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振田
(西安工业大学 文学院,陕西 西安 710032)
《汉书·艺文志》(以下简称《汉志》)是中华学术经典,是从事中华传统学术研究必备的工具书与参考书。古往今来,不断有学者对《汉志》展开研究工作,积累了极为丰厚的研究成果,称之汗牛充栋并不为过。然关于《汉志》,仍有不少问题需要解决或重加讨论,有编撰旨趣、思想旨趣层面的(1)关于《汉志》的编撰旨趣、思想旨趣,笔者已撰《〈汉书·艺文志〉编撰旨趣考疏——兼论“艺文”之含义及其诸略之编次问题》《〈汉书·艺文志〉思想旨趣及其表达方式考疏——兼论〈汉志〉之性质与结构、〈别录〉至〈汉志〉之演进、〈七略〉“辨章学术、考镜源流”等问题》二文,均待刊。,有序文解读层面的,有编撰体例层面的,有所著录的书籍层面的,等等。其中,《诸子略》儒家类的序文所谓的“唐虞之隆……已试之效者也”,其中何者是被验证的对象,何者是被验证有效的表现,仲尼之业所指为何等,即其显例。鉴于这一问题不仅关乎《汉志》文本的解读问题,更牵涉到了经学史、诸子学史的问题(仲尼之业所指为何、儒家学术与六艺经书及孔子之关系),本文谨对之进行讨论。
《汉志·诸子略》儒家类的序文:
儒家者流,盖出于司徒之官,助人君顺阴阳、明教化者也。游文于六经之中,留意于仁义之际,祖述尧舜,宪章文武,宗师仲尼,以重其言,于道为最高。孔子曰:“如有所誉,其有所试。”唐虞之隆,殷周之盛,仲尼之业,已试之效者也。然惑者既失精微,而辟者又随时抑扬,违离道本,苟以哗众取宠。后进循之,是以五经乖析,儒学寖衰,此辟儒之患。[1]1728
其中的“唐虞之隆,殷周之盛,仲尼之业,已试之效者也”,学者多认为儒家学术是被验证的对象,唐虞之隆、殷周之盛、仲尼之业是儒家学术被验证有效的表现(“已试之效者也”之“效”)。举例言之,如马晓斌先生译“唐虞之隆……已试之效者也”云:“唐尧禹舜的兴隆、商朝周朝的繁盛、孔子事业的发达,都说明已经尝试见效。”[2]即将儒家学术解为了被验证的对象,将唐虞之隆、殷周之盛、仲尼之业解为了儒家学术被验证有效的表现,并将仲尼之业解为了孔子事业的发达。马先生虽未明称儒家学术,然考虑到序文所论为儒家学术,故所谓的“都说明已经尝试见效”必然是指儒家学术已经尝试见效。又如郭锡良等先生注“唐虞之隆……已试之效者也”云:“唐尧虞舜殷周时的太平盛世和孔子的业绩,就是儒家学说经过试用而表现出来的成效。”[3]也将儒家学术(儒家学说)解为了被验证的对象,将唐虞之隆、殷周之盛、仲尼之业解为了儒家学术被验证有效的表现,并将仲尼之业解为了孔子的业绩。再如李壮鹰先生释“唐虞之隆……已试之效者也”云:“唐虞之世的隆盛、商周二代的繁荣以及孔子所开之伟业,都已证明儒道之正确。”[4]同样将儒家学术(儒道)解为了被验证的对象,将唐虞之隆、殷周之盛、仲尼之业解为了儒家学术被验证有效的表现,并将仲尼之业解为了孔子所开之伟业。与马晓斌、郭锡良、李壮鹰等先生认为儒家学术是被验证的对象,唐虞之隆、殷周之盛、仲尼之业是儒家学术(儒家学说、儒道)被验证有效的表现不同,李致忠先生则以唐虞之隆、殷周之盛、仲尼之业三者为被验证的对象,如释“唐虞之隆……已试之效者也”云:“唐尧、虞舜的隆兴,商朝、周朝的兴盛,孔子学说的发展,都是已经过试验而证明是有效的。”[5]至于唐虞之隆、殷周之盛、仲尼之业三者被验证“证明是有效的”的“效”所指为何,李先生则没有明示。
