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艳艳
摘要:土地作为农民最重要的生存生产物资之一,是农民权益和生活保障的最基本要求。因此,保障农村土地在流转过程中的农民权益,是进行农村现代化建设的最根本手段之一。随着近几年在土地流转中农民权益受损事件的频发,农民的切实利益受到影响。为加强农民权益保障,本文提出问题分析和利益保障措施,坚持自愿流转原则,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
关键词:土地流转;农民权益;农村建设
0 引言
随着我国近几年的土地经营权的灵活调整,中央及地方有关政府相继推出一系列政策对于农民的权益在相关经营权灵活调整过程中进行保护。其中再次明确强调,土地经营流转需要完全尊重农民的个人意愿,绝不允许出现在土地经营权调整的过程中农民的权益受损,因此,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并对农民的相关权益进行及时保障,是本文探讨的重点。
1 土地流转的农村现状及相关特点概述
目前“三农”问题是我国发展的最根本问题之一,也是中国社会转型发展,提高全国人民幸福指数,走向共同富裕的必经之路。而农村土地的经营权流转,则是实现这一道路的关键选择。这一过程的实施,不仅需要政策方面的实时跟进和实时调整,更要注重农民权益的保障。不能让农民因为走上改革之路而受到权益损害,因此,建立健全相关权益在农村的保障体系,既要让相关的土地流转顺利执行,也要同步提高农民收入,保障当地社会经济的有序发展,并树立农民有关权益保障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在这样多重保障的基础之上,我们在农村的有关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和改革才能顺利进行。
对于我国的广大农村地区来说,尤其是在中西部地区,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较差,医疗保障系统和社会保障系统建设不健全。而土地,作为农民生产生活的唯一生产资料,自然直接关系到其命脉和延续。在相关土地流转政策实行的初期,很多地区的农民因为不了解,不重视,对于新事物的参与和接受度普遍反映较差。因此我们认为,一项新政策和新改革在人民当中要得以执行,首先要做的便是要扩大宣传。要让农村群众去了解,什么是土地流转,并有效说明这样做对于农民的好处有哪些,要给群众一个慢慢适应的过程。另一方面,在土地流转改革实施的过程中,农民的利益受到侵犯的案例也时有发生。与此同时,为了切实保障农民利益,防止农民的最重要生产资源土地的流失。国家政府颁布相关的土地流转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对于农民权益做出硬性保障。其中的主要思想在于,鼓励农民继续进行土地承包责任制,并进行多元化发展。关于该项政策改革,其出发点在于,活跃农村的土地使用制度,从而发展相关农业生产的多元化,增加农民收入。不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很多农民群众对于土地流转经营权的改革认识不足,因此在一些选择以及合同签订的过程中不够规范,或被诱骗等等。与此同时,改革的速度要大于相关制度健全的速度,从而导致对于农民权益的保护不到位。因此,为了加强关于农民群众在相关问题上的权益保障,一方面应该继续加强宣传,加强农民群众对于土地经营权流转改革的认识,另一方面是要严格规范农村之间有关于土地流转的行为规范,从而避免争议和不法事件的发生。
2 农民在土地流转改革中受到权益侵害的主要因素
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改革是为了保障农民发展利益,使得相关土地流转途径更加多元化,从而提高农民收入的一个有效手段之一。其中土地流转的一个重要形式,便是农户之间互相进行土地流转。可是因为农民缺乏土地流转相关手续以及流转程序的规范性操作。同时又因为农民群众的基础文化素质以及法律素质偏低,从而导致在有关土地流转问题上往往因为事后的责任与利益的分配,存在争议。从而导致一些侵害农民权益的事件发生。
2.1 农民群众对于土地經营权流转的认识不够
