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清朝初中期一批文人来到黑龙江流域,他们或是流人,或是到这里从政谋官之人,主要戍所是卜魁和宁古塔。著名的流寓文人有方拱乾、张缙彦、张贲、杨宾、吴桭臣、方式济、方观承、西清、英和等,他们对当地的地理、文化表现出浓厚的兴趣。这些文人在黑龙江流域流寓期间有意识地对当地的民间文化展开了广泛调查,并形成了一股风气,产生了一定的文化氛围,他们的著作影响深远。以今天的历史人类学审视,这些流寓文人的调查方法具有科学性,记录的内容真实、丰富,具有重要的文化价值和历史价值。
[关键词] 流寓文人群体;黑龙江流域;民间文化
[中图分类号] K249[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2096-2991(2023)04-0019-13
清朝初中期是外地人口移入黑龙江流域的高峰期,这些寄居黑龙江流域的外地人成分复杂,有偷越柳条边来东北谋生的农民、为官之人、流人和商人,以及被发配到东北的吴三桂属部。从社会学角度看,他们只是流寓到黑龙江流域的人群。但其中的流寓文人却构成了一个群体,主要包括流人和到黑龙江做官谋职的人。他们的共性特征很多,第一,他们都是有文化之人,许多人都参加过科举考试。第二,他们在政治上都有一定的抱负。第三,许多文人之间有私交,个人之间联系较为紧密,如西清请刘凤诰为《黑龙江外纪》作序,刘凤诰对西清的著述给予肯定,指出该书“体务见大,事取传信,不作无益”[1]。居于宁古塔的张贲、吴兆謇、张缙彦和方拱乾等人过从甚密。第四,他们志趣相投,都热心于黑龙江流域民间文化的调查和记录,并取得一定的成就。
流寓文人通过对黑龙江流域民间文化的调查所形成的著述对黑龙江流域的历史研究意义重大,需要深入挖掘、整理和研究。前人虽然对这一问题有所研究,但多以某个文人或某个著述为研究对象1,事实上这一时期由于流寓文人群体的到来,以及他们的文化调查活动,在黑龙江流域已经形成了一定的文化氛围,有必要将这个流寓文人群体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研究。前期的研究往往仅从文献本身研究流寓文人群体的著作价值,而没有从文献产生过程的角度分析其特点和意义。本文把流寓文人群体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考察,从地域民间文化的角度探讨这一群体对黑龙江流域文化的调查和记录方面所取得的成就,进而从历史人类学的角度探讨其调查和记录的特点和科学性。
一、流寓文人群体关于黑龙江流域民间文化的主要著作
流寓文人群体都是文化人士,他们对地域文化有特殊的情感,在黑龙江流域生活期间,对黑龙江流域的地域文化特别关注,并有意识地进行调查,写成了影响深远的著述。在文化记录方面最有成就的主要有方拱乾、张缙彦、张贲、杨宾、吴桭臣、方式济、西清和英和等文化名人。
(一)方拱乾和他的《绝域纪略》
方拱乾(1596-1667),安徽桐城人,因顺治十四年(1657)的科场案,于顺治十六年(1659)闰三月被流放到宁古塔(此为旧城,今黑龙江省海林市),顺治十八年(1661)冬释归故里,次年写成《绝域纪略》,又名《宁古塔志》。方拱乾对宁古塔一带满族的物质生产活动、方物、房屋,以及居住习俗、礼俗、岁时等做了简要介绍。《绝域纪略》是第一本宁古塔风俗志,文化信息非常丰富。
(二)张缙彦和他的《宁古塔山水记》
張缙彦(1599-1670),河南新乡人,人生经历较为丰富,跨明清两代,明崇祯十六年(1643)任兵部尚书,顺治十八年因事被流放宁古塔,康熙九年(1670)卒于戍所。康熙七年(1668),他于戍所写成《宁古塔山水记》。《宁古塔山水记》内容丰富,除记载山川河流外,还记述了当地的风俗习惯。可惜流传至今的文本缺字较多。
(三)张贲和他的《宁古台新城记》
张贲(1620-1675),浙江钱塘人,清顺治十四年中举,同年因北闱科场案牵连入狱,曾拟戍尚阳堡,康熙九年被遣宁古塔,康熙十二年(1673)被改徙乌拉(今吉林市),在宁古塔居留将近三年,著有《白云集》《东京纪》,在戍所听“土人”之传说,写有《宁古台新城记》。
(四)杨宾和他的《柳边纪略》
杨宾(1650-1720),浙江山阴(今浙江绍兴)人,其父杨越于康熙元年(1662)因“浙中通海案”坐累而被发配到宁古塔,杨宾于康熙二十八年(1689)冬自京师出发于十一月末抵达宁古塔,同父母、弟弟团聚。次年二月杨宾离开双亲回到京师,其父于康熙三十年(1691)十一月病逝。杨宾居留宁古塔仅3个月时间,在这3个月的时间里,杨宾做了很多实地调查,于康熙四十六年(1707)写成《柳边纪略》。卷一是关于东北山川河流、地名、行政建置等的考证,卷二是关于驿站、盛京、宁古塔等地的驻防及明代卫所设置等情况的介绍;卷三和卷四是关于东北民族及其风俗习惯的介绍;卷五为作者创作的诗词歌赋,这些诗词歌赋都是基于其在东北所见进行的创作,其中包含很多文化信息,如宁古塔杂事就有关于人参、东珠、服饰、爬犁、居住等方面的内容,第十首“八月松花冻,家家打角鹰。山边张密网,树底系长绳。拦虎金眸疾,屠龙玉爪能。海青如便得,万里会骞腾”[2]151,是对打猎生活的生动描述。关于东北民族文化的记录主要集中在卷三和卷四,卷三不仅区分了各个部落的名称及其方位,而且还介绍了各个部落的物质生产和当地民族对自然环境的认知及利用,卷四重点介绍了宁古塔地区的商品交易、礼仪以及婚姻、上元节、打围、饮食和居住等习俗。
杨宾所撰《柳边纪略》内容丰富,受到好评,《清史稿》记载:“宾撰《柳边纪略》,述塞外事甚详。”[3]13800《清史列传》也说:“其书网罗巨细,足以订史书之谬,而补版图之缺。”[4]
(五)吴桭臣和他的《宁古塔纪略》
