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耀武 李精华
民生是最大的政治,决定人心向背,关乎国运兴衰。中国共产党之所以在革命、建设、改革中始终能够获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其根本原因是在不同历史时期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民生诉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新时代民生建设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阐释了新时代民生建设的逻辑起点、价值取向、基本方略和实践举措,推动民生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这些重要论述深化了对新时代民生建设的规律性认识,为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群众不断创造美好生活提供了科学指引,为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生建设之路提供了根本遵循。
社会主要矛盾,是一个国家在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起决定和支配作用的社会矛盾,是执政党判断国情、谋划战略、制定政策的基本依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1]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基本依据,也是新时代民生建设的逻辑起点。
中国共产党一直重视运用马克思主义矛盾学说研判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建立之后,我们党把人民的需要与人民需要的满足状况作为社会主要矛盾的两个方面。1956 年党的八大第一次明确提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2]。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将“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3]确定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正是基于对社会主要矛盾的准确判断,党带领人民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取得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性成就。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从社会生产的角度看,经过改革开放40多年的发展,我国社会生产力显著提高,综合国力大幅提升,彻底告别了“短缺经济”时代,已经由“落后的社会生产”转变为“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从人民需要的角度看,人民不再满足于有饭吃、有学上、有房住,而是“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更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4]。人民的需要已经由“物质文化需要”转变为“美好生活需要”。由此可见,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使新时代民生建设面临的宏观环境和内在条件都发生了变化。一方面,民生建设不再是基于“落后的社会生产”,而是建立在“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的客观现实之上。另一方面,人民群众的民生诉求从解决温饱、过上小康生活的需求转向了领域拓展、层级跃升的高质量生活需求,民生建设的目标不再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而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为新时代民生建设提供了基本依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百年奋斗历程告诉我们,党和人民事业能不能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取决于我们能否准确认识和把握社会主要矛盾、确定中心任务。什么时候社会主要矛盾和中心任务判断准确,党和人民事业就顺利发展,否则党和人民事业就会遭受挫折。”[5]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民生建设被置于现代化建设中更加重要的优先序列上。“从一个国家或地区实现现代化的全过程看,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两者的关系,是随着生产力水平变化而变化的。”[6]大体经历三个阶段。一是以经济发展为主阶段。基本特点是生产力水平低下、物质产品少,只能满足民众对基本物质生活的需要。二是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并重阶段。基本特点是生产力发展水平较高、物质产品较为丰富,民众温饱问题基本解决并对物质生活以外的精神文化需求愈发迫切。三是经济发展服务社会发展阶段。基本特点是生产力水平高度发达,人的全面发展、社会的全面进步成为社会的主基调。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体现了现代化发展的一般规律。此前,“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我国处于以经济发展为主的阶段,发展实践上相对注重的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重点突破的特点较为鲜明。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国进入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并重的阶段,在发展实践上要求由“重点突破”到“全面发展”,既要发挥经济发展的比较优势,也要补齐社会发展的相对“短板”。民生建设作为社会建设的重点,必然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工作重点。
人民的需求从“物质文化需要”向“美好生活需要”的转化,标志着“一个以满足有限、低端的民生需要为主要任务的旧时代的终结,同时标志着一个以满足全面、高端的民生需要为主要任务的新时代的开始”[7]。即是说,“以前我们要解决‘有没有’的问题,现在则要解决‘好不好’的问题”[8]。新时代民生建设进入质量型发展阶段,人民的需求呈现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特点,“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9]满足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成为我国民生建设进入质量型发展阶段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一是要把握民生建设的精准性。一方面,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集中力量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补齐民生保障短板,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保障好底线民生;另一方面,满足人民对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和更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解决好质量民生。二是要遵循社会发展的规律性。一方面,要遵循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运动规律,将生产力的发展作为民生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毫不动摇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解决好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打牢民生建设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并没有改变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民生建设既要尽力而为也要量力而行,不能脱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客观实际。
以人民为中心,既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方略,也是新时代民生建设的根本价值取向。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建设的重要论述都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从根本上回答了新时代民生建设“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从价值维度,把人民当作目的,为人民创造美好生活;从方法维度,把人民当作主体,依靠人民的智慧和力量推进民生建设。
