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张智鑫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对“关键少数”特别是各级“一把手”的监督。2021 年6 月,中共中央出台《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22年10 月,党的二十大将“增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实效”作为部署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重要内容写入报告,均释放出将“一把手”监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关键环节的强烈信号。
高校二级单位“一把手”是高校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是高校“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各地纪检监察网显示:近两年,多所高校二级单位“一把手”均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的审查调查。可见,高校二级单位“一把手”违纪违法的现象仍然屡禁不止,全面从严治党任重道远,以有效的监督把“一把手”管住用好,尤为迫切与重要。
加强高校二级单位“一把手”的监督,是高校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性工程,是涵养高校政治生态的关键环节。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一把手”监督的重要论述为指导,结合高校工作的具体实际,探索高校二级单位“一把手”的监督路径,切实提升高校落实中央《意见》文件精神的实效,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推进高校全面从严治党,为高校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保障。
以十年为统计单位,自党的十八大以来,高校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不断开拓发展。例如:部分高校制定了《关于深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巡察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对高校二级单位党内监督工作进行制度约束。又如:部分高校纪委定期围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与处级干部调研谈话,形成了一些有效的做法和经验;但同时必须清醒认识到,高校对二级单位“一把手”的监督仍是薄弱环节,分析其主要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
部分高校二级单位“一把手”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问题,对从严治党存在疲劳厌战的情绪,以提高行政效率为由对监督实施“软对抗”。另有部分高校二级单位“一把手”持有错误观念,认为高校党委监督就是“不信任”,同级领导班子或下级监督就是“使绊子”,继而躲避监督。
部分高校未将对二级单位“一把手”的监督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进行,没有专门制定对二级单位“一把手”监督的制度,监督的保障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不完善。部分高校虽然制定了专门制度,但也存在出台制度原则性要求多、硬性规定少,定性的措施多、定量的措施少等可操作性较差的问题。
高校党委虽是二级单位“一把手”自上而下的权威监督,但因时间、精力和距离等制约因素产生监督盲区;高校二级单位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因“一把手”地位高、权力大、威望高,难以做到“红脸出汗”的监督,对“一把手”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充耳不闻;师生群众对高校二级单位“一把手”的监督缺乏可操作的措施和强有力的保障,往往不知监督的通道也不敢监督,从而选择“明哲保身”。
高校二级单位“一把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根源在于其思想政治认识缺乏高度,理想信念滑坡。要加强高校二级单位“一把手”的党性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一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培训,深刻领会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和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部署,明白“严管就是厚爱”,着力消除二级单位“一把手”对监督的抵触情绪。二是巩固高校党史学习教育成果,用好用活高校红色资源,通过参观学习、主题党课等方式,提升二级单位“一把手”的干部修养和师德素养。三是深化高校中层干部的警示教育,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校范围的警示教育大会,充分发挥身边人、身边事的教育警醒作用,帮助二级单位“一把手”掌握纪法条款,看清红线底线,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扎紧制度的笼子,是破解高校二级单位“一把手”监督难题的重要环节。一是结合工作实际统筹设计,制定高校《关于加强对二级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办法》,对标对表中央《意见》,明晰条例实施的主体,细化量化制度的实施操作程序。二是探索建立高校《二级单位“一把手”履职负面清单》,将二级单位“一把手”不能做什么进行具体界定。