吴桭臣(1664-?),吴兆謇之子,吴江松陵镇(今江苏苏州)人,顺治十四年因科场案,吴兆謇被遣戍宁古塔,吴桭臣生于宁古塔,康熙二十年(1681)因父亲平反得以返回故里。《宁古塔纪略》是其晚年根据记忆写成的,成书于康熙六十年(1721)。《宁古塔纪略》所记为宁古塔(旧城址黑龙江省海林市,康熙五年以后的新城为今黑龙江省宁安市)往事,包含有很多黑斤(即今天的赫哲族)、呼儿喀、非牙哈(亦写作费雅喀、斐雅哈)、满族和汉族等民族的语言、渔猎生产、饮食风俗、服饰特点、住屋形式、交通工具、丧葬习俗、宗教信仰、放牧和兵制等方面内容。同时,《宁古塔纪略》还对黑斤人、呼儿喀人、非牙哈人的习俗进行了比较,对阶层差异在饮食和服饰上的表现做了描述。此书还介绍了黑斤、呼儿喀、非牙哈等民族每年五月定期到宁古塔进贡貂皮的情况。书中关于黑斤人和满族人习俗的记载是我们今天了解清代赫哲族和满族文化的基本依据资料。
(六)方式济和他的《龙沙纪略》
方式济(1676-1717),安徽桐城人,康熙四十八年(1709)进士,官至内阁中书舍人。康熙五十年(1711)戴名世《南山集》文字案发,其父方登峄受株连而被流放卜魁 (又写作卜奎,今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康熙五十二年(1713)方式济随父到卜魁戍所,直至终老。方式济在戍所期间“游览询访”,在此基础上写成《龙沙纪略》,全书分方隅、山川、经制、时令、风俗、饮食、贡赋、物产和屋宇等9部分。
在方隅和山川部分考证了黑龙江流域山川河流的位置和走势。在经制部分介绍了鄂伦春、达呼尔(今达斡尔族)、索伦等民族的渔猎生产活动和渔猎方法,对貂、鹰、雉、黄羊等的猎捕方法做了具体介绍,尤其对貂的猎取和贡纳制度记载最为详尽,同时也介绍了每年同俄罗斯人的定期贸易情况。在时令部分记述了节气的变化给自然和人们生活带来的周期性变化。在风俗部分记述了鄂伦春和索伦等民族的骑射之俗,以及流行于齐齐哈尔一带的过年习俗、祭祀神灵和丧葬习俗。物产、贡赋两部分记述了齐齐哈尔一带主要特产和贡物,并进一步介绍了相关的物质生产习俗。饮食、屋宇两部分重点介绍了粮食作物、食物品种、房屋建材和房屋建造方法。
(七)方观承和他的《卜奎风土记》
方观承(1698-1768),安徽桐城人,方式济之子。少时祖父方登峄被发配到黑龙江,方观承同其兄方观水多次出关省亲,在卜魁居住5年。在其祖父和父亲相继于黑龙江病故后,方观承流落京城,32岁开始从政,官至直隶总督。在戍所期间,他十分留意当地的风土人情,所以对当地的民族及其风俗习惯非常熟悉,他居戍卜魁时写成《卜奎风土记》和24首卜魁竹枝词。《卜奎风土记》“用笔简古,纪录翔实,读之可见其动心忍性之功矣”[5]2540,虽然仅1卷,但言简意赅,当地民族文化跃然纸上。24首卜魁竹枝词虽然是诗词,但叙事性非常强,生动反映了当地的风土人情。不过,方观承的叙事有多处同其父亲方式济的叙事相同。
(八)西清和他的《黑龙江外记》
在黑龙江流域的流寓文人群体中,只有西清不是流人,但他在流寓黑龙江流域期间,同流人程煐、刘凤诰等人交往密切。
西清本是名门之后,为鄂尔泰曾孙,但到他这一代家势已经没落,不得不在嘉庆十一年(1806)来到卜魁谋生,先是教义学,后来又当过银库主事和司榷等小官。他在调查的基础上于嘉庆十五年(1810)写成《黑龙江外记》,光绪二十年(1894)付印,共8卷,内容非常丰富,所记虽然以卜魁地区为主,但不限于卜魁地区,卷一记述山川、形势、沿革,卷二记述城堡、台站、卡伦,卷三记述部落、种族、户口、官制、兵制,卷四记述俸饷、钱粮、出入款项,卷五记述贡品、风俗、刑律、互市,卷六记述方言、服饰、饮食、婚丧习俗,卷七记述历任职官及流徙谪籍人物,卷八介绍了鹰、兔子、野鸡、野鸭、飞龙、雁、虎、罕达犴、四不像、狐狸、猞猁、野猪、狼、貂、灰鼠、狍子、兔子、野骡、鼢鼠子、獭、鳇鱼、大马哈鱼、勾辛鱼等野兽、禽类和鱼类的习性和捕猎方法,在所有关于貂的习性和猎捕方法、打牲部落向清廷贡纳貂皮的文献中,西清的《黑龙江外记》记载最为详细,栩栩如生、活灵活现。在西清的笔下,不仅有对现状的描述,而且也有对历史脉络的梳理,甚至有考证,引经据典,如关于海东青,他就列举了历史文献对其的记载,“《本草集解》:‘青雕出辽东,最俊者谓之海东青。《元史》:‘合兰府有海东青,由海外飛来。《明一统志》:‘五国城东出海东青”[6]87。《黑龙江乡土录》说:“黑龙江志乘以黄维翰《黑水先民传》、《呼兰府志》、屠寄《黑龙江舆图说》、西清《黑龙江外纪》为最精确。”[7]2
(九)英和和他的《卜奎城赋》《卜奎纪略》
英和(1771-1840),满洲正白旗人,姓索绰络氏,乾隆癸丑年进士,官至户部尚书,道光八年 (1828) 九月因其监修的宝华峪地宫浸水获罪而被革职流放黑龙江充当苦差,次年(1829)二月至卜魁,道光十一年(1831)宣宗五十寿庆时被赦免回到京城。在戍所期间,他写有《卜奎城赋》《卜奎纪略》,两部著作具有互补性。《卜奎城赋》对鄂伦春、达呼尔等民族的渔猎、游牧,以及汉族迁入后的垦殖农业等生产方式有所记述,并对该地民族源流有所涉及。《卜奎纪略》简要记述了卜魁城内的建置、各个建筑所在的位置、卜魁城的管辖范围和管辖内的民族、物产,以及当地对物产的利用情况和居住习俗。《卜奎纪略》所述不限于卜魁,还介绍了兴安岭、混同江以东的奇勒尔、赫哲、鄂伦春、达呼尔等民族的分布和习俗,特别介绍了贡貂制度和贡纳貂皮的场景。
英和是位诗人,其诗歌集《卜魁集》是其谪戍黑龙江往返途中,以及客居卜魁城期间所做的诗,《打牲乌拉》《出勒汗歌》《小憩蒙古人家》《卜魁城》(四首)《识俗》《龙沙秋日十二声诗》《龙沙物产十六咏》《暖屋十二韵》《见新耕者》等诗词反映了当地物产及少数民族风俗习惯。[8]269-331
二、流寓文人眼中的黑龙江流域民间文化
在流寓文人群体撰写的著作中没有显示文化的字样,文化是我们依据对文化的界定而对流寓文人群体采录的内容所贴的标签,他们调查和记录的文化属于民间文化,内容包括生计方式、衣食住行、婚丧嫁娶、节日节庆、礼仪礼节、贸易活动和生活器物等,综合流寓文人的著述,可较为完整地显现清初中期黑龙江流域民间文化。
(一)黑龙江流域的生计方式
流寓文人对黑龙江流域各民族的生计方式做了较为细致的描述,他们的著述显示出,黑龙江流域渔猎采集、牧业和农耕生产兼营,即如张缙彦所说,“耨于原,稼可登,猎于山,鲜可食,钓于渊,麟可举”[9]23,究其原因,“盖其地宜耕、宜牧、宜渔、宜樵,宜嬉游”[9]26。
