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瑞君 韦学念
[摘 要]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遵循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共同富裕的必要条件。当前,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共同富裕的主要堵点在于劳动力市场流动不顺畅、土地市场不统一导致生产要素不能在市场上进行有效配置,不利于促进分配公平。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共同富裕的实践路径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保障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方向;积极建设有为政府,提高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能力;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为畅通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制度保障。
[关键词]全国统一大市场;共同富裕;建设逻辑;实践路径
[中图分类号]D6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23)03-0023-07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完成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作为过去十年对党和人民事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三件大事之一;同时,提出到二〇三五年共同富裕的总体目标是“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从当前世界形势看,新冠肺炎疫情、局部地区冲突对全球经济的负面影响广泛且深远,逆全球化思潮抬头,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明显上升。在此背景下,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有效利用我国大市场的稀缺资源优势,补齐市场短板,对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2022年4月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提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主要目标是持续推动国内市场高效畅通和规模拓展,这些要求也是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必要条件。因此,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对促进共同富裕具有现实紧迫性。
当前,学界对于全国统一大市场与共同富裕的关联性研究成果数量不多,主要探讨的问题如下。一是肯定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价值。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彰显共同富裕的全体人民性、区域总体性、内容全面性,对于改善区域发展不平衡、人口发展不平衡有着重要意義:有助于突出政府有为引领供给创新;有助于推动城乡有机融合、市场有序竞争;有助于全社会形成实现共同富裕强大合力。二是提出建设统一大市场的策略与路径。着力解决现有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立破并举建设良性循环大市场基调;让科技创新助力产业升级,经济圈协同稳步发展。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新生产格局、新分配格局、新流通格局、新消费格局,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物质基础、提升分配效能、促进供需平衡。全国统一大市场通过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通过推动信息平台互通共享,通过提升要素资源配置效率,通过提高商品服务供给能力,通过构建规范透明的营商环境等路径推进共同富裕。[1]本文旨在先前学者研究的基础上,分析促进共同富裕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逻辑、主要堵点和实践路径。
一、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共同富裕的逻辑理路
(一)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共同富裕的理论逻辑
坚持效率和公平的原则统一、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结合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所坚持的原则和路径,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共同富裕也应以此为遵循。
1.全国统一大市场与共同富裕都坚持效率和公平的原则统一。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首先强调经济效率,而共同富裕重点追求公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强调效率和公平兼顾。效率和公平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两者互为前提,相互促进。效率是公平的物质前提,没有效率的公平没有任何意义。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目标是推动国内市场高效畅通和规模拓展、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培育参与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主要目的是提升市场效率、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增强市场竞争力,因而更加重视效率的提升。公平是提高效率的基本保证,没有公平的效率是不持久且不可持续的,而共同富裕更注重的正是公平。效率能促进公平的发展,公平也能促进效率的提升,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说的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2]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注重效率,但并不意味着要摒弃公平,而是要在公平的基础上提升效率。例如,要加强市场主体间竞争的公平、分配的公平、区域间的公平、市场制度的公平、政策的公平、监管的公平等,只有这样才有利于效率和公平的相互促进,也才有利于共同富裕的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强调的也不是无效率的公平,而是以可持续、高效率发展为物质前提的公平。可见,坚持效率和公平相统一必然要求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推进共同富裕相统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一直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指引下追求效率和公平的动态平衡。
围绕提升效率,改革开放初期,在思想层面,强调打破计划经济时期平均主义的不良影响;在经济层面,我国社会经济基础薄弱,生产力水平低下,必须以加快提升社会经济效率为首要目标,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在提升市场经济效率方面,党的十四大报告提出要大力发展全国的统一市场,进一步扩大市场的作用,并依据客观规律的要求,运用好经济政策、经济法规、计划指导和必要的行政管理,引导市场健康发展;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改革流通体制,健全市场规则,加强市场管理,清除市场障碍,打破地区封锁、部门垄断,尽快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进一步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在兼顾公平上,党的十四大报告提出,必须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以带动越来越多的地区和人们逐步达到共同富裕;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后富,逐步走向共同富裕;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提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公报提出,健全市场体系基础制度,坚持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开放有序、诚信守法,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
