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茜 崔侗
迎着明媚盎然的春光,新一届江苏团144名全国人大代表满载行囊,赶赴一场春天的盛会。这行囊里装的是代表们对时代发展日新月异的深切感受,对社情民意点点滴滴的深刻观察,对国计民生一枝一叶的深入思考和助力高质量发展大局的深邃建议。
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代表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扣高质量发展这个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积极建言献策。
国是千万家,有国才有家。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也是本届人代会代表们关注的热点。
宪法集中体现了党和人民的统一意志和共同愿望,是国家意志的最高表现形式。“新时代对于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有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有必要对宪法宣誓制度进一步深化完善,扩展宣誓主体范围,推动宪法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成为全社会的根本信仰。”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龙翔代表建议适时修订《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进一步完善宪法宣誓制度。具体来说,即所有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均应依法进行宪法宣誓,通过固定仪式强化国家工作人员身体力行表达对祖国的忠诚与热爱、对职责的认可与担当。各级人大代表参照适用宪法宣誓制度,在当选时应当进行宪法宣誓,通过庄严、神圣的仪式感推动宪法意识扎根于心。倡导鼓励全体公民向宪法宣誓或观摩宪法宣誓仪式,切实提升全社会宪法教育质效。
“还要相对固化宪法宣誓场所,为宪法宣誓营造统一的庄严神圣的仪式氛围,真正让法治信仰融入到每位公民的血液中,深植于人民的日常生活和心灵深处。”龙翔说。
人民防空作为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的使命任务,对于保存战争潜力、保护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现实和长远的战略意义。目前,该领域唯一一部法律《人民防空法》已施行近27 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国防动员体制改革落地,人民防空工作面临很多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通过修订《人民防空法》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推动工作落实。
为此,南京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佘才高代表建议,尽快启动《人民防空法》修订工作,修法过程重点关注:明确人民防空工作领导体制,是否仍为军地双重领导体制,如何与国防动员工作领导体制相衔接、配套;明晰人防工程产权,建议按照物权法定原则,厘清人防工程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之间的关系,加强人防工程使用和维护管理;统筹考虑国防动员各要素职能,将重要经济目标防护作为人民防空的重点,并科学设置专业保障队伍组建主体,确保相关工作依法开展、见效落地;综合考虑当前经济发展形势以及人防工程的重要性,上调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确保人防工程战时功能的完好。
坚持以法治引领和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确保国家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是人民的共同期待、代表的广泛呼声。
近年来,随着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数字经济愈发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健全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我国“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领、“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等对发展数字经济重新作了全面部署,对我国经济法治发展与创新提出了新的要求。
“数字化的迅猛发展,对数据开放、产权保护、跨境传输、安全保护等方面带了巨大挑战,需要通过健全法律制度来积极应对。”江苏天工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朱小坤代表介绍,“目前浙江、广东、上海、江苏等地已经出台了有关地方性法规,提出了基本方案,为数字经济领域立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但地方立法对国际问题、全国问题、安全问题的关注不够,部分责任规定不明确,因此建议国家层面尽快制定《数字经济促进法》。”
朱小坤认为,要通过立法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更好发挥政府的引导、调节、管理作用。构建一系列数字经济促进法律制度,包括数据产权保护制度、数字技术创新应用制度、数字基础设施合理布局制度等,形成符合数字经济发展规律、具有全球观、体现综合治理的数字经济立法体系。
住房问题既是民生问题也是发展问题。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形成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和方向。中国建设银行董事长田国立代表在调研中发现,目前我国租赁人口已超过2.1 亿,约占总人口的15%,租赁住房总量近8000万套,市场规模位于世界前列,但租赁人口占比较低、地域发展不均衡、房源供给不充分、租购同权落实不力等问题制约着我国住房租赁市场高质量发展。