在渔猎生产方面,因有“棒打獐子瓢舀鱼,野鸡飞到饭锅里”的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所以渔猎生产是这一地区主要生计方式,一年四季都从事打猎和捕捞生产,“四季常出猎打围。有朝出暮归者,有两三日而归者,谓之打小围。秋间打野鸡围。仲冬打大围,案八旗排阵而行,成围时,无令不得擅射。二十余日乃归” [10]250,“所得者,虎、豹、猪、熊、獐、狐、鹿、兔、野鸡、雕羽等物”[10]251。“每一猎,车载马驮,不知其数”[10]251,所得猎物除进贡给朝廷外,余则自用。充作贡品的有貂皮、鹰、雉,“人岁输二鹰,以海青、秋黄为最。贡无定数,多不踰二十,常倍备之,以防道毙。艾浑、墨尔根各三十架,送卜魁将军汇选之”[11]207。其中貂皮是主要贡品,“人岁输一于官,各私识毛色,汇佐领处。五月,将军至墟场,选以贡。凡三等,官给价有差。不入等者,听鬻”[11]206。 “得海东青后,杂他鹰遣官送内务府,或朝廷遣大人自取之。送鹰后得海东青,满汉人不敢畜,必进梅勒章京,若色纯白,梅勒章京亦不敢畜,必送内务府”[12]91。“善打围者,一冬得雉常一二千,不善者,有终岁不得一者矣”[13]109。
在流寓文人著述中所列举的捕猎方法很多,最为普遍的捕猎方法是犬猎,各种动物都可以依靠猎犬捕获,“猎犬最猛,有能捉虎豹者”[10]251。捕貂要用经过训练的猎犬,“捕貂以犬,非犬则不得貂。虞者往还,尝自减其食以饲犬。犬前驱,停嗅深草间即貂穴也。伏伺噙之,或惊窜树末,则人、犬皆息以待其下。犬惜其毛,不伤以齿,貂亦不复动。纳于囊,徐俟其死”[11]206。鹰既是捕猎对象,又是狩猎工具,最有名的鹰就是海东青,“十月,人皆臂鹰走狗”[13]109,“鹰第一等名海东青,能捉天鹅,一日能飞二千里。又有白鹰、芦花鹰,俱极贵重,进上之物。余则黄鹰、兔虎鹞子,亦皆猛于他处。有雕,极大而多,但用其翎毛为箭”[10]251。“海东青者,鹰品之最贵者也,纯白为上,白而杂他毛者次之,灰色者又次之。既得,尽十一月即止,否则更打。若至十二月二十日不得,不复更打矣……凡鹰生山谷林樾间,率有常处。善打鹰者,以物为记,岁岁往,无不遇。视其出入之所,系长绳,张大网,昼夜伏草莽中伺之,人不得行,行则惊去”[12]91。
除了犬猎和鹰猎外,在流寓文人的著述中还有以下几种捕猎方法:(1)射猎。骑射是索伦人的必备技能,“小儿甫三、四岁,置马背,略无恐怖,七、八岁便喜叠骑骣马;过十岁,类能驰坺阪如平地,稍长,则马上射生,以虚发为耻,性相近也”[6]46。(2)下套子。雕“多栖在山中高树,数十成群。取之者遍结绳,套于树上,待其栖定,惊之使乱飞,系其足则取之,非从射而得也”[9]33。(3)用滚笼子捕捉飞禽。铁角山“冬来春去,来则千百成群。结滚笼如轮转,系谷穗于上,以一雀诱之,则堕入笼中,日得百十。烧炙以食,味甚美脆”[9]33。(4)用网具捕猎。“貂鼠喜食松子,大抵穴松林中,或土窟,或树孔。捕者以网布穴口,而烟熏之,貂出避,辄入网中”[12]81。(5)用伏弩和猎夹捕猎。“貂鼠出乌棘山中,穴居。取之者,雪地看其踪迹,跟寻得其巢穴,或用弓弩,或用木夹,潜置行处,以火熏之,中机而口”[9]30。(6)用鸟诱捕。捕老枪雀即如此,“至以十一月,囮而取之”[14]221。
黑龙江流域“无贵贱大小,以捕鱼为乐”[12]92。在流寓文人文献中,对捕捞及其方法记述非常多,从其记述看,捕捞有季节之别,不同的鱼类因习性不同而有不同的捕捞方法,捕鱼的工具和捕捞方法有多种,“或钓、或网、或以叉、或以枪,每出必车载而归”[12]92。还有挡亮子方法,“土人编柳为梁,绝流取鱼,鲂鲤鲫鳗之小者,日集于筐”[9]16。“捕鱼以石,横截水中,留水口,以柳条织如斗样,下急湍中,名曰亮子。鱼来流入其中,不能回转,尽取之。若捕大鱼,则在水坑中,用网数面四围,尽绝其流,满载而归。若网止一面,则用牛骨系绳上,沉水,二人牵之,远远而来,至网则举网。鱼畏白骨,尽窜入网矣”[9]33。夜间乘船利用鱼趋光的属性点火把捕鱼,“月明燎火掉[棹]小舟,见鱼而揕之” [15]110。最引起文人注意的是冬季凿冰捕鱼,这是在南方看不到的景象,黑龙江流域“寒鱼亦可叉”[10]278。《宁古塔纪略》记载:“冬则河水尽冻,厚四五尺。夜间凿一隙如井,以火照之,鱼辄聚其下,以铁叉叉之,必得大鱼。”[10]237所有的捕鱼方法都是基于对鱼习性的了解而形成的,如“六、七月水涨,则大鱼不入网”[14]221。
所捕捞之鱼除了自用之外,黑龙江流域人民也有向朝廷进贡的义务,用于进贡的鱼有遮鲈、剌姑、鲟鳇鱼。珍珠的捕捞是清政府专属,“混同、诺尼诸江汊产珠。布塔哈乌喇岁有打珠船来,采以贡。有珠之河,水冷而急。以大船夹葳瓠,植筒透底,数人持之,泅者负袋缘篙而下,得蚌满袋,贮葳瓠中,官督剖之,未成珠者仍弃于水。私采之禁,等于剭参”[11]206-207。
流寓文人著述有很多关于黑龙江流域农业的记述,“地极肥饶,五谷俱生,惟无稻米。四月初播种,八月内俱收获矣”[10]245。由于无霜期短,所以种植的农作物均为早熟作物,有粟、稗子、铃铛麦、大麦、小麦、荞麦等,“谷凡十种:曰稗子、曰小麦、曰大麦、曰粟、曰秫、曰黍、曰稷、曰高粱、曰蕎麦、曰穬麦”[12]84。蔬菜有茄子、菜豆、丝瓜和扁豆等。但从流寓文人的记述看,农业生产较为粗放,处于刀耕火种阶段,“开荒任地则获殖且倍,数年后地力已尽,则弃之,不以粪”[9]8。不施肥,不浇水,实行休耕轮作制度,“地贵开荒,一岁锄之,犹荒也,再岁则熟,三四五岁则腴,六七岁则弃之而别锄矣”[16]109。由于粗放式经营,所以收获有限,“逮秋复来,草莠杂获。计一亩所得,不及民田之半”[17]215。农作物的加工方法是“手不碾而舂,舂无昼夜,一女子舂不能供两男子食。稗之精者至五六舂。近有碾,间橐粟以就碾”[18]112。
黑龙江流域林木资源丰富,利用这一优势,人们也从事采樵、烧炭和采集。“农隙,俱入山采樵,以牛车载归,足来岁终年之用乃止。雪深冰冻,则不用车。因冰滑,故用扒犁”[10]245。“开窑烧炭,或伐大树作器用,无瓦器,其盏、碟、盆、盎、澡盆之属,俱以独木为之”[10]245。他们也入山采集,采集品有松子、人参、酸梨、猴头和蘑菇等。[15]110
(二)黑龙江流域的饮食习俗
