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 佳
(西安交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西安 710061)
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既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1]先秦道家思想蕴含着丰富的生态哲学理念,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中,道家思想尤其是先秦道家的生态哲学理念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在对自然规律的认识上,道家的思考有着极其深刻的哲学意味。尽管它并未像儒家思想一样在后世被确立为统治思想,但是它对中国古代及至今天人们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思考有着奠基性的意义。
老子的哲学体系以“道”为核心。老子认为,“道”是世间万物必须遵循的一种客观存在却又无法用语言和文字进行具体描述的自然规律。《道德经》开篇即说:“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2]1老子以此告诫人们,自然规律十分深奥,需要人类去不断把握,人类一定要对自然怀有敬畏之心。如果人类不循其“道”,肆无忌惮地破坏自然,那最终人类也会自食其果,而自然却由于顺其“道”而得以自我修复,生生不息。“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2]64。老子认为,人并非自然之全部,只是“四大”之一而已,切不可妄自尊大,对于“道”“天”“地”都要有所崇敬。老子所言的“道”有三层含义,一指自然规律,二指世间万物的产生和不断运行变化的根据,三指宇宙形成的本原。所谓“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2]117,说明万物源于“道”,都是由“道”而生、由“道”而来。“道”的衍生,并不是自身分解为各部分,而是类似于自然的“分娩”一样,在衍生出万物之后,“道”依然存在。所以,在老子看来,宇宙万物不仅衍生于“道”,同样地,人类意识也是由“道”而生。“道”的本质就是人类要认识自然、顺应自然,按照自然规律繁衍生息,因此人类在发展过程中必须“顺其自然”,切不可逆“道”而为。
“道”既是抽象的,看不见、摸不着,又是具体的,可被理解和把握,是一种能够调节自然运行、引领社会发展的理念,是人认清人类自身与自然关系的准绳。人是有限与无限的统一体。人类作为万物之一,其存在是有限的;但是人类追求无限的发展,这就要求人类社会要找到能实现有限与无限统一之“道”,这就是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人类社会的发展与自然界的发展是密切相关的。人类社会在不断向前发展的过程中,必须要遵循自然规律,任何以违背自然规律来谋求发展的行为都是不理智、不可取的。人类只有遵循“道”,从中发现科学发展理念,以更加宏大的视角来审视人类在宇宙中的位置,才能实现人类的无限延续;只有遵循“道”的指示,依据科学方法来改造自然,才能使人类社会的发展与自然规律相得益彰,给人类世代的发展提供一个可持续的环境。以自然为本,以“道”为法。“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2]64。从狭义上来看,自然就是地球上所有生命所共存的生物系统,人类仅是系统之一部分;从广义上来看,自然可指天地万物所存在于其中的宇宙大系统,人类只是沧海之一粟。无论从哪方面来看,人类的发展都无法抽离自然,自然规律的运行是人类不可抗拒、无法选择的。从原始社会到石器社会,再到工业社会,人类都在不停地利用自然和改变自然。随着社会的发展、文明的进步,人类对于自然的认识也由征服自然逐渐转变为尊重自然、保护自然。而这也是先秦道家思想中“道法自然”所要告诫给后世的道理,是当今人类社会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时所需牢记的箴言。
“天人合一”是中国古代哲学的一个重要命题,构成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部分。在老子的“天人合一”思想中,“天”指“自然之天”,“人”即人类,“天”和“人”这两个概念构成了“天人合一”这一极富智慧的思想,指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在二者关系上,老子说明了“天”与“人”同根同源,也说明了“天”“人”二合一的可能与道理。老子还说,“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2]186。比如,鱼类资源在近海十分丰富,但工业文明以来人类的过度捕捞导致了近海鱼类资源的枯竭,这与人类追求可持续发展的“天道”是不符合的。人类应在找准“天道”、遵循自然规律的前提下尽“人道”。老子“天人合一”观念的核心就在于说明“天道”与“人道”之间是有着内在的统一性,意在启示人类要将遵循自然规律与发挥主观能动性结合,走一条“天人合一”的可持续发展之路。老子“天人合一”思想既蕴含着整体性生态意识,又充满了和谐的生态伦理理念。
老子的“天人合一”思想蕴含着整体性生态意识。老子认为人与自然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是说人类同宇宙万物一样,都是源于“天”“地”,而根源于“道”和“自然”。人类与自然密不可分,人类社会是自然发展的结果,二者要“合一”,形成一个共同体,相互依存、相互生成。人的生存与发展必须考虑自然环境的承载力。否则,自然遭到过度使用,人类的生存环境将会遭到极大的破坏,自身也将随着自然被破坏而走向毁灭。人类的历史经验早已表明,自然不是人类的征服对象,而是人类发展的合作伙伴,如围湖造田、过度放牧等给生态环境造成了很多不良影响,但在科学方法指导下进行的填海造陆、轮牧等活动很好地体现了人与自然的共生。
老子“天人合一”这一理念告诫人们,人与自然是一个“唇亡齿寒”的关系,彼此息息相通、缺一不可,寓万物之中而融为一体。这就要求人类自觉放下“主人”心态,视自然为密友,与之平等对话、友好相处。人类不是自然的征服者,与自然之间并非“征服”与“被征服”的关系,而是一个共处于宇宙之间的命运共同体,应该保持一种和谐共生的关系。由于在历史上较长时间内中国社会一直处于农业文明阶段,未掌握先进的生产工具,大多是一种自给自足的状态,对自然界的依附性较强,靠天吃饭,这就使得人们非常关注大自然的四季轮回、生命更替、万物生长等自然现象。
