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御与潜流: 清中期青海地区民族交融情形探讨

2023-04-17 16:36赵巾帅
青海民族研究 2023年4期
关键词:青海地区西宁交融

赵巾帅

(兰州大学,甘肃 兰州 730000)

民族交融作为民族交往交流的直接结果,本质上是民族边界交叉重叠及其信息、能量与物质交换的反应,犹若江河趋下,具有容纳愈广、规模愈大的自然态势。 民族交融造成的一般结果是小民族共同体间“异质性”减弱,与大民族共同体内一致性与共同性的稳步增强。 一般而言,政治国家顺应民族交融潮流,因势利导,通过强化国家政权建设与文化建设,可进一步打破小共同体的血缘桎梏与身份认同束缚,由地域认同进而增强国家政治认同与文化认同,对民族交融起到正向促进作用。 相反,有时王朝国家则出于特殊政治需要,逆潮流而动,以国家强力为依恃,采取阻碍民族交往交流的政策,试图以外在制度性干预扰动民族交融,但民族交融往往以不可阻遏的激流转成为政治国家权威性及其机体的消解性力量。

青海地区自古为中国民族交融尤其是农牧民族交融极为频繁的区域。①明清之际, 随着土尔扈特、和硕特蒙古诸部迁居青海地区,此一区域民族构成基本定型, 各民族间的交往交流更加频繁,并日益呈现出多向度交融的特点。②清朝平定罗卜藏丹津之乱后, 在青海地区空前强化国家政权建设,政治国家外在制度性干预力量日增,民族交融局面为之一变。③民族关系作为青海民族史研究的一个重要面相,受到学者的广泛关注。 其中,民族隔离与交融这组对抗性词汇精准地概括了这一时期清朝在青海地区实施的政策倾向与民族关系的整体趋势,提供了观察青海民族关系的新视角,且相关研究尚未聚焦于此。 清中期时,以边墙为界,口内随着国家政权建设的增强,社会秩序趋于稳定,为民族交融趋势的增强提供了便利条件。 口外则因清朝制定的一系列民族隔离政策,曾经活跃的民族交往交流受到抑制。 口内与口外长期形成的互惠共生的族际经济交流,虽然因外在制度性的强力干预,隐为暗流, 但最终发展成为一股不断冲击枷锁的劲流,历经国家暴力干预而不可遏止。 这就为从深层次检讨民族交融的根本动力、内在机制,以及国家外在干预机制对民族交融影响的多重面相与效果,提供了一个理想平台。

一、清中期青海地区国家政权建设与民族隔离政策的强化

清朝对青海地区的控制,在平定罗卜藏丹津之乱前,名义上控制的区域仅为东部农耕区,实际有效控制的区域更小。 故顺治十四年(1657年),分守西宁道陕西布政使司右参议苏铣曾言:“西宁军民指挥使司本西戎之地,海寇番回杂居逼处……东北接庄浪;东南踰河远通临巩,西极海隅,遂入荒服;南阻黄河,河外则属番彝;北隅祁连,山外则属凉庄,势如斗城。 则彝汉星列周围,番帐云集,融和少违,干戈满目。 ”[1]清朝统治者虽欲效仿明朝“法汉武创河西四郡隔绝羌、胡之意,建重镇于甘肃,以北拒蒙古,南捍诸番,俾不得相合”[2],实则不仅不能改变自明代中后期就存在的青海蒙古“常入寇边,番族受其害者,烧帐房、掠羊马,掠妇女。 杀丁壮,番皆畏之,愿为部属”[3]的局面,还不得不对青海蒙古“曲意招徕,准其开市贸易,且以境内数十万之番族历来领种茶马者,举以与之,令其输纳蒙古添巴”[4],即使西宁附近之互市也多掌握在青海蒙古手中,如多巴“主市者,夷人达赖下宰僧一,麦力干部宰僧一,中国反不设官焉”。[5]造成此种局面的根本原因,则是清初青海地区国家政权建设的不足,尤其是军事力量的不足。 故康熙中期,梁份目睹“今边墙不修,墩台不守,夷骑出入,贺兰之险与夷共之,沿山皆然”[6]后,甚至发出“今官兵不及有明”[7]的感慨。

