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法治公安建设研究

2023-04-24 18:32刘爱娇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 2023年6期
关键词:警务公安机关公安

刘爱娇

(云南警官学院,云南·昆明 650223)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对我国治理国家的方式给出明确的规定,即采取“法治”的治理方式。在党的十五大之前,我国在法律建设层面主要以法制化建设为主。从“法制”演进为“法治”,一方面反映了我国在治国理念上发生的重要转变,另一方面也对我国公安工作的建设产生深刻的影响。公安工作在法治中国建设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法治公安建设对于建设法治中国所产生的巨大推动作用,同时也极大地促进其他社会领域的建设发展。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23次提及“法治”,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核心内容,关系到中国共产党领导,关系到人民和谐生活,关系到国家社会稳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要依靠法律进行治理。对新时代法治公安建设问题进行深层次地思考,系统归纳概括法治公安建设的实践路径,有助于完善法治公安建设理论体系,深化法治公安建设理论的内容。

一、法治公安的基本内涵

法治层面,对“法治公安”概念的理解要建立在对“法治中国”内涵理解的基础上,尤其是两者共同前缀“法治”二字。在区分“法治”和“法治中国”的概念时,不宜照抄西方国家的法治理论,应与我国的实际国情相结合,根据我国当前的发展现状,采用前瞻性的眼光看待问题,对“法治”和“法治中国”的概念进行解读时应该采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自从我国采取依法治国的建设理念之后,法治中国对多年的法治建设经验进行了系统的总结,创建新的法治构建整体目标,综合法治国家、政府、社会和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建设为一体的新要求(1)曾宪义.中国法制史[M].北京:人大出版社,2013.,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对“法治”给出新的定义。可以看出,我国坚持“法治”必须坚持下面四点,缺一不可(2)许崇德.宪法[M].北京:人大出版社,2009.。

第一,坚持科学立法是我国实现法治的基本保障。确保有法可依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前提条件。为了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需要保证法律的渊源和法律制定过程的科学性。要通过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扩大公民参与立法和反馈意见的渠道,从而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健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得宪法制度能够真正地贯彻落实下去。此外,为推动法律制度能够真正地贯彻落实到位,需要建立与法律相符的各种规章制度。实践是法律的基础,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法律也随之发生变化。基于这种发展背景,科学立法要求立、改、废同时进行,这样才能充分展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促使不同方面的利益实现协调发展,让立法的作用能够充分地发挥出来,使得立法能够实现不断创新。换句话说,就是要建立健全立法评价制度,使得立法的可实施性能够得到有效提升,不仅要坚持有法可依,同时还要坚持有法必依,使得我国各方面工作能够坚持法制化的原则(3)史济春.经济法[M].北京:人大出版社,2010.。

第二,坚持严格执法是实现法治的重要途径。法律的实施问题是至关重要的,必须保证法律能够得到切实执行并取得实效。这不仅是我国法治建设的核心,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首要任务。如果缺乏执法规范性和程序性,法治政府建设将存在重大缺陷和严重不足。因此,要努力确保法律的贯彻执行,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全面提升执法力度需要在执法监督与市场导向结合、与社会评价结合、与限制权利结合、与执行力结合等方面下功夫,使得执法流程能够保持规范化,科学的监督执法活动,促使行政裁量权力变得更加的规范,使得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能够实现统一。