受制于农村地区的教育水平,农民群众的知识文化程度不高,对于改革以及新事物的理解和接受能力不强,因此造成他们对于土地经营权流转改革的问题认识不够,从而产生排斥以及抵触的心理。从而难以在短期内,提高农民群众参与重视有关土地经营权改革的比例。还有一个方面,便是因为农民的收入渠道和收入方式严重依赖于土地,从而难以接受将土地流转出去这一改变。由于小农经济对于中国农村的基本经济生产模式影响十分深远,因此想要打破他们男耕女织,种田致富的基本认识,是十分困难的。他们认为,土地是他们家族的最重要基业,因此在有关土地问题上,他们的态度基本上是十分保守的。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的官员,以及负责相关改革问题的执行者,对于在农村地区进行相关问题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工作不重视,且自己也不能将土地经营权流转对于农民群众的有利之处简明扼要地说清楚。因此也导致了这些改革在很多农村地区的推行十分困难。因此,要解决这一现象,首先要做的,便是进行加大普及宣传的力度,让农民群众对于土地经营权流转问题有一个基本的概念和认识,让他们至少要清楚,国家征收与土地责任制承包等问题之间的区别和认识。包括对于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性质作一定的讲解,并且要在其中着重强调,这一政策改革,对于农民群众在提高收入,扩大收入渠道等方面的有利之处,从而激起他们参与这项改革的热情和信心。因为我们知道,固有的认知很难通过说教去改变,通常需要进行事实的论证和见到实打实的好处时,才能发生改变。
2.2 有关土地流转的操作手续行为不规范
由于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以及合同意识比较薄弱,因此在有关法律文书及合同的签订上做得不到位,通常将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寄托于口头协定之上,这便为后面引起不必要的争议埋下祸根。因此,有些不法分子,就会利用农民群众在这方面的劣势,诱导其签订一些有损其权益的协议。这一问题的背后是因为农村地区的法务机构不发达,很难及时为土地经营权的变更和流转做出实时的法律保障,因此很多农民群众在私自签订合同以及协议以后,对于其中的权益责任,以及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搞不清楚,所以经常出现因为经营问题而导致的擅自改变合同中条款和预定的情况出现。例如转变农民的土地性质,或者私自动用农民的承包责任地等行为,由于相关的法律规范不到位,所以这些行为常常缺乏约束,从而让农民的权益经常受损。
2.3 关于土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的权益保障不到位
由于关于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改革的相关制度保障不到位,因此参与其中的农民群众在面临权益侵犯时往往无法可依,无法可查。以此要进一步完善有关土地流转的制度保障,完善相关法律规定。一方面应该加强土地法的有关修正和更新,另一方面对于农村地区的法务工作应该加强基础联系,为大量的争议和纠纷提供法律援助,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还应加强有关土地流转经营权的调解工作,加大宣传和普法工作,及时调解矛盾,不能让有关的土地问题愈演愈烈到社会矛盾的层面上去。保障农村地区的经济稳定性,促进经济社会的正向发展。
3 如何保障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合法权益
对于农村地区的发展来说,土地经营权的改变和完善有利于提高农民收入,丰富农民的收入渠道。但在执行过程中仍然会存在一些问题,部分不法分子会利用政策执行中的漏洞侵害农民群众的权益,因此我们通过上文中总结出来的,土地流转政策在农村地区实行时所遇到的主要问题,提出相适应的解决办法。
3.1 加强有关土地流转政策宣传以及农民群众的有关认识
只有农村群众对于有关土地流转政策的认识足够清楚,方才能懂得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这样不仅可以引起该地区农民群众的足够重视,便于政策的顺利推行。因此一方面应该加强有关土地流转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相关改革的领导及干部,应当多去基层做做相关工作。利用农民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向他们解释清楚,并开放更多的宣传途径和渠道,利用互联网时代的信息技术优势,可以开创有关土地流转政策改革宣传的工作。通过新闻,微博等平台网络宣传方式。创新政策内容的宣传形式,将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重要内容映入农民群众的脑子里。从而为政策的进一步推广实施奠定基础。另一方面,应当加强有关农村法务建设的基础工作,设立专门负责于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事务的律师事务所,从而全力保障该项政策的实行和农民权益的保障。只有宣传和教育同普法工作一起执行,方才能为农村地区的土地流转政策提供便利条件,让农民知法懂法,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3.2 落实土地流转中的制度性规范