清初,以顾实汗为代表的青海蒙古,虽然维持着对清朝纳贡称臣的关系,但却构成了清朝在西北地区统治实实在在的威胁。 顺治十三年(1656年),清廷曾谕巴图鲁台吉、土谢图巴图鲁戴青等:“分疆别界,各有定制。 是以上不陵下,下不侵上,古帝王统御之常经也。 朕怀抚恤远人之意,正欲共跻斯世于隆平。 乃数年来,尔等频犯内地,劫夺马牛,拒敌官兵,率领番彝威胁抢掠。 该地方督抚巡按奏报二十余次,经部臣屡行遣官晓谕,尔终不悛。 ”[8]康熙五年(1666年),甘肃提督张勇认为青海蒙古之所以敢于挑战清朝的政治权威,即在于挟持藏族部落以自重,因而向清廷建议“调大兵,出其不意,先发以制之,尽行扫荡,将领种茶马之番族照旧取回,作我籓篱”,否则“数十万番族不特非我藩篱,且作海彝牙爪,表里连合,其为患更有不可胜言者矣”。[9]因而,清朝平定罗卜藏丹津之乱后,借着青海蒙古势力的衰落,立即着手推行针对性的民族隔离政策,分化瓦解青海蒙古各部,推行蒙藏分治:青海蒙古“定分地而编佐领”[10],“以黄河为界, 河北二十四旗蒙古,河南有五旗蒙古,其余均安番族”[11];青海藏族部落直隶州县厅卫或青海办事大臣衙门,与蒙古各旗以黄河为界,不得私越,互相混同。

与此同时,清朝还加强了在青海地区的国家政权建设,为实施以蒙藏分治为核心、严格控制口外口内的民族交往交流为主要内容的民族隔离政策奠定了组织保障。 首先是在行政建置内地化的基础上,增置新的政区,并将青海蒙古与河南诸部藏族直辖于青海办事大臣衙门。 清代青海以日月山为界,被划分为青海与甘肃西宁府两个部分,并在职官设置上带有浓厚的少数民族管理色彩。 军兴之时,清朝曾命侍郎常寿、副都统达鼐等办理青海事务,及至战后,乃于雍正三年(1725年)铸“总理青海蒙古番子事务”关防,专门管理日月山以西以南的蒙古各旗与藏族部落。 同年议准:“向例内札萨克与外三路之喀尔喀等, 三年一次奏遣大臣前往会盟,办理一切刑名,将丁数开造细册送院,由院具题。 今办理青海蒙古事务大臣,现在西宁居住,每届三年,不必由京特简大臣。 止令各旗核明丁数,呈驻扎西宁大臣转送到院,照例具题。 再,一切刑名事件,由各旗讯明,呈报驻扎西宁大臣。 如寻常事,酌量遣官,会同札萨克办理;若系大事,令驻扎西宁大臣约定地方,与札萨克等会盟议结。”[12]由此可见,西宁办事大臣“综理番务,管辖蒙古,是其专责”。[13]

河湟地区,初改西宁卫为府,设三县。 《嘉庆重修一统志》 载:“雍正二年改明西宁卫置西宁府,属甘肃省。 置西宁县为府治,改碾伯千户所为碾伯县。又开置大通卫。 乾隆二十六年改置大通县,属西宁府。 ”[14]乾隆九年(1744年),辟置巴燕戎格厅,设通判。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移河州同知于循化城,称循化厅,属兰州府。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置贵德厅,设抚番同知。道光三年(1823年),循化厅改隶西宁府。道光九年(1829年),辟丹噶尔厅,设抚番同知。 青海地区的国家政权组织,以民族管理为基本原则,确定组织构架与政府职能。 行政建置的完善为进一步管控青海民众,实施以民族隔离为基本导向的各种政策奠定了基础。

其次, 青海地方政府通过分设绿营兵和蒙古兵,对青海各民族进行军事隔离。 清朝在藏边地区以绿营兵为主体,构建了一道各营分设汛塘,分区守御,定期会哨,相互衔接的军事体系。 青海的绿营兵分属西宁镇与河州镇。 乾隆年间西宁镇属标路各营兵额9656 名[15],河州镇属标路各营兵额9032 名。[16]西宁、河州两镇兵额远超内地,形成了对藏边地区强势的军事威慑。 两镇在农牧交界地带各营,驻守重兵,分设汛塘,定期会哨,稽查往来,严禁私越。 此外,在青海蒙古与藏族各部交界地带,由官兵与青海蒙古各旗安设卡伦,防止藏族越界,赵珍曾对这一问题进行过详尽探讨。④如嘉庆八年(1803年),钦差大臣贡楚克扎布等人将偷渡藏族驱逐回黄河南后,在善后章程中提出:“在奎屯、希(西)里(克)等处设立三卡,着落番目等驻守。 黄河南设立五卡,令五旗于每卡派官一员、兵百名。 河北设立五卡,令二十五旗每卡公(共)同派官一员,兵百名驻守。 循贵厅营每年秋季各带兵百名,会哨一次。”[17]此举,一为保护蒙古,二为“不容蒙古、野番人户混处,以绝串通”[18]。 卡伦有定地,防守、哨探失之灵活,则以巡哨作为补充。巡哨主要分为巡湖与巡河两项。巡湖,分小巡与大巡:小巡,每年六、七、八、九月,从驻防察汉托洛亥等地官兵中抽调30—40 名, 在青海湖东南巡查数次;大巡则抽调300 余名官兵,在青海湖南北巡查二次。 巡河,又称防河,即每年“派拨西宁、河州二镇属兵丁四百名,选派将弁数员,分布河干防范外,并酌派西宁、河州二镇各带弁兵百名,亲赴番地,抽查保甲,游巡渡口。 至冰桥融化后,再行撤回”。[19]除此之外,还在祁连山以及贵德、循化交界之处进行会哨。