自诞生之日起,我们党就将带领人民创造幸福生活作为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依据党在不同历史阶段的主要任务确定民生工作的着力点。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创造根本社会条件”[10]是党的主要任务,党致力于解决与革命相关的民生问题,这集中体现在解决农民土地问题上,通过土地革命获得了广大农民的坚定拥护,完成了“民族独立、人民解放”的历史任务。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基于“实现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进行社会主义革命,推进社会主义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11]的主要任务,党致力于推进社会主义改造,加快社会主义建设。由于对社会主义建设经验不足尤其是犯了严重的“左”的错误,“先生产,后生活”甚至一度成为指导国民经济计划的原则,这一时期的民生建设让位于和服务于生产发展。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继续探索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的正确道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使人民摆脱贫困、尽快富裕起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充满新的活力的体制保证和快速发展的物质条件”[12]是党的主要任务,这是在总结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作出的战略决策。这一时期通过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推动经济增长,实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民生目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开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朝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继续前进”[13]成为党的主要任务。这一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把人民幸福安康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最终目的,民生建设从解决“有没有”的问题转变到解决“好不好”的问题。“这意味着我国正在实现从注重经济增长、先富带后富到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包括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实质性进展的跨越。”[14]2012 年11 月15 日,新当选中共中央总书记的习近平就向全党和全国人民作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15]的政治承诺。此后,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16]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鼓励共同奋斗创造美好生活,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17]这些论述表明,“创造人民美好生活”不仅是习近平关于民生建设重要论述的主题主线,更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表征,从根本上回答了“为了谁”的问题。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并要求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在实践之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是一个抽象的、玄奥的概念,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止步于思想环节,而要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各个环节。”[18]“必须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19]这就强调了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都要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要求。民生建设要以创造人民美好生活、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工作着力点。
民生建设依靠人民,是由人民的历史主体地位决定的。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认为:“人民群众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也是社会精神财富的创造者,又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20]毛泽东指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21]正是依靠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党领导人民取得了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胜利。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并深刻指出:“人民既是历史的创造者、也是历史的见证者,既是历史的‘剧中人’、也是历史的‘剧作者’。”[22]习近平总书记始终重视人民群众的重要作用,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人民观在新时代的坚持和发展,这也是民生建设必须依靠人民的应有之义。民生建设成功与否,归根结底取决于人民的努力和创造。
其一,民生建设依靠人民,就要问需于民、问策于民,这是决定新时代民生建设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在人民面前,我们永远是小学生,必须自觉拜人民为师,向能者求教,向智者问策。”[23]民生建设要树牢大抓基层、大抓基础的鲜明导向,增强基层党组织在民生建设中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加快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提高民生建设的效能。要依托基层党组织大兴调查研究,坚持问需于民,深入一线、深入群众,广泛听取意见,摸清基层底数实情,完善惠民政策,实施利民项目,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要坚持问计于民,牢记人民群众是真正的英雄,尊重人民首创精神,自觉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从生动鲜活的基层实践中汲取智慧,及时总结在实践中探索形成的破解民生建设难题的思路办法。
其二,民生建设依靠人民,就要提高人民参与度,凝聚起新时代民生建设的磅礴力量。“人民群众是我们力量的源泉。我们深深知道,每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但只要我们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就没有克服不了的困难。”[24]要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民生问题,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民生建设。汇集民智推动民生领域的制度化建设,不断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各项民生制度更加成熟完善。习近平总书记还强调,“好日子是干出来的”,民生建设要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激发人民群众的内生动力,不要把“党和政府的好政策变成养懒人的政策”,要引导人民群众发扬自力更生精神,共同参与到民生建设中来。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基础上提出了“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基本方略。这一方略是对民生建设理论和经验的科学总结,是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在实践层面的具体展现,是新时代民生建设的顶层设计,为解决民生问题和创造人民美好生活提供了科学方案。这一方略指明了发展经济与改善民生的辩证关系,强调发展经济对改善民生的基础作用以及改善民生对发展经济的促进作用。
改革开放之初,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呈现“重点突破”的特点,即注重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注重经济建设,做大社会财富的“蛋糕”,效率优先成为国家的基本政策取向。从国外来看,“二战后,全球经济受到严重破坏,战后重建、发展经济成为许多国家的首要任务,经济增长论备受推崇。这种发展观强调经济增长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发展‘第一’标志”[25]。这在当时环境下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历史必然性。然而,在我国经济建设实践中,“以偏重经济指标GDP 的政府绩效评估形式便逐渐在各地兴起,最严重时期甚至发展到了‘唯GDP 论的程度’”[26]。这种导向虽然使得国民经济获得高速发展,国家财富获得快速积累,但是由于对民生领域的投入不足,导致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引发了诸多社会矛盾和问题。经济增长异化为发展的目的,既与党的性质和宗旨相背离,也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早在2004 年,习近平同志在担任浙江省委书记时就强调:“我们仍然需要GDP,但经济增长不等于发展,也必须明确经济发展不是最终目的,以人为中心的社会发展才是终极目标。”[27]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处理发展经济与改善民生的关系作了一系列论述。一是阐明发展经济与改善民生的辩证关系。比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大后首次外出到广东考察时指出:“在发展经济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是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根本目的。”[28]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上他再次提出:“发展经济的根本目的是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29]这些论述,明确了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是手段和目的的辩证关系,在思想层面凝聚了全党和全社会的共识。二是推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改革。过去一段时间一些地方政府之所以热衷于GDP,单纯以经济增长评价政绩的考评体系是重要推手,推动政绩考评体系改革便成为破解“唯GDP 论”的“金钥匙”。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 年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提出改革要求:“把民生改善、社会进步、生态效益等指标和实绩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再也不能简单以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来论英雄。”[30]2013 年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价政绩的偏向”[31]的改革部署,提出要把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将人民利益的实现程度作为评价工作的最重要标准。
