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福凌
(首都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048)
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中国共产党管党治党的优良传统和宝贵经验。党的十九大将尊崇党章,作为党的制度建设的着力点,并提出把制度建设贯穿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五大方面。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则继续将 “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 置于其他制度体系之首,以强调其 “统领地位”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围绕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尤其指出要使 “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得到有力保证,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更加科学” 。①人民出版社编:《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北京:人民出版社,2021年,第29页。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这些重大政治论断表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对于规范党的执政行为、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乃至破解大党独有难题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中国共产党的百余年历程,就是以制度建设推动党的自身建设,进而推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伟大事业的光辉历程。党的制度建设是着眼于党在理论和实践中对已取得的经验、传统和工作惯例的抽象总结,并形成规范以约束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的十九大明确指出要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党的二十大则从党的全面领导、全面从严治党、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高度出发,指出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必要性。
中国特色政治话语体系中, “坚持党的领导,必须不断改善党的领导,让党的领导更加适应实践、时代、人民的要求” 。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20年,第181页。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仅着重强调党的领导地位,还从事关党和国家的根本与命脉高度,对党的领导提出了系列的新论断、新要求,赋予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②《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年,第19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③《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卷,第181页。的话语表述,提出 “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④《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卷,第125页。的重大政治判断,明确强调 “党的领导必须是全面的、系统的、整体的”⑤《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卷,第166页。深刻论断。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 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及的 “九个必须” 中首要强调的便是 “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坚强领导”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提出把 “坚持党的领导” 列为党百年奋斗的十大历史经验之首,强调 “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 。⑥人民出版社编:《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第65页。这些新提法、新论断是在党面临新的世情、国情、党情的基础上,同党的建设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的理论成果,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理论资源,明晰了党的全面领导和建设的内在规律,发展了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的实践路径。
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贯穿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与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相辅相成。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在贯穿党的各项建设中,始终发挥着衔接、协同、强化的政治功能。对于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而言,要以党的领导制度的健全和完善作为切入点,不断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进入新时代,中国人民既面临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又面临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共产党既面临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的赶考之路,又面临 “四种考验” 等诸多严峻挑战。实践表明,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巩固和发展党的全面领导正当其时,只有坚强有力的领导核心与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才能确保党 “坚决战胜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 。⑦人民出版社编:《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第74页。
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 ,⑧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第509页。“法度” 即指规章制度,而 “从严必依法度” 就是要依规治党。早在1847年6月,马克思和恩格斯为共产主义者同盟起草宣言、制定章程时,便将严格的纪律设定为加入同盟的门槛。马克思指出, “我们现在必须绝对保持党的纪律,否则将一事无成。”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413页。列宁在结合俄国的革命实践过程中所创建的新型无产阶级政党,首要条件便是以严格的纪律保证党的团结统一,进而确保党的领导地位。1922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是 “党成立后的第一个党章,对党员条件、党的各级组织和党的纪律作了具体规定,明确地体现了民主集中制原则” 。⑩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一百年大事记(1921—2021年)》,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2年,第6页。在建党百年余的历程中, “党总是认真总结革命建设改革的成果经验,及时把党的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体现到党章中,从而使党章在推进党的事业、加强党的建设中发挥了重要指导作用” 。①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习近平关于依规治党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2年,第52页。