第三,维护司法公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古人云:“君王一切以法为先”,这是治国之道,也是为民之道(4)章尚锦.国际私法[M].北京:人大出版社,2011.。司法公正实质上是指司法机关在司法过程中要坚持司法程序、合理运用法律、公平对待诉讼当事人,从而使司法权力的行使与分配问题得以妥善解决(5)[英]宾汉姆.法治[M].毛国权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领导,推进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作主有机统一。在司法工作中,必须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并致力于协调各方面利益,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完善司法责任制和司法监督制度,推动形成权力运行有效制约和监督的制度体系,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第四,法治建设的实际目标是全体公民守法,这是法治建设的现实方向。为了确保法律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必须赢得民众的信任和信赖,否则,法律就会在表面上流于形式。尤其是公务人员及领导干部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需要做好榜样力量,能够对自己的行为有所约束,在遵循法律规范方面起到重要的示范效应,进而使得行为习惯和思维习惯能够受到法律的约束。人民群众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只有人民群众都能拥有坚定的法治理念,才能为建设法治社会奠定雄厚的群众基础(6)[德]何意志.法治的东方经验——中国法律文化导论[M].李中华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只有全民守法,才能让人民群众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实现公平正义和社会公德,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法治公安是新时期下提出的概念,在理解的时候不能片面化,在解读的时候需要基于多个视角,多种维度。法治公安相关工作在开展时应严格遵循社会主义法治理念(7)季卫东.法治中国[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5.,是建设法治国家以及依法治国的重要途径。法治公安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历史文化传统、政治制度以及经济基础对其本质属性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在创建“法治公安”时,需要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制度、政治制度以及经济制度相结合,进而能够实现执法为民、公正平等以及依法治警的目标。就成效和目标方面而言,法治公安的内在要求为:坚持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使得每起案件都能彰显出公平性;公平对待每个人,使得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益都能受到保障;在办理案件的时候要以证据为核心,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的公开警务,促使公安工作能够保持公平公正;用好自由裁量权,避免出现滥用自由裁量权的现象;在执法的时候使用柔性方式,避免使用强制措施;看待监督问题需要坚持理性原则,给公安权力划下一定的界限。

二、法治公安建设面临的问题

目前,新时代公安机关法治建设已经取得一定的成效,“四个全面”中的“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理念在对公安工作进行审视和衡量的时候,尽管一直坚持采用建设法治中国的新要求,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与实现依法治国、法治公安的目标尚有一定的差距。

具体表现在:

(一)由于缺乏先天的法制根基,需要加强的是文化根基的夯实。对于一个国家而言,无论采用何种政体,想要确保法治化目标得以实现,都需要做到两点:第一,创建一套完备的法律制度;第二,还需要拥有法治文化内涵,这种内涵就是社会公众所信仰的法律制度中蕴含的伦理价值(8)张超.警务法治化建设进路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3.。对于“法治”而言,本身就是包含服从和信仰法律,西方的法谚说,“如果没有人相信,那么法律就是一个空壳。”尤其是,“一个国家的执法人员,如果他们不相信法律,那么,法治就是无法实现的”(9)张兆瑞等.公安法制工作创新论[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4.。法治文化是指以价值为核心的国家和民族对法律的思考和行为,而公安法治文化则是每个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行为方式、规章制度和价值观念的总和(10)王世杰,钱端生.比较宪法[M].香港:商务印书馆,2010.。与此相对,西方法治或许具备更为深厚的文化基础。而在我国法治建设不断加速的背景下,中国的法治建设始于改革开放和整顿时期。然而,由于文化底蕴不足,文化准备条件不充分,这导致了法治建设方面的缺陷。此外,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起步较晚,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是一个以人治为基础的国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又刚刚起步,尚缺少良好的法制文化环境,文化背景短时间内较难根除(11)张彩凤.警察与法律——公安执法规范化的法律理念[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3.。因此,在公安法治文化、公安民警法治观念与法治公安建设的需要等方面均有很大的差距。一些公安民警仍然持有着“治人者”“治于人者”的传统观念,这导致在执行任务时滥用强制手段,任意剥夺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尽管目前相比之前有了很大的改善,但随着社会维权意识以及法律意识的不断提升,社会重视程度不断加深,进一步加强完善法治公安建设迫在眉睫。

