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琦雅,李 昊,邓 芳
(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深圳 518000)
食品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物质。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消费者对高品质农产品的消费需求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但市场上绿色优质农产品有效供给不足,因此亟须加快推进食品农产品高质量发展。自2023 年1 月1 日起正式实施的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构建高水平监管新格局、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奠定了坚实法治基础。而食品农产品管理体系认证作为推动农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工具之一,其应用推广对提升我国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与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能力具有重要作用。鉴于此,本文概述了我国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的现状,分析了认证推广工作存在的困难,并提出了提高认证覆盖率的若干建议。
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是指在食品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领域的认证活动,主要分为食品农产品(服务)认证和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农产品(服务)认证的认证对象包括有形产品和无形产品,其中有形产品是指种子、饲料、化肥等投入品及最终的食品农产品成品,如有机产品认证;无形产品指的是服务,如绿色市场认证等。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是指对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控制体系的认证[1],常见的有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GAP(良好农业生产规范)以及ISO 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等。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对提升企业形象和品牌价值及市场竞争力,增强消费者购买意愿,提高政府监管效率,推动农业生产标准化及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等方面都具有积极意义。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耕文明传承了数千年,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的产生和发展在我国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和社会基础。我国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工作起源于20 世纪80 年代,是伴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在农业及食品产业生产逐渐市场化和国际化的大趋势下产生的。
1978 年,我国重新进入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在深入学习国际认证认可制度后,开始了解到认证是对产品质量进行评价、监督、管理的有效手段。1981 年,我国开始认证试点工作,成立了全国第一个认证机构。之后,随着《标准化法》(1988 年)、《进出口商品检验法》(1989 年)、《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1991 年)、《产品质量法》(1993 年)、《认证认可条例》(2003 年)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我国认证制度逐步进入到法治化轨道。1990 年,我国农业部开始部署绿色食品开发和管理工作,拉开了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工作的序幕[2]。2001 年,为适应我国“入世”(WTO)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组建国家质检总局,并成立了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由国家认监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自此,我国建立了统一的认证认可管理体系,认证工作进入全面规范化阶段,并逐渐形成了以产品认证为重点,体系认证为补充的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格局[3]。2003 年,国家认监委、农业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农产品认证认可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要“建立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认证认可体系”,为推动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工作提供了坚实支撑。2018 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明确将质量认证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认证工作上升为国家治理的重要工具。同年,中共中央发布《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新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并将国家认监委的职责划入市场监管总局,由其统一管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这些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认证工作的高度重视,也表明我国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工作随着我国不断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和国际贸易体系而不断完善发展。
