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 炬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福州 350007)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推进社会领域制度创新;十九大报告着重强调,要建设平安中国,加强并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要求,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1]。这些纲领性文件中的论述内容一脉相承,表明我国的社会建设在本质上发生了巨大转变,治理主体从政府包揽转变为政府主导、社会共同治理;治理方式从管理转变为治理;治理途径从由上而下转变为多方参与。这些转变既反映了党对客观事物变化认识的不断深入与改进,也说明在新的时代,我们国家面临的内部与外部环境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而其中最主要的变化就是我国的国家安全正遭遇挑战。因此,强调国家安全进而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成为建设平安中国的主要内容。
目前,学术界对国家安全概念并没有清晰的界定,普遍认为国家安全与军事力量高度相关,军事力量涵盖政治、经济、文化、技术与外交等因素,这些要素保障社会的根本利益不被破坏。而时至今日,维护国家安全已成为一种长期抵御内部风险和外部冲击的战略。随着社会生活网络化趋势的不断加快,社会结构逐渐开始转变。这种转变意味着一种新的社会形态开始出现,即网络空间和网络生活,特别是混合现实技术(MR)将虚拟现实技术(VR)与增强现实技术(AR)合二为一,进一步模糊了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的界限。这种变迁不仅是对社会治理的考验,也同时对国家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
无论是网络空间还是现实社会,其本质都是人们相互关系的集合,在这一集合中,人们按照不同的规则进行活动,根据环境变化调整自身行为。从社会文化属性来看,网络空间与现实社会并没有不同,都是“由人而设”“因人而设”[2]。甚至可以说,网络空间通过不断修正沉浸式的体验,正在逐步复制现实世界。因此,无论是分析网络社会治理还是现实社会治理,都需要解决为什么要治理、由谁来治理、怎么去治理、治理结果如何这几个问题,也正是这些问题的答案构成了社会治理体系。
有学者认为,社会治理体系至少包含“基础架构层”“技术协议层”“软件应用程序层”和“内容层”等4个领域的内容。其中,前两个层面的内容侧重于规则属性,后两个层面的内容侧重于文化属性[3]。依据这一观点不难发现,在现实世界中,我们对于规则往往无能为力,只能去服从与适应,但在网络空间就存在相当大的自由度。一个熟悉网络结构的专业人士,完全有能力成为这个网络规则的破坏者或重建者。而一个社会的维护和发展,则需要人人都遵守规则与底线,缺少了秩序,根据熵增原理,社会也将不复存在。这种危害,显然加大了网络社会治理的风险与难度。当然,在网络空间内,大部分人因为缺少网络结构的知识和技能,只能进行具有文化属性的活动,与现实世界并无太大差异。这种文化属性融合了历史、伦理、道德、价值观以及法律法规,在网络空间以电子信息的形式表现出来,并通过网络主权加以固化,构成网络社会治理的底线。其实,网络主权就是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的延伸,是一国基于国家主权对本国境内的网络设施、网络主体、网络行为以及相关网络数据和信息等所享有的最高权和对外独立权,它借助于国家安全手段来实施保障。2014年4月,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维护国家安全、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迫切要求[4]。网络社会治理体系的内在逻辑一定是基于规则的有效性而进行的,即国家主权的维护、法律法规的执行和民众舆论的监督。网络社会治理的结构、运行、维护以及反馈,只有在这一体系的保障下才能通过信息的产生、传递和接收产生影响,实现网络空间的平稳与安全。