饮食同物质生产活动密切相关,因有多种物质生产活动,故黑龙江流域人们饮食也多种多样,在流寓文人的著述中,黑龙江流域主食有米食、面食和肉食等多种。粟、黍、大小麦、燕麦和糜等都可做成米饭和米粥。其中对糜的加工方法的描述最为详细,糜即稷子,“夏秋间,以未脱者入釜,浅汤熟烧,暴以烈日,焙以炕火,砻而炊之,香软可食。冬则生砻,香稍减”[17]214。穬麦即燕麦,卜魁的常飨。稻米甚贵,贩自奉天,用以待宾客和病人。“稗子贵人食也,下此皆食粟,曰‘粟有力也。”[19]113荞麦可做面食,宜做糕饼。[17]214“大、小人家做黄面汤,每饮用调羹,不用箸”[10]246。肉食方面,崇尚手把肉和烤全羊,“满洲宴客,旧尚手把肉,或全羊。所谓手把肉,持刀自割而食也”[20]62。后来“沾染汉习,亦盛设肴馔,然其款式不及内地,味亦迥别,庖人之艺不精也”[20]62。“鸡豚鹅鸭视所畜,客至则操刀而割”[15]110。
黑龙江流域人民普遍食用苏子油,用当地盛产的苏子提取,一斗苏子能提取八九斤油。[13]110当地人民也偶用菜油,但当地不产菜油,皆购自奉天,“亦有麻油,稍贵”[10]246。盐有两种,一种是黑盐,一种是白盐,黑盐是卜魁周边“扫土为盐,味稍苦,色黑”[17]215。白盐则来自奉天等地。
黑龙江流域的茶叶来自南方,蒙古族喜欢自制奶茶喝,内加炒米可以当饭吃。酒为黄米酿制的黄米酒,这种黄米酒在宁古塔一带称之为汤子酒。[13]110达呼尔族和蒙古族以牛马乳自酿奶子酒。在清初中期黑龙江流域不产白酒,白酒“来自奉天,岁不过数坛”[20]62。“不知养蜜蜂。有采松子者或采樵者,于枯树中得蜂窝,其蜜无数,汉人教以煎熬之法,始有蜜有蜡”[10]246。冬天和夏天均饮冷水。
野菜野果也是当地人的食物,综合流寓文人的著述,黑龙江流域当时可食的野菜、野果和坚果主要有山蒜、香草、真经菜、蕨菜、桃花水、山楂、人参、桔梗、五味子、黄精、玫瑰、欧栗子、鸡腿麻菇、木耳、蘑菇、猴头、松子和榛子等,有些名称是地方话和民族语言,所以无法同现代植物一一相对应。
(三)黑龙江流域服饰文化
黑龙江流域地处亚寒带,四季分明,冬季寒冷,夏季炎热,为适应气候的变化,居住在这里的各民族的服装有冬夏之别,不过由于寒冷,也有夏天穿棉服的现象。无论冬夏均穿袍子,衣料有皮子和布两种,冬天穿皮服较为常见。在流寓文人著述中,关于黑龙江流域人民所穿的鞋,记述最多的是靰鞡鞋,靰鞡鞋用牛皮或者猪皮制成,靰鞡在流寓文人著述中又写作渥腊、护腊、乌腊,均是满语音译,水边的意思。东北三宝“人参、貂皮、乌腊”[10]245之说是从吴桭臣的《宁古塔纪略》开始的。足穿靰鞡鞋,“虽行冰雪中,足不知冷” [10]245。
难能可贵的是,流寓文人对边远地區少数民族服饰的重视。索伦(相当于今天的鄂伦春和鄂温克族)和达呼尔,以穿皮衣为主,衣、裤子、靴子、帽子均以兽皮制作,用罕达犴皮制作的衣服“可避枪箭”[21]123。有反穿狍皮服现象。狍皮帽最具特色,“索伦、达呼尔以狍头为帽,双耳挺然,如人生角”[20]62。达呼尔有皂鞋,鞋尖绣白云头。[20]63皮活是达呼尔族妇女必备的女红,她们“缀皮毛最巧,尝见布特哈幼童服一马褂,雉头氄毛为之,均齐细整,无针线迹”[20]63。夏天穿着较为随意,妇女们往往光脚或者穿袜子而行,头戴满头野花,故有“修头不修脚”之谚。鱼皮部落,包括黑斤、非牙哈、呼儿喀等,以穿鱼皮衣为特色,“食鱼为生,不种五谷,以鱼皮为衣,暖如牛皮”[9]30。熟制好的大马哈鱼皮色淡黄若文锦,“可为衣、为履、为袜、为线”[12]88。走山及宁古塔贫人也穿鱼皮服。[12]88“黑斤人留发梳髻,耳垂大环四、五对,鼻穿小银环”[10]240,“非牙哈亦留发,男、妇不著裤,耳垂大环,鼻穿小环” [10]240,“呼儿喀则剃头,男人带环者少”[10]240。
(四)黑龙江流域居住习俗
流寓文人著述记述最多的是满族居住习俗,满族以屯子为单位聚族而居,屯子“随所居多寡而大小之”[16]108,宁古塔周边屯名有牡丹、沙儿虎、沙岭、泥浆、要罗,屯名的来源各不相同。“环村皆平壤高腴之田,五谷咸宜,每多获,倍于他处。近屯多园圃,蔬菜肥美,每于城市中贸易,足食于民矣”[9]28。
村屯的房屋均是土草房,即“结茅为屋”[9]8,屋顶覆盖茅草,这种草叫盖房草或苫房草,屋皆东南向或南向,目的是迎纳太阳。墙体各不同,有土筑墙,这应该就是后来所说的干打垒墙;泥堆的墙;土垡子墙,“垡者,野甸泥块土草结成”[20]63,这种墙坚如砖,最耐久;木刻楞,“列木为墙,而墐以土”[16]109;拉哈墙,“木为骨而拉泥以成,故名。立木如柱,五尺为间,层施横木,相去尺许,以硷草络泥,挂而排之,岁加涂焉。厚尺许者,坚甚于甃。一曰挂泥壁”[22]223。
室内南、西、北三面皆炕,炕宽六尺,每面炕长二丈五六尺,炕上铺芦苇炕席,席上铺大红毡。南炕为老人所居,北炕是晚辈所居,小孩住西炕,也有如下安排的,“南曰主,西曰客[宾],北曰奴”[16]109。“凡卧,头临炕边,脚抵窗,无论男女尊卑皆并头,如足向人,则谓之不敬。惟妾则横卧其主脚后。否则贱如奴隶亦忌之”[13]115。满族以西为尊,西屋为上屋,为尊位,南次之,东屋为烧火做饭之地,“烧之室自暖”[20]64。烧柴有牛马粪和草木枝叶。久烧之炕,烟囱和炕洞中积有煤炱,要一岁一掏。烟囱位于屋侧,过檐数尺,“烟囱多以完木之自然中虚者为之,久之碎裂,则护以泥,或藤缚之”[13]110-111,也有用砖或土垡子砌筑的。南面开窗,西墙亦开窗,以迎纳午后阳光,窗户为棂格窗,上糊布或者高丽纸,上面涂苏子油。早年存在家禽家畜共处一室的现象,到清代中期逐渐减少。草屋和土屋须岁岁抿墁。室内家具很简单,“橱箱被褥之类俱靠西北墙安放”,“无椅凳,有炕桌,俱盘膝坐”[10]247。室内取亮用糠灯或油灯,“糠灯俗名虾棚,以米糠和水,顺手粘麻秸,晒干,长三尺余,插架上或木牌(上)燃之,光与烛等而省费”[13]110。还有一种糠灯是用苏子油拌米糠制作而成,“以麻梗为本,苏子油渣及小米糠拌匀,粘麻梗上,晒干,长三、四尺。横插木架上,风吹不息”[10]246。 “遇喜庆事,汉人自为蜡烛,满洲人亦效之,然无卖者”[10]246。
有专用于贮藏物品的仓房,有一种仓房叫楼子,用木栅制成,有上下两层,下层周边竖立木栅,木栅栏上面架一个小屋,内存放衣服和毛皮。还有一种仓房满语叫哈实,四周是围墙,内贮豆黍。[16]109每家都有院墙,院墙高不逾五尺。院门简单,就是一根横木,中原迁移来的人家用木门。也有四周挖壕沟为界,多为穷人家。也有院子宽敞、院门高大、内设照壁之家,[20]63这多是富裕之家。