再次,这一时期清朝通过多种经济手段强化对边疆民族的管控。 歇家是青海地区贸易往来的重要中介,在族际交易中充当商业经纪人、货栈店主、翻译等角色,“蒙、番进口,人地生疏,言语不通,其住宿卖买全惟歇家是赖”。[20]为强化贸易管控,清朝将山僻小路私开歇家进行封禁,城关歇家则“无论官私,一律造具花名清册,并循环印簿,由地方官详报备查”[21],以杜蒙藏民众与口内私自贸易。 再如通过民族贸易请票制度限制民族间经济往来。 请票,是指人民出入边卡,须至青海衙门请领印票,作为凭证。 根据内容可分为各族商人出口贸易请票与蒙藏民族入口请票。 道光三年,陕甘总督那彦成奏:“西宁、凉州等处,向来商民携带货物,由青海办事大臣衙门给票出口,迳赴蒙古游牧贸易,既不指定地方,去来无期限,以致汉奸混杂,并夹带违禁器物,于边陲大有关系。 ……嗣后无论何州、县羊客与河北蒙古及河南蒙古、番子交易,即以现定地界为限,不许迳赴蒙、番游牧处所交易。 ”[22]入口贸易请票则指各旗札萨克预先呈明西宁办事大臣查核、 给予印票,守口官弁验明印票, 始准入口进入各定点市场贸易。 这些严苛的贸易管控政策,不仅阻碍了各族人民之间正常的交往交流交融,也遏制了贸易往来给区域经济发展带来的潜在活力。

清中期,青海地区的民族隔离政策随着国家政权的不断强化,逐渐从有名无实到建立实际的控制体系。 在清朝严厉制度干预下,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阻遏。 然而源于人民内在的需求,并不会因此而被完全扼杀,青海各族人民仍然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进行着“合规”与“不合规”的频繁交往交流,民族交融的暗流从未停止涌动。

二、冰川暗涌:隔离政策下的民族互动与交融

清中期, 青海地区的民族隔离政策日益严密,但各族民众无论出于长期形成的生活习惯,还是为追求利润而懋迁往来,乃是人追求美好生活的本性所决定,是人类社会自然演化的结果,并不会因为清政府的高压政策而断流。 而清朝大一统的整体形势也为农牧民族互动提供了许多新契机,使民族交往呈现出新的形式。

清中期,随着官营茶马贸易制度的取消,青海各地城镇市场得到发展,为各民族经济交流提供了便利。 由于青海蒙古不再对西北边疆稳定造成严重威胁,清朝对马匹需求降低。雍正十三年(1735年),清朝裁撤茶马司,彻底废除了延续一千年左右的西北茶马制度。此后,青海的贸易范围有所放宽。雍正三年,岳钟琪提出“蒙古贸易,全借牲畜,每在六月以后,请每年不定期限,听不时贸易”[23],因此口内外贸易地点有所增加。 雍正朝后,随着青海政治建置内地化,涌现出如河州、丹噶尔等多个新兴商业城市。 城镇内“自汉人、土人而外,有黑番、有回回、有西夷、有黄衣僧,而番回特众”。[24]城镇不仅为生活于此的各族民众提供了经济、文化互动的场域,并辐射至其他地区,使周围农牧民都加入到这一经济互动圈中。 如“玉树、德尔格等番族来宁贸易”,“人数本属众多,且稽留往返动辄数月,与内地民人甚为熟习”。[25]在这种盛景下,经济搭载着政治与文化传播开来。 杨应琚在《西宁府新志》中感叹道:“筑城设官之后,田土日开,冠盖往还,数年以来,生番渐知王化,衣冠庐室亦有仿佛汉民者,非复昔日之比。”[26]