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取得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成就,就在于善于总结经验并将其上升为党内法规制度,因为 “靠制度是长远之策、根本之策” 。②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习近平关于依规治党论述摘编》,第17页。同时能够以党内法规制度推进党的建设,严格对标无产阶级先锋队的要求与准则,随时清除党内存在的各种错误思潮与不良作风,从而保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贯穿于全面从严治党全过程,是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根本所在。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 “全面从严治党” 这一概念并逐渐加以深化,并将其置于 “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之中。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表现出党逐步建构起一套具备 “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的制度规范体系。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党将党内法规体系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范畴,大大提升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化水平。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强化和保障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度和效度,对于新形势下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经受 “四大考验” 、克服 “四种危险” 、保障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方面提供了重要的制度支撑。
党内法规制度是确保党长期执政能力的战略支撑。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对于增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而言,更具战略性、全局性和根本性。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 。③《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卷,第48页。党的十九大明确把 “长期执政能力建设” 作为新时代党的建设主线的三大组成部分之一,尤其在执政能力之前冠以 “长期” 二字,更加突显其时代特征和战略意蕴。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论述,深化了对增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的方法路径,理顺了党的全面领导、全面从严治党和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的内在关系,揭示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在增强党执政规律方面的探索与努力。中国共产党通过 “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④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22年,第65页。建设,切实将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的过去 “何以可能” 与未来 “何以可为” 贯通起来。
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提升长期执政能力水平的关键所在。始终重视和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过程中制度有效性,出台、修订、完善和废止相关制度,确保让党内法规制度在实践中发挥实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越前进、越发展,面临新情况、新问题和风险挑战就越多。因此,优良制度始终是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始终沿着正确的轨道行进的关键所在。邓小平曾指出, “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 , “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⑤《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147页。我们党必须通过 “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党纪为基本准绳,全面加强纪律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使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 ,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第127页。才能在未来助力全面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过程中,着力增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水平,才能不断厚植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初心与使命。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 “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 ,①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22年,第65-66页。并首次提出 “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 这一重大命题。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表述更为凝练和清晰,表明中国共产党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高度重视,对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所具备的规范性、政治性和引领性功能的把握也更加成熟。因此,把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贯穿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其里程碑、坐标系和先锋队的功能意义重大。
党内法规制度是保障党的运动水平重要衡量标准。无规矩不成方圆,任何一个组织都离不开制度的规范。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党的建设探索过程中对党的纲领和章程尤为关注,并据此进行了相关的论述和阐释。恩格斯认为, “一个新的纲领毕竟总是一面公开树立起来的旗帜,而外界就根据它来判断这个党”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350页。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强调要制定一个原则性纲领,且这个纲领标志着无产阶级政党能够 “在全世界面前树立起可供人们用来衡量党的运动水平的里程碑” 。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55页。列宁在《关于党纲的报告》中也指出, “党纲应当包括绝对不可反驳的确凿无疑的东西。只有这样的党纲才是马克思主义的党纲” 。④《列宁专题文集:论无产阶级政党》,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05页。党之所以如此重视和强调党的纲领和章程问题,归根结底在于党的一切制度始于党章,其蕴含的制度规范功能是凝聚全党意志、统一全党思想、动员全党力量的集中体现。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 “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⑤习近平:《认真学习党章 严格遵守党章》,《求是》2012年第23期。党的制度的规范功能是衡量马克思主义政党运动水平的重要标准,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在任何历史时期都不可或缺的优良品质。同时,以党的章程为代表的成文的规章制度对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发挥着修正错误、纠正偏差等强大功效,是党取得革命、建设和改革乃至继续实现自我革命的伟大胜利的制度性保障。
