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钢铁行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背景调查研究

2023-05-08 00:40王莹李道宁
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 2023年3期
关键词:钢铁企业辽宁省调研

王莹 李道宁

(辽宁省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辽宁沈阳 110161)

1 引言

2 调研基本情况

2.1 政策背景及我国钢铁行业现状

2018 年,我国粗钢产量9.28 亿t,占世界总产量的51.3%,是世界上最大的钢铁生产国。据测算,2017 年钢铁行业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分别为106 万t、172 万t、281 万t,占全国排放总量的7%,10%,20%左右[2],2017 年钢铁行业已成为工业部门最大的污染物排放来源。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加大环境治理力度,随着燃煤电厂实施超低排放后火电行业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度下降。

国家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截至2020 年年底之前,对重点区域(即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地区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占全国钢铁产能约55%)的大、中型钢铁企业进行改造,计划改造产能约占区域总产能60%,占总目标产能45%。第二阶段截至2025 年年底之前,继续推动重点区域剩余产能改造至基本完成(约占区域产能40%,占总目标产能20%),同时推动完成全国范围内的大、中型钢铁企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约占总目标产能35%)。两阶段合计将完成7.6 亿t 钢铁产能的超低排放改造,合计约占2025 年全国钢铁产能规模的80%。辽宁省在第二阶段范畴,完成时限为2025 年。

2.2 辽宁省钢铁行业基本情况

2019 年辽宁省钢铁企业共计146 家,112 家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34 家企业(停产或未投产)未发放排污许可证[3]。辽宁省钢铁企业集中分布在鞍山、本溪、朝阳、抚顺、辽阳、营口等城市,其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占辽宁区域钢铁行业排放总量的95%以上。全省钢铁企业中共9 家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其炼铁产能6 600 万t、炼钢产能7 410 万t,分别占全省炼铁、炼钢总产能的82.5%与85.5%。全省形成以鞍钢、本钢、五矿营口中板为依托的精品板材基地,以东北特钢为依托的优质特殊钢铁和装备制造业用钢基地,以凌钢、抚顺新钢铁、本溪北营为依托的新型建筑钢基地的产业布局。

全省钢铁企业排污许可排放限值中颗粒物排放量总计12.3 万t(有组织排放4.8 万t、无组织排放7.5 万t)、二氧化硫排放量总计8.1 万t、氮氧化物排放量总计13.7 万t。其中,钢铁企业排放的颗粒物(有组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占工业排污总量的72.7%,29.5%,39.1%。鞍山、本溪、营口的钢铁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占城市排污总量超过70%,朝阳、辽阳、抚顺排污量占比分别为56%,40%,21%,钢铁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是其所在城市大气污染物的主要来源。钢铁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前6 名城市见图1。

图1 辽宁省钢铁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前6 名城市

辽宁省钢铁企业有组织排污量占工业排污总量比例见图2。

图2 辽宁省钢铁企业有组织排污量占工业排污总量比例

2.3 现场调研情况

根据辽宁省钢铁企业分布、污染物排放量及各市空气质量排名情况,选择了省内12 家重点钢铁企业开展调研,其中,鞍山市3 家、抚顺市2 家、本溪市1 家、营口市3 家、辽阳市3 家。调研采取座谈、现场勘察、收集数据及资料等形式,了解企业对国家政策的知悉程度、实施超低排放的改造计划以及存在的改造困难等。通过深入调研了解,12 家走访企业对《意见》有认识、有响应,对企业自身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有筹备。走访的12 家企业中,有2 家企业已聘请专业团队编制完成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了超低排放改造技术、预计资金投入、预计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时间等内容,并按照规划稳步推进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有5 家企业部分生产环节已符合超低排放指标要求,有7 家企业因资金、场地、技术等方面存在困难,暂未实施超低排放改造。调研企业推动超低排放改造计划见表1。

表1 调研企业超低排放改造计划

3 实施超低排放改造面临的困难

在调研中发现,部分钢铁企业对超低排放改造持观望态度,主动改造意识不强,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没有实质性进展。有些企业虽然有改造意向,但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存在困难。现将在调研中企业提出的实施改造过程面临的实际问题梳理如下:

一是资金问题。环保设施运营成本高,改造投资大。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是涉及原料系统、烧结工序、球团工序、炼焦工序、炼铁工序、炼钢工序、轧钢工序、能源动力以及大宗物料产品运输等诸多环节的节能环保优化提标改造,需要对原有厂房环保设备及配套辅助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改用符合超低排放指标要求的综合一体化生产技术等进行资本投入,资金需求量大。在调研中了解到,建设机械化原料厂的费用约2 000 元/m2,以某具备先进环保设施及处理能力的500 万t 钢铁企业为例,如需推进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其单次投资将不少于20 亿元,改造完成后,环保设施日常运行及维护成本将升高至250 元/t 钢以上,由此可知,环保水平较低的钢铁企业如需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其改造成本将更为庞大[4]。钢铁企业在执行现有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情况下,环保成本是120~180 元/t 钢,如果执行超低排放指标限值,改造后企业的环保成本将增加50~70 元/t 钢。对钢铁企业而言,超低排放改造资金压力是关键问题。