在各族交易过程中,歇家群体不仅自身与游牧民族交往密切,而且发挥着联系关内外经济往来的重要作用。⑤一些歇家除了固定接歇外,还会出口进行贸易。 如道光二年,巴燕戎格厅属回族马噶奴,伙同本庄回族马乙拉布、藏族托多等24 人,置办口粮杂货,由山间小路,潜行至口外,与藏族部落交换牲畜、羊皮、羊毛等,返程行至倒淌河地方,被官兵擒获。 巴燕戎格厅回族马如世、回族马必拉、藏族端住群哇等13 人,驮运炒面、杂货等,由荒野僻径出口易换牲畜、羊毛,返至郭密地方,被官兵擒获。 丹噶尔回族马兆林等15 人,置办炒面、杂货等,前往柴达木地方易换牲畜、羊皮、羊毛等,返程时被官兵擒获。[27]为了保持与蒙藏民族贸易中的中介垄断地位,歇家不仅需要通晓蒙古语与藏语,谙熟与其交往的各蒙旗与藏族部落的情形,还通过派遣子弟在蒙旗与藏族部落生活的方式,经营着属于其自身的独特社会关系网络。 如丹噶尔回民苏城及其父亲、儿子都世代私出口外与蒙藏民众进行交易,其“素习蒙、番言语,熟悉口外各番情形”,甚至“与刚咱族头人多利、策楞甲、完第塔尔等交好结为兄弟”。 当有熟悉蒙藏进口贸易时,他“即私当歇家容留居住,为其置办口粮货物”。[28]由此可见,歇家依靠其语言及信息优势与口外族众建立了密切的交际关系,并在此基础上为口外蒙藏等族民众进入固定交易地点进行贸易提供便利。 歇家群体使语言不通、信息不对等的口内外民族在尚未完成一体化时,得以顺利进行经济上的交换与补充。

青海为文化荟萃之地, 多种文化和谐共生,互相发生着潜移默化的影响与混融。 青海是汉文化圈、伊斯兰文化圈及藏传佛教文化圈交汇之地。 具有相同宗教信仰的人群,固然拥有更多共同记忆及相同的价值观,增强了对共同身份的归属感,从而跨越血缘上的束缚。 如,察罕诺们汗旗即为藏传佛教通过其强大的宗教影响力整合不同血缘民族的典型案例。 道光年间,该旗“内分二十八族,番子十六族,蒙古十二族,番子居其十分之七,互有结亲”。[29]而青海地区政治上的一体化趋势,促进了汉文化在青海,尤其是河湟地区的扩散。 随着国家政权建设的增强,河湟地区的儒学教育逐渐发展起来。 自乾隆朝开始,河湟地区广建学校,各地都开办了官学、义学等,“汉回民人,渐濡圣化”。[30]如,乾隆六十年(1795年), 陕甘总督勒保奏请在贵德厅添设学校,称:“读书明理不限疆圉,革薄从忠,必先教育”,“近年以来,厅属考试之人日增一日,较之五六十年已多至数倍”,因而请“照循化厅之例添设学校或归府学兼辖。 ”[31]此外,清朝还先后在崖幔工礼拜寺设下四工义学,在下集口民家设马营集义学,在韩土司家中设置珍珠族义学等。[32]清中期,儒家文化向边疆民族的推进,对于塑造共同价值观和文化认同发挥了重要作用。

清中期口外矿产的开发,也丰富了青海地区民族交融的类型。 青海矿产丰富,清中期以后该地矿产发掘力度加大,口外开办多个官矿及私矿。 这些矿产开发吸引了口内外诸多民众聚集于此,在这里进行经济交往乃至血脉交融。 嘉庆十三年(1808年),长龄曾奏报喀哈图地方有内地民人偷挖金沙,聚众达千余人。 该处金矿尚在开采之初,就被蒙古贝子旺沁丹津发觉并驱逐偷挖金矿之人,但“郭金等许诺给旺沁丹津地租金子二十八两,先付金子十八两,余以来米面货物估抵。 该贝子即准客留其属下人等,不时向该民人馈送羊只”。[33]在蒙古贝子的庇护与资助下,采矿行为没有了后顾之忧,闻风到该地采矿的人愈聚愈多。 口内民人来到口外后,长期生活于此,熟悉口外蒙藏民众的习俗、语言,与当地民众产生密切的社会联系。 那彦成后来就曾奏报野牛沟私金厂内偷挖金矿之人有“招娶蒙、番妇女,抱养番人之子,以便其纠约,竟有因此坐致富饶”[34]者。 由此可以看出,口内各族民众在口外进行经济活动时,必要依托口外族众的支持。 在长期相处中,民众自然而然产生情感联系,促使他们在利益关系之上跨越民族边界,建立起更加深入的通婚、抱养等社会联系。