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意味着社会生活治理发生了总体变迁,这种改变带来的影响超越了以往几十甚至上百年的总和。人们的交往方式、社会经验变得与以往大不相同,导致了更深层次的阶层、权利、价值观的巨大变化。这种变化是整体性的、普遍性的,代表着一个新时代的来临,一个新世界的产生。正如曼纽尔·卡斯特所说,它挑战了原有制度、影响了原有文化、创造了财富,同时又制造了贫穷、引发了贪婪、支持了创新、展现了希望也带来了绝望[5]。当我们理性对待网络社会存在的客观性后,也必然会接受网络社会各个要素变迁给现实社会所带来的巨大影响,且无论这些影响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但现实却是各级政府并未将网络社会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而只是将其视为社会治理中的一个难点和痛点[6]。那如何去正视这样一个问题呢?我们经常会进入两个误区:一是过度估计网络空间对人类社会进步的促进作用,认为网络能够改变一切,进而促进经济增长;二是过度估计网络空间对现实社会的冲击力,认为这种冲击力足以摧毁传统产业,进而导致经济衰退。实际上,网络社会的产生本身是历史选择的结果,既不能据此就否认现实世界存在的意义,在可预见的未来,两者仍然是互相促进且同时发展的;也不能因为它对现实世界的冲击就否认时代进步的价值,毕竟缺乏创新的社会将失去活力,而是应在网络空间安全的前提下,提升技术支持水平,加深社会治理的民主化程度,提高社会治理的精准度。因此,与其将之视为难点,不如视其为难得的机遇与挑战去理性面对。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向好发展,民众的需求也从一开始的“解决温饱”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再向“美好生活需要”转变。但现实情况是我国仍然是发展中国家,不同区域经济差异仍然较大,贫富差距也较为明显,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这一人民内部矛盾还是难以解决。因此,不可避免地有涉及政治安全、内部安全、国民安全、传统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等事件发生。尤其是在网络社会,网络安全问题频发,维护网络空间的和谐稳定是对网络社会治理的基本要求,是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保障国家安全的重点。
目前,学界认为网络社会具有3个特点:一是虚拟社会,二是现实社会的延伸,三是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的共生态。在虚拟社会中,个人很容易隐藏自己的身份,因此有一部分人心存侥幸,在网络上恣意妄为,他们对法律缺乏畏惧之心,认为网络是法外之地;也有一部分人因为遭遇或目睹了现实的不公,转而在网络平台进行抗争,他们不断发声造势,希望造成群体性舆论事件,并由此引来关注,成为摆脱现实困境实现反转的契机。除此之外,还有一部分人在网络空间工作,在现实社会生活,他们在网络与现实中随意切换身份,并根据利益诉求,扮演不同的角色。随着技术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的进步,网络空间中的冲突与矛盾将逐步加剧,因而迫切需要一套行之有效的网络社会治理方法。而制定方法时,应对以下5个方面的安全加以关注。
国家安全观要求我们只有坚持马克思主义社会治理观,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不动摇,才能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近几十年的历史经验显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动摇,一切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就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一个符合国情的正确思想指引,可以凝聚民心,形成维护国家安全的合力,并推动社会治理的顺利进行。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正如习近平所说:“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网络空间乌烟瘴气、生态恶化,不符合人民利益。”[7]这一表述结合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给网络空间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为在网络社会治理中践行“为人民服务”的理念提供了新的思路。正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才能将广大人民群众团结起来,共同抵御风险、降低风险、消灭风险。