经济发展与改善民生的良性循环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民生可持续改善的重要前提。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如何促进经济发展与改善民生的良性循环指明了方向,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必须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民生问题解决的根本路径依赖于生产力的不断发展,这由生产力是社会发展最终决定力量的基本规律所决定。离开经济发展的民生改善,注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习近平总书记始终重视生产力的发展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基础性地位,强调“发展是基础,经济不发展,一切都无从谈起”[32]。这就要求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有效调动经济发展的各种要素,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进一步做大“蛋糕”,为民生改善打牢坚实的物质基础。二是强调民生改善必须建立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之上。党和政府在民生建设实践中必须把握好民生改善的“度”,既要尽力而为,也要量力而行。经过改革开放40 多年的快速发展,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总体上显著提高,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只能根据经济发展的客观实际提出民生建设的目标,不能超越经济发展阶段。不顾经济发展水平而过度福利化的民粹主义政策,不仅是发展中国家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主要根源,也是发达国家经济停滞不前的重要原因。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在总结国外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一再强调:“我们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收入提高必须建立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福利水平提高必须建立在经济和财力可持续增长的基础上。”[33]三是提出“抓民生也是抓发展”的重大论断。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从消费层面来看,民生改善有助于促进消费。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我国在“向高收入发展阶段的过渡中,无法再主要依赖于大规模投资和出口,国内消费将成为长期持续发展的稳定支撑”[34],民生福祉的提升使人民群众“没有后顾之忧敢消费”,增强社会消费预期,释放消费潜能。巨大的消费需求将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从投资层面看,保障和改善民生对于拓展投资空间、优化投资结构、保持投资合理增长具有重要作用。教育、医疗、住房等民生领域的投资空间有待于拓展;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等必将带动投资领域不断扩大;养老产业、健康产业势必催生新的经济增长点,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强劲的内生动力。只有准确把握民生和发展相互牵动、互为条件的辩证关系,通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持续改善民生奠定坚实基础,同时持续改善民生为经济发展创造更多有效需求,才能实现民生与发展的良性循环,进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与民生持续改善稳步前行。
立足于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现实逻辑,习近平总书记在明确民生建设的价值取向与基本方略的基础上,提出了新时代民生建设的新目标、新原则和新思路,推进了重点领域民生建设,这些举措为推进新时代民生建设提供了实践指引。
我国民生建设不断取得成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有着清晰的发展目标。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新时代民生建设新目标,并将其融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安排之中,为新时代民生建设提供了科学指引。
一是将“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作为新时代民生建设的总体目标。2020 年10 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改善人民生活品质”并将其作为社会建设的主要任务。此后,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再次强调“提高人民生活品质”[35],并将其作为新时代新征程上增进民生福祉的总体目标。“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不同于以往‘有没有’‘多不多’等数量标准的‘好不好’‘优不优’的质量要求,是对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生建设‘从无到有’‘从有到多’‘从多到好’‘从好到优’赓续发展、动态演进的客观反映,与中国共产党对各个历史时期人民需要和生活诉求的概念表达一脉相承,都是社会发展与矛盾运动的产物”[36]。
二是将民生建设阶段性目标融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安排之中。从党的十八大到本世纪中叶,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大体可以分为“一个时段、两个阶段”。“一个时段”,即从党的十八大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民生建设的目标是:绝对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城乡人均收入比2010 年翻一番,总体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实现更充分就业,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持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实现社会保障全民覆盖,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人人享有,基本形成住房保障体系。“两个阶段”,是将2020年到本世纪中叶划分为两个时间段。第一个阶段是从2020年到2035 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其中民生建设的目标是:“人民生活更为宽裕,中等收入群体比例明显提高,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37]第二个阶段是从2035年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其中民生建设的目标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我国人民将享有更加幸福安康的生活。”[38]民生建设的成效成为衡量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程度的重要指标。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民生建设的五个原则。