青海地区值得注意的民族交融现象乃与其游牧生活相关。 游牧经济本身就存在很大的流动性,失去生产资料后,人口流散规模更加扩大。 雍正朝之后,蒙古势力不断衰弱,人口不断向周围流散。 乾隆元年,就有“流散蒙古类多潜藏卫地”,总理青海夷情事务湖北巡抚德龄奏请 “如系有主之蒙古,即应本主领回收管;其无主之人,若果久居内地,立有家室并置有产业足凭者,准其入籍,随民当差,听该卫管辖;其余无主之人,臣等酌量分给各札萨克编管约束,即令搬移,毋许逗留”。[35]可见这些流散至内地的蒙古族众禁之不绝,甚至部分已在内地安家立业,适应了内地的文化与生活。 及至嘉道时期,蒙古族众流散愈发严重。 嘉庆六年(1801年),西宁办事大臣台布曾上奏称:“差派员外郎筠松、笔帖式齐启克、成福、成安等分赴各处内地,查散乞食蒙古男妇大小共计二千八百六十一名口。 ”[36]道光二年,那彦成奏称:“河北原住二十四旗蒙古,台吉恩开巴雅尔住牧柴达木额色尔津地方, 去西宁一千六百余里,野番不往抢劫,该台吉尚堪自卫外,其余二十三旗札萨克大半避入内地丹噶尔、大通一带。 并有贫穷蒙古散处甘、 凉、 宁、 肃边内插帐住牧及沿途乞食者。 ”[37]流移人口非常之多,以致道光三年西宁、甘、凉各营、县地方官员禀称:“内地住坐蒙古不下二万余人。”[38]如此大规模的蒙古人口以有组织或无组织的形式流入内地, 对口内外隔离政策造成巨大冲击,散居内地之蒙古与关内民众产生抱养、通婚等诸多交集。

雍正朝以后,清朝地方政府的深度介入使得该地民族交往呈现出新形式。 民族隔离政策对各族正常交往的确起到很大阻碍,然而民族互动的客观实际走向并不以清朝的意愿为转移。 事实上,该时期城市化的推进为各族经济交流提供了更多空间,汉文化亦以城市为基点,辐射至周围地区,与边疆民族文化进行互化。 即使在冲突中亦有合作以及在打破原来共同体后的重新融合。 在长期交往过程中,各族在经济、文化乃至血缘等方面达到共融。

三、自然之验:青海民族交融之内在动力

互惠共生的生活模式是青海地区各族人民交往交流的客观基础,这就导致清朝的外在制度性干预虽然可以对青海地区的民族交融产生影响,但却不能从根本上禁绝民族交融。 口外以及口内外之间的民族交融在一定程度受到了抑制,但口内长期形成的互嵌式民族分布格局,则在一体化的政治格局下进一步促进了民族交融。

首先,青海生态环境的多样性、经济结构的差异与互补,以及游牧经济的不稳定性对农业经济产生的依赖,奠定了各族人民互通有无的物质基础与内生动力。 清代青海大致以日月山为限,区域经济呈现出明显的农牧分野。 日月山以东为农业区,以西则为牧业区,农耕经济与游牧经济相互依赖。 牧区对农区的依赖偏重于生活必须品的购置,其中尤以粮茶为多。 俄国探险家普尔热瓦尔斯基游历青海时记述道:“唐古特人很少吃肉,糌粑就是他们的主食。 甚至拥有数千头牛羊的富有的唐古特人也很少为自己宰牛或羊。 ”[39]如“贵德地少,出粮有限,全赖西宁出产粮石各脚户搬运来贵贩卖”。[40]这导致内地在与牧区交易时掌握着更多的主动权。 清朝就在此基础上, 把农牧经济交流作为控制蒙藏民众的手段:“口外不产五谷,必须仰给内地,故钳制外番生命,莫要于稽查粮茶之以法,较之派兵缉捕事半功倍。”[41]这种不切实际的希图通过管控贸易阻隔民族经济交流的做法,无形中必然会遭到青海各族人民的抵制。 此正如司马迁所言:“待农而食之,虞而出之,工而成之,商而通之。 此宁有政教发征期会哉?人各任其能,竭其力,以得所欲。 故物贱之征贵,贵之征贱,各劝其业,乐其事,若水之趋下,日夜无休时,不召而自来,不求而民出之。 岂非道之所符,而自然之验邪? ”[42]由此可见,各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乃是农牧经济结构差异与人类需求的自然结果,并不会因为清政府的高压政策而消亡,反而以其反抗证明了民族隔离政策的不合理性。