城中房屋和乡下房屋均是草房,官署亦然,草三年一换。屋顶存放薪柴和牲畜粪及杂粮。最担心失火,一旦刮风,禁坊肆烧柴,商家要收幌子停业。一旦出现火灾,则城上打钟,将军以下率兵抢救。[23]48-49城镇四周有城墙,卜魁、墨尔根、艾浑的城墙为木栅,“夹植大木,中实以土,宽丈许”[22]223。
(五)黑龙江流域交通工具
流寓文人著述记述的黑龙江流域交通工具分为陆上和水上两种。陆上交通工具有牲畜、车和爬犁。牲畜作为交通工具的为马和驯鹿,“索伦产马,身长足健,毛短而泽。鄂伦春无马,多鹿,乘载与马无异,庐帐所在皆有之。用罢任去,招之即来。有杀食之,斯不复至”[14]220。最有名的车是勒勒车,这是达呼尔族的伟大创造,“轮不求甚圆,辕不求甚直,轴径如椽而载重致远,不资毂輠,惟山路崎岖,防损折,动以斧凿随之”[6]45。以牛牵引,连在一起,一小孩就能驾驭三五辆。富者用毡子搭一车棚,可避风雪。也有用桦皮做棚的,叫桦皮车。清朝中期从京师传入了太平车。[6]45冬季使用爬犁较为普遍,“以木为之,犁而有驾,车而无轮,辕长而软”[13]110-111。拉拽爬犁的役畜有马、牛和狗。
船作为水上交通工具有多种,(1)威呼船,即独木船,“长二丈余,阔容膝,头尖尾锐,载数人,水不及舷尝寸许,而中流荡漾,驶如竹箭,此真刳木为舟也。遇河水暴涨,则联二为一,以济车马”[6]45。(2)扎哈,即小船也,“较威呼尤轻捷,才受两三人”[6]45。(3)五板船,合五板为之,“合处不用灰、麻,钉以木,水渍则以青苔塞之”[13]110-111,三舱,可坐十余人。桨长数尺,两头若柳叶而中间漫圆。“五板船,富者乃有之;威弧,随处皆有,秋冬则以为马槽”[13]110-111。(4)桦皮船,“以桦皮为船,止容一人,用两头桨。如出海捕鱼,则负至海边,置水中。遇风便归”[10]240。
(六)黑龙江流域各种生活器物
在流寓文人著述中,黑龙江流域的各种生活器皿均是用木或者树皮制成,没有陶器、瓷器和铁器,“东北诸部落未隶版图以前,无釜、甑、罂、瓿之属”[17]215,“器皿如盆、盎、碗、盏之类,皆刳木为之”[13]110,后来虽然出现瓷器,但水缸、槽、盆仍然用木制成。这一現象一直沿袭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熟物,刳木贮水,灼小石,淬火中数十次,沦而食之”[17]215。
桦木遍山皆是,状类白杨,鄂伦春族“冠、履、器具、庐帐、舟渡,皆以桦皮为之”[14]220-221。“春夏间剥其皮,入污泥中,谓之曰糟,糟数日乃出而曝之,地白而花成形者为贵,《金史》所谓酱瓣也”[12]89。清朝还设立桦皮厂,每岁采集桦树皮进献内务府。
(七)黑龙江流域贸易活动
流寓文人笔下的贸易活动仅限于宁古塔、卜魁等城镇中的市井景象。卜魁城“商贾夹衢而居,市声颇嘈嘈”[22]224,“城内外门前揭笊篱者,旅店也,外来投宿,例报番子房,土人则否”[23]56,“商贩多晋人,铺户多杂货铺,客居应用无不备。然稍涉贵重,或贩自京师,若绸缎之类,恐入势要手致折阅,则深藏若虚,非素亲厚不能买,既卖,犹数嘱毋令某某知也”[23]55。“齐齐哈尔卖香囊者,河南人,夏来秋去;卖通草花者,宝坻人,冬来春去,所卖皆闺阁物,得利最厚,可知好尚日趋靡靡,边方且然”[23]56。
流寓文人对楚勒罕贡纳貂皮盛况记载最为详尽。“出尔罕者,兵车之会也。地在卜魁城北十余里。定制于草青时,各蒙古部落及虞人胥来通市,商贾移肆以往。艾浑、墨尔根屠沽亦皆载道,轮蹄络绎,皮币山积,牛马蔽野。集初立,划沙为界。各部落人驻其北,商贾、官卒、游人驻其南,中设兵禁。将军选贡貂后始听交通,凡二十余日”[11]206。
每年秋末,俄罗斯人来卜魁互市,每次或百人,或六七十人,宿江之西,“所携马、牛、皮毛、玻璃、佩刀之类。易缣布、烟草、姜、椒、糖饧诸物以去”[11]205-206。
宁古塔城内商业已经形成区块,商户形成了自然分工,根据杨宾的记载,宁古塔内有商户36家,“在东关者三十有二:土著者十,市布帛杂货,流寓者二十二,市饮食。在西关者四,土著皆市布帛杂货”[12]84。东、西关的商人均是汉人。
宁古塔作为政治中心,是每年各打牲部落进贡貂皮的地方,由此成为商品集散地,每年五月,黑斤、非牙哈和呼儿喀等各族人,乘扎哈船行至宁古塔南关外,进贡貂皮。每人名下择貂皮一张、元狐全黑者数张,剩余的毛皮可以自由交易。同时,清廷也给予他们一定的奖赏,奖赏之物有袍帽、靴袜、带、汗巾、扇子等物。他们不知如何使用所赐之扇,汉人以零星物件与之交换。他们最喜欢大红盘金蟒袍、各色锦片妆缎、五色糯米珠、铜钱和响铃。他们同当地人建立了安答关系,[10]240既是朋友,也是贸易伙伴。
商业的发展促进了宁古塔世代居住的满族、黑斤、呼儿喀和非牙哈等各族人商品意识的增强,“商贾初通时,以貂易釜,实釜令满,一釜常数十貂。后渐以貂蒙釜口易之。三十年间,犹以貂围釜三匝,一釜辄七、八貂也。今则一貂值数釜矣” [17]215。同时,他们也知道按质论价,貂皮“紫黑色毛平而理密者为上,紫黑而理密者次之,紫黑而疏,与毛平而黄者又次之,白斯下矣”[12]81。
(八)黑龙江流域婚丧习俗
黑龙江流域各民族都非常重视结婚和送葬,把其看成人生的重要阶段,为此而举行的仪式也非常繁复,各民族婚丧习俗各不相同。
满族的婚姻重视门第,讲究门当户对,婚姻的缔结注重父母之命和媒妁之言,“婚姻择门第相当者,先求年老为媒,将允则男之母径至女家视其女,与之簪耳布帛。女家无他辞,男之父乃率其子至女之姻戚家叩头,姻戚家亦无他辞,乃率其子侄群至女家叩头,‘金志所谓男下女礼也。女家受而不辞,辞则犹未允也。既允之后,然后下茶请筵席,此男家事也,女家惟陪送耳”[13]108 。“婚礼以牛马为聘,或以豕酒”[9]8。婚礼不请鼓乐班子,没有男女傧相。在卜魁城内,值月的商铺供应娶媳妇之家或丧家彩绸红毡、搭棚所需席片及盘、碗、灯笼诸物。[6]55