今按,以上所论均不能成立:
其一,以儒家学术为被验证的对象,唐虞之隆、殷周之盛、仲尼之业是儒家学术被验证有效的表现,不确。显而易见的是,以马晓斌、郭锡良、李壮鹰等先生之论为例,序文既然已经明称尧舜、文武、仲尼为儒家所取法的对象,是儒家学术的源泉——所谓的祖述尧舜、宪章文武、宗师仲尼,怎会同时又认为唐虞之隆、殷周之盛、仲尼之业三者是儒家学术被验证有效或正确的表现呢?既认为尧舜、文武、仲尼为儒家所取法的对象,是儒家学术的源泉,又认为唐虞之隆、殷周之盛、仲尼之业三者是儒家学术被验证有效或正确的表现,不通。儒家学者祖述尧舜的原因,是唐虞之“隆”;宪章文武的原因,是殷周之“盛”;儒家学者宗师仲尼的,正是仲尼之“业”。再以李致忠先生之论为例,既然唐虞之隆、殷周之盛、仲尼之业三者本就为儒家学者所取法,为什么还要“经过试验”而“证明是有效的”呢?取法三者,难道不是因为三者本就“有效”吗?
其二,将仲尼之业解为孔子事业的发达、孔子的业绩、孔子所开之伟业等(这里,均将“业”解为了通常意义上的事业),不确。孔子最大的理想是实行王道,希望王者能够以道治国,然而终其一生也未能实现,所以去世前才不无遗憾地说“天下无道久矣,莫能宗予”(王肃注:“伤道之不行也”)[6]2353。既然理想未能实现,又何来的孔子事业的发达、孔子的业绩、孔子所开之伟业呢?孔子去世后,王道同样没有得到实行:“孔子虽论《诗》《书》,定《礼》《乐》,王道粲然分明,以匹夫无势,化之者七十二人而已;皆天下之俊也,时君莫尚之,是以王道遂用不兴。”[7]29时君莫尚之、王道遂用不兴,当然也谈不上孔子事业的发达、孔子的业绩、孔子所开之伟业。再把时间往后推移,汉兴至于武帝,虽然王者开始重视收集、研读六艺经书,探求王道,恢复礼乐,然而衡之董仲舒《对贤良策》所称的“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以持一统;法制数变,下不知所守”[1]2523云云,说王道在实际的国家治理中发挥了大的作用,显然难以成立,也就是此时同样谈不上孔子事业的发达、孔子的业绩、孔子所开之伟业。武帝以后的情况,刘歆有论云:“往者缀学之士不思废绝之阙……犹欲保残守缺,挟恐见破之私意,而无从善服义之公心,或怀妒嫉,不考情实,雷同相从,随声是非,抑此三学,以《尚书》为备,谓左氏不传《春秋》,岂不哀哉!”[1]1970既然对王道的探求尚在进行之中,甚至对于作为王道之载体的经书的真伪、全否尚且存在争议,当然也就称不上孔子事业的发达、孔子的业绩、孔子所开之伟业了。衡之孔子“天下无道久矣,莫能宗予”[6]2353之叹,孔子当初以诗书礼乐教,“弟子盖三千焉,身通六艺者七十有二人”[6]2347,及所编订的“以纪帝王之道”[1]1968的六艺经书为众多学者所研读,蔚成风气,如《汉书·儒林传》所称的“讫于元始,百有余年,传业者寖盛,支叶蕃滋,一经说至百余万言,大师众至千余人”[1]3620之情形,与孔子事业的发达、孔子的业绩、孔子所开之伟业显然也不能等同。
实际上,“唐虞之隆……已试之效者也”,其中的仲尼之业才是被验证的对象,唐虞之隆、殷周之盛二者是仲尼之业被验证有效的表现;仲尼之业指的是先王之道。说如下:
1.“唐虞之隆……已试之效者也”的核心与线索是先王之道
