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立荣 陈子扬
在漫长的社会变迁过程中,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经历了农业生产方式、工业化生产方式和后现代生产方式等不同的形式。由于社会发展的时空差异和人类生产关系及生活方式的延续,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实际上都存留着不同生产方式下的多种经济关系。至今,这些经济关系类型仍然存在于市场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现代社会之中。
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经历了不同的生产方式,形成了不同的经济制度,但是这些不同的经济制度之间存在长短不等的过渡时期。当新的生产方式出现后,原有生产方式及其关系并不是被占主导地位的生产方式彻底取代或者完全消失。在不同时空区域,由于存在制度差异、区域差异、城乡差异、地理差异等,也有建立在这些经济制度基础上的历史文化和社会关系形成后文化的延续性、独立性以及在物质发展水平上的适配性,导致各类经济制度在时空发展上不仅有迟滞现象还有并存现象。
从全球范围来看,“社会发展过程,从一定意义上来讲就是社会现代化过程,实际上是传统因素与现代因素此消彼长的进化过程”。按照现代化的发展思路,社会发展走过了从传统的农业社会、工业社会到现代化社会的轨迹。但是,社会发展表现为先发、后发和迟滞发展的过程,“渐进性和整体性是社会发展的最一般特征”(刘祖云,2006)。社会发展表现为政治发展、经济发展、社会发展、人的发展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整体性社会变迁过程,这是复杂性、多样性、阶段性和非同步性的系统运作过程。单一方面的增长并不能代表整体综合性发展,相反,现代工业社会出现了以损害社会公平、社会利益和环境为代价的“有经济增长,无社会发展”现象。所以,把经济增长视为社会发展的哈罗德-罗马增长模型、贫困恶性循环理论等经济学理论受到批判。经历了“经济增长等于社会发展”“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和“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战略转变过程后,人们认识到社会发展必定是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使经济的增长和社会的进步以及人民生活的改善同步进行,并且追求经济增长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传统因素和现代因素之间发生碰撞,现代因素和传统因素往往交织在一起,传统因素并不能一下子被取代,甚至具有很强的扎根性。因此,整体性发展理念并不能否定渐进性,整体性并不意味着社会所有层面和所有因素的同步变化,各个要素之间的相互制约和相互联系也存在变化时间先后,甚至有断裂和封闭隔离时期,所以,社会发展具有渐进性的特点。传统因素中,包括以往历史发展中不同生产方式下的经济制度也会有存续,不发达的或迟滞发展的落后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也会同时存在,即便是现代化最发达的国家和社会都不能完全回避这样的问题。所以,人们赖以谋生的经济活动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即便在同一个时空区域,也会出现经济分层现象。
渐进性和整体性的社会发展表现为:即便是同时态的生产方式,也同时存留着以往不同时态经济活动的方式和关系,这是由发展演化所带来的。尽管当代已经进入现代信息化社会,市场经济占主导地位,但是仍然留有多种多样的经济关系和经济实体。从最纯粹的意义上说,市场经济仍然是混合经济。