宁古塔地区婚礼分为以下几个环节:(1)订婚。父亲和儿子同媒人前往女方家拜见姑娘的父母,次日,姑娘的父亲同媒人回拜男方。(2)行聘。名曰“下茶”,将男方家送的茶果、绸缎和布匹等聘礼放在盘子里置于高桌之上,高桌铺红毡,富家多达数十桌,在各种聘礼中羊和酒是不可少的。(3)出嫁。陪嫁的妆奁如箱匣、镜台、被褥之类置于高桌上由两人扛着。娶亲用棚车,车上挂红绿绸。媳妇入门,只拜翁姑,无交拜礼。同时,扶新人给亲属行礼。备酒宴招待亲朋,新娘要给亲朋用大碗敬酒,跪于地奉劝,待饮尽才起身。[10]249
满洲汉军的婚姻程序是:(1)女方同意后女婿先行叩头礼。(2)过礼。礼品为簪珥和衣服,富者家庭还送羊、猪、鹅和酒。(3)迎娶。男方家用黄纸红笔书写“麒麟在此”四字贴于门上,新娘乘彩棚车,车前悬挂筛箩和镜子,沿路放爆竹,前面鼓乐班子引导。(4)次日设席款待亲族,饮酒三杯离去,另选日子设席答谢亲朋。[6]65
在西清的笔下,达呼尔族和蒙古族的婚俗相同,都用牛马为聘礼,多多益善,若聘礼不备全,就不能迎娶媳妇。但一旦订立婚约,男方就可以住女方家里,与姑娘以夫妇名义同居,因此,待若干年备齐彩礼迎娶新娘的时候,往往子女成行,随母一同入门,仍然称为新娘。这一时期满洲汉军、达呼尔族、蒙古族等之间通婚较为普遍。
卜魁一带人死之后举行隆重的葬礼,首先要送褡裢,所谓送褡裢就是在人死后的第三天傍晚,用纸囊装纸钱由儿子背着去土地祠,拖着纸囊在神前绕三圈,如果感觉纸囊沉重,则意味着死者已收下钱,然后到庙外焚烧。丧家在院门内竖立一高竿,竿上挂一灵幡。用木杠抬着棺材,前面用旗扇和舆马引路。富裕家庭为死者焚裘和帽,往往价值千百金。实行熟葬,所谓熟葬,就是将棺材抬到野外,置于柴草之上由法师焚烧,仅存尸骨,然后拾起骨头装入木匣中埋入地里。
黑龙江流域的流人死后实行土葬,尸体装入棺材里埋在卜魁城外,凡葬处都有封树,个别家庭还立碑。父母死后百日之后子女才可以剃发、服役、娶妻纳妾和升职。
呼伦贝尔和布特哈地区实行树葬,也叫鸟葬,就是将尸体挂在树上,任鸟恣食,肉尽就表示已经升天。[20]66呼儿喀、黑斤、非牙哈等族人死后,用布片包裹尸体装入棺材里,将棺材架于野外的木架上,待棺木将朽时埋葬于土里。[10]239
宁古塔一带在人死后要停尸3天,最多达49天,在此期间,亲友俱集终夜不睡,名曰“守夜”[10]250,丧家盛宴相待。“棺盖尖而无底,内垫麻骨芦柴之类,仍用被褥,以便下火”[10]250。当地人“贱红而贵白”,所以送终的旌幡为红色,不过质地因身份等级不同而有所不同,章京用红缎,拨什库用红布,平民则用红纸。[18]112宁古塔一带有以小妾殉葬的习俗,死者生前就决定了由谁殉葬,一旦决定就不能更改,其他人也不能僭越。殉葬小妾精心打扮后坐于炕上,主妇率领下人叩拜后用弓箭将其射死,如果不肯殉葬,则众人用绳子将其勒死。[18]112父母死,子女服孝一年,在此期间不允许剃头。[10]250
(九)黑龙江流域礼仪
流寓文人笔下的黑龙江流域民族注重礼仪礼节,懂礼貌是对每个人的基本要求。流寓文人在这方面记述最多的是满族礼仪。满族人都尊敬老人,“俗尚齿,不序贵贱,呼年老者曰马法。马法者,汉言爷爷也。呼年长者为阿哥……少者至老者家,虽宾必隅坐。随行出遇老者于途,必鞠躬垂手而问曰赛音,赛音者,汉言好也。若乘马必下,俟老者过,老者命之乘,乃敢避而乘”[13]108。
久别重逢,“彼此相抱,复执手问安。如幼辈,两手抱其腰,长者用手抚其背而已。妇女以右手抚其额、点头,为拜。如跪而以手抚额点头,为行大礼。妇女辈相见,以执手为亲,拜亦偶耳”[10]248。后来人们觉得拥抱不雅,于是只执手,“年长垂手引之,少者仰手迎”,平辈之间只立掌平执。[13]115
满族人好客,“客来,俱坐南炕,内眷不避。无作揖打恭之礼,相见惟执手,送客垂手略曲腰”[10]247。“主人先送烟,次献乳茶,名曰奶子茶;次注酒于爵,承以盘,客年差长主,长跪以一手进之,客受而饮,不为礼,饮毕乃起。客年稍长于主,则亦跪而饮,饮毕,客坐,主乃起。客年小于主,则主立而酌客,客跪而饮,饮毕起而坐。与席少年欲酌同饮者,与主客献酬等。妇女出酌客亦然。是以不沾唇则已,沾唇则不可辞,盖妇女多跪而不起,非一爵可已。又客或惧醉而辞,则主不呼妇女出,出则万无不醉者矣。凡饮酒时不食,饮已乃设油布于前,名曰划单,即古之食单也。进特牲,以解手刀割而食之。食已尽,赐客奴,奴席地坐,叩头,对主食不避” [12]91-92。
给老人祝寿要跳空齐舞,“主家男女,必更迭起舞,大率举一袖于额,反一袖于背,盘旋作势,曰莽势;中一人歌,众皆以‘空齐二字和之”[12]91-92。
这一时期的黑龙江流域有良好的社会风尚,民风淳朴,路不拾遗,夜不闭户,行不裹粮,“物遗则拾之置于公,俟失者往认焉。马牛羊逸,三日不归,则牒之公,或五六月之久,尚能归”[18]111。“夜户不闭,亦无盗,行人不赍粮”[9]8。“夜户多无关,惟大门设木栅,或横木为限,防牛马逸出也”[12]85。“百里往还不裹粮,牛马不携粟草”[18]112,“遇人居,直入其室,主者尽所有出享,或日暮,让南炕宿客,而自卧西、北炕。马则煮豆麦、剉草饲之,客去不受一钱。他时过之,或以针线荷包赠,则又煮乳猪、鹅、鸡以进。盖是时俗固厚,而过客亦不若今日之多也”[12]90。随着外来人口的增多和不法行为的增加,风气有所变化,住宿、吃饭则要收费,原因在于走山者越来越多,他们行动诡异,而在这里定居的外来人多为云南、贵州流人和山东、山西的商人,他们中一些人“巧于计利”,于是乎非裹粮不可行。但较之中原仍然要热情得多,“宿则犹让炕,炊则犹樵苏,饭则犹助瓜菜”[12]90。
(十)黑龙江流域节日和游戏习俗
从流寓文人的著述可以看出,在清代初中期,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重阳节和二月二等节日在黑龙江流域已经非常流行。
黑龙江流域人们过年必贴红纸春联,“联贵四六,岁易新句,或与旧稍同则不乐”[13]108-109,同时也逐渐出现了贴门神和年画的习俗,除夕夜,家家锁柜子,官府封印不办公。普通人家于门外烧马通,店肆门外烧炭,虽燃放爆竹,但不多见。[20]67拜年是黑龙江流域人们过年的主要活动,幼辈必到长者家辞岁,在元旦中午之前必须拜完年,否则就是无礼。“新岁卑幼见尊长,必长跪叩首,尊长者坐而受之,不为礼。首必四叩,至三则跪而昂首若听命者然,尊长者以好语祝之,乃一叩而起,否則不起也”[13]108。元旦黑龙江流域家家担水抱柴回家,回家先叩门,室内问,室外回答“送财”,将水倒入锅中,将柴草置于灶坑里,同时嘴里说:“添财,添财!”[20]67水读为髓,柴读为财,谐音达意。满族家家跳“莽式”舞,“有男莽式、女莽式,两人相对而舞,旁人拍手而歌”[10]248。
