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家春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江苏 太仓 215411)
“‘双主体’育人是职业院校在实践中探索的一种校企深度合作模式,在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1]近年来,国务院、教育部等部门连续出台《关于深化产教融合若干意见》《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等政策,对校企双主体合力育人的目标、形式及实施举措等进行了详细论述,协力发挥校企双主体在职业教育改革中的作用,是未来职业教育深化改革的必然趋势,也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
高职思政课教学改革随着职业教育改革的发展而不断深化,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评价、教学主体等方面有了创新性发展,尤其是在教学主体方面有了更多的突破,建立起了由校外高水平专家、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社科理论界专家、各行业先进模范及高校党委书记校长、院党政负责人、名师大家和专业课骨干教师、日常思政教育骨干等八支队伍构成的思政课师资队伍。在这八支队伍中,随着校企合作的强化,企业在高职思政教学改革中已发挥着不可替换的作用,如何有效整合校企资源,发挥校企双主体作用,推动校企双主体共同参与思政课教学改革是当前高职思政课教学改革亟须研究的重要问题。
在高职思政课教学改革中,校企双主体表面上配合默契,实际在具体运行中,还存在一些难以调和的矛盾,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校企双方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双方的组织性质不一样。学校属于公益性组织,其行为具有社会性及非营利性,而企业则属于经济性组织,其行为属于盈利性。组织性质的不同,决定了校企双方在目标宗旨、价值取向、利益取舍、行为方式等方面必然存在明显不同。其二,双方的资源依赖不对称。企业提供场地、设施、环境等,帮助学生在实践教学中进行体验、熏陶,提升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学校则通过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课标、考评等内容,实现人才培养的定向性与针对性,帮助企业培养更多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双方在资源互补中实现完美合作。但在实践中,双方资源投入比重不对等,企业投入远大于学校,且企业又因自身的经营性生产,根本没有多少额外精力全程参与到学校的人才培养中。这些差异使得企业参与思政教学改革中的动力不足,校企双主体在运行中也难以实现紧密的配合。
总体来看,目前没有完全建设好能够让企业主体满意的利益诉求机制,其结果是企业主体在合作中获利轻微甚至是亏本,从而出现企业参与思政教学改革意愿弱的局面。企业反应冷淡主要表现在重眼前利益轻未来价值,重技术轻育人。企业参与学校办学,主要是为了获得优秀人力资源,提高核心竞争力,提高经济成效。表现在具体行动中,企业更愿意投入到具体专业技术建设中,可以迅速看到短期成效。而参与思政教学改革,切实投入到立德树人的育人实践中,收不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因此,过度追求经济利益,忽视育人潜在价值,是企业不想甚至是不愿参加思政教学改革的主要原因。
目前来看,校企双主体共同参与高职思政教学改革的效果不太明显,一方面是由于企业主体发挥的能动作用不强,另一方面是由于学校主体参与的力度也比较少。
就学校而言,与企业共同参与思政教学改革,除了收获一定的育人效益之外,还无形中增加了许多额外的事务。无论是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教学内容的改革,还是考核评价体系的修订,之前都是校方单独实施,不受约束,而现在与企业协同参与、协商管理,不仅增加了沟通的成本、管理的难度、教师的负担,还降低了工作效率。尤其是校企在资源供给上的不对等,导致学校在校企共同参与中处于辅助、配合、弱势、话语权不强的地位。在育人压力大、无力左右校企共同参与过程、合作低效等多种因素作用下,学校参与思政教学改革的力度自然就会降低。
学校主体与企业主体因归属于不同的组织层面,必然会影响到校企双主体的协同育人,主要表现在组织性质及组织职能两个方面。
就组织性质而言,学校是教育组织,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主要目标是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与接班人,一切活动以育人为宗旨。而企业是经济组织,根本任务是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有价值的产品与服务,一切活动以盈利为宗旨。虽然宏观上都是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但在微观上校企双主体联动还存在诸多不确定环节。就组织职能来看,学校的职能是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社会服务与文化传承。而企业的职能则是生产或服务,发展经济,促进社会财富的增长。前者具有公益性特点,后者具有盈利性特征。