其次,人口流动与迁移,加速了青海各民族的交融。 这些人口流动,有躲避战乱而迁入者,也有因投军或经商而迁居者。 如大通地方回民“原籍无多。清雍正间,或由河州,或由甘凉,或由西宁府属各邑渐次迁入,日增月盛”;“有以军入者,有以商入者,亦有由内地各县分移迁入者”。[43]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各民族的生活方式乃至文化都发生着持续的互化,如“门源原是纯牧区,居住多为藏民。 雍正期间,迁来的回、汉民在城的东面开了一些地,筑了三条水坝(现仍有遗迹),但由于地高气寒,庄稼长不成,后来又改在下川试种青稞、燕麦、大麦等耐旱作物,结果试种成功,收成良好。以后许多人陆续来此耕种,于是浩门河两岸逐渐成了农业区和半农业区”。[44]

复次,交错杂居,互嵌式社区的形成,加速了民族交融。 不晚于嘉庆六年,循化、贵德两厅藏族部落逐渐向黄河南蒙古牧地迁徙。 史载:“纳汉达尔济境内,有循化合儿族之亦洛合、瓜什济二庄人户。 又察罕诺们汗境内,有贵德熟番主古录族、揣咱族番众未搬。 ……今纳汉达尔济等转怜其穷苦,代番众恳求赏给伊等沿边之地居住,姑如所请。 ”⑥嘉庆十二年(1807年),长龄、兴奎围剿参与抢劫的沙卜浪部落时,发现“内有郡王纳汉达尔济、扎萨克棍布多尔济旗下蒙古十一人,皆系四、五年前或携眷投入,或被掠入伙, 均给沙卜浪番贼牧放牛羊”, 又据供称“番族内蒙古甚多”。[45]在长期混杂而居的基础上,两个民族在生活习惯、信仰、习俗等方面都发生涵化,以至于嘉庆十二年,那彦成指出:“至蒙古服色本与番子迥殊,今蒙古率皆穿戴番子衣帽,毫无区别,以致易于淆混。”[46]临近乃至混杂而居的居住格局方便了蒙藏两族的经济、文化往来,并促进了两个民族的互相涵化。 至于青海东部,各族人民交错杂居的局面早已形成。 乾隆年间,杨应琚即称:“盖兹郡一线东通,三面外暴,如以孤絙悬弹丸,掷之羌戎掌中。 而又设有市口,诸货辐辏,不特五方杂厝,有不远数万里而至者。 城中牝牡骊黄,冬日伏枥,常以数千计。乃堂皇篱落,自为中外。”[47]各族人民在守望相助中,养成和衷共济的美德。

在镶嵌式居住格局下,部分民众甚至跨越宗教文化壁垒,形成文化上的涵化,“驼毛达子”的产生即为这一现象的表征之一。 “驼毛达子”或称“讬毛达子”与各族人民改信伊斯兰教有关。 其中藏族与撒拉族的混居是其转化信仰的重要原因。 撒拉族主要分布在循化厅与巴燕戎格厅,他们与当地藏族形成镶嵌式居住格局。 循化厅“撒喇各工皆有番庄,查汗大寺有二庄,崖慢工有六庄,孟打工有一庄,余工亦有之。 且有一庄之中,与回子杂居者”,藏族“所种之地,俱系撒喇田土,年纳租粮”。[48]巴燕戎格厅的撒拉族被称为“外五工”,其“撒民多属由番民奉回教而转变,迄今外五工教民尚多沿用番语”。[49]据调查,该地回民“他们原信喇嘛教,清乾隆年间,当河州的花寺太爷(教主)来此地传教时,他们因不满本族统治者的束缚而改信了伊斯兰教。 现在,这一部分居民在语言上、服装上还保留着藏民的特点。 在他们的住地,还挖出了当时埋下的喇嘛经”。[50]清中期稳定的政治环境为东部各族交往提供了和平的政治环境,而青海各族镶嵌而居的居住格局,则为该地各族进行文化、经济交流提供了适宜的空间条件。

