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卫世兰(合肥市财政干部教育中心)
合肥市财政支持的新型研发机构是指由合肥市与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研发服务的独立法人机构,属于事业单位类型。截至2021 年末,全市纳入统计的新型研发机构有29 家。在政府的积极引导和大力支持下,合肥市财政支持的新型研发机构已初步显现发展成效。
合肥市新型研发机构数量逐年增加,科研力量逐渐增强,相关领域基础研究及应用研究的发展带动了合肥市相关产业的升级。目前,市财政和县区财政支持的29 家新型研发机构中位于合肥市高新区和经开区的达62%。合肥市财政支持的新型研发机构围绕合肥市“芯屏汽合”“急终生智”等产业发展方向,促进了科学研究的基础设施建设,为科技研发奠定了良好的硬件基础;空间布局相对集中,研发策源地与产业基地前后院联通,沟通高效便利,降低了相关成本,打造了创新型企业群落,促进了产业集群发展。
新型研发机构集聚政策、人才、技术等要素,贯通“创新链”与“产业链”,提升了科技创新的含量,填补了一些技术的市场空白。以清华大学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为例,该研究院研制的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在全球首次建成了城市尺度灾害监测实验网,能够对城市重要基础设施进行整体安全监测、预警和快速响应[1]。新型研发机构以源头创新带动产业发展,如哈工大机器人(合肥)国际创新研究院,已培育产业项目70 余个,累计产值规模超33 亿元[2]。
新型研发机构注重技术创新与商业模式的结合,促进了合肥市部分产业链的聚合。如哈工大机器人(合肥)国际创新研究院聚焦机器人及人工智能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已集聚超30 个产业链上下游优质项目,相继布局智能制造、智慧城市、智慧教育、智能服务等多个产业领域,建立健全涵盖核心关键零部件、机器人本体、系统集成、软件服务在内的全产业链融合发展生态体系[1]。
合肥市新型研发机构紧紧围绕全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搭建了创新链、供应链、产业链基地,种下引育人才、营造创新产业生态的“梧桐树”。如合肥工业大学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打造了机器人公共服务平台等27 个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服务平台[3];中科院合肥技术创新工程院建设国家级平台8 个、省级平台12个、市级平台8 个。
新型研发机构通过研发平台以资本、技术、专利入股孵化了一批创新型企业。如合肥工业大学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截至2021 年末,孵化100 多家企业,其中11 家企业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4 家企业已成功在安徽省股权交易中心科创板挂牌;中科院合肥技术创新工程院培育孵化科技型企业300 多家,其中国家高新技术企业43 家、合肥市高成长企业8 家。
如哈工大机器人(合肥)国际创新研究院引进各类创新、创业及产业人才800 余人[2];合肥工业大学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目前已培养近3000 名“双导师制”硕士研究生[3]。
新型研发机构已成为合肥市科技创新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合肥市大力建设创新型城市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和运营仍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
共建合作协议中权责、分工不够明确。部分高校院所对共建项目的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不够,在高水平科研人才、学术资源、科研管理保障等方面投入较少。高校院所与新型研发机构之间未形成稳定的创新资源导入机制,特别是在引导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到新型研发机构组织开展技术研发活动方面的措施有限,来自共建高校院所的人才和有效专利数量不足,制约了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运行。
2021 年2 月,合肥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合肥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新型研发机构的功能定位是“以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技术服务为主,形成前沿技术研究、工程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创业与孵化育成一体化的功能体系”。合肥市大部分新型研发机构比较符合上述要求,如清华大学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中科院合肥技术创新工程院等属于综合性、多功能研发机构,在成果转化、企业孵化等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有些机构在科技成果转化功能方面尚待完善。还有些机构仅开展教学、培训、咨询服务,功能比较单一,需要深入拓展。
部分新型研发机构管理的行政化色彩较浓,决策机制不够灵活,制约了机构的企业化运作。科研人员薪酬体系不够完善,人才激励不足。科研人员是研发主体,擅长理论与基础研究,但商业运用与基础理论之间还有鸿沟需要跨越。技术转化、企业孵化的专职管理人员积极性未能充分调动起来,专业化运营团队缺乏,市场开发效率不高,影响了机构自身的稳定发展。
多数新型研发机构运行发展高度依赖财政“输血”。部分机构技术优势不明显,核心技术供给不足;部分机构开放创新程度不高,与市场结合不够紧密,技术转化渠道不畅,导致自我“造血”能力不强,影响了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撑,目前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各类投资尚少,引导资金规模有待加大。新型研发机构及其孵化企业在资产规模、收入规模、现金流量等方面难以满足金融机构贷款的要求,针对新型研发机构及其孵化企业的信贷、担保、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够丰富和完善。
《合肥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试行)》首次明确了新型研发机构的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但不同功能定位的新型研发机构在研发周期和成果表现形式上各不相同,发展阶段不同,成果质量也有所差异,对新型研发机构考核评价的标准和指标体系有待进一步细化。