网络的产生与发展源于人类技术水平的提高和进步,而技术水平的高低又往往决定着规则的制定以及所获得的权利的大小。谁掌握了技术,谁就在网络空间占有先机。网络世界的所有运行机制都可以数字化,这意味着信息数据是网络空间的唯一决定性力量。因此,网络空间社会秩序的强弱实际上取决于人们处理资讯的成本与效率。已有的数据显示,人类近年来获得的资讯,早已远远超越了以往几千年人类获得的资讯的总和[8]。如此庞大的数据,覆盖于全部的社会群体,被不断地分析、演化、防范与预测着。尤其在网络空间,海量的信息使得社会秩序的运行存在巨大的风险。因此,不断有新的技术例如云计算、大数据分析、区块链技术、AI、MR以及与之配套的网络基础设施、设备被研发出来。这些进步在客观上使得网络社会治理从经验型治理转变为实证型治理,从粗放型治理转变为精细化治理,从模糊化治理转变为透明化治理。
维护网络环境的安全稳定其实质是为了发展经济[9]。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发展总是硬道理”。经济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治理既是发展问题,也是经济问题。2022年《中国统计年鉴》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出生人口为1 062万,比上一年减少140万,全国人口出生率为7.52‰,继2020年首次跌破10‰之后再创新低。在不久的将来,我国将难以享受人口红利,劳动力短缺成为必然。网络空间的发展与壮大,在影响传统产业的同时,也为创新创业提供了划时代的机遇,移动商务、网络带货等新兴的经济形式应运而生。截至2021年底,我国数字经济规模已经连续多年稳居世界第二,从2012年的11万亿元增长到2021年的45.5万亿元,占GDP比重由21.6%提升到39.8%,电商交易额、移动支付交易规模全球第一[10]。这无疑对网络社会的经济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要通过立法、审查等形式对网络社会加强监管,对网络诈骗、校园信贷、淫秽色情、信息泄露、造谣传谣、网络赌博、网络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有效降低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有效防范经济风险。
互联网时代,技术的不断进步带来了网络空间资讯的发达,信息传输变得异常便捷。然而,网络空间言论行为的相对自由,使得网络社会文化良莠不齐,加之网民普遍的从众心理以及羊群效应,让网络空间的低俗文化、不良文化和极端文化滋生蔓延。为此,只有在网络空间将健康、优秀的中华文化与现代文化相融合、与现实社会相呼应,才能使这些文化在网络空间扎根发芽,成长为参天大树,并借此净化网络社会环境;才能保障网络社会的文化安全,防止劣币驱除良币事件的发生。对中华优秀文化的不断精炼与提纯,可以有效抵御不同价值观文化的侵袭,防范随之而来的矛盾与冲突,并通过在与不同文化的碰撞中将其不断升级、进化,使其影响力从现实社会逐渐扩展到网络社会,从而在网络空间形成既具有民族特色又具有时代精神的治理思想[11]。
社会安全主要涉及人民财产与人身安全和由突发事件造成的群体性事件安全。网络空间的特殊性,使得网络社会的安全问题具有隐蔽性和突发性等特点,相关违法犯罪手段呈现多样化、便捷化的变化趋势,且大多数恶性网络安全事件的影响都较为深远和长久。同时,网络社会的泛民主化特点使民众在分析和评价某一热点话题时通常难以客观、准确地分辨是非、把握尺度,这对网络社会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这样的局面,首先应明确遵循“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原则。越是困难复杂的形势,越是要依靠群众,因为人民群众无处不在。政府要对民众进行客观引导,提升民众的自我保护和集体意识,使人民群众能自发自觉地维护网络社会安全。其次要提高预警能力,做好预案准备,缩短反应时间。对网络事件的反应时间是评价网络社会治理成效的重要标准,做到提前准备、定期预演、事后总结,可以有效削弱网络事件的不良影响,降低其危害性。最后应形成政府主导,防、治结合,全员参与的模式。对于一些重大恶性网络安全事件,普通群众既缺少必要的分辨能力又缺少必要的制止能力,只能从国家层面加以干预。通过网络社会分层治理,可以尽可能地将恶性网络事件扼杀在萌芽阶段,在增强民众参与意识的同时,提高网络社会治理的水平。
