法治理过程中缺乏可操作性的网络舆情治理专门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舆情治理工作与传统媒体时期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不同,由于突發事件网络舆情传播系统是一个复杂多变的动态系统[10],因此对其治理过程要考虑多重主体的相互作用。治理工作要具备系统性思维,即要考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殊性和新媒体环境的特性,为应对随时可能出现的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舆情的新形势、新任务,需要各方形成合力搭建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舆情治理体系。
(一)监测预警机制常态化
为形成良好的网络舆情管理生态,实现早发现、早处置、及时引导是政府部门树立正面形象的重要契机。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舆情监测预警系统常态化运转,使互联网不仅是舆情的发酵地,而且是成为舆情治理的处置地。
一是线下负责公共卫生的部门对不明原因疾病和异常健康事件监测工作,和线上负责网络舆情监测的有关部门对各平台涉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工作,做到科学分析、及时反应。二是打通医防联防联控信息机制,实现公共卫生信息系统与网络舆情治理系统对接协同,做到如实上报、信息互通。三是强化网络舆情监测预警人才队伍建设,做到集中研判,综合判断。预警监测工作是发现、上报、研判、处置、引导等各个环节发挥作用前的关键环节,保持其常态化是舆情治理前期工作的必要保证,只有有效筛选过滤出有必要上报的相关网络舆情及有害信息,才能对线上可能出现的舆情危机做好应对措施。
(二)医学常识科普亲民化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院长雷光华曾表示,健康科普要听得懂、学得会、用得上。拗口的医学专业术语、艰深的医学领域对公众来说确实存在理解难度。医学常识科普亲民化,是确保应急科普到位、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带来恐慌的有效途径。
医学常识科普亲民化可以从语言、形式、内容等方面入手。一是科普语言要通俗易懂、生动活泼,考虑公众不同的文化背景、学习能力,如将专业术语转换成一般公众可理解的内容。二是科普形式的便捷性有利于公众查看、保存、传播,如短视频宣传、传统媒体专栏、微信群发信息、微信公众号推送文章等。科普形式的多元化能够激发公众的阅读兴趣,如医患共同叙事手段提升枯燥的医学知识的可读性[11]。三是科普知识内容的严谨性有利于正确解读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性,澄清谣言和谬误,消除恐慌,提升公众对公共卫生事件的系统认识普及率。另外,防疫科普内容也可紧跟社会背景和热点焦点问题,如春运期间如何有效做好出行防护,既可以起到便民作用,又能发挥科普作用。
(三)舆情引导方式有效性
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应急救援和舆论引导工作都是政府处置危机的重要和关键环节。而舆论引导往往高度敏感,极具挑战性,全面把握科学的网络舆情引导机制,已经成为检验各级政府危机处置能力的试金石[12]。
一是引导回应方式由灌输式、指导式转变为更被普通公众所接受的平等关切式。突发事件会给公众心理带来强烈的冲击感,干扰感知、判断信息的能力,除了舆情引导要提供清晰的信息外,平等關切式的沟通更能让公众更有效地接纳信息。二是引导回应内容要以问题为导向,精准抓住公众关注的主要矛盾[13]。在难以促成舆情中各方良性对话的情况下,要避免因互联网上网民的情感宣泄而模糊事件重点。三是要关注舆情引导方式所达成的效果,包括舆情事件的相关善后工作到位情况,可适当追踪、查访舆情衰减后的公众态度,以防止舆情反复引发次生舆情。做好后续舆情数据的跟踪记录,在舆情引导工作完成后对引发舆情的事件发展过程和治理效果进行认真梳理,已有成效的舆情治理工作建成案例库,责成教育治理者深入学习,汲取已发生事件处理中的经验教训,在今后涉及舆情的工作处理中保持警惕。
(四)协同综合治理高效化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舆情治理中,协同综合治理需多元化主体共同推进。政府作为治理主体,首先要完善联动协同的治理格局[14],协调多个部门及时制定联合行动方案,为满足民众对事件的真实情况、处理结果的知情权,须加快事件处理速度,为避免产生更严重的次生舆情,须及时向公众通报处理进展。
