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继续教育协同治理的困境及纾解:利益相关者视角

2023-05-13 14:39汤海明乐传永
职教论坛 2023年11期
关键词:共治办学利益

□汤海明 乐传永

党的二十大报告发出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总动员令,提出要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指明建设全民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大国的总体方向[1]。在新时代背景下,高校继续教育作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主动顺应中国式教育现代化的发展趋势,逐步从传统的学历补偿教育向高质量的学历继续教育与非学历终身文化技能培训转型,打通政府、院校、企业、社会等多元主体办学壁垒,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疏通各方资源共建共享的链接渠道,对接全民全息化、多元化、个性化、品质化的终身学习需求,提供让人民满意的学历补偿教育、文化素养教育、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为提升国民素质,培育社会紧缺的技能型人才,助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针对当前高校继续教育办学定位不明晰、办学机制不健全、人才培养质量不高等突出问题,未来如何实现高校继续教育的高质量发展?我们认为构建完善的协同治理机制势在必行。当前,协同治理已成为现代大学治理的新趋势,它强调在大学治理过程中,基于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各利益相关者通过合作协商等方式,建立合作、共享、互动、互利的协同共治机制,以实现多主体协同共赢与教育善治的双赢局面[2]。协同治理已被实践证明为行之有效的治理方式,已成为各国应对复杂性、系统性治理问题的重要治理模式[3]。为此,高校继续教育治理作为高校治理体系的子系统,应秉承协同治理理念,精准把握新时代新要求,构建由政府、高校、社会等多主体组成的利益共同体,通过多元主体的协商谈判、各司其职、资源匹配、合作博弈、动态调整,提升高校继续教育办学质量与效能。然而,在高等继续教育的实践中,这种协同治理局面尚未真正形成,治理过程中的碎片化、模糊化、无序化、低效化等问题依然存在[4]。为此,本研究从利益相关者视角,拟探讨高校继续教育协同治理的实践困境以及纾解路径,以期为当前我国高校继续教育协同治理问题的深入研究提供理论参考与实践指导。

一、高校继续教育协同治理的应然选择

(一)贯彻落实国家治理能力水平建设的政策要求

党的方针政策引领着教育改革发展的方向。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党的十九大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理论内涵、实施步骤以及实现举措进行了系统阐述,并将其列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5]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6]。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夯实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基层基础”,“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1]。为此,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亟待精准落实到社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高校继续教育作为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大力提升国民素质、服务全民终身学习、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重要载体,应严格落实国家治理政策,引入协同治理的理念,发挥多主体协同优势,不断提升高校继续教育的治理能力、治理水平与治理效能。以回应和满足国家、社会对继续教育的高质量诉求。

(二)破解当前高校继续教育诸多问题的必然诉求

当前,我国高校继续教育办学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办学体制的行政化,难以适应多元市场化办学需求。传统的高校继续教育是行政主导型管理模式,秉承“目标、层级、规则、服从和管制的管理文化”[7]。高校继续教育机构在行政化体制的影响下,缺乏市场意识,办学仅停留在传统学历教育与低端培训上,其办学方向与目标、办学形式与类型、办学层次与结构等与市场对多元人才的需求严重脱节。二是办学模式的僵化性,难以保障绩效化的人才培养质量。由于高校继续教育“管办”职能杂糅,自主办学的权责不明晰,以及质量监控体系的缺失,导致过分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存在“培养对象‘潜在人才’与‘现实人才’的冲突,培养规格‘知识性人才’与‘智能型人才’的冲突,培养方式‘传统式教学’与‘现代教育技术’的冲突。”[8]因此,高校继续教育应建立协同治理机制,形成政府、高校、社会公众等多元主体协同参与办学的优势,探索构建市场化、多元化信息化、绩效化的办学模式。

(三)提升新时代高校继续教育有效供给迫切需求

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5]。反映在高校继续教育领域,就是人民对多层次、广覆盖、高质量的继续教育的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针对新时代全民个性化与多元化的学习需求,高校继续教育有效供给严重不足。表现在:供给产品结构不均衡、供给产品品质不优,如,同质化与单一化的学历补偿教育过多,而个性化与品质化的非学历培训较少[9]。因此,为了办好人民真正满意的继续教育,实现新时代高校继续教育的有效供给,高校继续教育应建立协同治理机制,以“共治”求“善治”,发挥多主体协同办学优势,通过整合多方优质资源,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自下而上提供多龄、多元、多层次的继续教育服务有效供给,提升百姓学习带来的获得感与幸福感,促进社区治理,服务乡村振兴与共同富裕,为服务区域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大国建设贡献力量。