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确保党的建设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的关键所在。 “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决定党的建设方向和效果。”⑥《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卷,第48页。首先,对党的建设主体的规范。党的建设的主体是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党的建设必须注重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作用,使各级领导干部带头遵守党章党规和宪法法律。通过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规范功能,能够影响党员的价值判断和是非观念,能够将违规违纪行为消灭于萌芽阶段,能够对党的建设主体起到示范、激励和警示、劝诫作用。其次,对党的建设行为的规范。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首要遵循的是将那些符合党的性质和宗旨、有利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行为规范确定下来,据此为党组织和党员确立行为评价的标准和尺度。《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了 “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这将党内法规制度与国家法律有机统一起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为党的建设行为明确了边界和范围,对于任何违反和突破党内法规边界的行为,都要受到相应处理。最后,对党的建设监督的规范。 “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是对全党提出的要求,也是全党的政治任务。”①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习近平关于依规治党论述摘编》,第212页。唯有如此,才能够确保监督的主题和监督的职责始终明晰、监督的资源合理配置以及监督的操作行之有效,从而保障规范形成一个完整的闭环。
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明确了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坐标系必须坚持人民本位。人民性是党的建设最鲜明的底色。民心是最大的政治,人民性就是政治性,人民立场即政治立场。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 “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411页。党的七大召开时,毛泽东指出, “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③《毛泽东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096页。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则进一步强调, “凡是符合最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受到广大人民拥护的事情,不论前进的道路上还有多少困难,一定会得到成功” 。④《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42页。党的二十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党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历史与实践证明,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理想信念、性质宗旨、初心使命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至上亦是每个共产党员必须遵循的最高政治原则。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贯穿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就是要 “把党的政治建设融入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的制定和落实全过程” 。⑤《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年,第4页。
以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和党的自我革命制度为保障,进一步凸显党的建设性质和地位的坐标系。首先,从横向结构布局看,党内法规制度是一个政治范畴。它是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的能动反映,也对党的建设实践具有塑造作用。以党的全面领导制度为横轴横向到边,严格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精度,将党的政治建设的具体要求贯穿党的建设的各方面、各环节,才能确保党内法规制度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得以实现。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推进,不断消除影响和阻碍党长期执政能力的风险挑战,使党内法规本身、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覆盖到位。其次,从纵向发展历程看,党内法规制度是一个历史范畴。它服务于党的建设的不同阶段,并随之得到发展完善。以党的自我革命制度为纵轴纵向到底,更加增强党内法规制度权威的力度。勇于自我革命既是中国共产党最鲜明的政治品格和独特优势,也是党跳出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随着党的建设实践的不断发展,党的自我革命制度同样需要与时俱进。最后,从党的建设现实来看,党内法规制度是一个哲学范畴。 “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始终是在党的指导思想指引下进行的,党的指导思想的丰富和完善必然会有力推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⑥《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体系》,北京:人民出版社,2021年,第15页。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科学指导,做好顶层设计、科学谋划、协同推进,才能保障建设出行之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通过依托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切实保障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政治、历史和哲学功能运行有度,落实有效。
党内法规制度是确保党的先锋队性质的关键所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对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提出严格要求,始终确保中国共产党的先锋队性质,进而实现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引领党的建设各项制度的溢出效应。列宁在同第二国际和俄国孟什维克等机会主义派别的斗争中,便深刻阐明了 “党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无产阶级先锋队” 命题的时代意涵,并指出 “党作为阶级的先锋队、教育者和组织者,其作用具有特殊的意义” ,①《列宁全集》第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391页。且 “只有这觉悟的少数才能领导广大工人群众,引导他们前进” 。②《列宁全集》第3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227页。历史与实践证明,马克思主义政党必须向人民群众灌输科学社会主义思想,从而达到 “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9页。的先进状态,进而推动工人运动实现从自发到自觉的飞跃。《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了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工人阶级、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的历史方位。