其一,据序文“然惑者既失精微……此辟儒之患”云云,可知“唐虞之隆……已试之效者也”论述的核心与线索是先王之道。“然惑者既失精微……此辟儒之患”云云,据其中的“五经乖析”是指惑者、辟者、后进对经书所承载的先王之道的解读与孔子当初编订六艺经书时原本所保存的先王之道不相符合,可知所述必然关乎先王之道,以先王之道为核心与线索(2)《乐》本无书,故序文这里称五经而不称六经。关于《乐》本无书,详可参孙振田、范春义:《从〈汉志〉看“乐经”为“六代乐舞”说之成立——兼论〈汉志〉之〈乐〉类的著录问题》,《音乐研究》2015年第6期。。既失精微,指惑者不能理解、体悟先王之道的精微之处;违离道本,指辟者对先王之道的理解与先王之道自身相背离,道本,指先王之道。汉人恒以探明孔子当初编订经书时原本所保存的先王之道为职志,《汉志》总序所谓的“昔仲尼没而微言绝,七十子丧而大义乖。故《春秋》分为五,《诗》分为四,《易》有数家之传”[1]1701就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因为仲尼没,经书(《春秋》)之微言失而不传,学者不能据而探求先王之道;因为七十子丧,学者对经书大义的理解也与经书之原义不符,因而也不能据之较好地探求先王之道(3)关于汉人恒以探明孔子当初编订经书时原本所保存的先王之道为职志,另可参孙振田:《〈汉书·艺文志〉不著录中〈古文易经〉、古文〈诗〉考论》,《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学报》2022年第1期。序文“助人君顺阴阳、明教化者也……宗师仲尼”同样是以先王之道为核心与线索:1.顺阴阳,帮助人君理顺阴阳关系,因阳为德、阴为刑,故帮助人君理顺阴阳关系就是帮助人君以德治国,而以德治国实质就是以道治国:“是以阴阳调而风雨时,群生和而万民殖,五谷孰而草木茂,天地之间被润泽而大丰美,四海之内闻盛德而皆徕臣,诸福之物,可致之祥,莫不毕至,而王道终矣”(董仲舒:《对贤良策》,载班固《汉书》,第2503页);2.明教化,以王道主要是仁义礼智信五常之道教化百姓;3.游文于六经之中,通过研读六艺经书探求、领悟先王之道;4.留意于仁义之际,仁、义本即先王之道;5.祖述尧舜,宪章文武,祖述、宪章的是先王之道;6.宗师仲尼,以孔子所理解、所保存的先王之道为取法、为准则。。再考“然惑者既失精微……此辟儒之患”与《六艺略》的大序“后世经传既已乖离,博学者又不思多闻阙疑之义,而务碎义逃难,便辞巧说,破坏形体;说五字之文,至于二三万言。后进弥以驰逐,故幼童而守一艺,白首而后能言;安其所习,毁所不见,终以自蔽。此学者之大患也”[1]1723云云相对应,而大序这段话主要是说学者不能以正确的态度与方法研读六艺经书,因而不能正确地解读、体悟先王之道,这也证明“然惑者既失精微……此辟儒之患”所述必然关乎先王之道,以先王之道为核心与线索。“经传既已乖离”,指传对经的解读与经书的原义不符,也就是对经书所承载的先王之道的解读与孔子当初编订经书时原本所保存的先王之道不相符合。则据“然惑者既失精微”之“然”前推,可知序文“孔子曰……已试之效者也”所述也必定关乎先王之道,以先王之道为核心与线索。