波兰尼在批判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是自发经济”这一说法的时候,考察了初民社会和古代社会的经济形态的基础,指出人类社会经济行动与生俱来的非经济动机和自发的经济关系。“近期历史和人类学的突出发现是,原则上,人类的经济是浸没在他的社会关系之中的,他的个人动机并不在于维护占有物质财物的个人利益;而在于维护他的社会地位、他的社会权利、他的社会资产......经济体系都是围绕着非经济动机开展的”(波兰尼,2007)。他给出经济的实质性定义,“经济的实质意义源于人类为了生存而对自然和伙伴的依赖。它指的是人与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之间的交换,从而使人获得享有物质满足感的途径”(Polanyi,1957)。这意味着“人类的经济动机源于社会生活的背景......没有任何单独的和明确的以经济动机为基础的制度”(波兰尼,2007)。波兰尼对经济的实质性定义的讨论“将经济同其所处的社会环境、文化传统和制度背景之间的关系结合起来,探讨人类经济制度的整合模式。这意味着人类经济行为的差异性、特殊性和多样性”(刘少杰,2013)。这并不同于工业革命以来建立的市场经济制度。人们的生产和分配基于原始社会中互惠的非货币型经济和再分配的行动规则、家计原则(为自己或家庭的需要而生产)。“在人类社会中,除了市场经济外,以义务为基础、以对称性为原则的互惠经济,以自给自足为特征的家计经济,以中心性为原则的再分配经济都是重要的社会整合机制,并同相应的正式和非正式制度嵌合在一起”(刘少杰,2013)。可以看出,人类社会的经济原则是多样化的,这些多样化的经济原则包括市场原则、再分配原则、家庭经济及其互惠性原则,它们分别对应市场经济、非市场经济和非货币经济。在当代以市场经济为主体的时代,“市场的主要任务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流通,但这不能理解为市场经济仅是市场的产物,而是说市场有优先权,非市场和非货币的关系则居于次要的地位。换言之,市场经济中混合了市场和非市场资源,甚至非货币型资源”(Laville,2001)。
波兰尼对经济的实质分析给我们展示出以任何形式为主导的经济形态其实都是“混合经济”形态。有的经济制度和经济活动方式占主导地位,其他的处于非主导的配合地位,但并不是没有用。“复杂多元的经济制度优于一元化的经济制度。多元经济整合模式的共存具有比较优势,因为它能够创造一个复杂体系。在这种复杂体系中,某种居于主导地位的整合机制的失效可以通过具有保障地位的次级机制来加以纠正”(刘少杰,2013)。因此,非主导经济机制作为复杂系统的一部分也具有防范风险的功能。相对于具有最强市场竞争力的占主导地位的生产方式和经济活动,次要的经济活动和机制对社会部分具有更强的保护意味。
社会保护的能力是由经济发展水平所决定的,“经济发展(生产力)推动生产方式的转变,不同的生产方式有不同的社会风险,需要不同的社会保护机制,社会才能平稳运行。一旦生产方式发生改变,社会保护机制就必须重新建设”(钱运春,2011)。可见,每种经济活动都有与其社会风险相匹配社会保护机制。因此,有多少经济活动方式就有多少类型的社会保护机制。
人类社会生活从一开始就形成了家庭保护和家族保护,到了传统的以自然经济为主的农业社会,又发展出邻里互助和宗教慈善,这一阶段的社会保护是随意性的、自然的,被称之为传统社会保护机制或农业社会保护机制。进入工业化机器大生产社会后,社会保护又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增加了慈善事业和社会救助内容,这些内容带有补救、恩赐、歧视、随意性特点;随着工业社会工人阶级的反抗,资产阶级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逐步建立了社会保险、社会津贴和社会服务等一系列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国家制度给予标准化、制度化的规定,这些措施对社会利益进行再分配,有效缓解了社会冲突和矛盾。因此,社会保障制度被称为市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社会生活的“安全阀”和“蓄水池”,这一阶段被称之为现代社会保护机制或工业社会保护机制。进入信息化社会以来,社会保障制度的范围不断扩大,社会保护机制覆盖住房保障、就业保护、教育保护和社会排斥保护等信息社会保护机制或后工业社会保护机制。作为国家制度,虽然它的发展时间不长,但是体现了信息社会的开放性、包容性和可选择性特征。可见,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也可以视为一部社会保护发展的历程。总之,“生产力的变革引发了社会风险的改变,生产关系的变革引发了整个社会应对风险方式的改变”(钱运春,2011)。社会生产方式之间存在继起关系,与之相对应的社会保护方式也存在继起关系。