这表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引领作用,客观上体现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并且以制度的形式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供了刚性制度保障。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实现其引领效能,履行使命担当的重要依托。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党员领导干部必须 “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④人民出版社编:《中国共产党章程》,北京:人民出版社,2022年,第26页。同时要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遵守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党的模范表率行为展现之前,首先应当在理想信念方面补足精神之 “钙” ,避免 “软骨病” 。 “思想理论是灵魂,制度建设是保障。我们既注重解决思想问题、拧紧‘总开关’,又注重解决制度问题、上紧制度规矩发条” ,⑤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习近平关于依规治党论述摘编》,第183页。这就要求必须 “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从严治党靠教育,也靠制度,二者一柔一刚,要同向发力、同时发力” 。⑥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习近平关于依规治党论述摘编》,第175-176页。因此, “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向着理想信念高标准努力,不断提升党性修养和思想境界,保持对远大理想和奋斗目标的执着追求,增强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同时,要以党的纪律为尺子,强化刚性约束,使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⑦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习近平关于依规治党论述摘编》,第179页。从而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切实锻炼出蕴含先进性特性的组织与党员。
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形成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重要方式。相较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乃至改革开放以来的历史时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发展路径呈现从 “无” 到 “有” ,从 “有” 到 “能” 的显著特征。新时代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已经不局限于 “要不要” ,而是聚焦于其体系和效能 “好不好” 。因此,坚持把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贯穿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实践路径的探索,有助于推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在治国理政过程中实现高质量发展。
第一,党内法规制度在党的建设中要坚持根本立场,筑牢政治性。 “政治问题,任何时候都是根本性的大问题” 。⑧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第87页。党内法规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国家法律一样具有天然和法理的政治属性,还兼有赓续传承 “红色基因” 而与生俱来的政治属性。这种耦合叠加的政治属性,使党内法规制度在贯穿党的建设过程中,更加彰显了党的建设的政治性特质。党的十九大以来,在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党中央专门制定出台《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等相关党内法规文件。在制定出台的《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通过强化 “两个维护” 的制度保障,以更为完善的制度形式贯彻落实巩固党的政治性。
第二,党内法规制度在党的建设中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针对性。坚持问题导向,可以检验党内法规制度是否精准。这既要从宏观层面以战略全局的眼光认识到党执政兴国所面临的各种风险挑战,也要从微观层面以精准施策的方式 “聚焦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存在的薄弱环节” ,①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习近平关于依规治党论述摘编》,第127页。克服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同时,不能机械地要求党内法规制度在设计、制定和运行过程中不加以区分而平均用力,以及教条的谋求制度面面俱到和一成不变,而是要 “着重于捉住主要的矛盾” ,②《毛泽东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99页。真正实现从问题切入,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问题具体解决,始终确保公权力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只有真正把握住历史脉络、找到发展规律、推动理论创新,才能时刻保持其针对性。
第三,党内法规制度在党的建设中要坚持行之有效,增强实效性。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既居于治理体系的首位,又贯通国家治理的全局。循 “制” 而 “治” 是党的制度建设最突出的特点,表明党的制度建设的重心已然从建章立制转向依靠制度进行治理这一轨道上来。在党内法规制度有规可依、有章可循问题基本解决后,就要落实到党内法规制度如何执行有效的问题,切实通过落实党内法规制度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
第一,党的建设科学化体现在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统筹兼顾。一是要对党内法规制度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风险性的进行系统分析。 “制定制度要广泛听取党员、干部意见,从而增加对制度的认同” 。③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习近平关于依规治党论述摘编》,第149页。要善于 “既把成功的实践上升为理论,又以正确的理论指导新的实践,还把实践中已见成效的方针政策及时上升为党和国家的制度” 。④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第74页。二是要本着务实有效,宜精不宜多的准则。 “不管建立和完善什么制度,都要本着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注重实体性规范和保障性规范的结合和配套,确保针对性、操作性、指导性强” 。⑤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第318页。三是要针对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开展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那些不适宜现实情况的党内法规制度,要及时开展清理工作。同时,根据清理情况,应当及时做出修改、废止等决定。
