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文哲 宋璐瑜
历书作为物理时间社会化的产物,在民众日常生活中具有广泛的需求和影响。民国时期,由于官定历书内容难以适应民众需要,导致其行销范围十分有限,为民间旧式历书的畅销提供了前提。但旧式历书夹杂了诸多迷信内容,负面作用极大。1951 年5 月11 日,出版总署①在《关于编印发行1952 年历书的指示》中指出:“历书发行数量极其广大,是一种向人民进行宣传教育的重要工具。”“就全国范围来说,含有封建迷信的旧历书仍旧有不可忽视的力量。这种情况,必须改变。”[1](P144)因此,构建新的历书出版发行样态,成为新中国成立初期出版发行面临的重要任务之一。以往研究多关注新中国成立初期私营出版业社会主义改造②,对民众日常生活影响巨大的历书出版发行尚未有专文梳理,本文在已有成果的基础上试图厘清新中国成立初期构建历书发行网络的措施及其成效。
历书销售一般集中于春节前的一两个月,由于销量巨大,印销成本较低,成为很多书坊书店获取利润的重要途径。如新中国成立前,湖北天门县的一家书店,每年销售旧历书就达到十多万册。[2](P80)北京宝文堂书店编印的旧历书、日历等,每年销售四五十万册。[3]而遍布全国各地的私营书店书坊,其灵活的销售策略以及较为完善的销售网络,为旧历书的畅销提供了保障。
不过很多旧式历书印制粗劣,保留了大量封建迷信内容,对普通民众产生了消极影响。新中国成立初期,有些历书还完全保留了清代时宪书的神煞宜忌,有些历书时间标注格式极为混乱,如1949年上海福禄寿书局发行的历书,封面上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历一九五零年通书”,内页却标注“中华民国三十九年庚寅农历通书”。[4]同时,很多书店书坊为迎合时势变化,在旧历书中增加时政信息,但这些内容极不严谨,甚至新中国领导人的画像粗制滥造,难以辨识。此种情况引起了人们对旧历书的反感,对其进行改造的呼声日高。[5]有读者致信《人民日报》建议出版管理机构审查此类历书。[6]北京地区的人民代表会议通过提案,要求禁止旧历书的制作与发行。[7]
针对旧式历书存在的问题,政府及出版管理机构期望通过引导加强对历书出版管理。1950 年8 月,东北人民政府向出版总署提出建议:“过去未建立对期刊的核准登记,希总署拟定统一办法,以便遵照执行,前曾由教育部通告,有封建迷信内容之旧历书停止发售,一般的采取劝告原出版业自动收回或修改,今后预定通过报刊、广播等,组织对书刊的批评介绍工作,以求提高质量,推进出版发行工作。”[8](P431)1951年5月,出版总署对历书编印做出了四项规定:一是由人民出版社负责编辑一种专供干部用的政治手册性质的新历书,供各地翻印。二是新农历的编印,人民出版社负责组织其中的政治部分材料,供各地采用;各地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编辑新历书中的生产知识及卫生常识部分。三是旧历书的出版,不涉及政治内容而只讲历象的历书(包括日历、台历等),只要没有科学上的错误,可以自由出版;鼓励编印新农历;旧历书出版者,如要在历书中自行增加政治内容(如格言,节日解释等)时,选材须严肃认真。四是历书的出版发行。一切公营及公私合营的发行机构,均不得代售含有封建迷信毒素的旧历书,出版行政机关并应说服私营发行机构及摊贩不代售此种旧历书。对于新历书,各公营、公私合营及私营的发行机构(包括摊贩、文具店在内),必须大力推销。[1](P144-145)由于大部分私营出版机构“单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投机”,仅仅依靠引导它们出版发行新历书难以达到理想效果。1951 年10 月10 日,中共中央宣传部指出,“若干种有重大政治性的出版物(如历书、地图、领袖像等)一律须经出版行政机关审查。”[1](P352)这一要求强化了对历书出版的监督。