(二)法制体系仍不严密,法律盲点亟需填补。实现法治目标,离不开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尽管我国的公安法制体系基本上已经确立,但实践运行层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第一,立法存在短板和空白现象,部分内容缺乏法律实践。随着我国社会不断发展,部分领域在立法上依然处于落后的状态。例如,我国的互联网用户近年来以倍数的速度增加,违法犯罪的数量也在迅速增加,但是在网络犯罪领域,却没有一部规范、有效的法律法规,使得在打击违法犯罪过程中,缺少充分、有力的法律基础。第二,由于法律规范所对应的配套制度没有得到充分的贯彻落实,比如在《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有关主管单位在其职能范围内未能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履行法定职责,也未能借助相关行政手段和行政技术,严格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然而,其中没有对法律的执行主体给出明确的规定,也没有补充的文件,所以可能导致执法主体不明确,与此同时,对于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第三,一些公安法律规范可操作性欠佳。例如,《人民警察法》中关于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到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对于紧急情况的规定较为含糊,不利于规范执法的推进。第四,《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虽然较《刑事诉讼法》而言做了更严格、明确的规定,但与检法机关的相关规定相比,还是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不能很好地衔接和对应。第五,法定权力的规范缺失。权力是依法被赋予和被监督的,这是法治的基本原理。《立法法》对限制个人自由的行为作出了法律上的规定。近些年,劳教制度和公安收容教育存在很大的争议,直至2013年我国的劳教制度彻底废除,然而,当前公安收容教育和职权法定的原则存在差异性。

(三)组织管理尚待规范,正规化建设仍需加强。企业的组织和管理方面仍需要进一步规范,标准化建设也需要进一步完善。《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等法律为规范各级公安机构的组织管理工作提供了基础和指导,但在当前公安管理体制下,即“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体制下,由于一些客观条件和地域差异的影响,各地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落实不到位、不统一、不规范等。例如,《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对公安机关的设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在不同地区,存在着名称不统一、级别不规范等问题。(12)汤三红.论法治公安建设的路径选择[J].净月学刊,2015,(3).。另外,就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方面来说,顶层设计比较落后,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法规政策。例如,人民警察有3个职务序列,即警务技术、警官以及警员职务;公安机关内设机构主要包含4种,一是执法勤务机构,二是综合管理机构,三是警务技术机构,四是直属机构。自2010年公安部等部委在全国开展关于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的套改系列工作,改革的目的是使人员最为集中的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能够得到正常晋升,享受相关经济待遇,但部分地区在套改结束之后,长期并未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如职务转换、升降以及职数设置等,进而导致套改成为“一次性”的政策,对相关部门协同运转产生较大制约。此现象至本轮全面深化公安改革之后才得到初步解决,反映出国家制定的试点方案有很大的可操作性和系统性。(13)杨亚佳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究[M].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12.

(四)责任划分不清晰,权限界定模糊。就目前而言,我国的法律制度在社会领域的立法相对滞后,导致责任划分不明确。第一,“和尚多了没水喝”现象发生。第二,本应由公安机关管理的部分事务,因为受到法律的约束,导致无法进行严格的管理。第三,由于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具备特殊的服务身份,同时受到“有困难找警察”口号的潜移默化影响,部分地区一些没有人管辖的工作通常都由公安机关来负责。现在,公安机关从事非警务工作的现象很常见,最终导致公安机关无法全身心地投入到管理和打击的事务中。之所以会存在这种现象,与公安机关“以块为主”管理体制等原因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第四,职责分工不明确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在应对上述较为复杂的问题时,一些地区往往会将公安机关牵扯其中,并认为这是公安机关的职责和任务。这导致公安机关经常处于社会争议的焦点,使警察面临严峻的挑战。第五,公安机关内部组织存在错位、上级越位以及职责不清现象。各级公安部门权力和责任的划分不清,是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之一。目前,公安部对此缺乏明确的政策文件,各级公安部门之间的权力关系也不能很好地理顺,责任不能真正地统一,导致实践工作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盲目性。对于公安部和省(区、市)公安厅(局)的职能定位来说,需要落实宏观指导和顶层的设计工作,市、县公安机关的职能需要放在法律的实践上,但在具体的过程中并没有真正地实现上述合理安排。