第二,党的建设规范化体现在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培训、职责、惩治的严格落实。一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党员干部的培训体系。党员作为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制度建设既是党的意志和利益的映射,也是党员领导干部党性的体现和保障。因此,既要配备既懂国家法律,又懂党内法规的高层次法律人才,发挥专业型人才的引领示范效应,又要大力培养中国共产党人的制度思维和制度意识,从而使 “高级干部要成为马克思主义政治家,各级领导干部要成为政治上的明白人” 。⑥《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4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22年,第47页。二是要具体细化党内法规制度操作流程的职责程序。提高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力的前提,在于规范有序。从具体程序上规范明确具体要求,既是保障党内法规制度可操作性的需要,也是保障执行有力的关键所在。三是要严格评判党内法规制度实施效果的惩治环节。责任追究是党内法规制度效力落实到位的重要内容。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背景下,严肃惩处违反党内法规制度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强化制度权威和规矩意识,落实 “四个意识” 和 “两个维护” 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
第三,党的建设制度化体现在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应然、实然内在关联性。一是不断坚持守正创新,提升党内法规制度的应然形态。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理想状态正是基于 “良规” 与 “善治” 的终极价值理念,不断引导党内法规制度实然样态的无限趋近,从而整体性、系统性地提升党的建设制度化水平和境界。二是坚持实事求是,立足党内法规制度的实然样态。在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伟大实践下,党的建设和治国理政共同需要适宜实际、管用好用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发挥作用。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实践不断形塑党内法规制度的样态,因而 “既要坚持过去行之有效的制度和规定,也要结合新的时代特点与时俱进,拿出新的办法和规定”①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习近平关于依规治党论述摘编》,第127-128页。在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基础之上,继续丰富和发展。三是坚持纲举目张,推动党内法规制度的建设取得实效。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要实现从 “实然” 走向 “应然” ,要始终坚持维护政治大局为 “纲” ,以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为 “目” ,助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然样态,同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终极价值理念的应然状态相互联结,实现由此及彼。
第一,把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融入党的建设各方面。党的十九大强调要 “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②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十九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9年,第48页。实践证明,要想切实 “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党和国家事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 ,③人民出版社编:《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第65页。就要对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进行分门别类地划分。党的建设要在贯通各项制度协同性的同时,能够切实保证制度安排的集成性,进而形成丰富有效的制度群,优化制度的供给模式。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融入党建设的各方面,要坚持和强调 “必要性” 和 “可行性” ,善用矛盾论和重点论的辩证思维。要在既有的党内法规制度基础上,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填空白,使党内法规制度的各个 “门类” 和 “板块” 健全起来,进而实现党内法规制度对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有效覆盖。
第二,把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融入党的建设全方位。一是要找准党内法规制度的根本定位。在党的建设理念定位中最为关键的就是要突出党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党性说到底就是立场问题。”④习近平:《在纪念朱德同志诞辰13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8页。对党员党性的要求是党章党规规定所有党员都必须履行的义务。这就要求既要注重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还要寓党性于党内法规制度之中,让党性滋润党内法规制度,通过党内法规制度彰显和强化党性。同时,通过修改党章以及对相关党内法规制度的 “立、改、废” ,使形势任务变化与党员党性任务的要求相统一,进而为党性建设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二是要立足党内法规制度的历史定位。党内法规制度既是历史的,也是现实的,且总具有鲜明时代印记。因此,既要坚持 “老祖宗不能丢” ,⑤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年,第251页。又要坚持守正创新。三是要界定党内法规制度的空间方位。要保障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就要将党内法规制度置于特定的空间领域内,调整其关系和范围,从而形成相应的效力空间。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在推动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过程中,既要在 “治党” 和 “治国” 的框架下科学界定党内法规制度的调整范围,又要在 “党规” 和 “国法” 的格局中合理界定党内法规的调适范围,从而厘清党内法规制度的边界。
第三,把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融入党的建设全过程。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作出 “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 的重要论断,同时强调要 “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 ,并将其作为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一方面, “党的自我革命制度” 范畴是从属于 “党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 范畴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从属于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体系,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自我革命,确保党拒腐防变的决心和信心。另一方面,必须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 “越是长期执政,越不能丢掉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色,越不能忘记党的初心使命,越不能丧失自我革命精神。”①①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十九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1年,第118页。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也必须永远在路上。因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全过程,必然是以 “严” 持之以恒,以 “斗争” 精神贯穿始终,以 “拒腐防变” 稳步推进。只有把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融入党的建设全过程,增强党内法规制度权威,才能保障党的建设全过程贯通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