与此同时,新华书店与私营历书编订机构合作改造旧历书,同时国营出版机构加大了新历书的出版发行。据1951 年1 月21 日《人民日报》报道,1950 年出版界对历书的改造,除新华书店与上海通联书店联合编订新华通书之外,还有北京新华书店与贾文堂、老二酉堂合作编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华农用阴阳合历全书》。[9]这些历书的发行取得了较好成效。6 月17 日,《人民日报》又介绍了北京对宝文堂的改造情况,相关机构在征求宝文堂同意的前提下,编了一本新历书,“在形式上要尽量照顾农民的习惯,在内容上删掉旧历书的有毒部分,保留或修改那些无害的内容,增加一些政策法令、生产知识、科学常识、家庭卫生以及应用文字和文娱材料。后半部日历下边注解的‘宜什么什么’,是农民们最经常查看的,我们就把这地方,按着老样子,改称每个季节的‘农事应作’了。”在此种改造之下,这家以制作旧历书闻名的机构,不再担忧新政府治下“没有新的适合他们印的作品”。当年新历书销售达到65 万册。[3]国营出版机构编订的新历书也取得了不错销量,如华北人民出版社和北京人民出版社联合编辑出版的1953 年新历书,初版印刷300 万册。[10]上海农历联合出版组编印的《公元一九五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癸巳农历通书》初版印制33 万册。[11]而上海通联书店出版的《一九五二年农历通书》,采用了旧历书的形式,但对内容进行了革新,包含了节候、农事、医药卫生和时事政治等知识,发行量达到200 多万册。[12](P73)由此可见,对旧式历书出版机构的改造,使之成为新历书的重要发行机构之一,同时国营出版机构出版新历书,扩展了新历书的影响。另一方面,由于发行网络的限制,新历书的发行受到制约。1950 年北京销售的新历书仅为50 万册。[13](P155)1951年,四川南充新历书发行22万册,主要是通过小摊贩推销出去的。[14](P105)此种情况为旧历书留下了生存空间。总体来看,1949 年至1952年之间,私营出版机构的历书和年画发行仍占据了较大份额,营业额还有增长,得到了恢复和发展。
这一时期私营与国营的历书出版业几乎处于“并立”状态,主要由于国家对私营出版业采取了“扶助”“合作”政策。早在1948 年12 月29日,中共中央在《对新区出版事业的政策的暂行规定》中就指出:“民营及非全部官僚资本所经营的书店,不接收,仍准继续营业。”“凡允许继续营业的书店,其书籍暂任其自由发卖,不加审查。”[15](P1)1949 年6 月30 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在回复华中局宣传部关于扶助私营出版的“扶助办法”,“一般均同意。”[15](P159)同年7 月,时任中宣部部长陆定一在出版委员会举办的业务培训班讲话中谈到:“现在全国的出版业我们占1/5,私人占4/5。我们公营出版业应该去领导他们,把他们团结到新民主主义文化事业里来,给他们有适当的利润,要和他们合作。”[15](P174)
新中国成立之后,出版管理机构对私营出版业的“合作”“扶助”政策更为明确。1949年10月7 日, 胡愈之在中央宣传部出版委员会邀请北京市同业茶会上说:“政府首先要办一些出版事业, 但是必须照顾私人出版业和公营的配合起来, 把事业搞好。”[15](P466)1950年7月27日,中央宣传部也指出:“委托加工以至投资等方法有重点地扶助私营出版业,领导他们进行必要的内部改造,逐步建立公私间的分工合作关系。”[8](P427)同年8 月30 日,胡愈之在全国新华书店第二届工作会议第二次大会上的报告中认为,出版业要调整公私关系,应该是“一视同仁,有所不同”。所谓“一视同仁”是指“在发行上对一切私营书店出版的好书应同样代为推销。出版社对公私发行机构折扣也要平等,在财政税收上及原料供给上也应一视同仁。”而“有所不同”是指“国营企业应居领导地位,我们的工作要做得最好,要管理得最好,书的成本应比私营的低,书价要比私营的便宜,至少也得一样。”[8](P480-481)
