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南风封妃时间辨正
——基于《徐美人墓志》的考查

2023-05-07 06:38西南民族大学旅游与历史文化学院
四川文物 2023年2期
关键词:太子妃晋武帝晋书

叶 静(西南民族大学旅游与历史文化学院)

1953年春至1955年9月,洛阳晋代墓葬群发掘时出土了一方墓志,名为《晋贾皇后乳母美人徐氏之铭》(以下简称《徐美人墓志》)。该墓志保存完好,铭文清晰,原拓本刊载于《考古学报》1957年第1期[1]。迄今为止,已有多位研究者对该墓志文字进行了释读[2]。《徐美人墓志》撰成于西晋元康九年(299年),记述了晋惠帝皇后贾南风乳母徐氏的生平事迹,与传世文献的记载颇有可相互发明之处,对今人研究西晋历史提供了可资参考的资料。

李贞德在《汉魏六朝的乳母》一文中分析了碑文所展现的贾南风与徐氏的关系[3]。仇鹿鸣据墓志点明徐氏在永平年间政变之时起到过关键作用,可惜一笔带过,未曾深入[4]。除此之外,鲜有研究者利用该墓志内容进行政治史考察,笔者所见,唯有日本学者小池直子撰《贾南风婚姻》一文,考证墓志所载史事,并对《晋书》中关于贾南风婚姻的叙事进行史料批判[5]。徐氏身为贾南风乳母,且随之入宫,亲历了西晋中央政局的风云变幻,墓志所含的丰富政治信息,还有待进一步挖掘。笔者欲就此文略陈管见,恳乞方家指正。

一 问题提出

《徐美人墓志》碑阳铭文的第二段记录了贾南风封妃一事(图一),所载文字大致与正史相符,唯其封妃的具体时间与史传有异,有待进一步考证。铭文载:

(贾南风)年十三,世祖武皇帝以贾公翼赞万机,辅弼皇家。泰始六年,岁在庚寅,正月遣宗正卿泗浍子陈惶,聘为东宫皇太子妃。

但传世文献皆载贾南风于泰始八年被封为太子妃,如《晋书·惠贾皇后传》记载:“更娶南风,时年十五,大太子二岁。泰始八年二月辛卯,册拜太子妃。”[6]再如《资治通鉴》载:“(泰始八年)二月,辛卯,皇太子纳贾妃。妃年十五,长于太子二岁。”[7]《资治通鉴》行文虽有变化,但对司马衷纳太子妃一事的叙事明显取材于《晋书》,司马光等人对此事的时间也无异议,甚至连“辛卯”这一误笔也原文照搬[8]。同时,《晋书》将此事与武帝一朝的储位之争联系起来,明示其中所蕴含的强烈政治意味:

侍中任恺、中书令庾纯等刚直守正,咸共疾之(指贾充)。又以充女为齐王妃,惧后益盛。及氐羌反叛,时帝深以为虑,恺因进说,请充镇关中。乃下诏曰:“……其以充为使持节、都督秦凉二州诸军事,侍中、车骑将军如故,假羽葆、鼓吹,给第一驸马。”朝之贤良欲进忠规献替者,皆幸充此举,望隆惟新之化。

充既外出,自以为失职,深衔任恺,计无所从。将之镇,百僚饯于夕阳亭,荀勖私焉。充以忧告,勖曰:“公,国之宰辅,而为一夫所制,不亦鄙乎!然是行也,辞之实难。独有结婚太子,不顿驾而自留矣。”充曰:“然。孰可寄怀?”对曰:“勖请言之。”俄而侍宴,论太子婚姻事,勖因言充女才质令淑,宜配储宫。而杨皇后及荀顗亦并称之。帝纳其言。会京师大雪,平地二尺,军不得发。既而皇储当婚,遂不西行。诏充居本职。先是羊祜密启留充,及是,帝以语充。充谢祜曰:“始知君长者。”