其二,序文“唐虞之隆……已试之效者也”与“然惑者既失精微……此辟儒之患”正反相对的论述方式,也证明“唐虞之隆……已试之效者也”论述的核心与线索是先王之道。《汉志》诸序,存在着正反相对的论述方式,或在大序之中,或在小序之中。大序之中,如:《六艺略》的大序“故曰……言与天地为终始也”与“至于五学……犹五行之更用事焉”、“古之学者耕且养……三十而五经立也”与“后世经传既已乖离……此学者之大患也”[1]1723为正反相对进行论述;《诗赋略》的大序“大儒孙卿及楚臣屈原离谗忧国……咸有恻隐古诗之义”与“其后宋玉、唐勒……是以扬子悔之,曰:‘诗人之赋丽以则……如其不用何’”[1]1756为正反相对进行论述,等等。小序之中,如:《诸子略》道家类的序文“合于尧之克攘……此其所长也”与“及放者为之……曰独任清虚可以为治”[1]1732为正反相对进行论述;《诸子略》阴阳家类的序文“敬顺昊天……此其所长也”与“及拘者为之……舍人事而任鬼神”[1]1734-1735为正反相对进行论述,等等。以此衡之,可知“唐虞之隆……已试之效者也”与“然惑者既失精微……此辟儒之患”也是正反相对进行论述,前者论儒家之长,后者论儒家之短。则既然“然惑者既失精微……此辟儒之患”所论以先王之道为核心与线索,“孔子曰……已试之效者也”所论就一定也以先王之道为核心与线索。
2.仲尼之业指的是六艺经书,也就是先王之道
其一,仲尼之业指的是六艺经书。考《汉书·儒林传》在论述《易》等五经的授受源流之前,总论六艺经书的特点、孔子编订六艺经书及六艺经书的传播。如总论六艺经书的特点:“古之儒者,博学虖六艺之文。六艺者,王教之典籍,先圣所以明天道,正人伦,致至治之成法也。”[1]3589论孔子编订六艺经书:“于是应聘诸侯,以答礼行谊……自卫返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于是叙书则断《尧典》,称乐则法《韶舞》,论《诗》则首《周南》。缀周之礼,因鲁《春秋》,举十二公行事,绳之以文武之道,成一王法,至获麟而止。盖晚而好《易》,读之韦编三绝,而为之传。”[1]3589论六艺经书的传播:“至于威、宣之际,孟子、孙卿之列咸遵夫子之业而润色之,以学显于当世。及至秦始皇兼天下,燔《诗》《书》,杀术士,六学从此缺矣。”[1]3591-3592这些论述前后连贯,线索清楚,均以六艺经书为核心与线索。其中的“夫子之业”,前承“六艺之文”、孔子编订六艺经书(“于是应聘诸侯,以答礼行谊……盖晚而好《易》,读之韦编三绝,而为之传”[1]3589),后接“润色之”“燔《诗》《书》”“六学”,可知所指必然是六艺经书。“六学”,前承“燔《诗》《书》”,所指一定是六艺经书。因为六艺经书是由孔子所编订完成,故可以用“夫子之业”指称六艺经书。“夫子之业”,当然就是仲尼之业。《汉书·叙传》“《艺文志》”条:“虞夏商周,孔纂其业。撰《书》删《诗》,缀《礼》正《乐》,彖系大《易》,因史立法。”[1]4244其中:六艺经书未经孔子编订时(先王原本之“书”),为虞夏商周等的先王之业,经孔子编订完成后,即为夫子之业,也就是仲尼之业。
其二,六艺经书可用来指先王之道。刘歆《移书让太常博士》:“昔唐虞既衰,而三代迭兴,圣帝明王,累起相袭,其道甚著。周室既微而礼乐不正,道之难全也如此。是故孔子忧道之不行,历国应聘。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乃得其所;修《易》,序《书》,制作《春秋》,以纪帝王之道。及夫子没而微言绝,七十子终而大义乖。重遭战国,弃笾豆之礼,理军旅之陈,孔氏之道抑,而孙吴之术兴。陵夷至于暴秦,燔经书,杀儒士,设挟书之法,行是古之罪,道术由此遂灭。”