黑龙江流域人们对上元节非常重视,上元节也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元宵节,卜魁城张灯五夜,用冰制作的寿星灯高五六尺,内燃双火炬,远望如同水晶人。[20]67节日食品是汤圆,汤圆多自制。扭秧歌是上元夜的主要习俗,“秧歌者,以童子扮三四妇女,又三四人扮参军,各持尺许两圆木,戛击相对舞,而扮一持伞灯卖膏药者前导,傍以锣鼓和之,舞毕乃歌,歌毕更舞,达旦乃已”[13]108-109。正月十六,满族妇女有走步习俗,叫走百病,晚上一起在地面上打滚,叫“脱晦气”[13]108-109。
这里的满族过清明节,主要活动是扫墓,富贵人家骑马乘车前往墓地,而穷人则将祭品罗列炕桌上,女人头顶炕桌前往,虽行数里,不用手扶,不会倾斜掉落,这是他们日常长期头顶箱笼米糧练就的技能。[10]249新坟之上还要插佛朵,旧坟上插柳枝,皆表示后继有人。所谓“佛朵”,满语,五色纸条粘成的灵幡。[20]67
从西清的叙述中,我们可以得知,当地人也过端午节、中秋节、九月九重阳节和二月二,[20]62但在各个流寓文献中并未有详细的文字记录。
在流寓文人著述中,我们所见黑龙江流域游戏活动并不多,主要有嘎什哈、打马吊和打秋千。嘎什哈最受欢迎,男女老少均喜欢玩,“嘎什哈”就是獐、狗、麋鹿的前腿距骨,“或三或五,堆地上,击之中者尽取所堆,不中者与堆者一枚”[13]114-115。“宁古塔温饱之家,好打马吊,少年者尤甚。吊牌筹码,皆致自京师,穷极工巧。凡赌不以银,而以核桃、红枣、猪、羊之类”[12]91。正月和二月期间,女孩喜欢架木打秋千,打秋千也叫打油千。[13]108-109
三、流寓文人民间文化调查活动评析
对黑龙江流域民间文化而言,流寓文人的调查和记录具有开拓性,此前洪皓的《松漠纪闻》和徐梦莘的《三朝北盟会编》等文献虽然对黑龙江流域民间文化也有所记载,但前者是随笔,返宋之后仅“追述一二”,后者是资料汇编,其中大量引用《松漠纪闻》的内容。流寓文人对黑龙江流域民间文化的调查和记录十分详细。
这些流寓文人的调查是成功的,成功源自以下两方面因素:一方面他们热爱这一事业,所以投入了极大的热情;另一方面他们都受到良好的教育,许多人出身仕宦之家,有的科举中第,位达翰林院庶吉士和编修等高职,所以文化水平非常高。从历史人类学的角度来审视这段历史和流寓文人的活动是可圈可点的。
(一)流寓文人的调查方法和写作特点
流寓文人对黑龙江流域的调查和记述活动均是自发的,和清政府没有关系,他们的著作均是私人著述。流寓文人的调查有明确的目的和目标,就是要对这一地区的文化进行有效的记录和记载。杨宾写作《柳边纪略》的目的是要保留历史,因为“边以外不设郡县,无志又无他记载”[24]4,这一现象激发了他们为所生活的地区撰写志书的热情。他们沿袭了我国传统志书的写作手法和写作模式,无论是关注的内容,还是写作的体例都是沿袭了中国传统志书的模式。这一写作手法在中原各地不足为奇,各地均有修志书传统,并形成了固定的模式,但对于黑龙江流域这一边远之地而言,却具有开创性。
以今天人类学的标准来衡量流寓文人的调查活动,其调查方法基本具备了田野作业的规范性要求,所以是科学的调查方法。这些调查方法归纳起来有两种:一种是访谈法,流寓文人非常喜欢访谈。西清“官黑龙江数载,公余,必检署中书,摭拾旧闻,出遇村氓野老语国初故事,必驻足听,归必一一录之”[5]2540。英和到卜魁后,“搜求民风、物产、官制、兵防等事”[5]2540,“逢人问风俗,即境识江山”[8]282。他们著述的主要资料来源之一就是访谈。二是参与观察,这些流寓之人同当地群众打成一片,来往密切,所以黑龙江流域既是他们生活的场所,也是他们的田野调查点。张缙彦在宁古塔住了9年,“所至辄探奇搜奥,觞咏自得”[9]4。方式济在戍所期间“游览”各地。流寓文人虽然注重调查,但也重视文献,流寓文人在调查和写作过程中也查阅了相关的文献资料。张缙彦在撰写《宁古塔山水记》时查阅了《松漠纪闻》,西清在写作《黑龙江外记》时参阅了《钦定盛京通志》,查阅了“幕府藏本”。流寓文人在地方性知识的叙述方面也互相借鉴,所以有一些描述性语言雷同。
流寓文人在写作和著述过程中有意无意地运用了跨文化比较法。流寓文人作为外来者,在观察和写作过程中,都有意识地同自己的故乡和中原,也就是文中所说的“吾乡”“中土”“都下”“内地”进行比较,找出异同,这是他们的优势,因为他们在两种文化环境中都生存过,对两种文化都了解,有比较的可能性。
在文化态度上,他们基本都遵循了他者视角,即站在调查对象的视角理解其文化、阐释其文化,所以在其著述中都做到了客观、如实记录。他们也都“入乡随俗”,对黑龙江流域民族文化采取了接受的态度,方拱乾有诗言“起居渐觉土风贤”[25]473。
(二)流寓文人调查材料的价值
流寓文人为我们留下了宝贵的财富,他们的著述既有文化价值,也有历史价值。就文化价值而言,这些记述内容均是他们经过调查获得的第一手资料,是亲眼所见、亲耳所闻,甚至亲身经历,所以非常真实,是对清初中期黑龙江流域民间文化的生动如实的记录,为后人保留了这一时期的文化样态和样貌。就历史价值而言,流寓文人的记录内容是清初中期黑龙江流域历史的记忆和见证,是研究这段历史的重要史料,黑龙江流域历史因为他们的调查和记录而变得生动和具体。这些被记录下来的文化,有些直到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依然在当地延续。从他们的记述中,我们能追溯黑龙江流域文化的原始样态,总结归纳每种文化的发展谱系。有些记录的内容则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消失,我们可以通过这些著述得知曾经的历史。