促进社会公平方面,进入新时代以来,我国经济总量跃升到世界第二,生产力很多方面呈现巨大飞跃,社会主要矛盾也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因此,坚持“兼顾效率和公平”的原则更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较大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入开展脱贫攻坚,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公报提出,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坚持把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防止两极分化。由上可知,党在领导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一直注重效率和公平的统一。因此,必须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一以贯之地坚持效率和公平相统一的原则。
2.全国统一大市场与共同富裕都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路径一致。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路径。何为有效市场?就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市场竞争、价格和供求等机制对资源配置发挥决定性影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就是通过完善市场体制机制、政策落实和基础设施,破除不遵循市场规律的行为,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而共同富裕同样需要借助市场“无形的手”来实现初次分配的公平,即发挥市场在初次分配中的主导作用。有为政府就是发挥好政府的统筹规划、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促进公平分配等作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必须发挥好政府协调各方的统筹规划能力,更好地促进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的发展;必须发挥好政府的市场监管能力,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必须提升政府的公共服务水平和社会管理能力,提升市场运行效率,为统一大市场发展提供良好环境。同时,在分配上,政府要促进分配的公平正义,使全体人民都享有公平的分配权利和分配机会,推进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二)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共同富裕的价值逻辑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要实现共同富裕,但不是搞平均主义,而是要先把‘蛋糕’做大,然后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把‘蛋糕’分好,水涨船高、各得其所,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3]1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有利于推动各地经济整体高质量发展,就是把“蛋糕”做大,尤其是可以激励发展缓慢地区主动改革,积极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中。发展模式由改革开放初期的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转向各个地区同步跟进国家现代化进程。全国统一大市场的一些内在机理又间接促进把“蛋糕”分好,在发达地区带领下提升落后地区实现共同富裕的支撑条件。
1.全国统一大市场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意味着物质财富数量充足、质量精湛、效益突出,因而是共同富裕的前置条件,也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首要任务。理论上,全国统一大市场能使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更加完善、营商环境更加透明、市场监管更加公平,从而引导市场主体主要依靠科学技术水平、产品质量和服务、创新能力、管理水平和生产效率等方面的提高(而非不公平行为)来获得市场竞争优势。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和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可以让市场主体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提升市场主体竞争力。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又最终让高质量的商品和服务惠及广大人民。综合而言,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能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提升企业竞争力,从而把财富“蛋糕”越做越大,为实现共同富裕夯实物质基础。
2.全国统一大市场助力完善收入分配体系。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分割的市场条件下,虽然使少部分市场主体依靠地方保护先富起来,但是长期分割的市场,市场规则混乱、地方保护主义横行,不利于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和分配公平的发展。一方面,生产要素不能自由、畅通流动,不利于发挥市场在初次分配中的主导作用和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很多地方政府把财政用于补贴没有竞争力的本地“僵尸”企业,不能有效发挥政府在再次分配中的作用,因此不能很好地带动共同富裕。当前,相较于发达国家,我国三次分配的社会风气尚未广泛形成,三次分配的制度保障和道德激励仍然有所欠缺,这是实现共同富裕道路上亟待解决的问题。[4]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助于解决上述问题。首先,统一的市场规则有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促进市场主体壮大。其次,统一的要素市场有助于生产要素的自由、畅通流动,有助于发挥市场在初次分配中的主导作用,提高要素提供者的初次分配收入。再次,市场主体的壮大和市场规模的拓展,能够促进税收的增加,从而提高再次分配的体量。政府可以把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作为主要手段来调节再次分配。最后,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可以扩大中等收入人群规模。《意见》中强调,要“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劳动力、人才跨地区顺畅流动”。这样势必会促进全国人口流动,使劳动力能顺畅地从低收入地区向高收入地区流动、从落后地区向发达地区转移、从农村往城镇迁移。整体而言,在同等条件下,相较于落后地区,发达地区的产业更加高端和完备,产业结构更加合理,工业和服务业占比更高,机会更多,劳动报酬更高,因此,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能提高中、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水平,从而扩大中等收入人群规模。
3.全国统一大市场提高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包容性。有人担忧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可能会加剧地区发展的不平衡。例如:劳动力、人才的跨地区畅通流动是否会造成落后地区的人才外流,从而加剧地区发展的不平衡?大规模的农业人口市民化是否会加剧城市土地供应紧张,从而造成房地产价格暴涨?这些顾虑有一定的道理。不过《意见》中也给出了解决方案,就是“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和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即通过完善财政转移支付政策来减少地区发展的不平衡。党中央通过再次分配的方式把财政转移支付到经济发展落后地区,重点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支农等公共服务领域,减少地区贫富差距。同时,改变城镇土地供应政策和规模,使城镇土地供应指标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数量相挂钩,从而保持土地市场的供需平衡,有效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意见》也指出,“统筹增量建设用地与存量建设用地,实行统一规划,强化统一管理。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补充耕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科学地规划和管理增量和存量建设用地,有利于稳定土地市场价格。另外,在新增人口数量多的地区增加建设用地,由此减少的耕地面积可以跨地区购买指标,实现建设用地和耕地指标的平衡。同理,人口流出大的地方减少建设用地指标,由此增加的耕地指标可用于跨地区交易。这样就能缓解地区间建设用地和耕地之间指标不平衡的矛盾,减少全国土地市场价格波动,稳定房地产价格,从而减轻广大中低收入者的购房负担,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因此,建設全国统一大市场非但不会加剧地区发展不平衡,相反,它能推动地区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包容性。