这一政策体现了新中国成立初期对私营出版业既包容又要改造的基本原则,既要加强党的领导又要与之展开竞争,特别是针对私营出版业的“扶助”政策,不仅使得图书私营出版业得到了恢复,甚至在国内图书市场的占比还有所提升。1952 年,上海私营图书主要批发企业通联、连联、童联的营业额达到709 亿元旧人民币③,其中通过新华书店销售的占53.8%;1953年营业额为840亿元旧币,通过新华书店销售的占43.7%;1953年这三家的营业额比上年同期增加了18.4%,而通过新华书店销售的图书比重和数额都有下降。[16](P57)但“扶助”政策所带来的负面作用也日益凸显,如私营出版机构的急剧增加以及私营出版业图书质量的下降。[17](P93-94)对此,1954年出版总署就指出:我们在1950年曾错误地片面提倡新华书店应以“批发为主”,让出了一部分发行阵地,盲目地无原则地扶植了私营书店。[18](P461)
新中国成立初期对私营出版业采取了“扶助”“合作”的基本政策,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因为私营出版业在整个出版业中占比较高,必须利用好私营出版业,以便满足民众对历书、年画等的巨大需求,从而弥补国营出版业发展的不足。二是私营出版业的从业人员较多,对私营出版业的扶助,有利于稳定就业。但是相当一部分的私营出版机构以追求盈利为惟一目的,编制迷信、低俗等内容的历书,与新中国的出版政策相背离,对其改造极有必要。
新中国成立之初,新华书店等国营出版机构在继续编订发行新历书的同时,也要改造全国各地广泛存在的旧历书及其发行网络。这一除旧布新的过程,既需印制出适合民众日常所用的新历书,也须构建起较为完善的发行网络,将新历书发行到民众手中,才能取得较好的改造效果。特别是如何在农村地区推广新历书,成为历书出版业改造的难题。
1950 年3 月25 日,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批准公布的《出版总署关于统一全国新华书店的决定》指出:全国新华书店必须迅速走向统一、集中,加强专业化、企业化,以担任国家的出版任务,发展人民的出版事业。在北京建立新华书店总管理处,为隶属于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受出版总署出版局直接领导之企业机构。全国各地新华书店的业务均归新华书店总管理处领导。[8](P107)9 月25 日,全国第一届出版会议确立了在出版总署领导下出版、印刷和发行分工合作,统筹兼顾的方针。[8](P427)10 月28 日,出版总署做出了详细规定:“人民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亦同)、新华印刷厂总管理处、新华书店这三个企业为完成任务,必须密切配合与相互照顾、相互尊重对方的企业独立性,各自发挥对国家、人民的责任心,严格实行经济核算。凡属于企业职权范围,应由对方最后决定之事项,如有意见,可积极建议与提出批评,但不得强制对方接受。”[8](P491)此分工改变了此前书刊编印发行一体的模式,实际上是重构革命战争时期分散孤立的书刊印行格局,以适应新中国统一管理书刊印行的需要。这也为新的历书发行网络构建提供了条件。
1951 年12 月21 日,政务院通过《关于建立全国报纸书刊发行网的决定》,其中指出“认真动员与组织国家的与社会的各种发行力量,迅速建立全国的广大规模的报纸书刊发行网”。[19](P281)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广泛开展,农村合作社的大量建立,为新历书在农村的销售提供了便利,1952年9月新华书店就图书发行网的扩充和调整指出:“在农村中的合作社,最适宜销售适合农民需要的书籍和图片,尤其是历书和年画,可以看作是合作社所必备的年货的一部分。”[20](P223)11 月28 日,邮电部邮政总局、新华书店总店、中国图书发行公司总管理处签署了《关于图书、期刊发行分工及转移期刊发行工作的协议》,其中规定“图书(包括书籍、历书、图片等不定期出版物)由书店发行,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邮局不再接受出版社关于图书发行工作的委托。”