时吴将孙秀降,拜为骠骑大将军。帝以充旧臣,欲改班,使车骑居骠骑之右。充固让,见听。寻迁司空,侍中、尚书令、领兵如故[9]。

《晋书·贾充传》的这段文字传达了两个信息:第一,任恺借氐羌之乱向武帝进言,欲将贾充排出中央;第二,贾充采纳荀勖的计策,以结亲太子为由留任中央。

贾充出镇一事是否为任恺一力促成,尚待讨论。对此,当前学界持党争说与武帝主导说两种观点[10]。笔者更倾向于认为武帝的意志才是促成此事的关键,其背后动因与当时的皇储之争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贾充因在储君问题上的暧昧态度而遭打压,而后又因结婚太子重获恩幸。由此看来,贾南风与太子婚姻的缔结,在其中发挥了莫大作用,甚至影响着西晋政局后期的走向。若如《徐美人墓志》所言,贾南风早在泰始六年(270年)已被择定为太子妃,那前述假设皆不再成立,即便将贾充出镇视作党争的结果,也难以解释贾充如何化险为夷,留任中央。因此,辨清贾南风结婚太子的具体时间,成为研究西晋政治史难以回避的重要问题。

图一 《晋贾皇后乳母美人徐氏之铭》碑阳拓片

二 先“冠”后“婚”

陈寅恪在《书〈世说新语〉文学类钟会撰〈四本论〉始毕条后》一文中提出:“魏为东汉内廷阉宦阶级之代表,晋则外廷士大夫阶级之代表”[11],烛幽发微,以不同阶级立场的斗争来解释曹魏迭代,点明曹、马之争实质上是两个相互对立的政治集团间的角逐。尽管这一观点已被研究者不断批评和修正,但学界大体上仍赞成二者的政治主张确有不同,认为双方呈现出了相异的文化特征。其中,司马氏家族以儒术自持,晋武帝本人就曾言“吾本诸生家,传礼来久”[12],可以说,标举儒学是西晋政治文化的重要表现。

这一政治取向也延伸到了礼制层面,魏晋禅代之际,司马昭便奏请“司空荀顗定礼仪,中护军贾充正法律,尚书仆射裴秀议官制”[13],着手修订律礼。曹魏的礼仪格局并未摆脱前代制度框架,仍然以官仪、“故事”为核心,其礼仪建制显然承自两汉,即所谓“汉魏故事”。而司马氏践祚以来,统治阶层开启了对礼仪典制的创新,以求崭新政治建制,力图恢复“先王之治”,最终实现了对“汉魏故事”的彻底革新[14]。西晋的礼制重建,以复古为指导,尊周礼为模版,旨在制定出一套等差严密的礼仪体系。

如唐长孺所言,“西晋政权结构是以皇室司马氏为首的门阀贵族联合统治”[15],司马氏家族表面虽凌驾于其他联合统治的大族之上,但因其夺位过程和执政基础皆有赖于门阀士族的支持,实际上并未建立起一个尊卑有分的君臣秩序。因而西晋统治者急需收揽中枢权力,稳固集权统治,扩张有限的皇权。仇鹿鸣注意到西晋政权的特殊性,认为司马帝系在立国之初经历了自身三重身份的重新定位,揭橥了晋武帝如何完成由一个以家族为单位的权臣政治向以帝王为中心的皇权政治的转化[16];但另一方面,从家族外部而言,对脱胎于曹魏政治体系的司马氏如何摆脱曾为同侪的其他大族的桎梏,建立皇权规范下的大一统集权结构一点则未曾措意。笔者认为,在这一努力过程中,西晋统治者对礼典的更革是重建尊卑秩序、别“君臣”而定一尊的重要环节。

晋武帝作为新礼的主要推行者,在这方面自是亲作表率,律己甚严:“初,帝虽从汉魏之制,既葬除服,而深衣素冠,降席撤膳,哀敬如丧者。戊辰,有司奏改服进膳,不许,遂礼终而后复吉。及太后之丧,亦如之。”[17]司马炎还多次亲临辟雍碑行乡饮酒礼。对武帝临辟雍碑一事,不乏研究者撰文探究其背后的政治意味,胜义纷呈[18]。对此,笔者试略作补充。《礼记》云:“乡饮酒之礼,所以明长幼之序也”[19],这一古礼中所蕴含的儒家等级观念,正合司马氏之意,欲借此构建尊尊亲亲的等级秩序,进一步纲纪天下。东汉以来,统治者试图通过乡饮酒礼的推广,使得国家权力进一步向下延伸,渗入基层地方,达到礼乐教化之效[20]。而晋武帝反其道而行之,在中央大行乡饮酒礼,更多地是发挥其象征意义,将深入乡里人心的等级观念移植于西晋统治阶层,以正君臣之序。于此一例,也能窥见武帝复尊周礼的真正目的。