新冠肺炎疫情蔓延,人类社会面临许多新的挑战。国际经济形势持续恶化,资本主义国家相继出现失业率上升、通货膨胀等问题,贫富差距加剧,资本进一步集中。这些现象迫使资本主义国家做出改变。2022年,美国一方面相继多次加息以抑制通胀,一方面又通过设置“假想敌”转移公众视线,缓解其国内危机。亚当·弗格森曾把国家之间的相互敌视看作促进社会在各个领域取得成就的一种动力来源[12]。即当一个国家与其公民在面对“共同危险”时,公民若意识到自身力量过于渺小,难以有效抵御外部风险,则不得不倚仗国家的力量,以期能渡过环境危机。因此,面对外部威胁,政府成为主要力量。国家可以在适当时刻充分利用政府来防止或消除国家内部的不稳定因素。一般情况下,具体使用的方法有战争、制裁和舆论攻势等。在西方社会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威胁和冲突论已逐渐被人们接受,并获得了长足发展[12]。尽管安全威胁并非总是事实,但作为一种政治选择,它为西方国家破坏规则去攫取利益提供了很好的理由。在此背景下,我国明确表示反对网络霸权、尊重网络主权,要构建和平、安全、透明的网络空间[13]。这不仅是我国对如何开展网络社会治理的深刻思考,也是我国在面对国家安全威胁和外交危机时的中国智慧。
从国家安全的角度来说,坚持国家利益至上永远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这一出发点包含了国家主权神圣不可侵犯、保护国家领土完整等一系列内容。目前一些国家以“民主”“人权”“宗教自由”等为名恶意攻击我国,并以此为筹码肆意侵害我国根本利益。在网络上,“中国威胁论”“中国崩溃论”甚嚣尘上,这些言论试图左右民意,引导舆论走向,进而破坏我国的长治久安。因此,占领网络舆论高地、把控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增强抵御外部反华舆论的能力以及灵活使用抵御外部攻击的手段,既是维护网络安全的一个重要议题,也是网络社会治理的一项重要任务[14]。这不仅要求我们积极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网络空间安全策略,而且要求我们在网络社会实践中不要犯“官僚主义”“教条主义”等错误,要避免走错路、歧路、弯路,切忌不能浪费大量的人、财、物、时间等宝贵资源。特别是在网络社会飞速发展的今天,保持在严谨中创新、在创新中严谨的工作作风,才能使网络社会治理走向深化。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敢于在世界面前展示自己,向全世界传递中国爱好和平的美好愿望,积极宣扬中国的世界观与价值观,阐述我们的安全理念与主张,消除他国对中国的偏见与敌意,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世界舞台上赢得更重的话语权,进一步提升我国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
网络社会无法将人们限定在某一现实区域内,但网络的边界却依靠现实中的地域划分而存在。“9·11”事件之后,世界上已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具有完全意义上的国家安全。这表明,过去的以军事和政治为核心的国家安全理念,已经不再适应时代的进步与发展,特别是在网络社会兴起后,国家安全体系显得尤为脆弱,所面临的不确定风险不断超越人们的认知[15]。与被称为“传统安全”的政治安全和军事安全相比,被称为“非传统安全”的经济安全、文化安全、能源安全、环境安全和信息安全的重要性正日益凸显。在复杂的国际形势下,风险的多变性决定了传统安全已不能解决所有问题。随着军事技术水平的提高,传统安全只能作为一种战略起到威慑作用;而非传统安全由于更具针对性、灵活性与适应性,明显能够弥补传统安全的不足。当一个国家或地区无法通过军事、政治等传统手段压制对手,从而导致彼此冲突加剧时,一种新的处理方式就是彼此克制、坚持和平共处并充分尊重双方的主权;但当非传统安全无法实现时,事态则必将演化为传统安全问题而使冲突进一步升级。可见,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之间存在必然联系,是相辅相成的,也是可以互相传导转化的。当然,还有一种处理问题的思路,即炮制“威胁论”,通过联合盟友、制裁、舆论攻势等手段导致冲突的进一步升级,但这就如同在钢丝上跳舞,结果取决于双方实力和博弈水平的高低。我国网络空间安全的宗旨,是基于网络社会的属性打造良好网络空间环境,反对霸权、尊重主权、求同存异,而网络社会治理也是基于此展开的。