[21](P121)经过这样的机构职能重构,新华书店由此前的编印发行一体机构,转变为专门的书籍发行机构。到了1953 年,新华书店又与中国百货公司明确了各自的经营范围:日历(包括台历、挂历)、周历、月历、毕业证书、奖状、纪念章、石膏像、簿册等文教用品统一由百货公司经营;历书(又称农历)、年画、肖像画(包括伟人像)、地图、挂图等有一定思想性和政治性的出版物,统一由新华书店经营。[22](P621)在这种情况下,人民出版社及后来的通俗读物出版社主要负责历书出版,新华书店则构建全国的历书发行网络。
由于农村人口分散的特点,在农村建立国营的图书发行网络面临很大挑战。对此,出版总署在1954 年的工作计划中提出,扩大委托农村供销合作社代销农民群众、小学教师和区村干部所需要的优良的通俗读物,特别是识字课本、年画、历书等的工作,使代销图书的合作社从1953 年的约1500 处增加到约2000 处。[18](P19)由此可见,农村的图书代销店规模显然无法满足农村地区图书的发行需求,也制约了新历书的发行工作。以华东人民出版社为例,该店在1951 年制定历书出版计划时,提出了“在农村中争取完成每户1 册,在城市中做到10 户1-2 册”的要求,印制的《1952 年新历书》达到832 万册,而新华书店华东总分店依据各分店报来的数字分配各地,总计为800万册,结果在发行中,由于各地新华书店对进货数字缺乏调查研究,造成了普遍的历书积压,积压数字达到一般进货总数的20%左右。[23](P102)为了推广新历书,各地强行摊派农民购买,不仅造成了经济浪费,还损害了政府威信,给发行工作造成了重大损失。[22](P2)
新华书店在总结新中国成立之初三年工作的不足时就指出:“一方面读者买不到他所需要的书,一方面书店大量积压存书。一方面许多新区和偏僻地区的人民需要书店,另一方面发行网的发展显得缓慢。”[20](P291)对此,新华书店的工作总结也认为“书店应与合作社密切联系,依靠合作社使书刊深入到农村,特别是适合农民需要的通俗读物,重点发行的书籍及历书、年画等等。1953 年内,代售书刊的供销合作社,在老区争取达到30%,新区10%。由各大行政区书店与该区合作总社具体协商,订定计划。书店应努力配合合作社领导系统设法解决合作社在代销书刊业务上的困难。”[20](P304)从当时情况看,农村国营图书发行代销店的规模仍比较有限,成为制约农村新历书发行效果的最大因素。
如何利用私营出版业历书的发行网络,也是对私营出版业进行改造需要考虑的问题。直到1954 年,出版总署仍认为:“国营书店发行网虽然很大而力量仍有不足”,“合作社商业目前基本上还不能兼顾图书发行工作,有些私营发行业与往来城乡的商贩有较广泛的联系”,不是国营出版业一时能完全代替,“因而利用城乡私营书店、摊贩的店面、人员、资金、关系,使之在国营商店领导下,经营发行业务,扩大一切有益的图书的发行,还是十分必要的”。[18](P460)事实上,新中国成立之后针对私营历书在农村发行的广泛影响,试图通过不同方式对旧式历书发行网络进行改造,主要有这几种类型:
一是国营出版机构与私营历书发行机构联合编订新历书,大力推广新历书。就以《一九五一年新华通书》的编订发行为例,该历书由新华书店和通联书店共同发行。通联书店作为上海私营图书出版机构的联合书店,在长期的市场竞争中形成了自己较为固定的发行网络和市场影响。新华书店与通联书店合作,就可以利用这些书店的发行网络,扩大新历书的影响。
二是对私营书店历书内容进行改造,保持其发行网络的独立性。在宝文堂的改造中,时人得出经验:“开展通俗文化和文艺的工作”,“有重点地争取旧出版家共同来搞是一条近路。因为他们的社会基础较深,影响又很普遍,经过他们发行网,很快地可以把我们新内容的通俗书籍,传播到广大农村去了。”[10]据1954 年的调查,宝文堂书店有“较为广泛的发行网,联系了4000个代销店,其中1400个是比较固定的,此外并与往来农村的书贩有许多联系”。所以在改造过程中,宝文堂书店成为通俗读物出版社的一个经营单位,但“该书店原有发行关系,继续加以利用,借以扩大通俗书籍的销售量和联系一部分读者”。出版总署也认为“宝文堂改为公私合营后,其发行工作不拟过早地移交新华书店统一办理;但由新华书店北京分店抽调干部派人,掌握该店发行工作的领导,为日后把发行工作移交新华书店准备条件”。[18](P347)此种方式借助旧历书的发行渠道,为新历书发行奠定了基础,并为历书出版业改造创造了条件。
