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秀全 王丹丹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将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范围做了扩展,不管是在恋爱时、婚姻里还是离婚后,只要遭遇骚扰,姐妹们都能通过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典型案例
2019年1月,因张芳丈夫发展婚外情,夫妻两人以感情不和为由到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并约定儿子高浩然由张芳直接抚养。
离婚后,张芳带着儿子回娘家居住。虽然父母没有什么异议,但身边的亲戚却总在张芳耳边唠叨,说家里有了男人才会有主心骨,如果孩子一直在单亲家庭长大,很容易造成男孩女性化,话里话外催促她再婚。
张芳在多家交友平台进行注册,随后认识了同样离异的王军。张芳了解到,王军是某科技公司的销售总监,月收入在5万元左右,与前妻也没有生育子女,总体来看,各方面条件都符合自己的择偶标准。
见面接触后,两个人互生好感,2022年8月确定恋爱关系,随即开始了同居生活。张芳本以为王军会是能与自己共度一生的佳偶,谁承想,他居然有酗酒的恶习。每次一喝酒,他就控制不住自己的脾气,甚至多次殴打张芳和孩子。
2022年12月,王军应酬回家后再次与张芳产生肢体冲突,张芳被医院诊断为“鼻骨骨折”“脑外伤神经反应”。就诊结束后,张芳前往公安局报警。经公安局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张芳构成轻微伤。随后,她向王军提出分手并搬离了两人的共同住所。
分手后,王军多次尾随、跟踪张芳,每天给她拨打数百次电话。见张芳把自己的电话号拉黑,王军又开始给她发微信,聊天内容时而充满温情:“宝贝,跟你不见面的日子里想你”,时而满是威胁:“我把姿态放得这么低,你不要敬酒不吃吃罚酒。就算不为你自己着想,也得想想你的儿子、父母”“让你父母尝尝白发人送黑发人是什么滋味”……
不仅如此,王军还经常到张芳的单位、住所蹲守,吓得她不敢回家,只能住公司宿舍。张芳父母也不得不带着高浩然在外租房居住。张芳每天神经高度紧张,多次向公安局报警,民警对王军进行了批评教育。张芳担心王军继续纠缠自己,便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张芳与王军原系同居情侣关系,张芳具有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主体资格。王军曾情绪激动,存在不文明言语和口头威胁张芳及相关亲属的行为,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张芳有面临遭受王军暴力、纠缠、骚扰的现实危险,张芳的申请符合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法院最终裁定:一、禁止被申请人王军对申请人张芳实施殴打、恐吓等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王军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威胁申请人张芳及其相关近亲属。
然而,王军在收到法院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后,仍继续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发微信等方式骚扰张芳,其间发送短信、微信近200条,电话语音威胁近100次。鉴于王军存在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行为,法院决定对其处以1000元罚款和15日拘留。罚款和拘留执行完毕后,张芳的生活终于恢复了以往的平静。
法律分析
一、张芳未与王军结婚,王军的行为能否算作家庭暴力?
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原则上,家庭暴力在家庭成員之间产生,但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将有同居关系的人之间发生的暴力也纳入了反家庭暴力保护范围。本案中,双方属于同居期间的男女朋友关系,男方殴打女方同样构成家暴。
二、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1.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内涵
人身安全保护令首次出现在2016年3月1日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中,主要是指人民法院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当事人出具的,禁止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或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的民事裁定。
2.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管辖法院
受害者可以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3.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时间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
4.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且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在有效期届满前,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变更或延长相应的有效期。
5.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具体措施
人民法院在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时,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措施主要有:(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4)禁止被申请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5)禁止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等经常出入场所的一定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的活动。
需要特别提醒读者注意的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为防范滥用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人民法院会综合考虑侵权人的主观因素、客观上所实施的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并结合受害人反应等因素综合认定受害人是否面临着遭受暴力、纠缠、骚扰的现实危险,是否应当颁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三、妇女权益保障法扩展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的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范围主要围绕家庭成员展开,并未将恋爱交友、同居关系等纳入适用范围。
2023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其中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在反家庭暴力法的基础上,将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范围扩展至恋爱交友和离婚后。也就是说,不同时期的妇女的人格权益都能得到保障,如一方在恋爱交友、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继续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妇女同样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在本案中,王军在与张芳终止恋爱关系后,频繁地骚扰张芳及其家人,对她的生活造成实质影响,其生活的安宁已经被破坏。据此,法院出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书,维护了张芳的合法权益。
随着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目前北京、上海等地区的法院都在陆续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及时防范了社会现实危险,有效保护了妇女的人身和人格权益。
四、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后果
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处理。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则法院应当予以训诫,并可以根据情形轻重处以1000元罚款,15日以下拘留;如发现构成刑事犯罪的,可以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在本案中,王军在法院下达人身安全保护令后,仍然对张芳进行骚扰,最终,法院对王军处以1000元罚款和15日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