在诸礼之中,冠礼为礼之始,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宋书》记载:“礼冠于庙,魏以来不复在庙。然晋武、惠冠太子,皆即庙见,斯亦拟在庙之仪也。”[21]礼不下庶人,制定礼典的目的更多地是规范统治阶层。作为下一任帝国最高统治者,太子司马衷的成年冠礼理应遵从礼制,以彰显西晋新礼的权威。此外,童岭曾提出,晋武帝大力改革礼制,意在争取到广泛士族群体的理解与支持,同时希望这种支持延续到不慧的儿子司马衷身上[22]。也因此,司马衷的冠礼被更为慎重地对待,以期得到儒士的认可。曹魏之后,晋武帝冠太子,复行“冠于庙”之礼,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得以施行的。而司马衷冠礼的具体时间,史有明载,见《晋书·武帝纪》:“(泰始)七年春正月丙午,皇太子冠,赐王公以下帛各有差。”[23]按史料推算,此时司马衷当为十二岁无疑,符合古制中冠礼的年龄规定:“贾、服说皆以为人君礼十二而冠也。……按礼、传之文,则天子诸侯近十二,远十五,必冠矣。”[24]可见,泰始七年(271年)司马衷行冠礼一事,应无争议。

《礼记》称:“故孝弟忠顺之行立,而后可以为人;可以为人,而后可以治人也。故圣王重礼。”[25]冠礼的举行,标志古代男子“为人”,开始承担起成人的责任与义务;对国君和太子而言,冠礼所赋予的政治意味则更加浓厚,是其“治人”的前提条件。就“为人”的涵义而言,“为人夫、为人父”都是囊括在内的重要内容。“冠而生子,礼也”[26],先冠后婚这一传统认知深刻影响着古人的制度设计和行为实践。如明神宗长子朱常洛,就因未能举行冠礼,而迟迟无法婚配[27]。标榜礼法传家的司马氏,在收揽士族人心之际,不太可能在太子大婚一事上逾制,先于冠礼而娶亲。这与武帝为身后事殚精竭虑,竭力强化下届新帝执政基础的一贯形象不符。此外,小池直子在《贾南风婚姻》一文中指出,泰始六年(270年)时,晋武帝与贾充皆在服丧期内,不可能于此时举行婚礼[28]。这一论证思路亦从礼法层面对墓志记载的可靠性提出质疑,可资补正。综上,笔者认为,贾南风被封为太子妃的时间应为泰始八年,即《晋书》所载时间。

三 “聘”“册”之辨

如前文所论无谬,则墓志所记应有误[29]。进而引发新的疑问:由贾南风亲自督令撰刻的墓志,为何会出现如此重大的错误?贾南风乳母的身份是墓志主人徐氏一生荣耀所系,立碑时又正值贾南风执政当权之际,奉命镌刻墓志的官员和徐氏家人竟能书错贾南风的封妃日期,若仅以粗心二字概之,恐怕难以令人信服。

但若仔细对比《晋书》和墓志叙述此事的措辞,或可从中发现端倪。墓志记载:“泰始六年,……聘为东宫皇太子妃”;而《晋书》写为:“泰始八年二月辛卯,册拜太子妃”。在这一“聘”一“册”之间,是否存在更多的解释空间,有助研究者廓清历史真相,还需详加考证。