(五)民警素质参差不齐,队伍管理有待强化。公安队伍的素质能力提升,是实现法治公安目标的重要内在要求。尽管如此,我们也必须认识到,一些公安民警的思想作风和素质能力与依法治国的要求之间存在较大差距。他们的行为不仅侵犯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而且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和声誉,对公安机关的司法公信力和战斗力产生了不良影响。一些公安民警的专业素质不高,尤其是在公安工作中运用信息技术,“追不上、打不过、说不过”等旧问题还没有完全消除,“不会录入、不会研判、不会网上战斗”等新问题也出现了;一些公安民警缺乏责任感,自身的职业素养还需要得到进一步的加强,此外部分民警对于群众不够热情,在工作中存在消极的工作作风,办事效率还需要得到加强;甚至有一些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以及以权谋私的行为,无视法律,无视规章制度,使得当事者蒙受冤屈却无地申诉。公安机关属于群众工作机关,然而有的基层公安民警的群众工作能力欠缺,还存在与群众沟通有障碍的现象。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首先,公安民警缺乏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且政策理论水平不高以及缺乏一定的法律业务素质;其次,“为谁执法”这一概念存在不明确的情况,公安机关忽视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合理诉求,导致人民群众对警察产生了不满和反感。上述现象的存在,很大程度上与公安机关队伍管理不力有关。其中,在管理队伍上,需要采取绩效考核制度,促使“指挥棒”的作用能够发挥出来。但是,目前部分地区的警察工作绩效评价仍存在导向不科学、标准不合理等问题,主要表现在对警察业绩评价注重工作成绩而忽略社会评价且存在多头考评以及重复考评的现象,促使考评标准越来越严格。最终导致绩效评估方式不但不能起到制约的效果,且对于民警的主动性带来很大的约束,进而带来负面影响。

(六)警务保障机制尚不健全,保障力度仍显不足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民警职业保障、经济保障以及经费保障状况对公安机关的履职能力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国家保障制度将警察经费的保障要求写入《人民警察法》,国家以及地方对保障标准以及制度规范给出明确的规定,但由于监督没有切实履行到位,且部分地方财政确实存在困难,致使警察经费保障无法及时落实下去。近年来,随着公安工作范围的扩大、职责任务的增加以及职能的延伸,警务人员数量与任务量之间的矛盾也比较突出,各地还出现了警力不足的情况。

一些地区还没有将警务辅助人员的经费全部纳入政府财政拨款范围,而是通过公安机关公共经费或用人部门自筹经费的方式来支付辅警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导致警务辅助人员在管理方面遇到很大的难题,影响队伍积极性与效率,还可能激发群众与政府矛盾。另外,基层民警职业保障不足对于公安机关队伍履行管理职责也产生很不利的影响。相比较普通的公务员来说,公安民警工作辛苦且存在较大的风险,但一些特殊的政策,如执勤岗位津贴以及加班补贴等,由于地方财政保障力度不够,使得部分地区很难及时贯彻落实下去,影响了民警的工作积极性。

三、法治公安建设的主要路径

法治公安建设属于一项比较复杂的长期性工程,涉及很多领域,如队伍素质、法规制度、文化认知等。推进法治公安建设进程,公安机关占据主体位置,同时和党委以及政府的领导也存在十分密切的联系,此外和广大群众的支持以及社会各界的参与也是分不开的(14)谢波.论新形势下法治公安建设的几个问题[J].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院学报,2016,(2).。总的来说,要建设法治公安,就需要让公安队伍积极参与依法治国的工作,响应法治中国建设的要求,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同时,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文明执法和公平正义的期望,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把依法治国融入到公安工作中,显著提升公安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一)科学界定法定职权,健全完善法律制度体系

一是推动立法工作完善,实现有法可依。需要加强重点领域的制度和立法建设。美国经济受到“9·11”事件的严重冲击,为了积极应对这一挑战,美国采取了相应措施,制定了《国土安全法》,确保执法部门具备应对和处置恐怖活动的实际权力。我们也应该考虑是否根据治安情况的变化,对有关实践经验进行整理,且能够上升到立法层次上,为执法实践奠定一定的法律基础。在应对不同的突发情况时,需要采取特殊的措施予以应对,授予特殊的权限,进而能够维护国家的安全。还需要制定与医患纷争、信访以及诉讼等有关的法律制度,为公安机关开展相关工作提供法律依据。打击违法犯罪也需要立法的支持,所以需要深入的研究极端暴力活动、网络诈骗以及非法集资等有关规律和特征,进一步颁布有关司法解释,采用法律手段使得打击效果和效率能够得到显著提升,还可以采取地方立法方式等措施。