[1]1968这段话,从“昔唐虞既衰”至“道术由此遂灭”,均以先王之道为核心与线索:(1)“昔唐虞既衰……其道甚著”,述先王之道之显;(2)“周室既微而礼乐不正,道之难全也如此”,述先王之道之微;(3)“是故孔子忧道之不行……以纪帝王之道”,述孔子通过编订六艺经书保存先王之道;(4)“及夫子没而微言绝,七十子终而大义乖”,述因微言绝与大义乖,先王之道的保存与传播受到影响——微言绝,微言中所保存的先王之道便无从知晓;大义乖,人们对经书中所保存的先王之道的理解与孔子当初所“纪”的先王之道便不再一致;(5)“重遭战国……而孙吴之术兴”,述战国战乱频仍,先王之道受到冷落;(6)“陵夷至于暴秦……道术由此遂灭”,述秦焚书禁学,先王之道灭息不见。其中:(5)以孔氏之道代称先王之道,而所以用孔氏之道代称先王之道,正是因为孔子编订了六艺经书,通过编订六艺经书保存帝王之道(先王之道),这也就意味着可以用六艺经书指称先王之道;(6)以“道术由此遂灭”描述六艺经书遭焚毁等之后果,实质上将六艺经书与先王之道相等同,原因正是六艺经书是由孔子所编订,孔子通过编订六艺经书保存帝王之道(先王之道)。合之(5)(6),就可以说六艺经书与先王之道虽二而实为一——前者为后者之载体,后者为前者之本质,六艺经书可用来指先王之道。
当仲尼之业指的是六艺经书,六艺经书可用来指先王之道,就可以说仲尼之业实质上指的就是先王之道(4)董仲舒《对贤良策》:“臣愚以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班固《汉书》,第2523页)其中,孔子之术指孔子当初编订六艺经书时原本所保存的先王之道。由于经书在流传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变异、残缺及研读者主观上的原因等,后人依据经书所理解的先王之道与孔子当初编订经书时原本所保存的先王之道不相符合,因此,灭息邪辟之说,一统纪、明法度,仅有六艺之科(六艺经书)是不够的,还必须有与经书相一致、符合孔子原意的解读,也就是孔子当初编订经书时原本所保存的先王之道。以孔子之术指孔子当初编订六艺经书时原本所保存的先王之道,思路与以仲尼之业指六艺经书、先王之道完全相同。《汉书·董仲舒传》:“及仲舒对册,推明孔氏,抑黜百家。”(班固《汉书》,第2525页)其中的“推明孔氏,抑黜百家”,与“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所说为同一回事,亦即推明孔氏包括了六艺之科与孔子之术二者在内,孔子之术指的就是孔子当初编订经书时原本所保存的先王之道。《汉书·武帝纪·赞》:“卓然罢黜百家,表章六经。”(班固《汉书》,第212页)其中的表章六经也包括孔子之术在内。。
这里,需要特别予以指出的是,仲尼之业包括六艺经书或先王之道在内,与儒家学术不可混为一谈,尽管两者之间关系密切。因序文已将儒家学术与仲尼之业及孔子做了区隔,序文所谓的儒家“游文于六经之中……宗师仲尼”“于道为最高”“违离道本”即是:(1)据“游文于六经之中……宗师仲尼”,儒家学者只是六艺经书的研读者、孔子(及尧舜、文武)的学习者;(2)据“于道为最高”,儒家学派只是诸子十家之一,“最高”,为相较于道家、阴阳家等其余九家而言,“于道为最高”又表明序文没有将仲尼之业包括六艺经书或先王之道纳入比较的范围;(3)据“违离道本”,儒家学术只是仲尼之业的派生,与仲尼之业及孔子相区别而存在。