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体制机制 构建流域综合执法新格局

2023-04-22 12:55十堰市委编办
中国机构编制 2023年11期
关键词:丹江口市综合执法机构编制

●十堰市委编办

2022年以来,湖北省十堰市委编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着力在优化机构设置、完善执法机制、规范职能运行、加强执法协作等方面深化改革,推动流域综合执法走深走实、见行见效,为筑牢汉江中上游水生态屏障、确保“一库净水永续北送”提供机构编制保障支撑。

一、加大资源要素保障,强化流域综合执法力量支撑

一是强化职能配置。进一步明确市水利和湖泊局所属市水政监察支队、市生态环境局所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市交通运输局所属市水路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市农业农村局所属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和十堰市公安局南水北调水源区生态环境警察支队五家单位职能职责,分别负责非法采砂等涉水领域、违法排污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水路运政等水上交通领域和渔业、环境犯罪等方面的执法工作。推动实施全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进一步理顺市生态环境局县(市、区)水生态保护等职能职责,在各县(市、区)派出分局设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二是优化机构设置。指导各地设置水政监察大队、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承担水事活动监督检查与案件查处、渔业执法等职能。强化各地水路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水上派出所、水上木材检查站等机构和职能配置。整合渔政、水政、水陆综合执法等部门涉水执法职能,推动组建丹江口市库区综合执法大队,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设立丹江口市水质安全保障指挥中心,强化水质安全监测调度工作。

三是加大编制资源倾斜。为市直流域综合执法相关机构(含垂管机构)核定编制360余名,为县级各流域综合执法相关机构核定编制450余名。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招聘中,将编制资源重点向生态环保等领域倾斜,优先保障高层次人才用编需求。近三年,累计核准公务员(参公)招考用编计划20余名,事业编制用编计划90余名。

二、完善机制建设,加强流域综合执法部门联动

一是全面梳理流域治理相关部门职能职责。集中调整优化部门“三定”规定,切实解决流域执法交叉重叠、关系不顺、缺项漏项等问题。支持开展茅塔河小流域治理全省试点,指导各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加强与水利、生态环保、农业农村等部门联通联动,合力推动建立权责明晰、全面覆盖的流域综合治理协调联动机制。

二是创新执法体制机制。实施库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制定库区综合行政执法权力事项清单,厘清权责界限,成立并运行丹江口市库区综合执法大队,按照“一小组一平台一大队+”模式,依法严肃查处破坏水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市水利和湖泊局参与丹江口水库水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加强与长江委、库区所涉三省四市、汉江集团公司、中线水源公司的沟通联系,配合长江委、省水利厅持续深入推进“守好一库碧水”专项整治行动和丹江口水库水行政联合执法,有效维护丹江口水库水事秩序,实现库区流域综合治理长治长效。推进流域执法行政检查事项“一件事”集成监管,实现多个领域监管一步到位,推动流域执法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三是建立执法衔接工作机制。指导各部门先后建立“河湖长+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林长+检察长+警长”等联合执法机制,开展河(湖)长、公安、水利、海事、渔政等部门联巡、联防、联治、联控活动,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形成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非法捕捞、违法排污、占用航道作业等各类违法行为的强大合力,全面提升执法效能。

三、增强工作主动,实现流域综合执法区域协作

一是推动省域合作。推动建立汉江流域(中上游)市级机构编制部门服务保障流域综合治理联动机制,常态化联合安康、汉中、商洛、南阳、襄阳5市机构编制部门围绕服务保障流域综合治理开展交流研讨。支持与安康市、汉中市、商洛市、达州市、城口县河(湖)长制办公室联合印发《汉江流域上游地区跨界河流联防联治工作方案(试行)》,设置6个交界水域联合执法驻守点,常态化进行联合执法,推动形成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同共治格局;同安康市公安机关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开展联合执法巡查,严厉打击汉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建立丹江口市与河南省淅川县,郧西县与陕西省旬阳市、白河县,竹溪县与陕西省镇坪县,郧阳区与河南省淅川县、陕西省白河县、商南县的省际采矿、禁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等联防联控机制,共同维护交界水域水事秩序。

二是实现跨市联动。推动丹江口市与老河口市、谷城县建立河(湖)长办联巡机制,签订交界水域驻守及联管联治执法协议,建成联合执法驻守点两处,指导房县与竹山县、保康县、神农架林区等水利部门签订“三联”协议、跨界水域河道采砂联动协议,有力打击跨界水域涉水涉河违法行为。

三是强化市内协作。组织竹溪县与竹山县、郧阳区与郧西县、丹江口市分别签订交界水域采砂管理联动机制工作协议,实现信息、人力、资源共享,降低执法成本,提升管理实效。

四、规范职能运行,推动流域综合执法明责压责

一是健全管理制度。结合“三定”规定和依法治水、依法行政有关要求,参与制定《十堰市水行政执法责任制》等7项水行政执法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建立河(湖)长制办公室、检察院、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库区沿线人民政府和汉江集团、中线水源公司等共同参与的巡河履职、联席会议、信息共享、信息报送、工作督察、考核验收、问责追责等7个管理制度,明确重大违法案件河长挂牌督办制度,全面推动流域综合执法标准化、高效化建设。

二是强化督查考核。推动市县机构编制部门强化工作指导,明晰权责界限,督促相关部门压紧压实责任,制定县、乡两级日常巡查、监管、查处等执法程序,以及乡报告、县派员的联动执法机制,确保形成纵向分层监管、横向联合联动的高效查处机制。将流域治理协调联动机制建立、推进情况作为部分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通过监督检查部门履职尽责、履行“三定”规定情况等方式,严格督查考核,加大督办力度,推动协调联动机制建好、用好、见效,同时推动各地探索流域综合执法问责监督机制,确保查处及时、监管到位、协作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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