随着我国农业及食品业发展逐渐由“量”到“质”转变,提高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品质和安全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已成为现阶段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工作的主要目标。产品认证方面,为满足高质量食品农产品市场的发展需求,我国在不断引进国际食品农产品认证标准的同时,也根据国情自主制定了一系列食品农产品认证,包括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自愿性产品认证(包括富硒产品、健康食品、无抗产品等)。体系认证方面,我国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目前也取得了长足发展,涵盖了ISO 9001、ISO 22000、HACCP、BRC、IFS、FSSC 22000 等多个认证标准和体系。认证程序方面,现阶段我国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主要依据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等,结合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备案的认证实施规则,通过文件评审、现场检查、样品检测等环节,对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或申请主体颁发相应的认证证书。
自国家认监委成立以来,我国认证认可制度和监管体系等日趋健全, “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全过程评价体系逐渐形成。随着认证标准和认证体系的不断升级和完善,我国越来越多的食品农产品生产企业开始申请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根据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发布的《2021 认证机构发展报告》,截至2021 年底,我国颁发认证证书和获证组织数量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一,其中在食品农产品认证领域,共有139 家认证机构发放了证书,认证机构数增长7.75%;证书总量126579 张,证书数量增长17.49%;呈现出稳步增长的趋势[4]。可见,我国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工作正处于蓬勃发展阶段。
当前,我国食品农产品企业以中小型企业为主,生产经营主体大多存在集中度不高、细而碎、小而弱的特点。由于细碎化经营类型农户体量大,大部分食品农产品经营主体获取市场信息能力较弱,产生盲目生产和生产调整滞后等问题[5],进而导致食品农产品同质化严重、卖价低、利润微薄等不良结果。受限于成本和收益因素,多数传统食品农产品企业的生产设备较陈旧、生产工艺较落后,短时间内无法达到认证规定水平。而在人员方面,大多数食品农产品经营主体也难以提供对人才有吸引力的工作岗位。资金短缺、专业人才缺乏等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食品农产品企业开展质量安全认证工作。
近年来,我国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数量不断增加,但总体来看,大部分食品农产品经营主体仍存在规模化低、技术水平低、标准化程度低等问题,无法通过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与此同时,食品农产品认证体系发源于欧美发达国家,因其普遍地广人稀,种植作物种类、种植作物方法、食品加工品类、食品加工方法等与我国有所区别,若我国企业直接采用发达国家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标准体系,容易出现“水土不服”现象。此外,质量分级、质量监测等高水平标准缺失,难以满足当前食品农产品产业转型升级的质量安全认证需求。由于我国小农户分散经营的特点,以及缺乏符合我国特色的食品农产品认证标准体系的现状,现有认证工作基础尚不能有效支撑我国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推广工作。
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工作对保障食品安全、提升农产品质量具有重要作用,而产品的质量安全价值是影响顾客购买产品的重要正向影响因素之一[6]。但由于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的宣传力度不够,消费者对认证农产品的认知度、认可度不高等,目前我国消费者尚未养成购买认证食品农产品的消费习惯。加之市场信息不对称、社会信任度不高、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目前以消费者对认证食品农产品的偏好来促进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的正反馈机制尚未建立,食品农产品优质优价的市场环境尚未完全形成,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的价值没有得到充分体现,从而导致生产者申请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的内外驱动力不足。
全面摸底我国食品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情况,加深对企业实际情况的掌握程度,提升食品农产品认证工作的专业性、针对性和适用性。遵循国际通行的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认证制度,在系统梳理现有认证标准基础上,围绕我国重点及特色食品农产品,加快食品加工质量控制管理规范、产品质量分级检测方法等关键亟需标准研制,积极主导和参与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合区域性中小企业的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质量标准的制修订,进一步完善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的制度体系构架,不断夯实我国食品农产品认证的技术基础。
加大针对食品农产品经营者的培育力度,支持和引导经营主体向规模化和标准化方向发展,促进食品农产品企业升规入统。出台一系列扶持政策,包括财政扶持、融资支持、税收优惠等方面,提高企业认证积极性。加强食品农产品认证制度的宣贯培训,宣传推广认证提升产品附加值、服务企业开拓市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知识和实践经验,强化企业认证意识。深化认证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认证程序、缩短认证时间、降低认证费用,促进认证的推广应用。制定激励性措施,鼓励广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积极投身现代食品产业发展和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事业。严把认证人员准入门槛,强化人才队伍建设与管理,不断提高认证的质量和效率。开辟各行各业专家参与认证工作新渠道,挖掘一批行业的标杆级和专家级审核员,并发挥其头雁效应和示范作用,带动认证人员能力建设,进而提升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工作总体水平。
借助展览会、展销会、博览会等各类农业展会和产销对接平台,发挥传统媒体、新媒体、自媒体等载体作用,多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加强对认证食品农产品的科普宣传,提升消费者对认证食品农产品的关注度、认知度和喜爱度,培养民众养成购买认证食品农产品的消费习惯。加大对绿色优质农产品的政策支持和费用减免力度,积极推动绿色优质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认证,并鼓励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电商平台等设立认证食品农产品专区(专柜),拓宽认证食品农产品销售渠道,进而提高认证食品农产品的生产覆盖面和市场占有率,推动实现品牌溢价和优质优价。如此,逐渐形成优质产能和品质消费、份额提升和成本下降的良性循环,建立起企业认证与收益的正反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