坚持公平正义的原则。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如一的价值追求,是新时代民生建设的首要原则。将公平正义贯彻到民生建设的各个方面,是补齐民生领域“短板”、增进民生福祉的关键所在。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39]。这就要求民生政策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准绳、以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为目标。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做那些现实条件下可以做到的事情,让群众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决不能开空头支票,也要防止把胃口吊得过高,否则就会失信于民。”[40]这一原则有两层含义:一方面强调党和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决心和意志,千方百计地创造条件,带领人民群众创造美好生活,推动共同富裕稳步前进,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另一方面强调要坚持实事求是,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改善民生,党和政府主要做好保基本、雪中送炭的重点民生工作,不做过高的承诺,不提不切合实际的目标,不做超越阶段和能力的事情。
坚持共建共享的原则。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共建才能共享,共建的过程也是共享的过程。”[41]这不仅体现了人民群众在民生建设实践中的主体地位,也指明了人民群众共享民生建设成果的实现途径。党和政府既要充分问计于民,了解群众意见、广泛汇集民智,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依靠人民群众创造美好生活;也要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民生建设实践,摒弃“等”“靠”“要”的思想,树立“一勤天下无难事”的观念,通过努力奋斗创造美好生活。
坚持持之以恒的原则。民生问题伴随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全过程,人们“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而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42]。也就是说,旧的需求满足之后又会产生新的需求,人类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和满足之间的矛盾,推动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人类生活水平的提高。这就决定了民生建设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障和改善民生没有终点,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43]
坚持深入群众、深入基层的原则。党的二十大报告特别强调,民生建设要“深入群众、深入基层”。这一原则蕴含着民生与民主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辩证关系。一方面,民主是民生的基本保障和存在前提。只有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才能精准把握所需解决的民生问题,科学确定民生建设的途径方法,民生才有充分实现的可能。另一方面,民生是民主的目的和最终归宿。民主的目的就是要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发展权等各项权益,终极目标为了实现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表现在民生建设上就是使人民群众都能享受高品质生活。
思路决定出路,是贯彻理念、落实原则、实现目标的基本路径。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的民生工作思路。
坚守底线。底线是事物质变的临界点。守住底线,才能确保事物性质不发生根本性改变、不出现系统性风险。“底线是老百姓的生命线、安全线、希望线,是退无可退、必须捍卫的边界线。”[44]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民生工作要兜牢底线,发挥社会政策的托底作用,对困难群众实现应保尽保,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织牢民生保障的“网底”。
突出重点。紧扣人民群众最关注的民生诉求,抓住民生建设的重点。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着重强调以扶贫、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健康等为主要内容的基本民生,对重点人群、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加强关注,坚持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相结合,牵住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牛鼻子”,有效推动民生建设稳步前行。
完善制度。制度建设具有根本性,“不论处在什么发展水平上,制度都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45]。要通过建立健全体制机制来解决地区差异化、制度碎片化问题,为民生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和坚实基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加强就业、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健康等方面制度建设,为推进民生建设奠定制度基础。
引导预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政府主要是保基本,不要做过多过高的承诺,多做雪中送炭的重点民生工作,引导和鼓励广大群众通过勤劳致富改善生活,政府不能包打天下。”[46]这就明确了政府在民生建设中的定位是“保基本”而不是“包打天下”,要引导人民群众理性提出民生诉求,要依靠自身的努力奋斗实现民生改善和质量提升,避免超越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高福利陷阱”。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任何工作中,我们既要讲两点论,又要讲重点论,没有主次,不加区别,眉毛胡子一把抓,是做不好工作的。”[47]在新时代民生建设实践中,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既注重总体谋划,又牵住“牛鼻子”,深入推进重点领域的民生建设。
第一,抓好脱贫攻坚这个第一民生工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采取超常规举措,在2020 年稳步实现了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的脱贫目标。“全国八百三十二个贫困县全部摘帽,十二万八千个贫困村全部出列,近一亿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创造了人类减贫史上的奇迹。”[48]同时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立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体制机制。在脱贫攻坚实践中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形成了中国特色脱贫攻坚制度体系,为世界减贫提供重要经验。
第二,集中力量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一是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并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完善重点人群就业支持体系和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加强对劳动群众的指导和服务,发挥市场在促进就业中的作用。二是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相协调的制度体系,不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最终实现。三是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四是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倡导文明生活方式。这些举措的有力推进,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党的十八大以来,“人均预期寿命增长到七十八点二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一万六千五百元增加到三万五千一百元。城镇新增就业年均一千三百万人以上。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医疗卫生体系,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十亿四千万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百分之九十五”[49]。
第三,从战略高度强调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石,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始终保持在4%以上,着力促进教育公平与提升教育质量,我国教育普及水平实现历史性跨越,稳居同期全球中上等收入国家行列,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教育体系。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单独列为一章,重视程度前所未有。教育被赋予了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之中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地位,与科技、人才一起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强大人才支撑和知识创新贡献。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了新的更重要的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