社会保护机制也有着自身的发展规律和特点。一是社会保护机制具有滞后性,生产力或经济的发展、生产关系的转变和社会保护机制的变革并不是在同一历史时刻发生的。“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保护机制的变革和重建总是滞后于生产力或经济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转变。一般的规律是,生产力或经济通常会率先发展,继而带动生产关系的转变,然后再促使社会保护机制的变革和重建”(唐钧,2015)。即便是同时态的生产方式,也同时存留着以往不同时态经济活动的方式和关系。二是并存性,即历时态的社会保护机制同时态呈现。在纵向历时态的社会发展过程中,“社会保护的具体方式虽然在不断进步,但是从未因为新的保护手段的出现并逐渐占据优势因而淘汰旧的保护手段”(唐钧,2015)“从最早的家庭保护到现代的社会保障,构成了一个社会保护的大家族,所有的保护手段都在一起和平共处并且互补长短、相辅相成”(唐钧,2015),每当社会发生灾难和风险的时候,哪些看似落后的社会保护方式就会被激起并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三是继起性。“每个阶段的社会保护机制都有一个从保守到变革再到重建的缓慢的渐变过程”(唐钧,2015)。特别在现代工业社会和后现代信息社会,即便建立了广泛的社会保险制度,也不能完全有效地替代家庭、社区、互惠组织等传统社会保护机制。“实际上,在每一个阶段的前半期,基本上会继续沿用上一个阶段的社会保护机制。后半期,为适应社会的需要,就会逐渐演化出一种与发展变化了的生产力和生产方式相适应的新的社会保护机制”(唐钧,2015),因此,社会保护机制具有承上启下、衔接过渡、包容发展的积极作用。四是超越性。工业社会以来,为了应对经济危机的巨大灾难,以社会保险为核心的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成为居于主导地位的稳定的社会保护手段,形成传统的较为固定的社会保障领域,包括医疗健康保险、老年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伤残保险、家庭和儿童保险。但在信息社会,社会保护已经超出了传统社会保障领域,体现为将传统社会保障型和发展型社会政策整合运用的特点。
社会保护的概念来自国际组织倡导的社会福利主张。社会保护主要是对低收入群体采取的社会干预政策。国际劳工组织在《关于国家社会保护底线的建议书》中,从政策措施角度把社会保护定义为,“社会保护底线是一套国家确定的基本的社会保障担保,旨在预防或缓解贫困、脆弱性和社会排斥”①国际劳工大会.关于国家社会保护底线的建议书, http://cssc.cufe.edu.cn/info/1052/1176.htm.,社会保护底线包括基本社会保障担保在内,包括基本的医疗保健和基本的收入保障,其中,特别提到用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补充社会保障,比如培训等就业支持和公共就业计划基于社会保护,这些都被视为国家社会保障扩展战略。社会保护也被归纳为四种涵义,狭义上既有把社会保护的本质视为“值得救助的贫困者”,也有将社会保护等同于社会安全网;广义上既有社会保护包含安全网和教育、医疗补助、就业机会以及小额信贷,也有包括政治、社会和文化等方面的权力保护更为广泛的涵义(谢东梅,2009)。“社会保护是一个比社会保障更宽泛的概念,可以包括多种多样、正式和非正式的保护方式,并且突出对弱势群体进行支持的政策目标”(尚晓援,2007)。根据上述对社会保护定义的讨论,社会保护主要是对低收入群体采取的能动性社会干预政策,低收入目标群体包括绝对低收入群体和相对低收入群体,范围更加扩大;社会保护的狭义和广义表示社会保护是比社会保障具有更宽泛意义的概念,它包含了“经济”支持“社会”的方式,促使社会价值与市场能力相结合的政策产生;社会保护提出社会保障扩展战略,包含了为陷入生计困难的群体提供保障手段、对低收入群体的人力资本投资和进行风险管理、对受到社会剥夺的低收入者的就业支持等创新性生产支持手段。
社会企业活跃在民生经济领域,与对社会问题的经济解决办法相关,是多元经济制度交叉之领域,所以,社会企业是以追求社会价值为目的的运用商业手段解决社会问题的混合资源组织,内部含有多元主体和经济关系及其社会与经济交换逻辑。从实践内容看,社会企业多是为解决民生经济领域中因社会保障不足产生的特定群体或特定社会问题,组织生产经营或服务的社会经济实体。社会企业充分反映着以往作为滞后性存在的社会保护机制的并存性、继起性和超越性特征。