4.全国统一大市场能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当前,促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全国统一的土地市场有助于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提高农村土地要素价值。《意见》中指出,要“完善全国统一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这就意味着将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极有可能和国有建设用地几乎拥有同等的权力。未来,农民大概率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将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在二级市场上转让、出租、抵押,这有助于增加农民的收入和融资渠道,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目前,很多政策和立法处于探索和实验阶段,具体实施效果需进一步观察。同时,农村土地(指承包耕地)所有权、经营权、承包权三权分置的实施,农村土地使用权(经营权)流转政策的出台,使农民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土地经营权,获取合法利益,有效增加收入渠道。
二、全國统一大市场促进共同富裕的主要堵点
根据一些学者对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堵点研究,得出以下结论:第一,我国商品市场一体化进程显著快于要素市场;第二,要素市场一体化进程滞后主要受劳动力市场影响,目前,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程度最低。[5]而劳动力市场的统一又和土地市场的统一关联比较大,因此,当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主要堵点是劳动力流动不顺畅、土地市场不统一,这两方面影响共同富裕的表现及造成堵点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共同富裕的主要堵点表现
1.全国人口流动不够通畅。国家统计局及其发布的历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1年末,全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64.72%,1982年为20.9%,四十年的时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超过了40%,成绩斐然,说明改革开放对我国城镇化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但2019年末全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则为44.38%,若按2019年我国总人口14亿算,还有2亿多的常住人口没有在所在城市落户,不能完全享受到城市的公共服务,例如基础教育等,因为这些服务大多是按户籍人口来规划的。如此一来,不仅不利于人口跨地区畅通流动,还会带来诸如“留守儿童”等社会问题,不利于共同富裕的扎实推进。
2.农村宅基地制度不够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分别是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农民享有使用权。201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规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这极大地推进了全国土地市场的统一,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民的收入,对实现共同富裕具有促进作用。不过对于宅基地,新的土地管理法只做出了原则性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2020年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了《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强调“要积极探索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的具体路径和办法,坚决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这三条底线,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权益”。宅基地制度不完善,一方面,不利于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不利于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另一方面,不能激活农村宅基地资产,不能有效增加农民收入。总体来说,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需要进一步深入,政策和立法细则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造成堵点的主要原因
造成以上堵点的主要原因如下。第一,户籍制度还需要进一步改革。虽然我国已经对户籍制度进行了深入改革,逐步取消了中小城市的入户限制,但是大城市的入户门槛还是比较高。例如,2019年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指出,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2020年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强调,推动超大、特大城市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探索推动在长三角、珠三角等城市群率先实现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第二,社会保障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我国当前已经实现了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统一,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这对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例如,2016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中强调,要整合基本制度统一覆盖范围,实行“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但是目前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不够规范、统一、便捷,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人口流动。第三,基本公共服务需要进一步完善。主要问题是许多城市的基础教育等配套设施规模与常住人口不相匹配,导致在当地未落户的常住人口未能公平享受到基础教育等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2020年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强调,建立城镇教育、就业创业、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推动公共资源按常住人口规模配置。这将极大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但目前很多地方的基础教育等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提高。第四,宅基地政策和立法细则需要进一步完善。宅基地制度改革顶层设计方面,政策和立法只是划底线和做原则性规定,具体的方案和细则需要进一步探索。宅基地关系到农民的核心利益和国家的长久稳定,宅基地制度改革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政治问题。因此,宅基地制度改革必须以人民为中心,必须充分发挥战略思维,不能急功近利和急于求成,必须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并注重保护农民权益。