其次,要立足于当下的传播生态,了解不同新媒体的优劣势,在新媒体环境下不能忽略与主流媒体、互联网企业、网络自媒体平台、“意见领袖”、网民等相关主体的合作,由具有官方背景的全媒体信息传播矩阵发布权威报道,再利用与媒体转载、公众意见的有机结合对冲平台负面舆情。社交媒体作为舆情发酵的平台,应配合有关部门工作,参与到舆情治理是其应尽的义务,包括对有害信息、谣言信息的快速处置,对视频内容的严格审核等。
最后,动员公众参与到网络舆情治理中,自觉提高媒介素养,提升对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感知能力,提高事件发酵中对海量信息的判断能力,通过关注权威发布来获取专业、准确的信息,并认识到在网络上发表过激言论的危害性。
(五)网络法律体系完善化
在网络空间中,仅依靠网民的自觉性来对其网络行为进行道德和责任约束是不够的,要建立中国特色的网络法治道路,完善法律法规,以法治网。一个健全的网络安全法律体系是网络舆情治理实现有法可依的前提、违法必究的依据和标准。一方面,近年来我国互联网技术实现跨越式发展,已在全球处于领先位置,为应对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更新迭代,立法应保持适度的前瞻性[15]。另一方面,发达国家对网络法律的研究起步早,网络立法内容更加完善,我国可以学习发达国家在网络安全治理法律法规制定上的成熟经验,但更重要的是要结合国情,这样才能真正增强实施过程中的合理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另外,要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解读,可以通过网络法律宣传走进社区、企业、学校来全面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让每个人都能认识到网络违法犯罪行为不是零成本。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关乎人民生命与社会稳定的危机事件,考验着网络舆情治理者与公众之间的信任关系。在瞬息万变的舆情环境中,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舆情治理的探究因此被赋予了更宏观、更迫切的社会意义。本文分析了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舆情形成的原因、面临的困境及治理思路,以期早日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舆情治理体系,实现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舆情治理能力现代化。
参考文献:
[1] 郭韧,陈福集,李江竹,等.移动网络对网络舆情演化的影响研究[J].情报杂志,2015,34(7):130-134.
[2] 杨谨铖,苏国强,周杰,等.基于SIR的涉恐网络舆情传播动力学模型研究[J].科技创新导报,2017,14(13):143-145.
[3] 邵德奇,冯超,王丽萍.新媒体视域下网络舆情特点与治理[J].中国传媒科技,2022(6):7-9.
[4] 姚翠友,崔亚群,张时雨.网络舆情线上线下协同演化的系统动力学分析[J].情报工程,2020,6(1):59-70.
[5] 胡宁钰.突发公共事件传播中的公众心理变化:以“长春长生疫苗”事件为例[J].传播与版权,2019(8):182-185.
[6] 高歌,张艺炜,丁宇,等.基于系统动力学的网络舆情演进机理及影响力研究[J].情报理论与实践,2016,39(12):39-45.
[7] 曹海军.非传统安全视角下网络舆情治理困境及其消解[J].河南社会科学,2019,27(8):10-16.
[8] 张炬,郑靖雯,杨慧.医患网络舆情的应对策略[J].新闻前哨,2018(8):79-80.
[9] 张福银.突发事件中的网络舆情伦理失范现象与建构策略[J].媒体融合新观察,2022(2):38-41.
[10] 杨帆.基于系统动力学的网络舆情传播研究[D].北京:北京交通大学,2015:15-16.
[11] 唐吉云,刘燕,伍蓉.医患共同叙事及其传播在健康公共领域中的价值[J].中国医学伦理学,2022,35(9):955-958.
[12] 刘仕林.网络次生舆情热度演化机理及引导策略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21:49-50.
[13] 郭青青.政府网络舆情应对能力提升研究[D].福州:福州大学,2020:14-15.
[14] 李爱民.全媒体背景下舆情治理优化路径[J].青年记者,2021(18):65-66.
[15] 张元,韩锦标.新时代网络法律建设:基于21世纪发达国家的经验与启示[J].淮阴工学院学报,2019,28(2):18-22.
作者简介 苏钰,研究方向:网络舆情。 田宇,副教授,沈阳工业大学新闻传播系主任, 研究方向:网络舆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