共建协议要明确细化合作院所科研团队的责任与义务,对专家团队投入的科研人才、技术资源等进行量化,明确新型研发机构不同发展阶段的绩效考核指标和奖惩措施。政府相关部门及时跟进,协调落实各项目标的实现。
进一步整合合肥市高校院所资源,提高本地高校院所的参与度,加快团队本地化建设,围绕本地产业,积极转化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对参与共建的外地高校院所,与研发团队定期沟通,落实人才、技术投入项目,了解技术研发进度、商业化信息等。对运行困难的机构,知晓其难点、堵点,协调本地科研机构的相关科技资源助其实现商业转化,引导其制定自我维持规划,通过技术转化、技术咨询、人才培养等多方面收入实现逐步自立,走出困境。
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布局,应紧紧围绕合肥市的科技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关注科研成果的市场应用及商业化,避免重复建设。高质量共建新型研发机构,合作院所的科研团队要有高水平的科研技术和稳定的人才队伍,拟孵化的科技成果能够产业化、市场化。新型研发机构的功能定位还需逐步明确,对建设期间的机构,鼓励先突破单方面功能,再逐步发展,完善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孵化等核心功能。
应调动参与各方积极性,培植适合新型研发机构生长的环境,遵循科技创新的规律,营造开放、容错、勇于创新的氛围,总结并共享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成功经验,在政策、资金等多方面加以支持,建立科技创新与合肥市经济发展密切对接的发展格局。
新型研发机构应进一步优化管理模式,建立去行政化的治理机制,采用企业化的市场运作模式。新型研发机构应建立科学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吸收企业的人力资源和薪酬管理做法,树立优胜劣汰的竞争意识,充分调动科研人员和市场运营人员的积极性,聚集懂技术、懂行业、懂市场、懂政策的复合型人才,提高新型研发机构开拓市场、整合资源的能力,增强其可持续发展动力。
科技成果转化是科技开发、项目孵化、资金支持、市场产出的系列过程,任何节点出现短板都会影响转化效果。新型研发机构应拓宽科技成果的供给通道。一方面技术供给主要来源于新型研发机构及其合作的高校院所,另一方面运营团队也要密切关注国内外其他高校院所的实用技术,引进、吸收、消化、再创新。也应拓宽市场渠道。紧紧围绕合肥市产业发展需求,项目尽量在本地孵化,适当向周边地区辐射。还应拓宽资金支持渠道。依托学科、人才和平台优势,积极承担国家级、省级重大科研任务,争取国家级、省级重大科技专项资金;与企事业单位签订技术开发、管理咨询、课题委托等合同获得横向经费;与各地龙头企业合作,开展联合攻关或定制研发等获得企业资金支持,加速成果的转移转化;与知名企业合作,新型研发机构以科研成果反馈企业生产经营,利用企业的中试场地,企业委托新型研发机构培养人才,或以企业名义设立奖学金;鼓励研发人员与企业建立深层次的长期合作关系,满足企业产品开发与技术升级需求,实现成果转化。
新型研发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基本由政府统筹支持,市场运营、科技成果转化需要资本支撑。鉴于科技创新的风险性、长期性和收益的不确定性,债权融资难以拓展。要推动机构资金投入多元化,充分利用产业投资基金的带动作用,以市场化机制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机构自身应建立投资机制,自主选择对拟孵化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符合条件的孵化企业争取科创板上市,实现股权投资收益。政府相关部门应积极搭建线上、线下路演平台,定期组织新型研发机构及其孵化企业参加科技成果交流会展,吸引金融机构、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参与,打开多元的科技金融保障渠道,助力科技成果转化。
科技管理部门应建立新型研发机构信息平台,收集机构发展信息,开展大数据分析,建立多元评价机制,实现动态化分类管理。绩效考核方面,在注重成果转化导向的同时,考虑不同发展阶段、不同功能定位的新型研发机构的差异,分类考核评价。如对于运行稳定的机构,细化其孵化企业数、科技成果转化等绩效指标,根据评价结果决定后续支持力度,并对成果转化绩效突出的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奖励;对于运行初期的机构,评价标准可适当降低,以缓解其生存压力。
利用信息平台,建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数据库,提供成果发布、科技政策解读等多方位的服务。企业可上平台寻求相关技术源,也可利用平台发出“技术需求呼声”、发布“技术难题”,鼓励新型研发机构“揭榜”并给与支持。科技管理部门还应定期组织研发机构开展技术交流会,让科研机构和企业面对面、点对点碰撞,了解客户需求,并通过技术突破去引导客户需求,多方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在新发展格局下,新型研发机构应组建创新联盟,加强在技术、人才、资本等方面的交流合作,跨院校、跨地域、跨行业,对共性关键技术联合攻关。新型研发机构作为创新要素集聚者,更要与合肥市其他技术转移机构、创业孵化机构等建立合作机制。支持开展跨市区的园区合作、成果转移转化和人才交流活动等。
从欧美国家主要城市群发展历程看,创新是提升城市群发展质量的动力源泉,群内中心城市更是创新的骨干和支柱。合肥市新型研发机构应积极加入上海市、南京市、苏州市等中心城市的创新圈,开展创新合作,紧密协同,实现优势互补,促进上下游产业深度合作,错位发展,积极融入长三角科技创新一体化进程中。
合肥市紧紧围绕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重点建设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重点产业发展需求,通过市财政支持建设了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促进了科技成果转化。政府相关部门还应建立各部门协同管理机制,加快全要素的优化组合,整合区域内传统研发机构、创业孵化机构、科技服务机构及技术创新平台等,打通创新链、产业链、市场链、服务链,让更多的传统研发机构也加入到“新型”研发机构的队伍中,协同创新,共同为合肥市创新发展赋能。[本文系2022 年合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合肥市财政支持新型研发机构成效及问题研究”(项目编号:HFSKYY202233)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