“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加快住房租赁法规建设,加强租赁市场监管,保障承租人和出租人合法权益。为此,田国立建议尽快制定出台《住房租赁法》,通过高位阶立法确立“租购同权”原则、全面规范住房租赁行为、保障多元化的房源供给、完善金融支持配套机制、明确行业统一监管体系,营造适宜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
基层治理和民生保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促进共同富裕、打造高品质生活的基础性工程。创新和发展社会治理现代化,需切实打通基层治理“最后一公里”。
物业管理是基层治理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新发展形势对物业管理提出了新要求,现实中也遇到了不少新难题。从全国来看,物业服务类诉求一直都是政务热线的诉求热点。究其原因,主要是发展水平整体不高,职责落实不够,角色定位不明确等原因,难以形成工作合力。
“《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虽然对业主共有权、部分法律关系以及法律责任作出规定,但更多是指导性、原则性规定,无法满足物业管理实践所需。”南京快易洁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高华瑞代表建议加快制定《物业管理法》,在党建引领物业管理、落实属地政府管理责任、增强居民自治能力、建设物业服务标准化体系、加强物业服务行业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制度设计,构建物业管理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同样,江苏省司法厅厅长张晓伟代表也高度关注基层治理问题,他把目光聚焦到提升城市居民委员会自治能力上来。
张晓伟注意到,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城市基层社会形态结构及基层治理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截至2022年末,我国城镇常住人口92071万人,城镇化率达到65.22%;城市居民委员会11.6万个;平均每个城市居民委员会联系服务的人民群众达到7937 人。因此,他建议加快修订《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确立“健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立法宗旨,将加强党对城市基层群众自治的全面领导写入法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进一步规范居民委员会民主制度和民主程序,规范细化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居民小组的职责。进一步明确保障居民委员会工作运转、服务设施和社区信息化建设等经费,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者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居民委员会服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人民有所呼,司法必有应。检察机关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要在履职中践行人民至上,守护人民美好生活。
从2012年《民事诉讼法》首次确立了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到2017 年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检察公益诉讼在法律层面正式确立,再到2022 年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公益诉讼”,这类保护公共利益、维护公共秩序的诉讼越来越为人们熟知。
检察公益诉讼实践不断发展的同时,相关法律规范供给不足的问题也逐步显现。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石时态代表表示,“现行公益诉讼法律规定较为分散,缺乏有效衔接。加之公益损害鉴定样本种类复杂、提取难度大、鉴定周期长等,影响了公益保护的实现,亟待出台更高效力的专门立法。”
目前已有29 个省(市、区)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加强检察公益诉讼的决定,这在石时态看来,已为专门立法奠定了良好基础。他建议出台《检察公益诉讼法》,对案件范围、管辖、证据收集与保全、举证责任分配、起诉主体的诉讼地位、审理组织、执行等问题作出规定,明确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公诉人地位,采取“重点列举+概括兜底”的方式规定案件范围,完善检察公益诉讼调查核实相关规定和检察公益诉讼制度配套措施。
随着城市规模日渐扩张,违法建设问题日渐突出。“违法建设强制拆除周期长,全部程序履行完毕通常需要6个月甚至更长时间。对存在房屋质量、消防隐患等问题的违法建设,必须经过法律规定的完整程序、相应期限届满之后才能够实施强制拆除,使公共安全长期受到威胁。”南京天加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蒋立代表建议加快修改《行政强制法》,明确规定违法建设的强制拆除费用由违法建设行为人承担;将违法建设分为建造中的建筑和完工的建筑,对建造中的违法建设要在遵循法定程序的基础上进行特别规定;增加危及公共安全的即时强制拆除规定;增加违法建设使用的限制规定和部门协同审查规定。
透过一件件议案,我们看到的是代表们不负重托、为民履职的拳拳之心,是人民群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美好生活的期盼。代表议案凝聚着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江苏智慧和力量。
春风又绿江南岸,乘风破浪踏歌行。江苏这片土地,承载着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的深切关怀、殷切期望。大家纷纷表示,要沿着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勇担光荣使命,坚持国家所需、发展所向、群众所盼,努力在高质量发展上继续走在前列,为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实现良好开局,为全国大局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