最后,国家政权建设不足,政区过大,社会治理能力不足,造成公共权力缺失,对人员流动的控制不足,在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民族交流。 清朝虽然加强了青海地区的国家政权建设,但政区过大的局面并未从根本上解决。 如循化厅疆域“东南至老鸦关一百二十里”“南至下则盖寨三百五十里”“西南至贺尓寨三百二十里”“西至清水河一百九十里”“西北至掌教坊河口十五里”“北至黄河不及里”。[51]贵德厅疆域,“东至过尔刚哇沙思定”320 里,“西至沙沟札萨克喇嘛察汉诺们汗青海界一百三十里”“南至都受番族界一百五十里”“北至黄河一里”。[52]其疆域范围远超“百里之县”的传统规模,且厅治所在南北空间失衡。 这就使该厅对境内藏族部落,尤其是从事游牧生产的各藏族部落,虽然列“为编氓,择其土地之宽广者,添设卫所,以资抚驭,以征赋税”[53],仍不过是羁縻为政,“听其自生自灭,而不为之所”[54]而已。 甚至存在“熟番内向设有千户、百户、乡约管辖,而生番并无头目”[55]的情形,以致“循化、贵德生番,居住深山,各就水草游牧,打牲插帐,搬移无定,与内地语言不通,从不肯入城见官”,清朝“亦无暇及此”,“惟饬地方官广为化导”。[56]所谓“地方官广为化导”,常因地方官藉口地方窎远,难以周遍,推诿了事。 以至于“新附番人虽云地方官管辖,不过输粮纳赋羁縻而已”,“转徙无常, 非有保甲邻佑可以稽查其出没往来,即其父兄不能知子弟在外所为何事,而谓地方官能禁约而钤束之哉? 至番蒙接界又皆深山旷野,非有讯防可以踪迹,而贪利嗜杀又番夷情性之常,报仇泄忿互相抢劫,此皆无足怪者”。[57]可见青海藏族除东部从事农业的“熟番”尚在清朝地方政府的控制之下外,其余藏族有很强的游离性, 其脱离蒙古后缺乏强有力公共权力的管理,对土地的附着性之低超出清朝预期,因而青海藏族流徙成为一个重要的管理难题。

青海蒙古呈现出相似的情形。 在插旗定地后,青海蒙古“皆各自为部”[58],逐渐呈现出“人自为谋,心愈散而势愈孤”[59]的态势。加之蒙古王公失去藏族等部众后,加重了对本族部众的剥削,封建领主制弊端放大。 如和硕特前首旗达参鲁本,“不仅征收羊毛税、酥油税、牛皮税、肉税、羊皮税、羔皮税等苛捐杂税,而且查抄家产,处罚严厉,引起众人的不满”[60];亦有“青海蒙古各王公扎萨克每有贪图安逸,不能妥办旂务。 且其身用差徭繁重,无不派累属下,以致穷者益穷,管事之人不但不知体恤,尚复加派肥己。属下苦累难堪,多致逃入番地。 其贫不聊生者,遂从番贼偷窃、抢夺,藉图报复。 是其苦累属下以致人心离散,已属显然”。[61]诸多原因导致“百姓对王甚不爱戴”,“蒙古的部众大部失散”。[62]这使得青海地区的蒙古与藏族能够轻易脱离集体管制,并突破清朝的隔离政策。

青海多样化的生态环境, 造就了多元经济结构,是青海地区历史上各个民族相互依存的物质基础, 决定着民族交往交流的主要内容与基本途径。各族的嵌入式居住格局,使他们生活在共同的生活场景之中,不仅逐步塑造出共同的地域意识,也使他们在生活方式、风俗习惯方面互相借鉴,同一性逐渐增强。 国家政权建设的增强,尤其是新政区的设置,也使各族人民在共同的区域政治与社会治理实践中,开始打破原有的族际、部落等小共同体的边界,产生共有地方的政治认同。 另一方面,国家政权建设的不足, 尤其是对青海蒙藏诸部的管理松散,又严重削弱了清朝的民族隔离政策。 由此可见,青海各民族的交融,可以说是自然的、自发的趋势,是长期积淀的结果,亦是政治国家实施积极社会治理的必然结果,以及不可阻遏的历史潮流。