在中国古代,婚礼并非仅指狭义的婚嫁仪式,更囊括了国家对婚姻的一系列制度性规定。“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故君子重之”[30],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基本制度,婚礼自然受到高度重视。而太子大婚,既为人伦大道,亦是国之重典,理应有一套较为完备的仪制程序。其中细节今虽已不可考,但借助经典,仍可对其概貌稍作复原。西晋礼典上承周礼,主要以三礼为理论基础,据《仪礼·士昏礼》可知,周制婚仪有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31]。其中,纳征环节指男方向女方下聘。

一反汉末以来婚嫁仪式逐渐简化的趋向,西晋统治者着力重建规范的婚聘流程,尤其是司马帝室的婚姻,皆明显表现出对聘娶六礼的重视[32]。《晋书·礼志》记载,太康八年(287年),有司奏聘娶之礼:“婚礼纳征,大婚用玄纁束帛,加珪,马二驷。王侯玄纁束帛,加璧,乘马。大夫用玄纁束帛,加羊。”[33]据此可知,司马衷娶妃当有“纳征”这一环节。

征之史料,在武帝本朝,类似“聘妃”的表述尚有他处提及。泰始九年(273年),晋武帝进行了一次为后人诟病的大规模选妃:“秋七月丁酉朔,……诏聘公卿以下子女以备六宫,采择未毕,权禁断婚姻。”[34]据载,司马炎此举还引发了朝臣非议,以为其于礼不合,认为:“礼唯皇后聘以谷圭,无妾媵设玉之制。”[35]《仪礼·士昏礼》记载士大夫的纳征礼为“玄纁束帛俪皮,如纳吉礼”[36],《周礼》郑玄注则对更高阶层的纳征物品加以补充,指出在前者基础上,“天子加以谷圭,诸侯加以大璋”[37],可见,朝官的质疑确以《周礼》为据。同时,也能佐证在晋武帝时期的史料语境下,“聘”这一词确指纳征无疑。那么,《徐美人墓志》所言“泰始六年……聘为东宫皇太子妃”,准确理解应为泰始六年(270年),皇太子向贾南风下聘,即行纳征礼。

不管是纳征礼,还是整个六礼制度,皆系古代婚礼的组成部分,其与《晋书》记载的“册拜太子妃”有着本质区别。“册拜太子妃”应是与婚礼同为嘉礼制度之一的册拜册封礼。梁满仓曾对魏晋南北朝的嘉礼制度进行过深入细致的探讨,认为此时的嘉礼可归为六类,即:婚礼、冠礼、飨宴礼、养老礼、读令礼和册拜册封礼[38]。婚礼和册拜册封礼,显然不可混为一谈。

纵览今人对册拜册封礼的研究成果,大多集中于唐以后[39]。至于魏晋时期的册礼制度,受制于第一手材料的匮乏,往往难以深入,笔者尚未见到相关著述对此进行讨论。陈寅恪曾从历史的长时段着眼,详尽地考察了隋唐礼仪制度的渊源流变,卓富创见地指出唐代所制定的《贞观礼》《显庆礼》以及《开元礼》都嬗蜕演化自汉魏礼制,实乃“汉、魏、西晋之遗产”[40]。这一论断为后来者指明了研究方向,另辟蹊径,自唐礼中逆向找寻西晋册封礼的踪影,或能窥见一二。

成书于唐玄宗时期的《开元礼》综合前代礼制而成,是中古礼制的集大成者,西晋新礼亦对其影响颇大[41]。现将书中所涉嘉礼的内容胪列如下:

一、皇帝加元服。二、纳后。……七、皇帝正至受群臣朝贺。……十七、临轩册皇后。十八、临轩册皇太子。十九、内册皇太子。二十、临轩册立王公。二十一、朝堂册诸臣。二十二、册命内妇。二十三、遣使册授官爵。……二十六、皇太子加元服。二十七、皇太子纳妃。二十八、皇太子正至受群臣贺[42]。

其中的“纳后”和“临轩册皇后”与皇后的聘娶、册立密切相关,且都包含有“册后”这一具体仪目,需谨慎分辨。吴丽娱指出,“临轩册皇后”的礼仪规格较前者更为隆重,给予受册者更高的殊荣。而在具体实践中,“纳后”仪典仅为备礼,有唐一代未曾真正实行过[43]。因此,本文将着重探讨“临轩册礼”。

