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胜伟
(华东交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江西 南昌 330013)
自从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创新创业以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观念已深入人心,并且随着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业界学界纷纷响应,激发了民众的创业热情。各种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有效激发了社会活力,释放了巨大创造力,成为经济发展的一大亮点。高校大学生在就业压力以及创业正向案例的引导和激励下,创业的比率逐年提高。但是在大学生创业热情高涨的同时,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是高校大学生创业成功率非常低,虽然其原因有多个,但是大学生对创业中的法律风险认知和防范能力较弱是一个重要因素。
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主要是指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由于缺乏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未能遵守或者正确运用法律,导致在创业过程中引起损害他人利益或者给自己造成损失的不利法律后果。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面临众多法律风险,如项目选择风险、融资风险、合作风险、侵权风险、知识产权风险等。风险与创业相伴,风险不可避免。缺乏风险意识,对创业中的法律风险缺乏认知和防范能力,盲目创业可能会给创业者带来巨大的损失,但是当前高校大学生的创业法律风险教育存在诸多问题。
首先,创业法律风险教育缺乏。各高校除法学专业之外,一般都有法律基础课程,但是该课程重在基础法律知识的介绍,重在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守法理念,基本不涉及具体的创业法律制度。即使在开设的各类创业课程中,课程的内容也是以创业的操作性内容为主,同样鲜有涉及创业法律知识的介绍。如通过中国慕课搜索“创新创业”有530门相关课程,而以“创业法律”为关键词搜索有262门课程,但是仔细查看,真正是创业法律的课程只有5门①。
其次,教学效果不好。无论是非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律基础课还是相关创业法律课程,教学的效果堪忧。创业法律风险教育一般来说并非专业课程,而其内容又涉及创业与法律知识,需要复合型的专业教师,这在专业化分工更加细化的背景下,难以找到合适的教师。课程教学有难度,而学生又忽视课程,导致课堂的教学效果不理想。
最后,大学生的创业法律风险知识匮乏、风险防范和法律运用能力差。课堂教学效果差的后果就是学生并未真正学到相关知识,对创业中法律风险缺乏认知和运用能力,面对创业失败更是不能通过法律应对。如茅侃侃创业失败自杀、苏享茂因离婚和创业问题遭恐吓自杀、武汉女大学生因在网上销售假药而被判刑等,这些案件显示出创业者对法律,尤其是创业法律的无知,正如有对苏享茂案件的评价“天才程序员自杀:纵然身家千万,不懂法律等于白干”[1],而当年爱多企业集团董事长胡志标亦是因为缺乏对公司法常识的了解而锒铛入狱。
总的来说,当前的创业法律教育不仅缺乏,而且教学效果极其不理想,大学生并未通过大学教育使自己的创业法律风险意识、风险规避和应对能力增强。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如何提高大学生在未来创业过程中对法律风险的认知与防范能力,不仅事关大学生创业成功与否,而且也直接关系到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目标的实现[2]。而我国当前大学生的创业法律风险教育未能跟上当前创业教育的发展,为了培养高素质的法治人才、提升大学生的创业风险防范能力、提高大学生的创业成功率,需要加强我国当前大学生的创业法律教育。
提升大学生的创业法律风险认知和运用能力,有利于帮助大学生成功创业。大学生创业法治素养的培育对于大学生创业实践活动的行为和态度有着直接影响,是创业教育的关键[3]。而当前的创业法教育存在诸多问题,对于大学生创业风险防范能力的提升并未起到其应有的作用,未达到教学的目的。其问题的产生来自于各个方面,与课程设置、教学安排、师资力量等有关,分析其原因方能找到有效的解决路径。
1.创业教育的目标不明
