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构建研究

2023-05-08 00:40闫函贾宁张艳董新春
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 2023年3期
关键词:质量标准山西省环境保护

闫函 贾宁 张艳 董新春

[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山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山西太原 030027]

1 引言

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是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求。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标准自1973 年创立以来,经过50 年的发展,已形成两级五类的生态环保标准体系[1]。“十三五”末,累计发布国家生态环保标准2 627 项,废止标准499 项,现行标准2 128 项。山西省共制修订、实施了20 项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已列入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地方生态环保标准共26 项。

构建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进一步梳理国家及山西省的各类生态环境保护标准,有利于发挥生态环境保护标准支撑环境管理的作用,推动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发展。

2 国内外相关标准体系情况研究

2.1 国外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化情况

欧盟的环境标准一般是以指令或者条例的形式对外发布的,其所制定的环境标准在欧盟内部具有一定的约束力[2]。美国的生态环境标准出发点是以保护人体健康为目的,主要针对现实或潜在的危害而设定,多数见于各项具体的法律法规当中,至今为止并没有统一的关于生态环境标准体系的法律规范性文件[3]。瑞典针对企业主要采用环境综合排污许可证的管理制度,全面控制与预防企业对大气、水和土壤等的污染[4]。

由此可见,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作为法律的补充手段,在生态环境管理中起着重要作用,但各国并未形成统一的标准体系,这也使标准管理及标准执行上产生一些分歧。因此,构建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不仅对标准的管理起到重要作用,而且增强了标准的适用性。

2.2 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化情况

2.2.1 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逐步充实完善

我国环境保护标准体系的完善不仅体现在涉及范围的扩大与制修订标准数量的上涨,还体现在环境保护标准工作机制的转变,其中,在环境质量标准与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不断完善上体现得尤为充分。环境质量标准制修订目标导向由原来的控制环境污染向保护生态环境和保障人体健康转变,推动我国环境管理战略转型[5]。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完善,提高了环境准入门槛,促进了产业结构和布局优化,提升了重点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水平,促进了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环境高水平保护同步进行[5]。

环保标准工作模式从以标准制修订为主向标准制修订、宣传培训、实施评估的全过程模式转变[5]。国家启动了重点标准实施评估工作,同时,大力加强标准宣传培训,并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期刊、报纸、热线等多渠道开展标准宣传,大大提高社会各界对环保标准的理解和认识。

2.2.2 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构建步伐加快

当前,各省市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已经初步形成,标准应用范围不断扩大,标准水平不断提升,“以高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成为共识。各省市在新时期开始立足于地方环保工作特点,对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构建的步伐加快,不断完善其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部分地方标准化工作起步较晚,基础较薄弱,标准体系系统性、适用性、协调性不足。湖北和辽宁为两级五类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两级为国家级与地方级标准,五类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监测类标准、环境管理规范类标准和环境基础类标准,与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一致。江西、江苏、浙江、福建等省份标准化工作起步早、基础强,标准体系构建较为完善,对我国标准体系构建起到了良好的带头示范作用。江西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标准化建设方案》提出,江西到2020 年建立完整生态文明试验区标准体系,基本形成标准化与生态文明领域的制度创新、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协同发展的格局[6]。

3 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构建

3.1 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构建思路

3.1.1 基本原则

(1)需求引领,顶层设计。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提升生态环境管理水平和满足生态环境管理需求为重点,构建支撑适用、协同配套、科学合理、规范高效的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

(2)全面系统,重点突出。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出发,科学梳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相关标准,构建内容全面、结构完整、层次清晰、重点突出的标准体系。

(3)科学规范,协调统一。依据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化相关法律法规,参考生态文明建设标准体系,结合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发展现状,使标准体系结构科学规范、内容协调统一。

(4)开放兼容,动态优化。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发展变化和环境质量提升要求,适时对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进行补充完善,保持体系的全面开放、结构的持续优化、标准的相互衔接。

3.1.2 建设思路

依据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分类,参考《生态文明建设标准体系发展行动指南》中生态环境标准体系架构,结合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发展现状,从标准层级、标准性质、标准类别3 个维度确定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构成因素见图1。

图1 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构成因素

3.2 体系框架构建

按照GB/T 13016—2018《标准体系构建原则和要求》中关于标准体系总体结构的规定,结合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发展现状,制定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总体结构图,包括通用基础标准、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监测标准、生态环境管理规范标准、其他标准6 个子体系。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总体结构见图2。

图2 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总体结构

通用基础标准子体系包括标准化导则标准、术语与缩略语标准、图形与符号标准、分类标准、计算统计标准5 个部分。环境质量标准子体系包括水环境质量标准、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环境噪声与振动质量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4 个部分。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子体系包括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固体废物与化学品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5 个部分。环境监测标准子体系主要包括水(含大气降水)和废水监测标准、环境空气和废气监测标准、固体废物监测标准、土壤和沉积物监测标准、噪声与振动监测标准、辐射监测标准6 个部分。生态环境管理规范标准子体系主要包括建设项目与规划环境管理标准,排污许可相关标准,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环境管理标准,环境执法与应急管理标准,生态保护修复标准,其他管理标准6 个部分。其他标准子体系包括环境健康与安全评价标准、污染防治标准、应对气候变化标准3 个部分。

3.3 标准制修订规划建议

(1)紧密围绕山西省主要污染物的减排、产业转型升级及环境管理的需求,需加快重点控制污染源、重点污染行业及地方特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修订。

(2)以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安全,解决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环境问题为重点,积极开展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要求的指标的研究,适时制定相应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3)结合山西省创建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重点研究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方面的标准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安全防控预警、生态补偿与损害赔偿方面的标准。

(4)积极开展重点行业碳排放核算与报告、碳减排量评估、碳汇、碳捕获与封存等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标准。

拟研究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标准明细见表1。

表1 拟研究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标准明细

4 结论

(1)梳理了国内外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化发展历程,对国内外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化的特点进行了分析,明确了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作为法律的补充手段,对环境质量改善起到了重要作用。我国目前已形成两级五类的生态环保标准体系,并不断充实完善,推动我国环境管理转型;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构建步伐加快,突出了系统性、适用性、协调性。

(2)结合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发展现状,构建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包括通用基础标准、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监测标准、生态环境管理规范标准、其他标准6 个子体系,并对各子体系对应标准进行了梳理、汇总。

(3)根据山西省主要污染物的减排、产业转型升级及环境管理的需求,规划了未来拟研究制定的标准,包括环境质量标准2 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10 项,生态环境管理规范标准9 项,覆盖了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及未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方向,具有一定的科学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可作为今后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化工作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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