二、高校继续教育治理的多元主体角色定位

从利益相关者视角看,在高校继续教育协同治理中存在着政府、高校继续教育办学机构、社会公众等三大核心利益主体[10],在这种新型的治理机制中,不同的利益主体在高校继续教育协同治理中应承担什么角色、发挥何种作用、履行怎样责任、实施怎样行为,成为高校继续教育厘清治理边界、深度协商合作、精准匹配资源、协调利益冲突、实现公共利益的前提基础。

(一)政府的调控角色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必须坚持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11]。因此,党和政府理应在高校继续教育协同治理中担当“元治理”的角色,变“全能政府”为“有限政府”,在多主体共治过程中发挥着宏观调控作用。一方面,从角色定位上,政府在高校继续教育协同治理中肩负着法律制度构建者、治理规则制定者、平台搭建者、财政经费支持者、教育资源配置者、利益矛盾协调者、办学质量监控者、信息公开者与宣传者等。另一方面,从治理方式上看,政府在协同治理过程中,既要运用规划、拨款、立法、政策、监督和问责等规制性手段,又要采用咨询、协商、听证、服务、特许与奖励等非规制性手段[12]。政府通过宏观上全面调控,确保高校继续教育共治过程的有法可依、依法决策、领导从严、多方合作、执行到位、违规必究。

(二)高校的主导角色

高校是高校继续教育协同治理的主体办学者,在高校继续教育共治办学过程中发挥着主导作用。一方面,从角色定位上,高校应该在利益相关主体协同治理过程中肩负着外部共治办学的发起者、组织者、统筹者、运作者;高校继续教育内部共治体系与运行机制的构建者、高校继续教育共治办学的集体决策推进者、“纵横一体” 严格执行者、“内外结合”教育质量监控者。另一方面,从内部治理主体的职责上,高校继续教育处、继续教育学院、二级学科学院做好继续教育办学的协同治理工作。其中,继续教育处主要负责高校继续教育共治办学中的统筹推进、制定政策、分工负责、落实计划、资源保障、教学质量监管等工作;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按照继续教育处的职能分工,做好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培训等工作,对接校外合作单位,整合多方资源,推进高校继续教育办学有序进行;二级学科学院负责配合继续教育学院做好本院学历教育与各类继续教育培训的组织落实工作,配合推进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工作。

(三)社会公众的协作角色

社会公众包括行业企业、校外教学站点以及学员与家长等多元利益相关者。不同治理主体在高校继续教育协同治理中的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定位,发挥着彼此不可替代的作用。

1.行业与企业的角色。行业协会是高校继续教育协同治理主体之一,是联结高校与企业的重要纽带,在高校继续教育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治理过程发挥着重要的引导、规范、宣传、协调、资源对接等作用[13]。企业是高校继续教育的重要合作办学单位,企业参与制定专业课程标准与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建设与教学改革,共建校内外专业实训基地,指导学生参加岗位实习实训、助力高校专业师资队伍建设等。

2.校外教学站点的角色。教学站点是承担高校继续教育办学任务的下属合作教学分支机构,是高校继续教育共治主体之一[14]。主要参与相关集体决策,整合资源开发教育项目,配合做好各项教学点培训教学与管理工作。其中,培训教学站点主要是对接相关机构,整合各类资源,做好培训项目开发、课程建设、教师管理、培训教学、评估考核、后续服务等工作。

3.学员及家长的角色。学员及家长是高校继续教育重要利益相关者及治理主体,他们在高校继续教育共治过程中,根据需要自由选择专业,按照要求认真参加专业课程及培训学习,高质量完成各项学业任务,通过各类专业知识与技能考核。搭建平台,让学员及家长可以主动参与到学校相关决策工作、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重大项目听证会、办学监督举报投诉,发挥基层民主监督作用。