严格要求和坚持农民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杜绝出现玩弄文字的把戏。严格规定并要求双方定清权责范围,保障土地流转制度的合理运行,并严格落实在制度和合同执行中的规范和要求。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行为方式。因此,为了保障土地流转中的制度落实到位,一方面需要加大对于签订合同内容的审查与备案,并加大执法力度,用以避免发生争端后的无据可依。各市,县,乡,村等机构,积极贯彻落实保障。对于自己区域内的土地流转做好调查核实工作,并要求参与土地流转的农民依法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乡,村,两级土地流转台账,从而保障相关土地流转制度保障的公开透明。
3.3 健全有关土地流转制度的权益保障体系
为了推行有关土地经营权的灵活性,需要想办法降低农民群众在观念上对于土地的绝对依赖性,而能够减轻其依赖性的唯一办法,便是增加农民群众的收入,丰富其收入渠道。取代土地作为其唯一收入的现实。因此,便需要加快推进农村地区有关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进程,特别是完善有关土地流转中的权益保障。尽可能地让参与土地流转制度改革的农民群众减少支出,增加其他收入,开发土地的经济职能,发挥其最大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便是要健全有关土地经营权改革的相关法律制度。缓解农民群众当中因为土地而引起的矛盾和争端,并尽量保障这些矛盾和争端可以得到较为妥善的处理。在执法过程中,要尽可能地保障执法的公平性,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3.4 建立保底收入制度
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建立合作社,再将土地租赁给当地的农业商品化的龙头企业进行经营管理。对于农民群众来说,其可以享受到保底收入,加劳务收入,以及公司经营的效率分红等利润。从而综合保障其收入高于参与土地流转经营前的收入。其中企业需要提前支付农民每年每亩土地的一定保底收入,并安排其进行劳务工作,并且在年终时参与分红。农民在进行土地流转后,可以進入城镇务工,从而解放土地对于人的绑定和控制,这样一来,土地经营权流转所带来的三重收益外加其外出打工的收入,要远高于其参与改革前的经营收入。
3.5 建立土地流转风险金的保障制度
由当地的县政府出资设立一笔专用于土地经营权流转的风险资金。用于帮助那些在土地经营中因为自然因素或一些不可抗力以及市场风险而无力交付流转费的农民。这笔资金可以先行为其垫付,在土地收益回暖时进行弥补。这笔资金的来源,一般是县政府从有关国土收益中抽取一部分,外加一部分集体经济中的收益拼凑而来。而受到帮助的农民待其好转后,将该专项资金补回,又可以帮助更多的人。
3.6 确立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农民参与土地流转后不失业
凡是参与土地流转政策的农民,在其迁入小城镇等落后地区时,要依法保留其土地的流转和经营权。如果在前期,因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资金加入合作社的情况,合作社在经营不善时,不能用农民入股的土地进行抵债偿还其所欠的债务。另一方面,对于将土地经营权完全流转出去的农民,以及进城务工时将土地流转出去的农民,地方政府应当将其优先列入技能培训再就业的行列之中。保障其在失去土地经营权后,还能拥有用以养家糊口的一技之长,用以保障其最基本的社会开支。在社会保障方面来说,还要加快农村地区有关养老资源保障的进程,并且优先考虑将参与土地流出的农民纳入到农村养老保险服务的第一行列中去。
4 结语
土地作为农民群众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土地问题关系到农民群众最基本的生活利益和生活幸福。随着我国城市化以及城乡一体化结构的不断推进。碎片化的农业作业不仅不利于大农业集中化机械化的发展,也不利于农民群体的财富积累,从而阻碍我们共同富裕的脚步。因此,活跃土地的经营模式,逐步向着集约化规模化农业迈进,在此过程中应当严格保障农民权益不受侵害,尊重农民的自主意愿,以转让转包等方式造福于农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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