我国一贯主张合作共赢、求同存异。互利互惠是国际合作的基础,大国博弈,特别是多边关系,只有利益是永恒的。网络空间的发展是一把“双刃剑”,可以促进人类社会的进步,也有可能为人类带来灾难。在发展过程中,国与国之间面对的不是零和博弈,不是有你无我、有我无你,而是合作共赢,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对抗与合作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从成本收益的角度来说,选择合作总是明智的。国际网络社会治理包括多边危机预警、多边协商、多边推进、多边治理、多边责任承担以及多边成果分享与多边评估等内容。这样的国际间合作对消弭分歧、达成共识、培养默契、增强凝聚力具有积极的作用。为保障我国网络空间的安全与稳定、保障空间权益不受侵害,政府应从国家安全层面做出应对。习近平针对国外势力将中国视为“对手”和“威胁”的情况,指出要摒弃冷战思维,深化网络安全合作;针对地球村、全球化等大趋势,提出“促进世界各国和国际性组织实现信息共享、技术共享、资源共享”;针对全球出现的突发性事件(如新冠肺炎疫情、俄乌战争等),主张“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这些观点与思想为建立全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了很好的思路。
网络社会治理体系的构建以网络环境为基础。在追求国内和谐稳定、国外和平共处的目标下,严格界定网络社会治理的主体和客体,创新网络社会治理的方式方法,可以构建一个符合我国国情的网络社会治理体系,有效地保障我国网络空间的安全。
目前,学界将共同体的概念划分为3类:一是基于传统文化习俗结成的情感共同体;二是基于特定价值而形成的权利共同体;三是基于任务导向的目标共同体[16]。在探讨网络社会治理共同体时,应首先明确个体与集体之间的关系已经发生改变,从社会变革之初的个体意识觉醒,到社会竞争加剧、内卷频现时的个体回归集体,这一变化表明构建命运共同体是个体在面临外部环境威胁时的正确选择。在一个开放、透明、柔性的网络社会中,由拥有相同或相似价值观、世界观、道德标准的个体共同组成的利益共同体或情感共同体,能够更好地凝聚人心,并顺利地完成网络社会治理的工作与任务。这样的网络社会治理共同体能够从系统层面消弭思想分歧、统一认知、保证行为的一致性,提高体系的运转效率。政府对构建这类共同体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当个体因为自身特性以及所处环境的差异而与他人产生摩擦或冲突时,若后果在共同体内部自我消化能力的接受范围之内,则可以通过共同体内部信息传递的方式来减弱或消除这一危机;若后果超出共同体内部自我消化能力的接受范围,则应由政府出面进行干预以克服危机。同时,政府有责任和义务组织好网络社会的多元化主体,促使个体之间产生正向的“化学反应”,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合力,达到“1+1>2”的效果。网络社会治理共同体最终要实现的目标就是让网络空间的发展从管理变为治理,从治理变为自治。
目前,网格化社会管理模式的优劣在学界仍然存在争议。其管理核心是通过构建由上到下、大小不一的管理方格来对社会进行精准治理。这种方式不仅可以增强政府与基层的联系、扩大社会治理半径、提高治理效率,而且通过借助信息技术工具还可以实现全面覆盖、定点治理的效果,具有一定的优势。但不可否认的是,拉网式网格管理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社会成本、加重社会负担并影响社会发展的速度,而且更重要的是,这种自上而下的网格化管理容易脱离群众、压制广大群众的参与意识、打击群众的创新精神,从而增加政府与群众之间的隔阂,激化各主体之间的矛盾。可见,网格化管理无法满足新时代的要求,不符合网络社会治理的标准。社会化治理的重心应放在分享与交流上,而分享和交流是获得认同感的最好方式。一个好的网络社会治理模式应该是开放的、共享的、透明的。开放可以使更多的社会治理主体参与进来,形成巨大的合力;共享可以获得更多的知识与经验,加深对网络社会治理的理解;透明可以尽可能地保证治理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网络社会治理需要顺应历史潮流将人民群众纳入其中,让人民群众成为历史的创造者。正如习近平所说,“要正视网民智慧,相信网民能力,发动网民力量”,从人民福祉出发,在把握互联网发展规律的基础上科学地做好顶层设计和规划[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