例如:规定二级单位“一把手”严禁违反民主集中制和党政议事规则,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违规干预重点、敏感领域事项等。三是优化高校《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实施办法》,在原有年终考核的基础上,增加平时考核、专项考核等,以考核为着力点强化二级单位“一把手”的监督;依托高校二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完善“一把手”工作“辣味”点评制度。四是健全二级单位“一把手”监督谈话机制。高校党委书记、校长、纪委书记、党委组织部负责人每年至少一次同二级单位“一把手”进行监督谈话,高校领导班子成员每学期至少一次同分管和联系单位“一把手”开展监督谈话,就“第一责任人”履责情况、廉洁自律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工作状态、思想动态等方面侧重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高校党委对二级单位“一把手”的监督,是最直接、最权威、最有效的监督方式。一是高校党委带头落实监督职责,通过参加会议、调研座谈、谈心谈话、指导民主生活会、督查督办等方式动态监督二级单位“一把手”责任落实情况;并将对二级单位“一把手”监督的情况纳入高校党委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二是以全面从严治党(党建)考核检查与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工作为抓手,由学校领导带队深入二级单位,立足了解真实情况,在现场充分交流、反馈意见;检查结束后,对履行责任不到位的二级单位“一把手”及时约谈、找出症结并督促整改。三是以校内巡察为重要利剑,对被巡察的二级单位“一把手”开展全面“政治体检”。巡察组入驻前,应向高校纪委、党委组织部深入了解被巡察二级单位“一把手”的问题线索及干部考核情况,通过横向协作、纵向联动,建立被巡察二级单位“一把手”监督重点清单。巡察过程中,要重点关注被巡察二级单位“一把手”部署、推动工作的过程及结果,为其精准绘好“政治画像”;将二级单位“一把手”工作与生活情况作为必谈内容,深入了解其“第一责任人”的履责情况与廉洁自律情况,并在巡察报告中单独列出。巡察整改“回头看”时,紧盯二级单位“一把手”相关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推动巡察监督精准有效。
高校纪委应把二级单位“一把手”纳入监督重点,充分发挥专职监督效能。一是近距离监督二级单位“一把手”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会同党委组织部定期列席二级单位党组织会议,审阅发言记录材料,现场指导、限期整改。二是创新开展“一把手”面对面活动,邀请二级单位“一把手”为高校专职纪检监察干部业务授课,探讨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和廉政风险,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三是构建“监督的再监督”有效机制,制定二级单位“直接监督”责任清单,梳理纪委专项工作“再监督”手册,增强二级单位“一把手”履职尽责意识和提高其风险防范能力。四是动态更新二级单位“一把手”廉政档案,推动大数据监督和日常监督深度融合,为精准监督二级单位“一把手”提供全面的廉洁自律情况信息。五是精准有效运用“四种形态”,以严格的执纪执法增强制度刚性,涉及二级单位“一把手”的问题线索严查快办、优先处置,发现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问题的坚决查处。
同级领导班子具有常态化、近距离监督的优势。深化同级监督,一是要配齐、调整和优化高校二级单位领导班子,保证班子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增强班子的整体功能,避免因班子长期配备不齐造成“一把手”的“一权独大”;二是完善二级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岗位职责清单,梳理、论证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和隐患要素,制定风险防范处置措施,并在班子内部确立每项廉政风险点的责任人与监督人;三是完善二级单位决策程序和监督机制,严格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一把手”应末位表态,避免单线汇报、小范围酝酿和“一把手”拍板;四是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要开出“辣味”、开出成效,班子成员对“一把手”该提醒的要提醒,该督促的要督促;五是强化请示报告和责任追究,按照《意见》的要求,二级单位班子其他成员发现“一把手”有重要问题、违规行为时应直接向高校党委、高校纪委报告,对隐瞒不报、虚假报告的要连带追究责任,力求将同级领导班子的监督落到实处。
“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积极主动接受群众的日常监督;一是畅通信访渠道,做实做细“接诉即办”工作,及时了解师生群众对二级单位“一把手”的情况反映,加强对相关信访举报内容的分析研判。二是在全面从严治党(党建)检查考核和巡察工作中纳入对群众满意度的调查,并将群众满意度结果作为二级单位“一把手”绩效考评奖励、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三是完善高校二级单位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加强二级单位“一把手”工作信息向师生群众公开,提高权力运行的公开度。四是二级单位“一把手”要在本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上述职述廉并接受教职工代表的评议,有效保障群众参与民主监督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