三是新华书店通过私营代售点批销历书。这是对私营图书发行机构进行利用和改造较为普遍的方式。就以华东新华书店为例,针对1952 年历书积压的情况,该店总结教训,改进工作方式,进而取得了比较好的发行效果,其中经验之一就是组织私营商贩批销历书,浙江全省通过摊贩推销的约占发行总数的17%。东台支店通过小贩批销占总发行数的27%。这些成绩使新华书店的同仁认识到“利用私商批销,可以夺取私营出版物在农村中的发行阵地,同时也限制了质量低劣的历书在市场上泛滥”。[23](P104)综上可见,通过利用私营机构的历书发行网络,为新历书在农村快速地扩展影响力提供了便利。
从历书发行来看,国营图书发行网络的构建,使国营历书相比于私营历书更具有竞争优势。以往私营历书出版业灵活的销售策略和价格优势,使其占据了广阔的农村市场。新中国成立初期国营图书发行存在着分层次分等级的状况,经过“中央—省—市—县—乡”等五个层级,此种模式增加了图书销售的成本,经过改革后转变为“由统一的中央发行机构,垂直发行”,“按照全国一律的定价,直接以书刊供给读者”。[8](P201)随着国营历书发行网络日渐完善,特别是减少了历书发行层级并实行定价销售,从而压缩了私营历书出版业的利润空间,无疑使国营历书具备了价格方面的竞争力,同时为国营历书发行奠定了比较好的基础。国营书店对出版业实现公私合营以后,控制货源并掌握批发,就等于实行了“统购”,但“统购”之后,却不把批发放开,这就形成了“统购独销”,甚至导致大量私营图书零售业歇业。[24](P416)由此造成图书出版发行业公私关系紧张,但也反衬出国营书刊发行网络构建对私营图书发行的影响。
尽管新中国成立初期通过多种措施试图限制旧历书的制作与发行,但其仍有一定的市场空间。据统计,1954 年春节前后,私营出版年画、历书发行数量占市场总数的四分之三,国营出版年画、历书发行数量仅占总数的四分之一。[18](P398)
同年3 月17 日,胡愈之在全国文教工作会议上指出:“各地还存在一些出版历书、年画、小唱本、旧小说的书商书贩。出版物的内容,大部分是十分陈旧的,或低级趣味的,但在目前仍有一定的市场。所以,在国营出版发行力量日益强大的情况下,如何继续对私营历书出版发行业利用、限制和改造,仍是图书发行业面临的挑战。1954年7月,新华书店总店和中华全国联合总社供应局就1955 年春节年画、历书发行工作发布联合通知,要求“合作社发行年画,应以国营出版的为主。私营(将改公私合营)出版的年画,质量一般较低,但大多对读者无害并能适应部分群众的兴趣,对这部分合作社也可以适当代销。但为掌握市场,避免混乱,合作社发行年画、历书(不论公营私营)应一律向当地新华书店进货,不得自行向出版社和制造商采购”。并对农村与城市的发行提出了具体要求:“关于社、店双方发行地区的分工,原则上合作社仍负责农村,书店负责城区和合作社未发行的农村。农村的流动供应工作,在合作社已负责发行的地区,主要应由书店帮助当地基层社进行,如当地基层社力量不足,双方经过协商可联合流动供应或由书店单独进行。同年9月,出版总署又发出了《关于限制私营发行业任意抬高图书售价的通知》,要求私营出版社必须执行《关于图书版本记录的规定》,凡公开发行的书籍、画册、图片,均须印明定价,不得附印“邮运费另加”字样。这一规定使得图书转手批发商无法随意抬高图书价格,也失去了对私营零售书商的吸引力。[24](P414)随着国家对私营出版业的整顿、改造,国营发行企业进一步控制了出版物的货源,改造了私营图书发行业中的批发商。1954 年,新华书店进货总额占全国图书出版总额98%,几乎控制了全部货源。[25](P95)