我国当前许多高校对创业教育的定位不明,有的是作为一项就业教育、有的作为一项技能学习、有的作为各项创新创业赛事的基础培训课。但总体来说,现有的创业教育过于功利,期望依靠创业教育能促进大量创业,解决部分大学生就业问题,同时兼顾各类创业比赛,脱离了教育的本质。而发达国家则往往认为创业教育是一项终身学习的过程,不是为了解决就业而开设教育。创业教育的目的是期望通过创业教育培养大学生的创业意识与创业精神,为大学生日后的工作与生活做好准备。创业是一种素质教育,不追求眼前的功利,而是着眼于学生的长远发展与人生理想的实现[4]。如英国,其早期的创业教育也较为功利,希望促进就业,但是现在其创业教育的目的也转为“揭示创业的一般规律,传承创业的基本原理与方法,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创业心理个性品质和创业能力”[5]。德国对于大学生的创业教育的目标与英国相似,认为大学创业教育的主要目标是“培养学生具有创业的意识和精神以及企业家的思维方式,使大学生能像企业家一样,具备创业所需的知识、能力和特质”[6]。我国众多高校的创业教育过于功利性,在教育中更加注重的是如何创业或者如何应对当前各种创业大赛。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创新创业课程的重心都在于如何创业,注重的是创业过程中创业人员面临的技术问题,例如,如何融资、如何进行工商登记、如何设立公司等。另外有部分教育则偏重于大学生的创新创业比赛,根据比赛内容设计和安排教学内容。这些教学注重创业技术问题、程序问题等,而对于创业面临的法律风险问题则鲜有介绍。其一,创业法律风险的发生来自于未来实际创业过程中,基于其未知性和偶然性,在教学中往往被忽视;其二,在创新创业各类比赛中,注重的是项目的可行性、组织机构的设置、产品的营销方案等,基本不探讨或者不关注其中的法律问题,因而导致创业中的法律问题在教学中被忽视。过于注重细节和技术性的创业教育不符合当前人才培养需求。
2.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课程体系不够完善
从当前各高校的课程设计来看,创业法律风险教育普遍缺失的原因之一是没有开设专门的创业法律课程或者课时安排极少。一般高校中非法学专业都开设有法学通识课,如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经济法等,这些课程的目的在于普及法律基础教育,在创业法律风险教育方面都存在诸多问题。首先,非法学专业的法律通识课不同于法学专业的法律课程,往往一门法律通识课包含多个部门法,如企业法、破产法、合同法等,内容繁多而课时有限(一般为48或者32课时),使得教师难以开展创业法律风险教育。其次,一般的法律通识课教材并未专门包含创业法律风险的章节,亦不会在其他章节中特别提出创业法律问题。而教师一般备课的体系与教材一致,因而在课程教学中,如非特意安排,一般可能未涉及到创业法律风险教育。再次,要在现有法律通识课程中融入创业法律风险也需要教师在课程中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特意对课程进行精心的安排,在教学与科研的压力下,教师可能不愿意在教学大纲之外多花时间。最后,针对相关创业课程的教学,其教学目标往往是围绕“创业意识”,而忽略了“法律意识”[7]。基于以上原因,使得各高校创业法律风险教育普遍缺失。
3.复合型专业师资不足
创业法律风险教育涉及的内容比较多,包含法学理论知识、创业理论知识,同时对于创业法律风险的认识、防范和解决需要具备一定的实践知识,包括诉讼、创业实践(如公司设立、工商登记、营销策划等),只有具备各方面专业知识才能为学生提供一堂良好的创业法律风险教育课。总的来说,创业法律风险教育对于教师的要求比较高,不仅要求教师掌握相关法律知识,而且要掌握创业知识;既要知理论又要晓实践,这对于当前的高校教师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挑战。当前高校教师一般接受专业化教育,大多数教师在专业方面“从一而终”,即从本科到博士都接受同一专业,专业知识理论深厚,但是在实践知识和其他方面会存在短板,这显然难以满足创业法律教育的要求。就现有高校从事创业教育方面的教师来看,一般是专门从事创业教育、法学教育或者各学院专业教师兼创业导师等,这样的知识结构难以完成创业法律风险教育,教学中难以将创业和法律有效融合。因此,导致当前在创业法律风险教育方面呈现出复合型专业师资不足的现象。
4.大学生对创业法律教育的认同感不高
教学是一个相互影响和促进的过程,良好的课堂学习氛围能够促进教与学。但是当前的创业法律课堂教学(包括创业教育、非法学专业的法学教育、专门开设的创业法律教育)总体来说并未呈现良好的教学氛围,其原因之一就是大学生对创业法律教育的认同感不高。大学生一般都有自己的专业,在大学期间重视本专业的专业课程而忽视其他课程是大学生常见的学习问题,尤其是对选修课、通识课等非专业课的学习效果更是差强人意。而创业法律教育等相关课程基本为非专业课程,大学生从心里认为这些课程无关紧要,亦或觉得日后并无创业想法,学生内心的不认同,自然也就导致缺乏学习兴趣。大学生不愿学,教师讲课亦会无趣,最终呈现的教学效果自然会不好,大学生在学期结束之后并未真正学到相关知识,对创业法律风险的认知也并未因为课程教育得到改善。
5.学校教育之外的创业法律教育相对匮乏
对于大学生来说,大学期间接受的教育是其最直接和最有效的知识来源之一,但是对于各个专业的学生来说,在大学要获得足够的创业法律教育显然是不够的,需要从更多的渠道获得相关知识。但是目前在社会层面对于创业法律教育明显不够,国家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亦对于大学生创新创业给予了大量的优惠政策、制度支持,但是在创业法律风险教育这一块几乎没有。对于创业者来说,对风险的认知和规避,似乎更多的是来自于自身的经验教训,所谓“吃一堑,长一智”。缺乏其他学习渠道,以失败教训作为进步的阶梯,对于创业者来说可能成本会太高而不敢创业。