“道本”,既然儒家有着自己的道,故所指只能是六艺经书所承载的先王之道;违离道本,即儒家之道是先王之道的派生,也就是儒家学术与仲尼之业及孔子相区别而存在。概之,至少从武帝“卓然罢黜百家,表章六经”[1]212开始,汉人已将学派意义上的儒家学术与六经、仲尼之业及孔子等做了较为清晰的区隔,视之为仲尼之业的派生,被卓然罢黜的百家学术中的一家(武帝卓然罢黜百家,就包括儒家学派在内(5)董仲舒《对贤良策》所称的“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及“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必然包括儒家学派在内。扬雄《法言·君子》:“或曰:‘子小诸子,孟子非诸子乎?’曰:‘诸子者,以其知异于孔子也。孟子异乎?不异。’”(扬雄撰、汪荣宝义疏、陈仲夫点校:《法言义疏》,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498页)所谓的“小诸子”将儒家学派包括在内(否则便不会有“孟子非诸子乎”之问),扬雄也以孟子之知不异于孔子而非以孟子为儒家回答“孟子非诸子乎”之问,说明当时人正将儒家学派与其他诸子学派一同视之,也就是武帝卓然罢黜百家是包括儒家学派在内的。《汉志·诸子略》的大序:“诸子十家,其可观者九家而已……方今去圣久远,道术缺废,无所更索,彼九家者,不犹愈于野乎?若能修六艺之术,而观此九家之言,舍短取长,则可以通万方之略矣。”(班固《汉书》,第1746页)也将儒家学派与其他诸子学派一同视之,尤其“方今去圣久远……不犹愈于野乎”云云,也证明武帝卓然罢黜百家必然包括儒家学派,正因为此,序文才有“若能修六艺之术……则可以通万方之略矣”之论。《汉志》之《六艺略》的大序所称的“后世经传既已乖离……终以自蔽”(班固《汉书》,第1723页)、儒家类的序文所称的“后进循之,是以五经乖析,儒学寖衰”,及《汉书·董仲舒传》所载刘歆“仲舒遭汉承秦灭学之后,六经离析,下帷发愤,潜心大业,令后学者有所统一”(班固《汉书》,第2526页)云云,表明彼时之儒家已非古之儒家,已经远离真六经及真孔子,在这种情况下,武帝将儒家学派与其他学派一并罢黜,实属必然。当然,对于那些能够真正地传承六经、传承孔子的儒家学者,如孟、荀之流,仍然会得到认可与重视;同时,出于探求先王之道及对百姓进行教化的需要,那些学有所本——所学与孔子或其弟子有着可以考察的授受关系,如《易》学之“鲁商瞿子木受《易》孔子”(班固《汉书》,第3597页)、《诗》学之毛公之学“自谓子夏所传”(班固《汉书》,第1708页)之类——的儒家学者也会受到重视,能够继续从事研读与传授六艺经书的工作。宋王应麟《〈汉·艺文志〉考证》儒家类“于道为最高”条:“唐氏曰:‘此自谓尊儒,不知与九流并列,已不是。八家皆儒家之一偏一曲耳。’淇水李氏曰:‘儒者之术,教化仁义而已也。使儒者在人主左右,得以仁义教化为天下之治,则所谓道家者,不过为岩野居士;名、法家者,不过为贱有司;阴阳者,食于太史局;而纵横、杂、墨之流,或驰一传,或效一官;农家者流,耕王田、奉国赋以乐天下之无事。彼得与儒者相抗而为流哉?’”