当然,这些记录和记载也有局限性,其局限性表现为缺乏全面性,笔者多次深入这一历史现场调查,结合其他人的调查材料可知,流寓文人所记录的内容有些是片面的,有些文化现象被忽略,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调查的对象和记述的内容多为城镇居民和城镇文化,而对农村、农家的关注、调查和记述较少。打猎本来是普通百姓从事的生产活动,但流寓文人记述的多是八旗兵丁和官府所从事的捕猎生产活动,但八旗官兵和官府所从事的狩猎生产都是为了满足“充贡”和自己的娱乐生活,同普通百姓满足生活之需有根本性的差异。流寓文人所记述的民居主要是城镇也就是卜奎、宁古塔城里的民居,而对农村中农民的民居则记述较少或没有。根据笔者的考察,农村民居多种多样,有土草房、马架子、地窨子等多种样式。二是阶层的差异没有体现出来。事实上,在民间文化的各个方面都有阶层差异,无论是物质层面还是精神层面差异性都很大,如居住的民居,根据笔者的考察,穷人在这一时期盖不起像样的房屋,多住马架子或者地窨子,富人家有院落,而许多穷人家甚至都没有院墙,没有院墙的房屋民间称之为光腚房。在节日食品方面,即便到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能吃得上角黍、汤圆的家庭,[20]62在黑龙江流域一带也不多见,笔者推测,他们所记录的节日食物很可能仅流行于这些流寓文人家里,因为他们来自南方,有这一习俗,自己也会制作这些食物。三是对满族文化记录较多,而对这一地区的其他民族文化记述较少。事实上,在这一时期,黑龙江流域的少数民族已经被清政府识别,并被编入八旗,无论是在民间还是在官府都有明确的族际界限,各民族文化既有共性,又有差异性。
但瑕不掩瑜,对于当时的人来说,做到如此程度已实属不易。他们以自己的努力为我们保留和传承了珍贵的文化资源和史料,如果没有他们的到来,黑龙江流域的这段历史和文化的书写将是苍白的。流寓文人群体的著述对黑龙江流域文化的保存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是我们今天了解黑龙江流域地域文化的基础性资料和史料,流寓文人因为他们的著述而彪炳史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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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编辑 龙 晟】
The Investigation and the Record of Folk Culture in the
Heilongjiang River Basin by the Floating Literati Group during the Middle School of the Qing Dynasty
YU Xuebin
(School of History Culture and Tourism,Heilongjiang University,Harbin,Heilongjiang 150080,China)
[Abstract] During the middle school period of the Qing Dynasty, a group of literati came to the Heilongjiang River Basin. They were either exiles or those who came here to work as political advisors. Their main garrisons were Bukui and Ningguta. Famous scholars living in exile include Fang Gongqian, Zhang Jinyan, Zhang Ben, Yang Bin, Wu Guichen, Daoji, Fang Guancheng, Western Qing Dynasty, Yinghe, etc. They showed great interest in local geography and culture. During their stay in the Heilongjiang River Basin, they consciously conducted extensive investigations into the local local culture and formed a certain cultural atmosphere. Their works made a splash in history. In todays Historical Anthropology, their survey methods are comprehensive and scientific, and their records are authentic and rich, with important cultural and historical values.
[Key words] the floating literati group; Heilongjiang basin; folk culture
[收稿日期]2023-04-16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冷门“绝学”项目和国别史等研究专项(19VJX146)
[作者简介]于学斌(1964-),男,黑龙江肇州人,黑龙江大学历史文化旅游学院教授,研究方向:北方民族历史和文化。
1前人研究成果主要有:张泰湘、吴文衔:《方式济与〈龙沙纪略〉》,《学习与探索》,1979年第5期;麻守中:《方观承的〈卜魁竹枝词〉》,《文学遗产》,1984年第3期;曹殿举:《西清和他的〈黑龙江外记〉》,《文献》,1983年第4期;马丽、李德山:《清代东北流人方志文献资料特点分析》,《古籍整理研究学刊》 ,2013年第2期; 刘磊、王珏:《清初流人诗与东北地域文化的“疏”与“合”》,《社会科学辑刊》,2015年第3期,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