从上述引文还可看出,《开元礼》中皇太子相关的嘉礼活动,比照与皇帝相关的嘉礼活动,在规格上降级对等。而帝、后与太子、太子妃之间,皆为夫妻敌体,因此太子妃的相关礼仪理应比照皇后礼仪降级对等。《开元礼》中虽未曾提及太子妃的册立仪式,但皇后与内妇册礼皆备,可推知太子妃的册礼在此时亦存。又《唐六典》有载:“凡册皇后、皇太子、皇太子妃、诸王、王妃、公主,并临轩册命,陈设如冬、正之仪;讫,皆拜太庙。”[44]由此可以肯定,唐代确有“临轩册太子妃”这一仪典。

按前文所揭,唐礼中绝大部分制度承袭晋礼而来,但礼典的制定是一个不断调适的漫长过程,“临轩册礼”出现于西晋之后亦有可能。揆之史籍,汉灵帝册宋贵人为后,“天子临轩,百官陪位”[45]。由此可见,西晋时期,若欲临轩册封,已有前朝故事可依。再观武帝后宫:

芬少好学,善缀文,名亚于思,武帝闻而纳之。泰始八年,拜修仪[46]。

帝遣洛阳令司马肇策拜芳为贵嫔[47]。

婉以泰始九年春入宫,帝临轩,使使持节、洛阳令司马肇拜为夫人[48]。

左芬、胡芳、诸葛婉三人皆为武帝嫔妃,都曾历册拜之仪,其中诸葛婉的册礼被明确记为“临轩册礼”。这都表明此时后妃行“临轩册礼”已属平常,甚至可能已经制度化、程序化。

册封皇后、太子妃的礼典仪式,是帝礼和太子礼的附庸,体现了其夫主地位的尊崇。依晋武帝对太子冠礼的重视,在有关太子妃的礼仪上审慎为之,启用“临轩册礼”亦不足为奇。贯彻太子妃册封礼实质上是司马炎的个人意志,他借贾南风的隆宠待遇,彰显司马衷继位的合法性,进一步巩固司马衷的储君地位。

四 从“聘”到“册”

综上所述,“聘”和“册”在西晋是两个不同的仪式。明晰了这一点,墓志与史乘间的抵牾也就不难解释了:泰始六年(270年)正月,晋武帝为太子聘娶贾南风。此时可能仅下了纳征礼,亦可能六礼皆已成。直至泰始八年(272年),司马衷行冠礼之后,贾南风才临轩受命,正式被册封为太子妃。

但这样一来,似乎又与学界一贯的认知相悖。前文已述,根据《晋书》的叙事逻辑,泰始七年(271年)之前,贾充的态度仍然摇摆,贾南风的太子妃之位也未定。至贾充被遣出镇后,才有结婚太子之谋。若二人早于泰始六年(270年)便已缔结婚姻,那这一逻辑就不复成立了。

研究者囿于“历史常识”,往往会陷入思维困境。《礼记·内则》中“聘则为妻,奔则为妾”[49]一语深入人心,导致今人往往将“聘”当作区别妻、妾的重要仪式,把纳聘等同于娶妻。然而,西晋的礼仪制定并非严丝合缝地照搬经典,制礼实践和制度推行的实际情况仍存在差异。仍以《晋书》为例,其《列女传》中就记有与之相反的史实:

陶侃母湛氏,豫章新淦人也。初,侃父丹娉为妾,生侃,而陶氏贫贱,湛氏每纺绩资给之,使交结胜己[50]。

前文所引晋武帝选妃一事,诏令中对入宫采选的准嫔妃(非皇后),也使用了“聘”这一词。尽管有人指出其礼仪上的逾矩,但度其文意,朝臣批判的重点仍是纳征礼的规格错序,认为嫔妃不应聘以“圭玉”,并非指责下聘这一行为本身。追溯前代,《后汉书》对采选良家女入宫如此表述:

汉法常因八月算人,遣中大夫与掖庭丞及相工,于洛阳乡中阅视良家童女,年十三以上,二十已下,姿色端丽,合法相者,载还后宫,择视可否,乃用登御。所以明慎聘纳,详求淑哲[51]。