大学生具备一定的创业法律知识,不仅能提高其创业成功的机率,亦能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对于创业中的法律风险的认知虽然可以通过事后经验教训得到,但是这往往需要付出惨重的代价,而最为有效和最为经济的措施是提前预防。预防的方法有多样,而创业法学教育就是最好的提前防范手段之一。因而加强大学生的创业法律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2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指出,法学教育承担着为法治中国建设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提供科学理论支撑的光荣使命,必须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培养高质量复合型法治人才。要提升大学生对创业法律风险的认知和规避的能力,需要从多方面入手。
1.加强大学期间的创业法律教育
加强大学生的创业法律风险教育的来源有多种,但是在大学期间的法学教育依然是最重要和最直接的方式之一。大学期间大学生有着相对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学校能够为大学生提供较为系统的法学教育,各高校应当重视创业法学教育,应当考虑开设专门的创业法律课程,系统地介绍创业及其相关法律知识。如果不能开设新的课程,则应当在现有课程基础上做出调整,有效地将创业教育与法律教育相互融合。如在现有经济法课程中更多地融入创业法律问题,或在创新创业教育中则更多地融入法律教育,二者相互补充,满足创业法学教育的要求。
2.转变创业教育的定位
课程的教学目标决定了教学的思路与走向,现有的创业教育目的过于功利,期望通过教育提高就业率或者参加相关竞赛,这样的教育理念过于短视,难以培养优秀的创业人才。对此,应当重新定位创业教育的目标,转变现有的教育理念,将创业教育定位于培养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如英国政府对于创业教育的定位就认为应当是要培养学生的创业技能和创业精神,以适应全球化和知识经济时代的挑战,并将创业作为未来职业的一种选择[8]。在教学中始终秉持培养创业能力的教育理念,将创业能力和法律风险防范能力作为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注重培养大学生的创业意识、法律意识、创业能力,对于有关具体操作的细节则可以相对简化,通过教育激发大学生的创业理想,建立创业风险的防范意识,发挥创业教育的真正功能,培养出具有创业意识、创业能力、法律意识的大学生。
3.优化课程培养机制
基于当前教学安排难以有效达到教学要求,因而需要优化现有的课程培养机制。首先要依据创业教育的定位,为创业法律教育确定科学合理的教学目标。教学目标关系到教师整个学期的教学安排。大学生的创业法律风险教育要把创业教育事业改革与大学生成长成才规律紧密结合,要把能力素质作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根本目标,增强创新创业人才素质的实践性[9]。其次要构建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和内容。如果没有开设创业教育课程的应当开设相关课程,如果无法开设的可以考虑在一些基础课程中,如法学概论等课程中适当加入相关内容。而已经开设相关课程的需要对课程进行适当优化,在创业教育方面突出创业能力培养,在法学方面注重法律思维的建立,加强对相关法律内容,如公司法、知识产权法、合同法等的介绍。增加相关选修课,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更加具有针对性的教学。再次采用多效并举的教学方法。大学生创业能力及法律风险规避能力的培养涉及到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单一的理论讲解难以达到预期目的,教师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包括课堂讲授、模拟实践、案例探讨、调查采访等方式丰富教学。最后,在教学计划的课程教学之外,学校可以定期开展相关法律讲座、组织法律知识比赛、班级开展相关的主题班会等,尤其是针对毕业班学生,更是需要在课堂教育之外加强相关教育,一则毕业班学生在此阶段一般没有相关课程,二则部分毕业班学生即将进入创业阶段,此时加强相关的法律教育和宣传,更加具有针对性,也能再次激活学生之前学的相关法律知识,对于提升其法律风险防范能力有着极大的帮助作用。
4.加强创业法律实践教育
能力的提升往往需要理论知识的学习和实践经验的总结,“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实践学习能加深理论学习。对于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防范能力的提升,理论知识的学习固然十分重要,但是,实践教育亦不能少。实践教学能让学生对创业法律风险有更直观的认识,加深创业法律风险的认知,利用理论知识指导实践亦能让学生获得较好的学习成就感。所以在教学中要加强实践教育,在理论课程之外,安排适量的实践教育课程。在学校可以安排模拟法庭、模拟商务行为(如签订合同、订立公司章程、广告宣传等),在外则可以安排到律师事务所、企业、工商部门、法院等进行调查和学习,通过自己动手、近距离观察,能够更好地消化理论知识,对创业中的法律风险有更加深刻的认识,而且通过实践,锻炼了自己运用法律的能力,有利于提升大学生的法律风险防范能力。