三、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共同富裕的实践路径
党中央提出推进共同富裕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共同富裕的实践路径如下。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保障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方向
党的领导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政治保障。要充分发挥党中央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持续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顶层设计,不断完善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共同富裕的立法、制度和政策。具体而言:一要进一步完善劳动力和土地统一市场的制度、政策和立法,促进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土地制度等的改革。健全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组织制度,形成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严密体系,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提高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动员能力,保证执行的迅速和高效。二要完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党和国家所有机构履行职责全过程,推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各方面协调行动,增强合力,减少执行的摩擦和内耗,保证政策执行的精准和高效。三要完善担当作为的激励机制,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增强学习本领、狠抓落实本领,促使各级领导干部有能力、有动力去执行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良好政策。总之,坚持和完善党领导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就是不断完善顶层设计,并让基层党组织和地方政府正确、高效地把政策宣传到位且落到实处。
(二)积极建设有为政府,提高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能力
构建有为政府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基础。首先,优化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组织、行政监督体制,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协同高效执行。其次,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完善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等职能,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厘清政府和市场关系。其一,要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其二,完善宏观调控制度体系。完善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为主要手段,就业、产业、投资、消费、区域等政策协同发力的宏观调控政策,保证全国市场各要素和资源的有效运行和经济的平稳发展。再次,理顺中央和地方权责关系,加强中央宏观事务管理,破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维护全国市场统一。最后,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可及性。保证在城镇未落户的常住人口平等享受基本的教育、医疗、就业等基础公共服务,为劳动力和人才的自由、畅通流动提供基础保障。简而言之,构建有为政府就是发挥好政府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能,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升治理能力,保障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公平、有序、健康平稳发展,保证市场各个要素的自由、畅通流动。
(三)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为畅通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制度保障
建立有效市场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关键。首先,坚持和完善所有制结构。要坚持继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规则,促进全国土地市场统一。其次,坚持和完善分配制度,为激活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动力保障。坚持就业就是民生之本,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营造公平就业制度环境,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提高中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报酬。促进各要素畅通流动,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增加人民收入方式和收入渠道。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缩小地区贫富差距。完善三次分配制度,健全三次分配的政策和立法,形成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有益补充。再次,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破除妨碍各种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和商品服务流通的体制机制障碍,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促进市场竞争公平。最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进要素市场制度建设,实现劳动力和土地等要素价格由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
总之,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推进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把“蛋糕”做大的同时把“蛋糕”分好,推动国内大市场的畅通和规模扩展,提升市场效率,提高劳动生产率,优化供给端,增强市场主体竞争力,才能增加中低收入人群收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和地区贫富差距,促进消费增加和需求升级,扩大市场容量规模。把“蛋糕”做大和把“蛋糕”分好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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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宋桂祝
[收稿日期]2022-12-28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新时代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研究”(19XJJA810001),主持人李瑞君。
[作者简介]李瑞君(1967— ),女,广西南宁人,南宁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主要从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
韦学念(1992— ),男,壮族,广西罗城人,南宁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中 国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