社会企业的混合性质包含了多种经济关系并行的社会保护机制,是对商品经济市场霸权的反抗,也充分体现了社会保护机制的继起性,面对社会转型,链接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过渡性的经济关系,容纳梯度式发展,在不同竞争力下的经济分层结构体系中,以渐进方式推动社会进步。社会企业创造混合经济新组织形态,将社会保护目标同市场经济形态的企业组织相混合,将经济因素和非经济因素结合起来,创造了一个互惠经济、再分配和混合市场空间,多种社会保护机制在这个场域里发挥保障作用。
社会企业光谱的概念揭示了社会保护机制的并存性特征,反映了社会企业内部多种经济关系的类型及其运作逻辑,即市场经济、再分配和互惠。它们在社会企业行动中混合了市场经济、非货币经济和非市场经济三种资源(马尔特·尼森,2014)。当以市场经济为主导的经济制度对社会弱势群体排斥之时,其他的经济机制作为一种保护机制发挥兜底作用。社会企业的资源分配类型是指社会企业面对市场经济、再分配和互惠三种不同经济关系的运作逻辑。一是从商业逻辑来看,社会企业必须遵循市场经济逻辑进行商品生产或服务,从市场交易中赚得利润,承担市场风险。二是社会企业遵循再分配的经济逻辑,特别是非营利型社会企业可以从各级政府公共部门获取来自公共财政的再分配资源,如政府购买服务、公共补贴(如安排残障者就业补贴)、免税等,遵循的是非市场经济逻辑。三是社会企业遵循来自互惠的经济运作逻辑,社会企业可以从个人、基金会、社会组织等非营利部门获取捐赠和捐献资源,包括志愿者等人力资源,家计经济,遵循的是非货币经济的逻辑。三种经济交换逻辑涉及的资源种类包括货币性资源和非货币性资源。货币性资源包括市场销售所得,来自政府部门的公共补贴款项,来自个人、基金会、非营利组织的捐款等;非货币性资源包括安置特殊困难群体就业的岗位、志愿者作为人力资本、免费提供物资或场地或设备等。总之,各种类型的社会企业都在不同程度上调配使用互惠、再分配和市场资源。
社会企业内部的互惠经济、再分配和市场经济形式反映了“传统—现代”生产方式之间不同社会保护机制的落差,尤其是在工业社会和信息社会导致的社会经济分层和底层贫困。而民生经济领域是与“前一阶段”社会生产方式及其生产关系相适应的传统社会保护机制的栖息地,是迟滞的、并存的、遗留的社会保护方式发挥作用的场所。所以,相较于现代最发达的竞争经济,保民生是社会企业功能发挥的空间场域。其中,社会企业行动最大的领域在反贫困领域,尤其关注民生领域中的弱势群体就业和能力发展。按照区域贫富分化程度,可以看到贫困程度很深的连片成带地区大都处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比较低的区域,由于自然环境和生产方式的缓慢改变,大都存在落后的经济关系与现代社会发展之间的过渡与衔接问题。事实上,那些进入商品经济市场体制的国家和地区,也并不是绝对的进入,区域发展不平衡、社会贫富差距、城乡差距问题一直都存在。那些经济社会发展没有达到高度现代化水平的地方、那些生产方式还在渐进式转变的地方是“被裹挟着”一同进入了现代商品经济市场的,所以,家计经济、互助经济、低技术水平工业和传统农业生产方式依然还存在,尽管它们被现代性所排斥。不仅如此,现代性的负面后果引起的发展失衡进一步造成了区域经济不协调问题、收入与财富分配不公、贫富差距过大、劳动力技术排斥问题和公共福利资源短缺问题。对于这一社会发展产生的问题,后现代理论对现代性的负面后果进行了批判。后现代理论肯定多元发展的合理性,对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变迁的思维定势发起挑战,彻底否定现代性观点认为历史是线性发展的合理性。虽然后现代理论在现实中表现得比较偏激,但是,只有考察反映不同生产关系的生产方式之间的衔接、变化和发展,即各种社会结构关系之间的接续方式,才能了解现代化的全部变化的内涵,也只有在衔接中才能探索发展新模式。
从社会保护的定义出发,可以发现社会企业的独特性在于,它是生产性的社会保障手段和生产性的社会保护机制。社会企业以社会保护原则为基础,抵制市场经济中劳动力、土地、货币的商品化和资本化进程所产生的社会排斥和社会关系断裂。民生经济领域的过度资本化将导致民生服务供给的社会性被逐利性所排斥,贫困、低收入、失业、疾病、环境污染等问题会将弱势群体限制在长期低水平生活之中,造成民生社会问题。
