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我国,经济法学与经济法之间的联系非常密切,但是两者内容并不相同。正确认识两者的定义和关系,深入探讨经济法学的理论问题,可以对经济法和经济法学发展起到推动作用。基于此,本文首先阐述经济法与经济法学的关系,然后分析我国在发展经济法学过程中积累的经验,最后探讨经济法学发展中存在的基础理论问题、经济法学与相关学科关系、经济法学路径问题,并提出相关的解决措施,希望能够为相关人员进一步研究经济法学理论问题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经济法学;经济法;理论创新
经济法学是我国的一个新兴法学学科,和经济法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但二者的内容并不相同。明确二者之间的关系,分析经济法学中的理论问题,能够推动经济法学和经济法的发展。虽然在我国经济法学已经有几十年的发展历史,但是相关研究成果较少,缺少足够完善的理论基础,存在各种理论问题。我国不断加快经济改革步伐,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理论问题使经济法学面临新的挑战。因此,相关人员必须充分重视完善经济法学理论工作,有效支持我国经济改革。近年来,我国学习和研究经济法学的人越来越多,但是普遍存在不够重视经济法学理论问题的情况,严重阻碍了经济法学的发展。
一、经济法与经济法学的关系
经济法学在我国是一门发展中的新兴学科,也是一门正在步入繁荣发展期的、有强劲生命力的法学学科。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发展中国经济法学,必须重新认识我国经济法的本质及其功能,重新确定经济法的框架体系,才能从容应对高科技时代对经济法学的挑战。
(一)经济法与经济法学的定义
经济法属于法的范畴,与其他法的部门相同,主要组成部分为各种规范,并且与其他法的部门联系较为密切。但是相较于其他法的部门,经济法具有独特的特点,其中显著的特点即存在不同调整对象,每种法的部门都有其特定的调整对象。划分法的部门以调整对象作为重要划分标准。分析实际情况可知,经济法有以下调整对象:经济法以社会关系中的经济关系作为调整对象,并不涉及其他社会关系;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存在独立性,并不包含所有经济关系;只有在经济运行中才会产生这种特定的社会关系;本国经济运行是此种经济运行的范围,而非国际经济运行的范围;国家协调是本国经济运行的重要体现,是以国家作为协调主体。简单来讲,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时出现的经济关系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与之相关的各种规范都属于经济法的范畴。
经济法学属于法学范畴,是一门新兴的法学学科,与其他法学学科之间存在普遍联系。同时,与其他法学学科相比,经济法学具有自身的特点,在划分法学学科的过程中,法的研究对象是标准。相关人员在区分科学研究时,主要针对的是科学对象所具备的特殊矛盾性。当研究某一现象领域所具有的特殊矛盾关系时,就形成了某门学科的对象。同时,相关人员若是对矛盾的普遍性缺乏正确的认识,将无法研究规律运动发展的普遍根据和根源。在不将矛盾特殊性作为研究重点的前提下,则无法明确某一事物具有的特性,更无法了解事物运动发展的特殊性及其原因,也就无法准确评估相关事物。在此情况下,科学研究领域划分不具备合理性。
相关人员在研究经济法学时,应该将经济法学作为一门法学学科开展研究,在充分了解经济法学特殊矛盾性的前提下,明确与其他法学学科相比经济法学存在的本质区别,有效区分经济法学与其他法学学科。研究经济法学是研究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的过程,不但需要对经济法开展研究,而且需要将经济法发展规律纳入研究范围;不仅需要研究经济法在现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而且需要研究经济法的历史发展。因此,经济法学是一门法学学科,研究对象为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
(二)经济法与经济法学的联系
经济法学与经济法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联系:首先,经济法学以经济法为基础,主要研究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如果经济法不存在,自然就不会存在发展规律,也没有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经济法学将缺失实质性的研究内容,在此种情况下无法产生相应的学科。其次,相关人员在研究和发展经济法学的过程中,可以为经济法进一步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随着经济法学研究成果越来越多,相关人员更加准确、深入、全面地认识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进一步明确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时需要采用的法学规范,不断完善原有的规范。在此过程中,要不断增加经济法规范的整体数量,同时促进其科学化、合理化、规范化,从而对经济法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三)经济法与经济法学的区别
经济法学和经济法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区别:第一,在法的体系中,经济法属于独立的法的部门,而在法学体系中经济法学为独立的法学学科,二者所属的范畴存在差异。第二,经济法学拥有特定的研究对象,经济法存在独特的调整对象。第三,经济法学主要研究学术问题,不具备约束力,而经济法是国家推出的强制性规范,在实施过程中由国家强制力保障。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法学学科和法的部门混淆问题存在于经济法学界。例如,在国际经济法学界,部分学者用边缘性学科、独立学科、法学体系、法的学科、学科描述国际经济法。还有学者认为,国际经济法是法学体系和法学学科。这些观点都属于国际经济法学和国际经济法混淆问题,是错误的观念。
二、经济法学发展中的理论问题及解决措施
(一)基础理论问题及解决措施
现阶段,国家调控说是著名的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相关人员在提出相关的理论时,以国家干预市场经济为中心。近年来,我国学者对市场经济开展了深入且全面的研究。通过相关研究不难发现,无法最大限度发挥资源配置作用是市场经济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进而导致各项资源的作用无法充分发挥。与此类情况相结合,相关人员在编写研究成果的过程中应准确展现出这一特点,进一步丰富我国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