表明未得位份的良家女亦可“聘纳”之。东汉孝元皇后王政君,在入宫之前曾被东平王纳为姬妾,史载此事为:“后东平王聘政君为姬,未入,王薨。”[52]

综合上述记载,可以肯定的是,在古代,至少西晋时期,妾室同样可以享有“聘”这一婚仪程序。反映在文本中,即纳妾仍可使用“聘”这一词。因此,泰始六年(270年)时,太子虽聘纳贾南风,但并不意味着其太子妃的名分已定。贾南风此时很可能仅为侧妃,亦不排除有他人被同纳为妃的可能。关于武帝选妃一事,安田二郎曾钩稽史料,有力驳斥了“武帝好色”的传统认知,指出此举意在借助与大族的联姻,经营个人的关系网络[53]。同样,武帝很可能在太子的婚姻大事上如法炮制,通过缔结婚姻换取更多人对司马衷的支持。后在权衡利弊之下,为拉拢贾充,弱化其与齐王攸的翁婿之情,最终选定贾南风为太子妃。中间两年的缓冲,恰好以司马衷未行冠礼为借口。这就造成了史书与碑刻在记载上的差异:史官自是以正式浩大的太子妃册礼为准;而墓志笔出贾后一方,出于阿谀虚美的目的,模糊了“聘”“册”间的分别,将泰始六年(270年)记为封妃之年。

王隐《晋书》中记载了这样一句话:“武帝谋太子婚,久不决。”[54]可见武帝在面对司马衷婚姻对象的选择上,的确经过了相当慎重的思考。至于所谓听信杨后之言,弃卫瓘之女而选贾南风,应当与册立悼后之举一样,皆决出武帝而托辞他人[55]。面对建国初期盘根错节的朝政局势,执政根基浅薄的晋武帝无法以一个强势君主的身份介入其间,只能通过一系列政治运作,平衡各方利益,以稳固皇权。但当夏侯和等人拥立齐王攸一事败露,武帝反应迅速,积极引入外戚势力,对原有势力进行掣肘[56],说明其无法容忍司马攸对皇位的觊觎。贾充作为西晋政局的关键人物,又与齐王攸联姻,为捍卫帝位能顺利在本支延续,武帝绝不可能将这一隐患留给司马衷。在贾南风册妃之后,贾充虽留任中央,领兵如故,但猜疑已生,晋武帝难再视其为腹心之寄,为太子寻找新倚靠的想法已在武帝心中酝酿。可以说,这次太子妃的册立,实际上是咸宁二年(276年)政局变革的前奏。

五 结语

晋武帝立嗣是西晋政治史研究的核心问题之一,贾南风被册为太子妃,亦与之密切相关。史家对此多有发覆,但皆基于以《晋书》为主的传世文献而论。众所周知,《晋书》的历史叙事,极大地受到了编撰者政治意识的影响[57],这就导致历史真相往往被刻意遮蔽。因此,在研究这段历史时,必须审慎地考辨史料,避免被带入撰写者的预设倾向,尽可能地迫近史实。

随着地下文献不断被发现,研究者可以借助出土文献,纠订传世文献之谬误,发掘历史真相,使历史认知更加全面客观。然而,越来越多的研究表明,出土文献并非天然正确,也存在不同程度的史实遮蔽,赵明诚所谓“史牒出于后人之手,不能无失,而刻词当时所立,可信不疑”[58]之论已被推翻。面对不同系统的史料之间的文本差异,不可轻率地做出非此即彼的判断,必须依据其来源多方勘比,相互参证,从中攫取有效的历史信息。如本文所述贾南风的封妃日期,史乘与墓志间的记载差异,都保留了其婚姻的真实信息,实际上折射出历史的不同面向。过往研究混淆了婚聘与册封两个不同的概念,武断地判定墓志书写有误,也就未能明晰这一政治事件的复杂性。这也提示研究者,只有结合墓志材料与传世文献,充分考虑到历史书写场景,才能最大限度地还原一个更加曲折而真实的历史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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