二是遵循职权法定,厘清职责边界。加快修订《人民警察法》,从国家规划和法律制度的角度来看,应当再进一步明确规定人民警察的职权和公安机关的职责,界定警务的核心和边缘范围,以及警务和非警务之间的区别,以促进公安工作在法律框架内正常开展。对于涉及警察权力的法律,需要进行解释、废止、补充等工作,科学界定人民警察的合法权利和义务,确保所有权利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应当确立公安机关的权力清单,对公安机关的执法和行政权力进行明确、明晰、明细,对公众进行公开,不能擅自设置职权,不能随意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也不能损害和削弱他们的合法权益。

三是完善具体规定,提高可操作性。明确警察职权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使其拥有更强的可操作性,促使人民警察能够在依法管理和执法中正常行使自己的权利,需要对公安机关的界限和角色给出明确的规定。为了使解决矛盾纠纷和提供社会求助等工作更加规范化,需要公安机关尽力履行职责。如果其他部门负有相关责任,公安机关也应提供相应的协助。但是,任何不涉及公安机关的事务都不得随意插手或干预。

四是促进警务职业的社会化,防止出现公安一家包揽的问题。法治化主要表现为有限公安和有限政府,避免出现大政府、小社会现象,深化“放管服”改革,调动市场主体、有关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法制化建设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二)抓住执法关键环节,持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首先,细化执法要求和标准。执法活动的每一个操作和每一步都要依据有关标准,在行政诉讼、刑事诉讼中,要有清晰的法律条文,这是公安机关依法办案的重要基础;健全治安行政案件的量刑标准,促进执法裁量权的规范化;为了保证我国刑法的正确性和效力,必须在2018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基础上及时制定相应的配套制度。

其次,要健全行政执法的体制机制。“一窗受理”将案件录入系统,并将其上传到各有关部门,并对其进行追踪。对结果进行查处,以严格的制度机制作为约束,进而实现有案必受和有警必接的效果,妥善地解决群众关切、群众反馈的问题;在公安执法过程中能够将证据裁判规则真正地贯彻落实下去(15)蒋珍明.建设法治公安 维护公平正义[J].浙江警察学院学报,2015,(3).,完善证据搜集制度,依照法律的要求使用、保存以及搜集证据,建立健全证据制度,进而能够有效地排除非法证据,使得办案的质量能够得到保障,避免发生各种冤假错案,对错误进行预防和纠正;与有关行政机关共同努力,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促进移送标准清晰化,移送程序规范化,完善各项执法合作制度,如不同部门间信息共享、案件移送以及定期会商等方面;禁止打探和泄露案情以及禁止警员私自接触当事者和律师等行为,保障执法工作的公正性。

再次,借助现代技术对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控制与规范。要做到执法监管和网上办案的完善,需要建立科学的信息系统来控制和监督公安执法办案的整个过程。同时,可以采用科技手段来优化和创新办案流程。新出台的《刑事诉讼法》在刑事侦查环节给出明确的规定,应当积极响应新形势下的办案需求,切实地适应新的执法环境。例如,在办案时为执法部门、执法人员配备录像机和其他设备,在相关办案场所配备录像和监视装置,进而能够实现办案流程全面“可回溯”;推动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百分百网上流转,实现执法档案和案件卷宗网上自动生成,在网上能够考核案件质量,对接处警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将群众报警以及110接警等信息同步输入到有关信息系统,促使不同种类的系统能够实现共享,如涉案财物管理、办案场所管理以及接警信息等等,促使整个案件程序可以实现信息化记录和管理,有效地规避“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