保护社会利益是社会企业的功能。表现在:一是社会保护机制的作用不仅作为福利保证性因素,还可作为生产性因素(唐钧,2015)。社会企业就是这样的一种发挥双重功能的社会保护机制。劳动者需要有稳定的收入、工作和公共服务以保障生活所需,同时,劳动者稳定的收入保障对于经济也是非常有益的(唐钧,2015)。二是社会企业主要在民生经济领域组织生产、服务和就业,对企业绩效的评价不是追求利润多少,而是是否保证社会效益的有效达成。三是针对社会问题,特别针对社会弱势群体开展的生产性社会保障服务,维护了他们基本的社会福利权利、公民尊严和生计生活质量。四是面对社会转型,链接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接续性的发展过程,容纳阶梯式发展,从而维护现代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如合作社式的互惠经济虽然不是现代先进的生产方式,但却是一种包容性的社会保护机制,也可以在市场经济中适应性地存在和发展。
每个社会经济关系对应的社会保护机制本质上都是对该社会经济发展的必备保障,其功能都是协调经济与社会之间的平衡,其内涵都转化为一个社会的具体福利保障制度。因此,讨论社会保护就必须讨论社会福利保障,换言之,讨论社会保护就是在讨论社会福利保障,具体的社会保护机制就包含在社会福利体制之中。因此,探讨社会企业作为一种社会保护机制就离不开与发展型社会福利之间关系的对话。
从目标上看,社会企业针对弱势群体、低收入家庭和不发达社区开展的就业、扶贫、社区养老、子女教育、家庭生计维护等,都属于社会保护要解决的范畴;从解决方式上看,社会企业的社会保护机制强调赋权、可持续生计、能力建设,即采取一定的市场手段解决社会问题,提供社会性和经济性融合的社会问题解决方案。这与发展型社会福利政策倡导的实践理念和方法不谋而合。如变福利给予为福利投资,激活内生性,通过社会投资、资产建设、人力资源培训等实现从福利到生计、从基本生活保障到人的全面发展的社会政策目标转向。
早在1968 年,联合国第一届国际社会福利部长会议就提出了“发展型社会福利”的观点。1974 年,经济危机的产生引发了西方福利国家危机,詹姆斯·米奇利、迈克尔·谢诺登、泰勒·古柏等一批学者在反思福利国家危机的基础上,提出了发展型的社会福利改革思路。尤其以詹姆斯·米奇利1986 年的《工业化与福利:四小龙的案例》为代表,他从社会发展的角度论及发展的内涵和发展型福利体制,指出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的目标同样重要,发展型的社会政策不仅保障社会福利的确立,并且还会促进经济目标的实现。他提出的发展型社会政策内容体现为一系列“社会投资”行为,包括投资于人力资本、基础教育、可持续性生计、就业和创业计划、城市发展、社会计划,消除经济参与屏障等(Midgley,1986)。1990 年,迈克尔·谢若登的《资产与穷人——项新的美国福利政策》提出“资产为本的社会政策”主张社会政策的重点不应再放在传统的收入再分配上,而是应该强调授权于个人,促进个人资产的长期积累,以推动个人、家庭和社区的发展(谢若登,2005)。2003 年,作为新福利主义的代表人物,泰勒·古比强调人力资本对福利的影响,认为经济全球化、劳动力的流动性、家庭生活的复杂化以及社会建构的变化迫切要求建立一种新的社会福利制度。换言之,当社会无法提供充分就业、再就业以及较高的普遍福利时,社会福利支出要转向用于人力资本的投资和增加个人参与经济的机会(Taylor-Gooby,2003)。总之,发展型社会政策强调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依存性,强调社会福利开支的生产主义或投资取向。所谓的生产主义便是社会福利支出对经济发展的促进和对物质财富增长的贡献,实现社会开支的经济回报和成本效益。这也是发展型社会政策关于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关系的核心思想。社会企业是社会公益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的产物(王名、朱晓红,2010)。这一理念很好地契合了当前社会和学界所倡导的“发展型社会福利”。
现代经济学理论认为,企业本质上是“一种资源配置的机制”,其能够实现整个社会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降低整个社会的“交易成本”。那么,社会企业在本质上也是“一种资源配置的机制”,它既是商品市场资源向公共资源转移配置,也是盘活社会福利资源、减少福利开支、增加经济总量的社会福利资源优化方案。