三、高校继续教育协同治理的实践困境

(一)组织体系不健全,多元主体协同格局尚未形成

高校继续教育协同治理是政府与其他非政府的利益主体,基于公共利益的最大化,通过相互协商与合作,共同参与高校继续教育决策与办学的集体行动。这种治理结构应该是一种基于多元主体间相互合作与紧密互动的多中心治理模式与网络化的治理框架[15]。然而,在传统的高校继续教育治理过程中,因多元治理主体不明确、权责分工不明晰、社会公众参与不重视、合作协商机制不健全、监管问责不到位等问题,导致高校继续教育协同治理体系不健全。从主体层面上,高校继续教育治理主体依然是传统的政府与高校在唱“独角戏”,其他利益主体的参与权力、任务目标及利益诉求被忽视。从关系层面上,高校继续教育办学中仍然是传统的自下而上的“控制与服从”的单边型关系,导致其他非政府主体积极性丧失,协同治理氛围难形成。从机制层面上,缺乏正式的、可落地实施、具有实效的多主体间的合作协商机制,导致其他非政府主体有咨询权与对话权,而无议事权与决策权,有监督权与合作权,而无问责权与获利权。因此,简单叠加的各利益相关主体难以形成高校继续教育绩效化的多中心协同治理的格局。

(二)利益冲突难协调,协同治理遭遇集体行动困境

高校继续教育协同治理的本质就是社会共治,通过利益相关者多主体之间的对话、竞争、妥协、合作、集体行动等机制,解决高校继续教育办学问题,以共治实现善治[16]。然而,在高校继续教育治理过程中,存在着有了深度参与、有了授权却不能天然地实现多元共治的局面,多元主体多数还只是在“单干”,存在着“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的问题,难以形成“集体行动”。究其本源在于:“多元主体间存在着不同的利益诉求,且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存在利益冲突,当多方主体在利益博弈过程中难以实现利益协调时,便会出现集体行动的困境。”奥尔森认为:“共同利益不是集团成员采取集体行动的充分条件,而是缘于个体的经济理性,在共同利益增加的心理预期下,集团中的理性个体自觉地作出搭便车选择。”[17]因此,如何分析政府、高校、社会公众三大核心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及其矛盾点,如何建立多方利益主体“整体平衡”的利益冲突协调机制,成为各主体真正形成深度参与高校继续教育治理的合力,并持续高效参与集体行动的关键。

(三)合作平台不完善,多元主体资源整合难以落地

资源是高校继续教育各利益主体重点关注的对象,而资源整合是高校继续教育协同治理的核心,也是高校继续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合理有效的高校继续教育协同治理过程,需要构建跨组织、跨机构、跨部门的多方合作平台,基于平台通过常态化、多元化、绩效化沟通协商,促成各方利益相关者的深度协同参与,形成资源互通的治理机制,提升高校继续教育协同治理的办学绩效[18]。

然而,当前高校继续教育治理中普遍缺乏多主体协同合作的平台,如信息沟通协商平台、多主体联动平台、资源整合对接平台、社会公众监督平台、冲突调节平台等。治理平台的缺失导致信息沟通、协商决策、资源整合、推进联动等不畅[19],政府、高校继续教育机构与行业企业、校外教学站点、专业培训机构等基于项目合作的资源整合难以有效落地,高校继续教育协同治理效能大打折扣。

(四)监管评估不到位,协同治理实际效益有待提升

建立健全的监管评估及问责机制是高校继续教育协同治理的重要保障。但是,在治理实践中,依然存在政府管控粗放问责不严、高校存在违规办学行为、社会公众缺乏监督权限等问题,严重制约了高校继续教育协同治理实效与办学质量的提升。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管控粗放问责不严。政府对本区域高校继续教育管理缺乏宏观规划与统筹治理意识,对办学质量监管存在重视不足和形式主义的问题,对高校继续教育机构违规办学存在问责不力与威慑不足等问题[14]。二是高校存在违规办学行为。由于高校继续教育学院与校外教学站点在高校继续教育办学过程中,存在过分重视短期经济利益、扩大招生规模、压缩办学经营成本、忽视教学质量等突出问题,从而陷入过分追求个人理性,而忽视公共理性的逆向行为,消解了高校继续教育共治的公共利益最大化。三是社会公众缺乏监督权限。家长、企业与媒体等社会公众是高校继续教育的重要利益相关者主体。社会公众渴望自身利益保障的前提下,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然而,当前高校继续教育协同治理过程中,社会公众治理监督权欠缺,监督渠道机制滞后,举报追踪能力有限等。

四、高校继续教育协同治理的推进路径

如何办好人民满意的高校继续教育?核心问题在于从根本上提升传统高校继续教育的教育效能。教育效能(Effectiveness)是指“教育目的的达成度,达成度越高教育效能越高,教育效能高低取决于教育对个人发展和社会发展的贡献”[20]。高校继续教育协同治理旨在通过多元主体共同管理高校继续教育公共事务,以“共治”达成“善治”,提升高校继续教育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全面提升高校继续教育的质量和效能。