然而,这种对私营出版业的“挤压”,也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其中主要就是私营出版业的营业额下降,甚至有些地方的私营出版业出现歇业等情况,对相关从业人员的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1954 年5 月3 日,出版总署针对各地在改造私营发行业中反映出的急躁情绪向政务院文委汇报时指出:“对于私营发行业的改造是一个长期的工作,不能操之过急。要对他们加强领导与管理,说服教育他们多进好书,少进或不进坏书,只有对那些有严重的招摇撞骗等不法行为的私商,而又屡教不改者,才可以考虑采取行政取缔的措施,而不能滥用行政手段。”对私营出版业的极速改造,“会增加社会上的失业”,“在社会上造成不良的政治影响”。[18](P254-255)同年7 月,四川省对木刻历书业进行改造,出版总署就提出了“对于旧历书,原则上应逐渐淘汰,甚至步骤上也可以快一些”的指导方针,并建议严格查禁旧历书出版的同时,“在执行过程中要有灵活性,要照顾到社会就业问题,波动面勿使过大”,“自己有发行网的,可劝告他们找新华书店发行新历书,新华书店在发行折扣上可给予适当优待”。[18](P410)这些政策进一步将私营历书出版业纳入社会主义改造中,加速其彻底转型,又兼顾了它们的社会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1955 年新华书店决定,让出一定品种的书籍,在一定地区,由私营发行业负责供应零售,新华书店门市部对让出的品种,不再办理门市零售。其中就规定了历书是“适合于私营书店销售,而对于读者又不致造成太多不便的品种”。[25](P100)1955 年6 月,文化部又发出调整一部分图书批零差价的通知,对私营书店适销品种如历书和年画等,新华书店对私营图书发行业批发折扣一律从八折改为七五折,对合作社和其他国营企业也一律改为七五折。[25](P178)国家通过政策调整,实现了公私图书发行业的平等进价,为私营图书发行业提供了一定的利润空间。不过随着国营图书发行网络的逐步完善,私营图书发行的市场空间日渐萎缩。特别值得注意的是,1955 年武汉市私营发行业同文堂书店非法出版旧式历书,武汉市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处向文化部汇报此事,文化部同意武汉地方“取缔该私商产业务及没收此次非法出版农历书的铅版、纸型的处理意见”,但为照顾该私商的生活,可允许其销售无严重错误的且已出版的历书,并特别指出“国营书店批发萎缩,批给私营书店的图书太少,对私营书店只排挤不安排,这种错误必须迅速纠正”。[25](P31-32)由于国营图书发行业的迅猛发展,私营历书的出版发行已无竞争力。1956年6月底,全国农村供销社已有16715 个基层社,6069 个分销店,共计22784个机构开始卖书,有些供销社已开始组织小商贩推销书籍。随着发行网的铺开和发行队伍的扩大,通俗读物发行量较去年同期有显著增长,按金额计算,一般增长20%-50%,有些地区增长100%以上,按册数计算,一般约增长一倍左右。[26](P252-253)国家控制了生产原料,构建了较为完善的销售网络,私营出版业的历书也基本退出市场。
新中国成立初期图书编印发行模式的根本变化,对于加强党对图书出版业的统一领导,限制迷信反动书刊的印行,提升图书的出版质量,都做出了历史性贡献。不过这一模式在当时历史条件下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具体到历书而言,首先就是出版、印刷和发行实行分工之后,“造成数量由出版社决定,印刷工价由印刷厂决定,订货数量由书店决定,其一经合同(或协议)规定者,必须严格执行”[8](P659)。此种分工也带来了出版、印刷和发行各机构之间的协调难度,特别是对季节性极强的历书出版发行更是如此。如1952年,各地新华书店的历书发行出现积压,其中发行机构对农民需求的调研不够,致使各地出版社印制的历书数目大大超过了农民需求。而1953年底新华书店刚开始发行次年历书又出现供货不足,“华北区刚发货不久,即已有部分店反映不够供应(华北区已组织再版)。华东区有类似现象。”