社会企业发挥着优化配置社会福利资源的功能。一是,社会企业突破了传统的社会福利来源的限制,开辟了社会公益和商品经济之间的交叉市场,使福利资源投入由一维向多维转化,开启了公益和市场之间双向互动关系。二是,社会企业提供了一种新的多元福利供给模式,更新了社会福利生产类型。传统的社会福利一般包括现金援助和直接福利服务,如,通过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收入补贴和通过兴办各类社会福利机构的形式实现,而社会企业则直接从提供商品生产服务的报酬或产生利润的方式实现。三是,拓展第三次分配的投资渠道。传统上,第三次分配是由社会机制主导的资源分配,以包括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在内的社会力量为主体,以自愿和爱心为主观基础,是各种主体对社会资源的主动让渡,通过慈善捐赠和志愿服务等方式实现个人已有社会资源的重新配置。社会企业的社会目标与第三次分配的价值相契合,但是,社会企业也对第三次分配提出了挑战,即社会捐赠也要讲究投入效率,追求社会效果,特别在乡村振兴和可持续发展的投入方面,社会企业提供了一条互惠的、生产的、有内生能力的发展路径。而现行政策中第三次分配作为社会资源,在性质上是捐赠,与我们倡导的社会投资或公益创投是不衔接的。因此,社会企业这种组织形式可以作为由捐赠到社会投资的合理的组织载体,推动发展型福利治理的进程。
在我国的福利供给体系中,家庭是原初的福利提供者,社区、非营利组织是社会力量的福利提供者,单位是职业群体的福利待遇的主要提供者,政府是主导性的国家福利提供者,而社会企业则是市场互助供给主体。社会企业在“既有社会的痛点,又有市场的赢利点”这一社会企业光谱空间,为脆弱群体、低收入群体、特定人群的生计、收入、教育、就业等提供市场化的解决方案,保护因国家福利支出不足、社会保障不到位、受到社会排斥的社会成员的利益。同时,社会企业又是一种市场互助的造血式福利传递机制,以经济增值手段克服纯慈善组织在福利供给中“造血不足”的难题,努力将传统的福利资源转化为人的“可行为能力”,有助于刺激公益投资的社会效益,并培育社会企业家精神,推动社会创业。
既然社会企业是在福利保障领域发挥福利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那么,就需要弄清楚社会企业作为社会保护机制究竟是在哪类社会福利体制下运行这一具体问题。从福利资源供给与传递上看,社会企业作为市场类型的社会保护机制首先从属于社会福利体制。但是,社会福利体制也是由多元福利供给主体组成的,不同的主体对应不同的具体体制和资源领域。社会福利体制一般由社会保险体制、社会救助体制、公共福利体制和社会互助体制四大部分构成,在此社会福利体制分类中,社会互助体制包含了社会企业在内的多种社会主体,更为准确地说,社会企业属于社会互助体制中市场化的资源供给主体。
第一,“社会互助是指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公共福利等正式制度之外的,以非政府、自愿化等为特征的各种社会化、市场化的社会福利体制。社会互助与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公共福利、一起构成了社会福利体系”(景天魁,2010)。上述定义反映了社会互助具有以下几个特征:首先,社会互助主体具有非政府性。社会互助行动的组织者和实施者不是政府机构,而是来自于社会组织和市场组织,且是民间自愿的行动;其次,具有市场化的社会福利实现方式,指这种社会互助组织具有经营能力,资金和利润不是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或者捐赠,而是主要来自组织的经营收入、商业缴费、市场购买服务和社会投资形式;再次,社会互助采取互惠方式,这里面既有比如物的、人的、集体的、慈善的等传统互助要素,也有经济行为方式。需要强调的是社会互助虽然具有非政府特征,但是需要政府对其合法性进行规定和必要的政策支持。
第二,社会互助包括了家庭互助、社区邻里互助、行业互助和市场互助等多样化的运行机制(景天魁,2010),这些机制的形成同人类社会的不同发展阶段的生产生活方式紧密相关,是人类社会抵御社会风险,维护基本生存的实践逻辑。因此,社会互助体制承袭了不同生产方式下的依靠血缘、地缘和业缘关系形成的组织类型和机制,包括家庭机制、捐赠机制、社区机制、行业机制和市场机制等互助机制。但是,在社会互助福利体制中,关于市场互助机制的研究非常少,人们在观念上和理解上都很不丰富,人们仅仅将市场互助理解为来自私人企业等市场主体的资助或捐助行动,但这只是输血式福利观念下人们对市场互助的简单理解,与传统上福利提供主体以政府和非营利组织为主有关。实际上,企业的资助在性质上是捐赠,并不带有市场投资的性质,但是,随着社会福利供给市场化、私人化的出现,如何将捐赠转变为社会投资,将是市场互助需要讨论的新问题,这可能会带来市场互助机制的新变化,而社会企业就是对市场互助机制的一种创新实践。