(一)完善法律制度,建立多元立体交叉式治理组织体系

1.建立协同治理体制。教育体制是“教育机构与教育规范的结合体或统一体。特定的教育实施机构与一定的规范相结合,就形成了具体的教育体制”[21]。高校继续教育协同治理体制,就是推进高校继续教育的治理实施机构及其正常运转的规章制度的统一体。国家层面应出台《关于推进高校继续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从政策法律层面,明确在地方政府的指导下,建立高校继续教育协同治理体制。即建立由政府、高校、社会等利益相关者组成的高校继续教育治理委员会(理事会),作为高校继续教育办学的最高决策机构,治理委员会统一组织构建多方利益主体参与的高校继续教育治理体系,通过法律与制度,明晰政府、高校、社会在高校继续教育治理中的权力、责任、权益,保障社会力量参与权及其合法性。建立高校继续教育协同治理的依据、原则、程序、过程和治理结果处理等机制,确保多元主体参与协同治理。

2.完善权力分配机制。建立高校继续教育协同治理体制后,应从制度与机制层面,进一步明晰政府、高校、社会等多主体参与高校继续教育治理的权力分配,以保障相关主体各司其职,在共治过程中做到到位不越位、尽职不越权。“权力运行的关键是对权力进行分配。制度的本质是权力,教育治理模式变革的核心是权力的再分配,建立新的治理模式就是要扩大办学主体的自主办学权力”[22]。因此,政府层面应制定《地方高校继续教育治理结构及其实施细则》,从制度层面,明确政府、高校、合作机构、家长等参与权。其一,政府充当“元治理”的角色,依法享受牵头组织权、规则制定权、资源保障权、监督评估权等。其二,高校充当治理主体的角色,在政府权力下放的基础上,依法享受独立办学权、内部治理组织权、共治协商统筹权、多方利益协调权等。其三,社会合作机构作为高校继续教育治理的重要协同参与者,依法享受决策参与权、办学协作权、资源共享权、监督反馈权等。其四,家长代表是高校继续教育治理的有序监督参与者,依法享受决策参与权、项目听证权、办学监督权等。

3.健全治理规范程序。在建立高校继续教育协同治理体制,明晰各治理主体参与权后,各级地方政府在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的基础上,通过出台文件政策,从制度机制层面,建立健全高校继续教育协同治理的原则、程序、过程及治理结果处理等机制,它是区域合作中各主体之间有效参与决策,进行合作博弈,共享利益成果的基础。一是建立决策参与制度,明晰政府、高校、社会等不同主体的决策参与方式、参与内容、运作程序、结果处理等。二是完善共治过程中危机处理及利益协调机制,用制度文件,明确多主体治理过程中,利益冲突导致的突发危机处理主体及程序,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共享方式、程序及比例。三是健全共治结果评估及违法处罚方式。明确高校继续教育治理中的监督评估主体、内容、程序、过程及奖惩机制,保障各主体务实、高效、科学、规范的参与共治,以最终达到善治的结果。

(二)建立利益协调机制,化解多主体协同治理中的矛盾冲突

1.建立外部共治的选择性激励机制。在高校继续教育多主体利益博弈过程中,因各主体间个体理性的驱动,很容易产生“搭便车”行为,甚至会引发“公地悲剧”,从而导致集体行动陷入困境,公共利益受损目标难以达成。因此,高校继续教育协同治理过程中需要对各利益主体实施选择性激励机制,让主动出力者获取额外利益,让违规搭便车者付出代价。选择性激励就是“组织根据集团中成员在集体行动中的表现,即成员在承担集体物品供给中的作用大小,有差别地给予一定的奖励或惩罚,旨在激励集团成员积极参与集体行动,共同承担集体物品的供给成本。”[23]基于此,政府作为教育治理的“元治理”角色,在选择性激励中应发挥不可替代的宏观调控作用。通过权力下放、制定制度、明晰规则、财政支持、政策倾斜、税收优惠、资源对接、福利待遇、精神奖励,对高校继续教育外部共治主体进行有效激励,激发多元主体参与高校继续教育共治办学的能动性。