(二)经济法学和相关学科的关系
现有经济法学理论与其他学科紧密相关,在开展相关研究工作时,相关人员可以借鉴其他学科的优秀理论。经济法学形成时间较短,虽然相关人员非常重视研究经济法学的工作,但是相对来说理论研究成果较少,经济学、社会学、伦理学等都已经在我国拥有较长时间的研究历史,有非常多的资料文献,而且经济法学以实际社会问题作为主要研究方向。社会是一个非常广泛的范畴,故社会经济存在很多方面的影响因素。在以其他学科的理论为依据后,相关人员能够更准确地认识到各种社会经济问题的本质,从而制定更具针对性的社会经济调节方式。对于各个领域现有与经济学相关的成果,相关人员可以合理借鉴,促进经济法学理论不断完善。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将经济法学相关理论作为重要研究对象,其中非经济法学专业的学者占很大比重,尽管在研究经济法学方面也可能存在不合理之处,但是相关理论仍然存在一定的参考价值,能够有效促进经济法学学科发展。
在法学中,经济法学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其与其他法学分支之间存在非常密切的联系,相关研究学者可以共同学习和借鉴。随着全球化程度越来越高,相关人员在研究经济法学相关理论的过程中同样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经济法学发展经验。与其他学科相比,经济法学与其他学科间存在一定的共同之处,因此,在研究过程中相关人员可借助其他学科拓展研究视野,多层次、多角度开展分析工作,摆脱传统理念的束缚,推动经济法学更好、更快地发展。
(三)经济法学路径问题及解决措施
经济法学在发展过程中,存在非常明显的路径依赖问题,并且这一问题至今也并未得到彻底解决。路径依赖可以理解为历史因素会影响今天的选择,此种情况会严重制约制度变迁。在社会环境的影响下,我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经济法学相关内容随之发生变化。经济法学的诞生以特定的文化背景和历史环境为基础,在历史大环境的影响下,学者的思想会存在一定的倾向。国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文化背景也存在差异,因此,每个国家都会存在不同的经济法学,都能够准确展现本国的特色。针对此情况,相关人员在研究经济法学时,必须树立符合我国国情和现代社会特点的研究意识,摆脱历史因素对自身研究成果的影响,进而有效解决经济法学的路径依赖问题。
三、我国经济法学发展经验借鉴
(一)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
在研究经济法学理论问题的过程中,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非常重要。只有以此为基础才能够在真正意义上完善经济制度和经济法学。相关人员在研究经济法学时,应该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马克思主义哲学包含历史唯物主义和唯物辩证主义等内容,可以解释人类思想、社会、自然的各种行为。相关人员应以马克思主义为基础研究经济法学,深入探讨社会历史规律,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为准绳,研究经济法学的内容。
另外,相关人员应该学会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开展经济法学研究,如语义分析、系统分析、对比研究、博弈分析、阶级分析、社会经济效益分析、历史调查、社会考察等,只有以此为前提,才能保证研究结果全面、深入、科学。
(二)吸纳各种观点
在任何一门学科的发展过程中都会存在不同观点,从而衍生出各种争论。从一定程度来说,只有满足存在不同观点的条件,才能从不同角度深入研究学科的实际和理论问题,并在处理现实问题的过程中,不断促进学科发展。在研究经济法学的过程中,严禁出现一味否定不同观点经济法学观点的情况,应为不同流派构建讲道理分析事实的平台,使持有不同观点的学者能在平等的情况下完成各种讨论,应结合实践深入分析和检验不同观点,深入挖掘自身观点和他人观点之间存在的问题,在自身观点中融合其他人科学合理的观点,从而推动经济法学相关理论和方法不断优化。
(三)理论联系实际
研究经济法学的最终目的是运用经济法学的知识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想要保证这一目标顺利达成,相关人员必须将理论与实际充分结合,并且要有效避免研究与实际相脱离的情况出现,进而保证其他人能够在发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时运用自身的研究成果,确保研究成果可以服务实践。因此,在推动经济法学发展的过程中,相关研究人员需要充分考虑我国改革开放的实际情况,有效解决实践中暴露出的各种经济法学问题,促进经济法学研究不断完善,加深社会主义法治化程度,为社会稳定和谐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四)敢于创新
现阶段,我国经济法学已经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果,通过对其原因开展分析,主要原因是相关人员在开展研究工作时解放思想,拥有足够的勇气开展创新工作。从传统角度开展分析,其实经济法学属于从无到有的概念,如果相关人员一种沿用传统的思想,就不会出现之后的经济法学,发展经济法学更加无从谈起。但是在创新过程中,必须足够谨慎认真,不能将创新简单理解为提出一种过去不存在的东西,而是在充分考虑新制度、新结论、新经验的前提下,构建全新的、合理的理论和方法。因此,在未来发展经济法学的过程中,仍然需要联系实际,在丰富理论研究的同时,严谨对待经济法学问题,以此推动经济法学理论和方法不断创新。
四、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主要分析了经济法学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理论问题,并且探讨了导致理论问题出现的原因,旨在借助这些理论问题研究,促进经济法学相关理论越来越完善,从而吸引更多人学习和研究经济法学这门学科。同时,经济法学相关理论越来越完善,也将推动我国经济和法学不断发展,为我国解决实际社会经济问题提供依据,助力社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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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陈翰林(1998),男,湖北省十堰市,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为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