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委编办
无锡市聚焦系统谋划,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职能体系,聚焦重点难点,持续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聚焦夯实基层,全面重塑基层应急管理体系,探索打造科学高效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江苏省无锡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制度设计和系统谋划,探索打造科学高效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织密安全生产防护网,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无锡新实践提供制度和机构编制保障。
科学健全的机构职能体系是高效有力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基础。无锡市委编办从“系统、精准、效能”着手,全面构建指挥一体化、监管专业化、职责清晰化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职能体系。
一是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组织架构。市安委办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综合指挥和统筹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在市应急局专设3个内设机构承担有关具体工作。明确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市政园林局等17个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各自专业领域监管职责,系统构建市安委办牵头抓总,行业主管部门专业领域内各司其职的统分结合、专常兼备、联动高效的安全生产监管组织架构。
二是动态优化安委办职责定位。顺应安全生产监管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适时调整优化市安委办职责。第一,强化政策研究职能。要求市安委办加强安全生产各领域政策法规研究,强化指导、督导,推动相关行业领域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流程、全方位制度设计,统筹协调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完善相关安全生产政策法规体系等职责,并作为其主体职责纳入“三定”规定。改革以来,市安委办推动完成修订《无锡市安全生产条例》,研究制定了包括职责分工协商协调确认、飞行检查等16项制度在内的《无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第二,突出巡查督查职能。加强市安委办对各安全生产专业领域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工作检查,将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常态化日常督查职责纳入市安委办“三定”规定并分解至具体处室,明确专人对应负责督查若干个专业领域,建立健全巡查督查机制,切实压实监管部门主体责任。2023年以来,市安委办采取市区两级联动,以“重点巡查+帮扶指导”的方式完成对70个镇(街道)的进驻巡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问题隐患3069项。
三是厘清部门监管职责。通过精准界定、动态评估、适时更新的做法,确保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职责全面落地,新业态新领域监管不留“死角”,部门职责边界无缝对接。第一,及时优化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在所有党政机构“三定”规定中,严格界定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并以市委编委名义印发《无锡市市级部门及驻锡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细化明确58家市级部门(单位)职责,结合权责清单评估、“三定”规定评估和日常督查评估结果,适时优化细化部门职责定位。第二,分类明确新业态新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畅通与市安委办沟通会商机制,主动跟进安全生产新领域新业态新风险,在相关上位法尚未作出明确的情况下,先由市安委办发文明确相关领域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结合运行评估情况,需调整的及时研究调整,可固化的及时纳入部门“三定”规定予以明确和细化。第三,精准界定监管部门职责边界。结合巡查督查结果,对在各类安全生产监管过程中发现的监管空白、职责边界不清的问题,及时会商研究,以正式行文的形式予以明确,确保职责分工清晰、监管有力。
四是用好用足专项督查。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对照各部门“三定”规定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定时开展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履行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纳入部门高质量发展考核日常督查内容,以确保监管职责落地落实。专项督查采取“点面结合”的方式,既包括对重点部门重点领域的专题督查,又包括对全市情况的总体督查,以压紧压实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职责,发现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机构编制资源是政治资源,也是稀缺资源。既做好统筹优化盘活,深度挖潜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能,又确保“好钢用在刀刃上”,推动机构编制资源向重点部门和工作一线倾斜。
一是配齐配强市安委办人员编制力量。实行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安委会主任的“双主任制”。机构编制部门加强市安委办机构编制保障,2019年为市安委办核定行政编制7名,设置综合协调处、巡查督查处2个内设机构。此后,适时对市安委办履职情况开展评估,动态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如2023年上半年,立足市安委办职能细化拓展实际,核增行政编制2名。
二是全面优化监管主管部门机构编制配置。一方面,加强重点行业主管部门机构编制力量。全面复盘“三定”规定,为市发改委、市市政园林局等4家重点行业主管部门增设安全生产监管专门处室,并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明确职责,确保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分工明确、落实落细;为市委宣传部等12家部门(单位)核增1名中层领导职数,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另一方面,为专业领域牵头监管部门增设专门工作机构。全面复盘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园林局现有内设机构职能运行情况,深度挖掘机构编制资源潜力,在上述3个部门统筹设置专门内设机构,配备专门人员编制力量,除承担道路交通安全、住房建设、燃气监管3个重点领域原有监管职责外,明确和细化跨部门统筹协调职责,组织推进相关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工作,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考核任务,有效强化了重点部门重点领域牵头抓总职责。调整后,以道路交通领域为例,2022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明显改善,实现130条挂牌路段事故亡人总数同比下降44.1%,其中86条道路实现交通事故“零死亡”。
三是积极推动机构编制资源向重点一线倾斜。燃气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隐患多、难度大、范围广、任务重。按照“编制资源向主体责任部门倾斜”的原则,先后两次为市市政园林局增核行政编制,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力量,进一步强化其在燃气安全领域行业监管和统筹协调职责。同时,指导部门加强行政和事业人员编制力量统筹,协同做好燃气安全监管具体工作。2023年以来,市市政园林局持续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推动瓶气企业由37家整合为6家,完成瓶气减量近3万户,排查存有隐患灶具32.5万家,全市未发生燃气安全责任事故和人员伤亡。
安全生产监管关键在基层,重点在镇(街道)。通过全面谋划、系统部署镇(街道)应急和消防监管体系,确保基层应急工作和消防工作运行顺畅、力量充足。
一是全面理顺基层应急职能体系。在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挂牌设置应急管理局,其中危化企业集中的镇在限额内单设应急管理局;指导推动市(区)应急管理执法大队向所辖镇(街道)派驻中队,实现全域覆盖,重点镇(街道)、开发区单独设置。进一步厘清职责分工,明确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应急管理局)牵头抓总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和跨区域跨部门重大事项;进一步理顺镇(街道)各职能部门职责关系,分工负责分管领域内安全监管工作,有效解决了日常履职中出现的推诿扯皮、职责交叉等问题。
二是系统构建领导体制机制。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明确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兼任同级安委会、消委会主任,行政主要负责人直接分管安全生产,直接领导安委办、消委办;此外,分管领导、综合行政执法局(应急管理局)局长、派出所和消防机关选派干部分别兼任应急管理有关领导职务,通过构建“上统下分”的领导体制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凝聚各方合力,强化协调联动。
三是统筹配强专业人员力量。推动镇(街道)抓好“三个”统筹,即行政和事业编制资源统筹、编内和编外工作力量统筹、市区和镇街相关人员力量统筹,进一步盘活存量、优化配置,切实加强应急管理执法力量配置。强化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消防监管专业人员最低配置要求,每个镇(街道)配备不少于 5 名在编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和若干名专职安全管理员,不少于 2 名在编人员具备消防监管专业知识。严格落实“人员花名册制度”,确保人员力量配置落实。以惠山区洛社镇为例,人员力量配强后,累计开展联合专项执法57次,检查企业3.1万余家(次),约谈警示企业150余家,闭环问题隐患查处4.7万余条。
四是配套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打造“基层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建立制度化的基层综合协调工作体系,用基层“吹哨”唤醒上级治理合力,形成“精准”吹哨、“高效”报到、应哨结果和评价意见反馈的工作闭环,有效解决基层“看得见、管不了”的治理困境。以梁溪区扬名街道翠园社区为例,通过社区、街道“吹哨”,区城管局、区应急局积极“应哨”,对小区消防通道进行划线,短时间内建成微型消防站,有效解决了老旧小区消防通道长期不畅通等问题,有效提升了社区消防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