2.完善利益相关者间合作博弈机制。合作博弈又被称为联盟博弈,指“在行为人集合中由若干个行为人组成一个团体,他们达成一个协议且彼此合作,以一个分配方案来分配合作为团体所带来的总收益。”[24]高校继续教育协同治理中,建立多元主体合作博弈机制,由政府制定合作博弈的强制性可执行契约协议,以提升高校继续教育办学质量与教育效能为核心,根据各利益主体合作参与和贡献多少,合理分配共治收益,建立弱势群体一方利益倾斜机制、优势方妥协后合理补偿机制,为高校继续教育利益相关者共治提供持续动力。

一是建立弱势群体一方利益倾斜机制。在高校继续教育共治的合作博弈过程中,应坚持弱势群体一方利益适度倾斜的机制,其他较强势的群体一方做出适当的利益妥协,使其因妥协而获得一定的合作剩余,从而在高校继续教育治理主体中达成整体上的利益平衡,实现高校继续教育共治的持久动力。如,学生处于弱势群体一方,而合作企业处于强势的一方。在高校继续教育办学合作博弈中,应通过政府强制性可执行契约协议,明确校企合作企业应将优质的实习实训资源向学生倾斜,依托自身资源优势,积极向学生提供生产性实训、顶岗实习、就业工作的机会,努力帮助学生掌握专业技术技能。而企业一方因妥协而获得一定政府税收、信贷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从而实现高校继续教育共治各方整体利益的和谐,激发各方参与共治的不竭动力。

二是优化优势方妥协后合理补偿机制。合作博弈过程中,为不消减优势主体一方参与高校继续教育治理的积极主动性,政府应在强制性的契约协议中,建立优势方妥协后利益补偿机制。如,在高校与企业合作办学中,企业是经济理性主体,担心校企合作时学生实习实训会影响企业效益,不愿接受实习生。只有建立利益补偿机制,对企业受损方进行利益的相应补偿,才能实现帕累托改进,同时减少和避免个别利益主体的机会主义倾向。利益补偿方式多种多样,如教育支援、人才培训、技术转让、资源共享、资金资助、政策优惠等。”[25]通过优势方妥协后合理补偿机制,实现各主体之间整体利益平衡,各合作成员共同分享共治带来的集体利益。

(三)搭建立体合作平台,促进多元主体协同建设与资源共享

1.建立协同治理的信息服务平台。信息是符号化的言语系统,是高校继续教育各方主体进行沟通交流、谈判合作、协同治理的重要媒介,平等信息是实现利益各方理性对话、沟通协商的前提基础。因此,政府应搭建高校继续教育治理的信息服务平台,打造专门的信息服务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完善信息公开与信息服务的机制,在高校继续教育治理的利益相关者之间,实现治理信息的完全公开化、完整化、准确化。

具体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一是政府应公布高校继续教育治理的宏观推进状况。如:高校继续教育治理理事会(委员会)的组建、主体权责关系、人才需求预测信息、具体推进项目、财政拨款、治理结果等。二是高校及时公开继续教育治理现状。包括高校内部继续教育治理结构及权力运行状况、高校继续教育办学质量报告、高校继续教育治理财务报告、高校继续教育治理多主体共建共享报告等。三是社会合作机构及时公开合作办学的情况。包括合作单位参与高校继续教育的企业人才需求、专业设置、实习实训基地、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校企合作与工学结合机制、师资队伍建设。

2.构建协同治理的资源共享平台。一是高校继续教育利益相关者资源共享平台,就是一种以高校继续教育共治办学为目标,以多元利益相关者为主体,通过政府引领、高校组织、资源匹配、项目对接、质量监管、经费资助、教育服务等方式,为促成区域高校继续教育发展而提供必要的资源、项目、监管、技术等环境或条件的综合性服务载体。二是从构成要素分析,系统论提出:“任何系统都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它不是各个部分机械组合或简单相加,系统的整体功能是各要素在孤立状态下所没有的性质。”[26]高校继续教育利益相关者资源共享平台是个有机整体,是由政府、企业、高校、社会机构、学员及家长等多个子系统构成的有机体,其在推进高校继续教育治理过程中具有政策引领、资源统筹、跨界协同、项目匹配、质量监管等优势特质。三是从角色定位分析,高校继续教育利益相关者资源共享平台应是引领区域高校与企业、政府、院校深度合作办学的纽带,是高校继续教育人才培养与社会服务信息服务的载体,是高校继续教育利益相关主体间利益分配与资源共享的中心,是区域校地、校企、校校继续教育深度合作项目的孵化基地,是区域高校继续教育产学研发展服务的联盟。