因此,无论从组织性质还是从组织职能上来看,校企双主体的差异必然会影响到双方主体的行为方式与价值选择,从而影响到双方在思政教学改革中的协同联动。
受价值取向及利益诉求的影响,校企双主体在思政教学改革中所坚持的理念也会有很大不同,进而会影响到双方的紧密配合。
在合作理念上,校企双主体都在最大限度地实现己方目标,这无可厚非,但需要把握度。如果双方都时刻将己方利益放在第一位,毫不顾及对方,将对方当作实现己方利益的工具,则必然会造成校企双方因功利而敌视,不欢而散。相反,校企双方都懂得把握一定的度,坚持合作就是成就他人的理念,控制好利己的欲望,维护好双方合作的利益共同点,从而实现双赢的协同育人格局。在育人理念上,校企双方都有育人职责,对于学校而言育人是基本职责,但对于企业而言,则是为了保持人才优势而承担的额外职责。因此,校企双方的育人理念就有了一些差别。学校希望企业在共同参与过程中更加侧重于人才培养,强调多培养少使用,而企业则在共同参与过程中往往偏重于经济效益,强调多使用少培养。
因此,校企双主体在合作理念及育人理念上都存有一定的偏差,在一定程度上必然会影响到双方共同参与的进程。
校企双主体对共同参与过程中的利益态度关系到双方深入合作与密切配合,必须高度重视与认真处理。就利益态度而言,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双方的资源投入方面。相比较而言,企业投入的资源要远远多于学校,企业既要投入场地、设施等硬件资源,还要投入师资、管理、技术等软件资源,而学校的投入基本局限于学生培养、师资等软件资源。正因如此,为了鼓励企业参与教育办学,政府才给相关企业提供适当的补贴。与此对应的是,作为投入较少的一方,学校则应想方设法提高社会服务能力,为企业多创造经济效益,这样双方合作才可能走得更久更远。二是双方的劳动报酬方面。学校学生进入企业进行实践学习,本质上来看,应该属于学校教学环节的一部分,但在客观上也是属于企业准员工,承担了部分生产任务,创造了一定的经济价值,理应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然而,学生为企业创造的经济效益与企业为培养学生而投入的所有成本,两者又无法估量与测算。
因而,校企双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处理妥当与否,直接影响到双方未来合作是否能够走深走实。
意识是行动的先导,只有意识到企业在学生的立德树人工作中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与使命,高职思政课教学改革才会重视企业的作用,才会积极推动企业参与思政课教学改革。
自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推动思政课改革创新要深刻把握“八个相统一”及国务院《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对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人的要求,高职思政课教学改革也应转换思路,积极增强校企双主体协同育人意识。为此,高职院校一方面要加强对思政课教师培训,帮助他们了解到当前思政课教学改革遇到的难题,摒弃认为“校企合作只是专业课层面的贯彻落实,思政课教学不需要或者没必要参与”[2]的思想,充分认识到校企共同参与不仅专业课需要,思政课教学改革也需要,清除校企共同参与的认知局限。另一方面要加强与企业合作,适时组织思政课教师到相关企业了解人才需求情况,掌握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等内容的开展情况,挖掘企业可以利用的教育资源,共同探讨校企共同推动思政课教学改革的方案,构建一个校企双主体共同参与的高职思政课教育模式。
因企业对参与高职思政课教学改革的主观认知问题及保障企业参与高职思政课教学改革的倾斜政策落实不力的客观问题,导致企业参与高职思政课教学改革的积极性不高,校企双主体共同参与基本处在低层次,企业实际参与高职思政课教学改革的较少。
高职院校可以在充分认识校企双主体共同参与重要性的基础上,对校企双主体共同参与进行顶层设计,搭建高职思政教学改革的校企双主体共同参与的平台。首先,可以探索实施思政课教学双师制,聘请企业中的劳动模范、岗位先锋、有丰富德育工作经验的企业家,充实思政兼职教师团队。其次,需要加强企业参与高职思政课教学改革的组织建设,科学设置工作委员会的职责,选聘合适工作人员,有效保障企业积极参与高校思政课教学改革。再次,进一步完善校企双主体的沟通机制,确保校企双方合作在遇到问题时可以沟通顺畅、互联互通,形成校企双主体共同参与的教育合力。
结合企业的人才需求及特点,积极挖掘企业的教育资源,完善校企双主体共同参与高职思政课教学改革的内容。一方面,可以组织思政课教师到企业实践调研,研讨企业文化,了解企业的人才需求标准;结合“思想道德与法治”课的职业规划、职业理想、职业道德、职业法规划的四个主题,“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四个主题,邀请企业教师进思政课堂教学,讲解“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探讨个人劳动与家国命运的关系,引导大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3],成长为德技并修的新时代产业工人。另一方面,可以在教学考核主体上,在思政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学生自身之外,增加企业主体。在教学考核内容上,除了包括出勤、作业、讨论、考试等内容之外,增加学生的职业道德、团队精神、创新精神等内容。建立由企业共同参与、评价主体多元化、评价内容立体化的校企双主体共同考核的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