(王应麟撰、尹承整理:《〈汉·艺文志〉考证》,载王承略、刘心明主编《二十五史艺文经籍志考补萃编》第1卷,清华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27页)显然,所谓的“此自谓尊儒……已不是”与“彼得与儒者相抗而为流哉”,表明唐氏、李氏均没有注意到儒家类的序文已将作为学派的儒家与孔子及其六艺学说做了区隔;且作为学派的儒家在当时之地位恐亦不如后世所理解的那样高(如扬雄之“小诸子”等),尽管序文明云“于道为最高”。王应麟引唐、李二家之说而未加辨析,持论或与二家相同。)。《汉志》正将《论语古》二十一篇、《齐(论语)》二十二篇、《鲁(论语)》二十篇著录于《六艺略》之中,而不著录于儒家类之中。
3.仲尼之业是被验证的对象,唐虞之隆、殷周之盛是仲尼之业被验证有效的表现
既然“唐虞之隆……已试之效者也”所述关乎先王之道,以先王之道为核心与线索,也就意味着只有先王之道才是被验证的对象。再合以仲尼之业指的就是先王之道,即可得出结论:只有仲尼之业才是被验证的对象,唐虞之隆、殷周之盛二者则是仲尼之业被验证有效的表现。说仲尼之业是被验证的对象,唐虞之隆、殷周之盛是仲尼之业被验证有效的表现,还可以从其他文献中找到支持:
其一,《荀子·儒效》:“(周公)因天下之和,遂文、武之业,明枝主之义,抑亦变化矣,天下厌然犹一也。非圣人莫之能为,夫是之谓大儒之效。”[8]137-138其中:“遂文、武之业”(及“明枝主之义,抑亦变化矣,天下厌然犹一也”)即“大儒之效”的“效”,“圣人”之“能为”即圣人依据先王之道辅助人君治理国家(6)《荀子·儒效》载周公以道教导成王:“教诲开导成王,使谕于道,而能揜迹于文武。”又论圣人为道之“管”:“圣人也者,道之管也。天下之道管是矣,百王之道一是矣,故《诗》《书》《礼》《乐》之道归是矣。《诗》言是,其志也;《书》言是,其事也;《礼》言是,其行也;《乐》言是,其和也;《春秋》言是,其微也。故《风》之所以为不逐者,取是以节之也;《小雅》之所以为《小雅》者,取是而文之也,《大雅》之所以为《大雅》者,取是而光之也;《颂》之所以为至者,取是而通之也:天下之道毕是矣。”(王先谦:《荀子集解》,中华书局2016年版,第136、158页)据此,即可将圣人之“能为”解为依据先王之道辅助王者治理国家。。大致言之,唐虞之隆、殷周之盛可视为“遂文、武之业”之义的更具体、更全面的表达;仲尼之业(先王之道)可视为“非圣人莫之能为”之义的形式不同的表达。大儒之“效”实质就是仲尼之业(先王之道)之“效”。大儒的职责就是学习与领悟先王之道,依据先王之道辅助王者治理国家。“儒效”之“效”(杨倞注:“功也”[8]135)与“已试之效者也”之“效”义通。
其二,刘向《战国策书录》:“周室自文、武始兴,崇道德,隆礼义,设辟雍泮宫庠序之教,陈礼乐弦歌移风之化。叙人伦,正夫妇,天下莫不晓然。论孝弟之义、惇笃之行,故仁义之道满乎天下,卒致之刑错四十余年。远方慕义,莫不宾服,‘雅’‘颂’歌咏,以思其德……及春秋之后,众贤辅国者既没,而礼义衰矣。孔子虽论《诗》《书》,定《礼》《乐》,王道粲然分明。”[7]28-29其中:“崇道德……陈礼乐弦歌移风之化”“叙人伦,正夫妇”“论孝弟之义……故仁义之道满乎天下”为以道治国,“刑错四十余年”“远方慕义……以思其德”为以道治国所取得的成就,前者是后者之因,后者是前者之果。这也证明了只有仲尼之业(先王之道)才是被验证的对象,唐虞之隆、殷周之盛是仲尼之业(先王之道)被验证有效的表现:先王之道,因“春秋之后……而礼义衰矣”,被孔子保存在了六艺经书之中,所谓的“论《诗》《书》,定《礼》《乐》,王道粲然分明”,并被称为仲尼之业(先王之道);“刑错四十余年”“远方慕义……以思其德”则与唐虞之隆、殷周之盛直接相对应,惟前者只云周之盛,后者更为全面与详细,涵盖的时间段更长。