四、小 结

检视清中期民族交融态势,无论是黄河以南藏族各部寻求生存的出路,还是各族人民为追求利润而懋迁往来,乃是农牧经济结构差异与人类需求的自然结果, 并不会因为清政府的高压政策而消亡,反而由其反抗证明了民族隔离政策的不合理性。 循化、贵德各游牧部落,也不会因为清政府的高压,就放弃争取自己一线生存的机会。 他们频繁渡河北上,严重挑战了清朝的制度限制和政治权威,使清朝付出了极大的政治与经济代价。 咸丰九年(1859年),汪什代海、刚咱等部落借着太平天国运动和清朝无暇西顾之机,最终成功迫使清政府承认了各部插帐黄河以北的事实,“核定界址,编查户口,妥为安插,统计八族,共一千七百四十七户,男妇大小一万八千四百二十名口”。[63]次年,西宁办事大臣福济前往视察,发现秩序井然,并未出现互相抢掠的现象。 这也说明,所谓藏族抢掠蒙古各旗,实际上不过是藏族各部为生计所迫、被逼铤而走险,一旦生存问题得以解决, 大规模牧地之争自然不复存在;同时,也宣告了清朝企图以清剿劫匪之名,驱赶渡河北上藏族各部政策的破产。

清中期,青海地区国家政权建设的增强,对青海民族交融的影响呈现出两种面向:在口外及口内外之间,民族隔离政策对民族交往交流产生了抑制作用,但不能从根本上遏制民族交融,反而违背了自然规律和人民需求,造成社会动荡,侵蚀了王朝国家的政治秩序;口内,一体化的政治制度,及其文化教育的推广,构成了社会价值与行为规范方面的上层建筑,为深度的民族交融创造了条件。 如果不考虑清朝统治者在民族、 宗教政策方面的失误,清中期的大一统政治建设,确实促进了地方社会的政治认同与文化认同。 这进一步证明,向生求存,懋迁有无,婚姻互通,文化互动,乃如江河自然趋下之势。 故青海各族人民自发地以各种实际行动,冲破层层禁制,宣告着旧体制的不合时宜。 这也从根本上说明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以至向着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自发演进, 乃是历史所趋与民心所向,并不会因国家权力干涉而停滞。

注释:

①相关成果主要有秦永章:《甘宁青地区多民族格局形成史研究》,民族出版社,2005年版;刘夏蓓:《安多藏区族际关系与区域文化研究》,民族出版社,2003年版;马成俊:《甘青边界的互惠共同体: 循化县各民族的生计模式与交流》,《青海民族学院学报 (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4期; 张科:《和而不同:论青海多民族文化的鼎立与互动》,《青海民族研究》,2007年第4期; 杨德亮:《蒙回现象与中华民族交融共生》,《中南民族大学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7期。

②相关成果主要有札奇斯钦:《蒙古与西藏历史关系之研究》,正中书局1978年版;赭吉思:《仰华寺与蒙藏关系》,《中国藏学》,1994年第4期; 闫天灵:《明末天启崇祯间青海蒙古系统的连续转换》,《青海民族研究》,2019年第4期;李志英:《清初和硕特蒙古在康区的差税体系》,《中国藏学》,2021年第1期; 樊保良:《蒙藏关系史研究》, 青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戴燕、杜常顺:《和硕特蒙古与明末清初甘青地区格鲁派寺院势力的扩张》,《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5期;牛海桢、李晓英:《简论清朝初年对青海蒙古的政策》,《兰州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2期;勉卫忠:《清朝前期河湟回藏贸易略论》,《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3期。

③相关成果主要有马汝珩、马大正:《论罗卜藏丹津的叛乱与清政府的善后措施》,《新疆大学学报》,1980年第3期;杜常顺:《清代青海的盟旗制度与蒙古族社会的衰败》,《青海社会科学》,2003年第3期;陈柏萍:《西宁办事大臣设置缘由初探》,《青海民族研究》,2011年第3期; 石德生:《罗卜藏丹津事件始末:国家与社会的权利博弈及地方社会儒法化》,《青海社会科学》,2013年第6期。

④参见赵珍:《清代黄河青海段的会哨与地方治理》,《青海民族研究》,2020年第2期。赵珍认为黄河段的会哨制度是清朝处理青海地方民族关系的权宜之计, 但因缺乏力度,因而也难以彻底防范藏族偷渡。

⑤杨红伟与欧麦高将循化厅粮赋型歇家主要职能厘清为稽查户口、词讼通语、协助调查案件、调解社会纠纷与协助稽查贸易,这一群体的出现是为满足蒙藏民众入城贸易而产生的语言、信息中介与食宿需求。 参见杨红伟、欧麦高:《清代甘肃省循化厅歇家研究》,《青海民族研究》,2013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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