最后,完善人权保障制度。第一,依法保障律师享有的执业权利,如会见权、申请权以及知情权等,促使律师会见程序变得更加规范,改进预约会见制度,将各项法律要求,如接受律师申诉控告、听取辩护意见以及告知辩护律师案情能够真正地贯彻落实下去;第二,使得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能够真正地贯彻落实下去,对轻微犯罪行为采取强制性措施,如对其进行逮捕或者拘留等;第三,改进刑事和解制度,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将认罪认罚从宽的政策能够真正地贯彻落实到位,不但要对犯罪行为给予严厉的惩罚,还需要保证和谐稳定的执法环境;第四,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将国家赔偿工作、行政复议以及刑事复议复核贯彻执行下去,及时地受理群众控告申诉事件;第五,要加快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进程,推动“诉访分离”政策的落实,将涉法涉诉案件的司法程序和依法终结相关制度真正地贯彻落实下去,有助于推进在正常司法程序的基础上实现停访息诉(16)马良辉.打造法治公安的五条路径[N].人民公安报,2014-07-13(3).。

(三)推进队伍管理正规化,提升警力使用效率和警务工作效能

第一,调整警务决策。要健全依法决策的制度,确保上级能够在法律框架内指导和决策工作,民警在办理案件时能够依法操作,从以行动或突袭的方式转向依法行动,特别是在重要决策问题上,需要加强听证论证和法律审核,以确保决策在法律理论上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第二,完善绩效考核制度。通过巧妙运用考核制度的“指挥棒”,引导和促进警务工作逐步向着法治化和规范化的方向发展;第三,应当注重考核结果,而不仅仅是过程的考核。在考评公安工作时,不能只关注少发案件这一指标,而应该制定更全面、更科学的考核标准,以避免仅仅是为了取悦上级而进行表面功夫;第四,创建强有力的队伍,完善各项业务工作,同时还要重视社会评价和业务数据,通过建立一套覆盖业务工作与队伍建设、业务数据与社会评估相结合,更加法制化、科学化,符合中国式现代化的综合考核指标体系。例如,可以取消各警种单位对派出所进行重复、形式化的考评,减少对各种专项任务的考评,从而减轻基层的负担,引导基层将主要精力集中在提高工作效能上,有效提高执法质量,并进一步完善队伍管理。第五,对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使用进行规范。事实上,警务辅助人员在公安机关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已经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辅警辅助的作用涉及到公安系统的各个方面,对于法治公安建设来说,对警务辅助人员的规范化管理是其中一项比较重要的内容。需要完善“如同管理民警队伍一般对警务辅助成员进行管理”的理念;第六,强化内务管理。要实现法治化,最根本的是公安队伍具备准军事化的特征。根据准军事化管理规定,可以有效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积极优化警察纪律标准、内务要求以及督察力度、纪律方面的规定,促使公安部相关条规禁令的贯彻落实,坚持从严执纪的原则(17)曹力伟.建设法治公安的几点思考[J].大庆社会科学,2005,(6).。

(四)加强公安工作保障,夯实法治公安建设的基础

一是优化机关编制的管理。通过加强顶层设计,从上而下地推进公安机关内部机构和政法队伍建设。公安部应尽快制定并颁布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的指导性意见,控制内部机构的总量,防止因为人员增加而设立过多的机构,导致职能重叠和精力浪费。二是强化必要经费的保障。明确规定公安经费和工作量,建立科学的、合理的长效化保障制度,把各类公安经费都纳入到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中,包含警务辅助人员的奖励、培训以及薪酬等,促使各级公安机关没有后顾之忧,能够将全部精力都放在依法履行职责上,从根本上解决乱收滥罚和办案捞钱问题。三是加强公安民警的职业保障。应确保人民警察的工资待遇能够真正兑现,实现分类管理,使基层民警能够真正享受改革带来的福利政策;促使人民警察的职业保障制度改革能够真正落实到位,如人身意外伤害、执勤岗位津贴以及警衔工资等,进而能够使得人民警察工资“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的目标得以实现。