3.建立平台资源的共建共享机制。不同领域的利益相关群体如何有效实现资源对接与项目共建共享,这有赖于建立平台资源的对接共享机制。高校继续教育治理委员会制定制度,整合资源搭建高校继续教育资源共享平台,建立多方资源信息数据库。政府、高校、行业企业、合作单位根据自身利益需求,围绕高校继续教育共治办学,实现多主体的资源共享与项目共建,最终实现利益相关主体的多维利益的增加,提升高校继续教育的共治效率,实现高校继续教育的善治目标。

一是高校可以充分利用企业的生产工作一线平台,利用企业实战技术人才、真实的生产场域与工作实战项目、严格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开展生产性、经营性实训教学,实现高校继续教育“学历+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的有效落实。二是企业可以利用高校教学科研成果平台、产学研发展平台、技术转化平台等资源,实现技术技能知识向具体的操作构思与产品设计构型转化,以有效解决产品研发与技术创新、技术成果转化等问题。三是政府可以利用高校、企业等中高端专家资源库,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专家咨询与发展报告,为政府作出更为科学合理的教育教学改革决策提供智力支持。四是学员可以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充分利用高校、企业等教育资源平台、在线学习平台、职业发展平台,为实现自身终身学习与生涯持续发展奠基。

(四)完善监督评价机制,确保协同治理办学的质量与效能

1.建立决策过程听证与结果公示制度。一是建立决策听证制度,各利益相关主体的相关代表可以参加重大决策听证会,就有关事项咨询问询与意见表达,以保障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规范性。二是建立重大决策结果公示制度,学校董事会、学校继续教育校务委员会的重大决策结果及时在学校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或高校继续教育治理的信息服务平台公示,接受民众广泛监督,防止败德行为与徇私舞弊的不良现象发生。

2.建立执行过程的办学质量监管机制。一是通过健全制度,建立高校继续教育内部监督管理网络,使继续教育学院、二级学院自下而上自觉按照规章制度,依法、规范、品质办学。继续教育处自上而下按照规章制度做好办学引领、教育督导、质量监控。二是建立外部办学评估机制,加强对校外教学站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合作办学单位的日常办学行为,规避过分追逐经济理性导致的违法违规办学。三是优化办学质量认证机制,建立由高校教授、评估专家、行业协会与企业代表等组成的高校继续教育专业评估认证委员会,建立健全高校继续教育办学认证机制。社会教育中介机构作为第三方评估机构,积极配合政府做好高校继续教育的专业评估认证、办学质量评价等工作。政府及时将相关高校继续教育专业评估与办学质量报告上传至高校继续教育治理的信息服务平台,在外部形成高校继续教育办学的竞争氛围,不断提升办学质量。

3.建立监督过程的教育问责处罚机制。“问责制”作为一个管理术语,其基本内涵也是责任制的意义,即强调一定的人对一定工作全权负责。但这一词汇在语气特征和内涵重点上更强调公众、媒体以及主管上级对承担某一具体管理任务的管理主体进行公开质询和责问[27]。高校继续教育应建立外部教育监督、问责与处罚机制。

一是建立高校各级党委政治监督制度。完善高校党委—分院党支部—各学部党小组三级党委监督管理制度,党支部加强对高校继续教育治理工作的监督问询制度,督促相关领导干部、负责人进行检视整改落实,对玩忽职守的党员干部进行党纪问责处理。二是健全高校内部民主监督制度。在高校继续教育多方治理章程的框架制度下,充分发挥各利益相关者监督举报机制。完善教代会、各专项委员会、校企合作委员会等高校基层民主组织,拓宽高校继续教育治理的民主监督通道。如,校长接待日、代表大会提议问询、学生代表听证会、校长举报信箱、企业问询日等。保障校内基层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利益表达权。三是建立政府及公共媒体监督违法曝光机制。加强政府主管部门、高校、地方公共媒体三方合作对接,首先,高校应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向社会及时、准确公布高校继续教育治理与办学效能的相关信息。其次,公共媒体应因地制宜,开辟高校继续教育治理专栏,定期深度调研,刊发有深度内涵的新闻报道,加强公共媒体的监督作用。再次,开通政府举报热线与曝光机制,各利益相关者可对高校继续教育治理过程中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政府相关部门一经查实,将进行问责并进行曝光披露,监督规范各类办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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