5.加强复合型师资队伍建设
创业法律风险防范教育涉及到创业教育、法学理论、法学实践等内容,单一专业的教师难以有效地完成相关教学,为了使创业法律风险教育达到最佳的效果,应当采取更加灵活的教学方式,完善创业教育的师资队伍。首先,在高校内部,在现有师资情况下,对于创业法律教育课程的师资安排应当更加灵活,根据课程需求,安排多位不同专业教师共同上课,以法学教师为主,结合多领域人员组成的教学团队;其次,加强对校内教师的培训,组织教师相互学习。针对教师的弱点,如法学教师在创业方面的不足,理论知识深厚,但却缺乏实践经验等。通过校内组织培训、参加校外培训、召开研讨会等,弥补专业之不足。加强对教师创业实践的培训,要求教师参加创业模拟活动,了解创业过程,对教师进行创业理论知识培训与创业教学培训,使他们能及时掌握最新的创业教育理念。再次,利用社会资源,可以广泛聘任社会各领域的专家、法律从业人员(如法官、律师等)、工商税务部门工作人员、企业家、创业者、正在创业的毕业生等优秀人士成为兼职创业教育教师,参与到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中。通过系列措施提高教师的创业教育水平,加强创业法律教育的师资力量,能够将创业与法律、法学理论与法学实践更好地结合,使大学生的创业法律风险教育更加充实。
6.开设创新创业工作室
在高校,为了鼓励和帮助大学生创新创业,从学校到各个学院往往建有创新创业工作室、创业孵化中心等类似机构,目的都是给有创业想法和行动的大学生提供帮助。对于大学生来说,创业的比例一般不高,而那些经常参与创新创业活动的大学生则非常有可能是以后创业的实践者。这些创业机构能通过实践课程、创业专题介绍等活动更加具有针对性地加强大学生的创业法律风险教育。现有的工作室等偏重的是创业项目的孵化、营销手段的学习等,忽视法律方面的学习。学校的创业机构从宏观把握,而学院的创业机构则从细节入手,加强创业法律风险学习,开展创业法律风险学术沙龙、聘请专业人士作讲座、企业调研等方式,利用工作室为日后极有创业可能的大学生提供更多的创业法律教育。
7.加强学校之外的创业法律教育
大学生的创业法律教育在以学校教育为主导的情况下,加强校外的学习,可以弥补学校教育的不足,加强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有利于提升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和创业能力。
信息化社会,大学生能够通过各种方式便利地获得各种信息,尤其是手机APP相关信息的推送,因而加强社会层面的宣传有利于在课堂集中教育之外起到补充教育的作用。利用电视、新媒体、学校网页推送等报道和介绍创业案例、创业政策、创业法律,介绍创业失败的原因、经营中的法律纠纷、案件的处理等,如阿里巴巴反垄断案、当当网股权纠纷、真功夫商标案等,这些案件都是社会的热点新闻,而案件亦涉及到创业、经营中的法律问题,通过宣传亦能起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相辅相成,良好的家庭教育同样能提高大学生的创业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大学生的职业规划不仅是学校的工作,也是一个家庭的工作。对于父母来说,子女的求学与就业都至关重要,但是现在很多父母过于关注子女的求学,对于子女的就业则关注较少。大学生的职业规划不仅对其个人影响深大,也影响到整个家庭。父母要重视对子女的创业教育,加强与子女间的职业规划交流,以自身的经历、阅历等引导子女对创业法律风险的认知。
在开放的市场中,创业风险越来越难以防范和控制。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为大学生的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的氛围和教育支持,加强大学生的创业法学教育对于大学生创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也契合国务院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的理念。“法律对大学生创业发挥着指引和规范作用,能够有效提升大学生创业的科学性、有序性、持续性。”[10]良好的创业法律风险教育能够提高大学生的创业能力,培养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和法律意识,亦为大学生日后的创业提供帮助。完善大学创业法律教育,以培养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和法律意识为本位,对现有课程的教学进行改革,并辅之以社会教育、家庭教育等,强化大学生的创业法治教育,既有利于培养高质量的复合型人才,又有利于激活我国经济,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注释
①作者2023年3月7日在中国慕课网站(www.icourse163.org)依照关键词搜索的结果并进行整理得出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