(五)树立和培育法治思维,提升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

一是筑牢法治思维根基。在开展公安工作的时候要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统一民警思维方式,牢固树立文明、公正以及规范的执法思想。执法工作的实际结合公安实践的特征,加强法治理念教育的经常性、指向性以及高效性,促使广大民警能够坚持法治理念,从思想上自觉履行法定权限行使权力(18)郭声琨.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建设法治公安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新贡献[N].人民公安报,2014-12-22(1).;要促使民警形成“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意识,并加强法治思维,使民警养成法治人格,能够真正贯彻依法行使职能,促使保障公平正义等成为一种自觉行为。

二是厚植公安法治文化。只有当法律不再只是一种外在的强制手段,而成为人们心中的一种信念,成为一种正常的生活方式时,法律才能真正被承认,法律的权威才能真正建立起来(19)汤三红.论法治公安建设的路径选择[J].净月学刊,2015,(3).。因此,必须让民警对法律产生敬畏感,以便端正执法动机,促进执法为民、公平公正执法目标的实现。要持续推行文化育警的理念,积极弘扬公安法治文化,利用法治文化来培养民警的法治思维,强化民警的法治素养,为民警创造良好的法治公安环境,使得实践和理论能够相互结合,深入的研究公安法治建设理论,在警务改革创新时运用先进的理论,为法治公安实践提供重要的理论指导作用,为新形势下法治公安建设奠定一定的理论基础。法治文化不只是对人民警察和公安机关而言,也是全社会共同的文化。公安机关需要加强对法治文化的建设,增强与社会的互动性,持续推进可持续发展。

三是强化民警法治培训。将全体民警的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制度、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考察制度贯彻落实到位,日常采取高效的分类分批培训制度,在民警成长进步和职业生涯中全面学习培训知识,提升全警的法治素养;在民警发展训练、晋升训练以及专业训练中加入公安常用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培训内容,特别是要向民警积极宣讲新修订和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提高法治培训的实战性、针对性和时效性,实现战斗训练与实际执法相结合,使培训与实际应用相互促进。

(六)加强法治监督力度,更好发挥公安法制队伍职能

一是提高内部监督力度。加强公安内部执法管理监督力度,创建科学的、合理的执法监督体系,对执法中的突出问题进行及时发现和纠正,并进行规范管理;为了更好地落实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和执法办案责任终身制,需要建立严格的执法责任体系,健全执法过错追责程序,明确追责主体和程序启动的流程和时间规划;需要加强公安系统上下级之间的日常监督制度,完善网上巡查和日常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这些问题。二是强化外部监督。对于法治政府来说,一个基本的特征就是透明化、公开化,这也是法治公安的一个关键的要求。警务公开的法律价值主要表现为平等、自由、秩序和正义,这也是行政公开所必需的(20)毛志斌.警察法[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5.,这与社会对法治公安的高度期望和要求相一致,因此必须将警务公开视为建设法治公安的重要切入点。三是加强干部监督,尤其是领导干部。要进一步细化明确干扰执法办案的登记人员的权益保障、登记报告程序方式和登记对象,并规范各级领导干部干扰执法办案的处理和登记。四是加强法制监督专门队伍建设。公安法制部门是法治公安建设的主要推动者和组织者,在建设法治公安中发挥十分重要的力量(21)庄会宁.公安法制实现“五大突破”[N].人民公安报,2008-12-17(2).。

建设法治公安是加快建设法治中国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公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在实践和理论方面,法治公安建设都是一个新的课题,需要明确法治公安的内涵,进而寻找建设法治公安的有效途径。新时代法治公安建设的未来发展是光明的,需要公安机关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推动法治公安建设的全面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更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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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公安机关党员风采剪影
公安机关处置家庭暴力案件的实证研究
“10岁当公安”为何能畅通无阻
对已经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的当事人做出罚款的行为是否涉嫌渎职犯罪?
HIV感染的警务预防与处置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侦查中的假说、推理和证据
公安报道要有度
警务实战训练教学中开设
警用直升机的作用及在我国警务实战中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