与道家对自然的关注一样,儒家也对人与自然的关系进行了思考与阐释,进而思考人与人、人与本心的关系。“生生不已”是儒家所倡导的生态哲学思想,希望探索出人类生命永远延续、宇宙万物生生不息的方法。儒家思想的内涵丰富复杂,其中包含了很多体现出“天人合一”思想的内容。《论语》中记载孔子曰:“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3]1227四季周而复始、万物蓬勃生长,天(自然)又何曾说过什么呢?孔子的回答一方面指出四季更替、万物生长是一种自然现象和自然规律;另一方面又强调这种自然规律是不可逆转、被人为改变的,世间万物都要遵循这一自然规律,万物才能生生不息,人类才能得以延续;在《孟子·梁惠王上》中,有“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4]12,告诉世人在生活、生产中要注意遵循树木自身生长规律,合理利用林木资源;孔子在《礼记·祭义》中有“伐一木,杀一兽,不以其时,非孝也”[5]等观点,告诫人们要根据时节来处理动植物,而不能暴殄天物,反对过度砍伐和滥捕滥杀,体现了中国古代人民最朴素的对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好愿望。同时,儒家的“天人合一”思想也体现出生态伦理的思想,如孟子提出“君子之于禽兽也,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4]12,因曾见过禽兽生机勃勃活着的样子、听过富有生命力的叫声,便不忍见其死后之状、嗜其血肉,这展现了孟子等儒家思想家对生命的敬畏和同情;在《论语·述而》中,有“钓而不纲,弋不射宿”[3]631的思想,告诫人们对待动物要有“上天有好生之德”的仁爱之心。这是由于农业社会是中国古代的主要形态,农民对土地、气候的依赖性极强,因此尊重自然规律就成为人们生存的前提。
儒家思想中也蕴含着“天人合一”的思想,在于强调人要遵循自然的发展规律。儒家主张为了真正地实现“天人合一”,就要保持仁义德行,要顺自然之性,学自然之智,求自然之善[6]。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西方的理论认为人是主体,有征服、占据自然的倾向,由此产生了“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价值观;而东方对此的指导思想往往是强调“天人合一”“万物一体”,这有着“非人类中心主义”的意味。我国古代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思想对当下建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关系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儒学指导人们改善人与人,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这对于建立一个和谐的生态伦理体系有着重大的作用。
道家的“自然”概念中有两个层次:“无为”和“有为”。道家讲的“无为”,并非“不为”、消极处世、不做任何主观努力,而是说要抛弃那些不符合自然规律的妄想和执念,要求一切行为都要遵循客观规律,顺从自然发展而演化,不人为去横加干涉。庄子是我国最早提出“和谐”理念的古代先哲之一。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指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并引用了庄子“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等语典强调:“当人类合理利用、友好保护自然时,自然的回报常常是慷慨的;当人类无序开发、粗暴掠夺自然时,自然的惩罚必然是无情的。人类对大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及人类自身,这是无法抗拒的规律。”[7]和谐的自然环境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前提,人类只有积极的“无为”而不破坏自然,在一个安全的自然环境下才能更好地建设宁静祥和的社会环境。
在如何对待自然上,庄子同样主张“道法自然”,但更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8]。庄子认为人与自然之间是有差别的,各自遵循各自的“道”。自然根据自然规律发展,人也应该遵循人的生存发展规律行事,不能逾矩,尤其是与自然相违背的事情万不可为。人类要回归本真,就不能肆意破坏天然,不要造作毁灭真理,不要为求名利而丧失谨慎。庄子认为,一切返璞归真都应顺应自然,遵循天理,清神静心,在客观规律允许范围内为之。在经历经济快速发展之后,我们有了“金山”,但是有些山不再青、有些水不再绿,这就启发我们要吸取历史中的教训,注重适时地“无为”发展,顺天之时,随地之性,因人之心,保持一个合理的发展节奏,追求绿色可持续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不断增长,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态环境的向往和对生态产品的追求是党治国理政的优先方向。当前,我国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首要的就是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先秦道家思想既主张遵循自然规律,又倡导以人为本。道家学说致力于发扬“道法自然”的价值观念,认为万事万物都有自身独特的运行机制,故而应秉持和谐相处而非针锋相对的价值观念。生态文明的可持续发展既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义,又是人类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这就启示我们要注重整合治理资源,善于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寻找治理智慧,继承和发扬“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等价值观念,正确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奉行尊崇自然、绿色低碳、节能减排的理念,提高全民生态意识,构建绿色、可持续发展模式,为全面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想目标提供深厚的文化滋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