对此,新华书店总店要求:“各级店必须对此现象引起注意,发现有供应不足情况,如时间来得及的话,希迅即增加定货,并组织力量发行。”[22](P668)正是由于出版事业“计划化”的增强,适应民众需求的调节过程显得滞后。其次,从历书内容上看,新历书对择吉迷信等内容进行大幅度删除,实用性生产知识和政治常识的增多,并不能够完全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27]旧式历书难以绝迹。年节习俗与迷信的差异,仍需仔细厘清。最后,从历书发行上看,尽管国营发行网络已经较为完善,但代销机构的分布仍有局限,不能深入乡村,发行工作稍有放松,旧式历书、年画等就死灰复燃。据1963年文化部等六部门的报告,国内多地发现迷信印制品,河北武强县和天津杨柳镇的印制品多达二十多种,参与人员不仅有投机商贩、人民公社社员,甚至还有一些手工业合作供销合作社和少数国营印刷厂、书店。[28](P397-398)这也反映了旧式年历在农村的深远影响,以及历书出版发行业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在革命战争年代,新华书店实行编印发行一体的模式,适应了各个革命根据地分散独立的状态,而编印出版发行书刊主要是为实现“革命动员”,更注重书刊发行的政治属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书刊发行效果。[29]新中国成立之后,为了适应全国出版事业发展需要,必须构建统一有序的出版发行体系,这也是国营图书机构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历书具有较为广泛的社会影响力,所以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出版管理机构将之视为具有思想性和政治性的通俗读物。这一属性也使国家着力在农村建立和巩固图书发行网,[30](P241)突出了对私营历书出版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原则性。
从近代历书的印行形态变革来看,民国时期历书发行中的官民对立,在新中国成立初期转化为公私关系的重构。自民国建立之后,政府发行的官定历书始终无法在民众中得以广泛使用,最关键的因素是政府无法有效推广新历书。新中国成立初期对历书发行的社会主义改造,通过出版、印刷、发行的专业分工,强化了对历书出版源头、历书发行过程的控制,实现了对私营出版业的改造,建立了国营图书出版发行的完整网络,重构了历书出版发行的样态,完成了民国以来始终未能实现的旧式历书改造目标。
[注释]
①出版总署:全称“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是我国解放初期全国出版系统的行政管理机构,成立于1949年,隶属于政务院领导,1954 年11 月30 日出版总署撤销。因引文资料命名为“出版总署”,故后文不再列全称。
②现有对新中国成立初期通俗出版物的研究,侧重梳理私营出版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相关成果可参见:朱晋平:《中国共产党对私营出版业的改造:1949-1956》,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8年;陈矩弘:《新中国出版史研究:1949-1965》,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2 年;张春燕:《私营出版业社会主义改造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年等。
③本文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史料》中所提及的人民币,1955年3月1日前,均为旧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