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建民,刘正文
(1.安阳工学院,河南 安阳 455000;2.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北京 102617)
由著名的历史学家和古文字学家徐中舒先生主编的《甲骨文字典》(为与其他同名辞书区别,以下称徐编《甲骨文字典》),“是甲骨学划时代的巨著”,“该书一出版,就饮誉中外,受到学术界一致的高度评价”[1]。但也难免白璧微瑕,笔者在充分利用徐编《甲骨文字典》资料基础上就甲骨文“”字、“妻”字提出见解,以就教于方家。
在甲骨文中,“妻”字有多种形体,而徐编《甲骨文字典》所认定的只是一部分。
徐编《甲骨文字典》卷十二第1303页,“妻”字解字:“从(又),从,象妇女长发形,又或作(),同。上古有掳掠妇女以为配偶之俗,是为掠夺婚姻,甲骨文妻字即此掠夺婚姻之反映。”上述掠夺婚姻之说,笔者认为不妥。甲骨文“妻”字不是象形会意字,而是形声字,是以“又”“”为形,以“女”为声所造之形声字,不是用手抢女人。
甲骨文“妻”字为多形体形声字。形声字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形部,二是声部。甲骨文“”(妻)字,“又”为形部,“女”为声部,又女切,切音妻;甲骨文“”(妻)字,“”为形部,“女”为声部,女切,切音妻。甲骨文“妻”字按形部分类,可分为4类。
④古文“妻”字,从“贵”“女”,声形。《说文解字》“女”部:“,古文妻,从女。,古文贵字。”③
由此可以看出甲骨文“妻”字的多形体性,而徐编《甲骨文字典》所译的只是一部分。同时,从甲骨文“妻”字形声的“又”“女”妻,“”“女”妻,“”“女”妻,“贵”“女”妻,可清晰看出先民对婚姻的重视及对妇女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