第三,从社会互助机制的内容看,在传统的农业社会以前,以家庭为核心扩展开来的社会互助机制一直被作为社会福利保障的核心机制发挥作用,但是,到了工业社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公共福利被作为社会福利保障的核心机制,传统的以家庭社会互助为核心的机制被排挤到了边缘地带。在现代社会福利体系中,上述三种社会福利类型是主要的社会保护类型,体现的是政府的责任,反映的是社会与政府之间的互动关系;而社会互助体现的是公民对社会责任的承担,反映的是社会的责任,社会互助作为非政府性福利供给机制,与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公共福利一样发挥着保障公民基本生活的功能。但是,在商品经济为主导的现代工业社会中,社会互助机制常常被视为次要的、落后的、缺乏现代性的非正式机制,整个社会福利供给主体和福利资源传递的重心都落在社会保险体制、社会救助体制、公共福利体制之上,与前三种体制相比社会互助体制似乎显得不那么刚性。随着发展型社会福利政策的提出,福利服务呈现出市场化的倾向,无论是脱贫攻坚还是可持续发展,都在强调主体的内生动力,社会的投入也开始注重对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的投资,如对儿童教育的投资、中青年的就业技术培训、公益项目投入产业等等,这些都显示出社会福利政策和经济政策相融合的积极取向,体现了发展型社会福利供给的多元化。
第四,社会企业是对市场互助体制的创新。在社会互助体制中,市场互助体制的发展显得比较迟缓,而追求用市场经营办法解决社会问题的诉求,正是新兴的社会企业的特征,因此,社会企业也可以视为社会福利组织载体的一个创新之举。它把社会、市场和政府三方的社会福利资源连结在一起,逐渐成为一种突破政府失灵、市场失灵、志愿失灵逻辑的解决社会问题的创新思维和实践。社会企业活跃在扶贫、养老、助残、环保、教育等社会公益事业领域,它们有别于政府的福利保障,也不同于普遍意义上的民间非营利组织救助,更超越了企业社会责任的职责和范围,逐渐演变为继家庭、社区、政府、非营利组织等传统福利供给主体之外的新型的社会福利服务供给主体。在社会福利多元供给体制下,社会福利的供给主体包括传统的政府、家庭、单位、社区、慈善组织、社会机构、公民个人,也包括社会企业这样新兴的供给主体,社会企业和其他主体一样扮演着福利生产者、输送者、筹集者和分配者的角色。事实上,社会企业与传统的非营利性组织在组织定位、福利生产、福利输送、社会效益和发展模式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最大的差异就在于社会企业跨越到市场领域中,把组织所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用生产或服务的方式来解决。从社会企业的帮扶方式来看,相比传统的基础保障型福利,社会企业更注重通过市场“可行为能力”增加福利获得或社会接纳实现帮扶对象的可持续发展,在商业模式上同市场中的企业没有太大的区别,但在其内部分配上却遵循来自社会价值理性和市场工具理性的两大逻辑且后者服从前者的要求。社会企业对家计、互惠合作社、社会福利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区照顾和社区福利服务等传统的组织形式的社会保护功能进行继承与改造,同时也以低利润公司、社会投资公司、社会价值企业等组织方式创新了市场互助体制的形式,成为一种新的社会保护载体。从市场互助形式上看,社会企业直接调适市场和社会生活之间的风险防范关系,社会企业不是企业对社会的捐赠,而是在市场中的福利生产、供给、资源配置和传递行动。因此,社会企业需要以公益投资的新视角去考虑其社会效益,也需要从捐赠到公益投资的视角规划未来的发展。
总之,每一种生产方式,都反映着不同的经济关系,每一种经济关系的维系都有与其相对应的社会保护机制。这些社会保护机制都以不同的社会福利保障形式存在于人们的社会生产和生活之中。社会企业作为一种新兴主体,具体在社会互助福利体制中发挥生产性社会保护作用。它基于社会保护机制的滞后性和并存性特点,以包容性价值观衔接不同生产方式下存留的需要保护的群体和问题,以“社会之心,商业之手”的混合运行逻辑发挥生产性的造血式的福利资源优化功能。这种衔接不仅是对社会排斥群体的一种保护,而且,对整体性的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也具社会保护的意义。在发展型社会福利理念下,市场性社会互助体制存在很大的潜能,是可以开发利用的蓝海,而社会企业作为其载体正在探索一条发展型民生保障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