二是技术问题。在座谈交流中企业反馈,到河北、江苏等省份的先进企业学习超低排放改造经验后,发现存在治理技术运行不稳定、原料质量不过关、副产物处理难度大等问题。如活性炭法因吸附、再生往返使用损耗大,综合成本高;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在燃烧含硫燃料时,由于有(NH4)2SO4生成,会使空气预热器堵塞,而且对喷氨的控制要求很高;焦炉烟气脱硫脱硝存在脱硝氨逃逸及废催化剂无法处置等问题。

就目前来看,有关于村级土地的利用当中,相应的规划编制当中的主要内容还存在着相当大的争议。即便是在不同的试点村当中,其规划内容的差别也相对较大。部分专家认为,在村级土地利用的规划当中,其主要内容应当包括相应规划区的范围,供排水、牲畜养殖场、电力供应、道路、住宅等诸如此类的农村生产以及生活服务的设施,其余公益工程建设的用地布局以及相关的建设要求,还有相应的一些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农业用地这些自然资源的安排,都应纳入其中;还有专家认为,村级土地的利用和规划的主要目的应当是对当地的用地效益进行提高,使得居民所居住的生态环境有所改善,因而基本的农田、住宅建造用地的的布局优化应当是重头戏。

三是场地问题。在调研中发现,由于现有厂区生产设施布局紧张,大部分企业存在场地空间制约,可用于改造的空间不足,改造环保设施场地受到限制,改造施工难度较大。

四是效益问题。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涉及钢铁生产的全流程、全工序,不仅环保改造费用投入大、技术性强,同时还需要生产过程全面配合。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施工时间比较长,需要企业调整生产时间、部分停产甚至全部停产,对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造成一定影响。

五是政策问题。钢铁企业推行超低排放改造,将面临技术攻坚、资金紧张、人才短缺、场地限制等诸多难题,企业对环保税优惠、信贷融资支持、差别化电价、重污染天气期间差别化管理等政策落地较为期盼。同时钢铁企业存在对环保法规、行业标准、先进环保治理技术以及新政策的了解不够充分问题,对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环保培训、行业座谈等交流学习机会较为期盼。

4 工作建议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稳步推进方案。按照《意见》要求,地方政府需加强组织领导,协调相关部门明确责任主体,夯实工作成效。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做到有效赋能,稳步推进实施《辽宁省推进钢铁企业超低排放工作方案》。

二是强化主体责任,树立示范企业。钢铁企业应进一步提升大气环境改善责任主体意识,按照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自身发展及地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因地制宜,因企施策,攻坚克难,制定并出台具体工作方案。同时,完善组织机制,严抓贯彻落实,细化任务清单,建立管理台账,保障资金投入,推进工程进度,加强技术培训,确保按期完成改造任务。鼓励企业自主研发、创新,引导国有大型钢铁企业集团发挥表率作用,以点带面,形成创先争优氛围,推进工作有效进行。

三是政府科学引导,搭建交流平台。组织有关人员到技术工程有业绩、有优秀工作经验的地区和企业调研考察,学习先进的、合理的、成熟适用的超低排放改造治理技术,通过加强技术比选,降低超低排放改造的费效比,力争实现高质量改造。积极搭建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交流平台,支持钢铁企业与科研团队、工程技术单位合作,创新节能减排技术,促进成熟先进技术推广应用。

四是先易后难,分步实施。钢铁企业应科学制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计划,因地制宜。对技术比较成熟且企业具备实施改造条件的项目,可优先实施;对于有待考量的改造项目待充分论证后实施。对环境空气质量较差、排名落后、同比环境空气质量恶化的城市要率先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进超低排放改造步伐。

五是优化鼓励政策。超低排放改造是鼓励企业创先争优的导向,政府相关部门应通过制定一系列奖励性政策,调动本地钢铁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积极性,例如,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积极为企业争取税收优惠,对达到超低排放指标要求的钢铁企业予以税收减免;积极为企业开拓宽松融资环境,整合社会资源挖掘多方资金来源,加强营商环境建设,节约企业运营成本;在重污染天气发生时段,对已实现超低排放的工序或企业实行更精细化的、有针对性的应急减排措施,原则上实行不限产或少限产等。

六是严格考核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进展及完成情况的考核监督,加强日常监督和执法检查,对于组织推进不力的地区督查、督办、约谈、通报,对不能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指标要求的企业,视情节轻重进行提示、督促、监督及处罚,并考虑实施取消相关优惠政策等具体措施。

七是加大宣传引导。通过电视、报纸、互联网宣传等多种方式,树立实施改造企业典型,营造超低排放改造良好舆论氛围,提升企业社会责任感和荣誉感。鼓励钢铁企业开展网络宣传、社会团体参观等活动,主动展示企业改造成效、先进经验和发展规划,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增强企业社会影响力。有关部门要积极跟踪舆情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当好联系企业与社会之间的纽带,促进形成社会服务企业、企业回馈社会的良性发展态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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