弄清仲尼之业(先王之道)是被验证的对象,唐虞之隆、殷周之盛是仲尼之业(先王之道)被验证有效的表现,“唐虞之隆……已试之效者也”的含义也就可以大致解释如下:先王之道对于王者的国家治理是能够发挥作用的,唐虞的兴隆、殷周的繁盛,即其表现。与之同时,“唐虞之隆……已试之效者也”与“然惑者既失精微……此辟儒之患”所论为儒家之长与短也可进一步得到明晰:先王之道对于王者的国家治理是能够发挥作用的,唐虞的兴隆、殷周的繁盛,即其表现,儒家学者如果能够以正确的态度与方法研读六艺经书,就能够较好地探求、领悟先王之道,从而有利于自我教化,有利于为王者的国家治理提供帮助;儒家学者诸如惑者、辟者、后进等不能够以正确的态度与方法研读六艺经书,不能够较好地探求、领悟先王之道,因而也就不利于自我教化,不利于为王者的国家治理提供帮助。事实上,“唐虞之隆……已试之效者也”与《六艺略》的大序“古之学者耕且养,三年而通一艺,存其大体,玩经文而已,是故用日少而畜德多,三十而五经立也”[1]1723也是相对应的关系,大序这段话所说是古之学者能够以正确的态度与方法研读六艺经书,因而能够较好地探求、领悟先王之道,从而能够较好地自我教化,较好地为王者的国家治理提供帮助。
再看马晓斌、郭锡良、李壮鹰、李致忠等先生所以致误,原因可归为如下几点:
其一,“唐虞之隆”“殷周之盛”“仲尼之业”的表述格式完全相同,点校者又将“仲尼之业”与“已试之效者也”断开,施以逗号,致“唐虞之隆”“殷周之盛”“仲尼之业”三者形式上相并列,终使研究者误以为三者性质相同,并将三者一同视为“已试之效者也”之“效”。“仲尼之业”后面的逗号当删(7)白平先生认为“仲尼之业”与“已试之效者也”之间不应断开,“业已”是一个词,为已经义:“‘唐虞之隆……仲尼之业已试之效者也’是对‘孔子曰:如有所誉,其有所试’的说明,意思是历史上有‘唐虞之隆,殷周之盛’,已经被孔子检验而证明这些贤明帝王的做法是正确的。这里的‘业已’是一个词,表示‘已经’的意思,不容割裂。”(白平:《不能说儒家学派是孔子创立的》,载《儒学洗冤录》,商务印书馆2015年版,第214页)将“业”与“已”合为一词进行解释,恐非。白先生将“唐虞之隆……已试之效者也”理解为是对“孔子曰:如有所誉,其有所试”的说明亦难成立,应将“孔子曰:如有所誉,其有所试”理解为对“唐虞之隆……已试之效者也”的铺垫。。
其二,未能对“仲尼之业”的含义进行专门的考察,未明“仲尼之业”指的先王之道,径直将“仲尼之业”理解为了通常意义上的事业(诸如孔子事业的发达、孔子的业绩等),从而将“仲尼之业”与“唐虞之隆”“殷周之盛”二者相并列,再进一步将三者一同理解为儒家学术经过验证有效的表现(“已试之效者也”之“效”)。
其三,对《汉志》序文的撰写体例不够重视,未明“唐虞之隆……已试之效者也”与“然惑者既失精微……此辟儒之患”之间是正反相对的论述方式,并依据“然惑者既失精微……此辟儒之患”以先王之道为核心与线索对“唐虞之隆……已试之效者也”的核心与线索进行考察,进而得出可靠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