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22 日,民政部发布4 项推荐性行业标准,涉及养老的有3 个,即《养老机构康复服务规范》《老年人居家康复服务规范》《老年人助浴服务规范》,自2023 年12 月1 日起实施。
01《老年人居家康复服务规范》
11 月22 日,民政部网站公布的推荐性行业标准《老年人居家康复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从服务机构、人员、内容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范。
根据《规范》,老年人居家康复服务,是指在专业人员指导下,服务机构入户帮助居家老年人恢复或补偿功能,减轻功能障碍,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的非医疗活动。
服务机构应依法登记注册,具备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资质,建立健全居家康复服务的各项规章制度。应配备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应配备居家康复服务所需的康复辅助设备及用品。应将服务标准与服务价格进行公示,内容真实准确。应建立突发状况应急处置机制和预案,并定期组织服务人员开展突发状况应急演练。
服务人员应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具有相关从业经历。应经过培训,熟练掌握老年人康复服务技能,熟练使用康复辅助器具,掌握一定的急救常识,并定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入户服务时应着工作服,佩戴工牌,注意个人卫生清洁。与老年人交流时宜使用普通话或本地通用语言,语速、语调适当。服务过程中应热情友好,注意保护老年人隐私。
根据《规范》,服务内容包括功能维持与提升、心理康复、康复辅助器具使用、康复知识普及、咨询转介服务等。服务机构应及时接受老年人或其监护人的咨询和预订,开展康复评估,制定康复方案,并与老年人或其监护人签订服务合同。
《规范》要求,服务机构应根据合同确定的服务内容,安排相关康复服务人员上门服务。服务人员要提前告知老年人或其监护人到达的时间,提醒老年人或其监护人康复前的注意事项。服务人员要按照预约时间准时提供服务,入户前穿戴鞋套,主动问候老年人并出示工牌。开展服务前,应详细了解老年人身体状况,对老年人的体温、脉搏、血压等生命体征进行测量并记录。结合老年人的身体状况,按照康复服务方案准确提供康复服务,并做好服务过程中的各项记录。服务过程中注意观察老年人的身体状况,视情况停止服务,并采取相应措施。定期对老年人的康复情况和康复目标进行汇总、分析,并根据老年人的阶段性康复情况,给出进一步康复建议或转介服务建议等。签约服务期满或因其他原因结束服务时,服务人员主动与老年人、服务机构或接任的服务人员做好交接工作,并征求老年人意见。交接记录及老年人意见及时提交服务机构留存。
02《老年人助浴服务规范》
帮助行动不便、失能老年人洗澡,是养老服务中的一个难點。11 月22 日,民政部网站公布行业标准《老年人助浴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从助浴服务人员、流程、意外事件处置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范。
根据《规范》,助浴服务是指服务组织帮助或协助老年人进行洗浴服务的活动,包括机构助浴和入户助浴。机构助浴是指在养老机构内为老年人提供的洗浴服务活动;入户助浴是指服务组织携带专业助浴设备或借助老年人家庭洗浴环境和设备,为老年人提供居家洗浴服务的活动。
入户助浴应携带防滑垫、便携式洗浴椅,洗浴用品及用具,血压计、体温计等体征测量设备,必要时应携带急救箱。服务人员上岗前应经过岗前培训,熟练掌握助浴服务技能,熟练使用洗浴设施设备,掌握一定的急救常识,并定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入户服务时,服务人员应至少两人,着工作服,佩戴工牌,不留长指甲。与老年人交流时宜使用普通话或本地通用语言,语速、语调适当。服务过程中应热情友好,尊重老年人的民族习俗,注意保护老年人隐私。
入户助浴前,要先评估老年人身体状况,存在以下情况时不宜洗浴:感到困顿、身体乏力、头晕恶心等;服药或饮酒后;发烧、血压过低(高);有易导致感染的外伤伤口、褥疮等。同时,老年人进食前、后1 小时内不宜进行助浴服务。
助浴前, 应检查助浴操作所需用品、恒温设备、无障碍及防滑设施设备的完好程度。调整洗浴环境,比如关闭门窗,调节室温,使其保持在24℃~ 26℃ ;检查卫生间有无滑倒、漏电等安全隐患;检查洗浴设施、通风换气设施能否正常使用,保持良好通风,防止缺氧;根据老年人需求调整室内光线。应告知老年人将要开展的洗浴服务,取得理解和配合;根据助浴方式更换服装,洗净并温暖双手,根据情况佩戴一次性医用橡胶手套。
《规范》对坐位洗浴、卧位洗浴、床上擦浴三种助浴服务方式的详细流程和细节要求进行了规范,并提出了面部及身体清洁操作次序及要求。
洗浴结束后, 应及时为老年人补充水分,必要时为老年人进行生命体征测量,视情况为老年人提供剃须、修剪指(趾)甲等延伸服务。服务结束后,应观察老年人30 分钟,再次对老年人进行生命体征测量,做好记录,并由老年人或其监护人对服务完成情况进行确认签字。
服务机构应制定助浴服务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服务人员定期演练。助浴过程中,如老年人脸色不正常、呼吸困难或表达自身不舒服时应立即停止洗浴,搀扶老年人( 披好衣物) 坐下或躺下休息,适当开窗通风或将老年人移到空气流通处,如老年人情况没有好转或加重,立即拨打120,并通知家属或监护人。老年人摔倒、昏厥或突发疾病时,应立即停止洗浴,查看生命体征,迅速根据情况进行急救处理,拨打120,同时通知家属或监护人。老年人出现极度不配合、突发性精神异常、有攻击性行为等状况时,应停止助浴服务并通知家属或监护人。
03《养老机构康复服务规范》
《2022 年度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公报》显示,2022 年末,中国60 岁以上人口数量达2.8 亿,占全国人口总数的19.8%,65岁以上人口占比达14.9%。按照联合国标准,65 岁以上人口占比超过7% 即为“老龄化社会”,14% 以上则为“老龄社会”, 超过20% 为“超老龄社会”。
面对老年人口规模庞大和老龄化进程明显加快的趋势,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已上升为国家战略。不断推进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需要闯出一条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之路。
11 月22 日, 民政部批准并发布《养老机构康复服务规范》( 以下简称《规范》),规定了养老机构康复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流程、服务内容与要求、服务评价与改进等内容。
《规范》首先明确了养老机构康复服务人员主要包括康复医师、老年人能力评估人员、康复治疗师(士)、康复护师(士)、养老护理员、心理咨询人员和社会工作者,并要求社会工作者宜具有相关资格证书,具有为老年人服务的工作经验,负责老年人健康宣教、开展团体康复活动和提供心理支持。
在具体服务内容与要求方面,《规范》在康复训练、心理疏导部分多次提及社会工作者。
在认知功能训练方面,康复医师可根据老年人认知功能障碍的实际情况,制定康复训练计划,由康复治疗师(士)、养老护理员或社会工作者协助老年人开展认知障碍康复训练。养老护理员、社会工作者应与老年人交谈对话或借助图片,通过游戏或利用生活场景,训练老年人的分析、判断、推理、计算、语言等能力,调动老年人大脑残存功能,协助老年人开展知觉、记忆、注意力、思维和想象等认知功能的训练。
在言语功能训练方面,对于存在语言障碍的老年人,养老护理员、社会工作者应设定更接近于实际生活的模拟环境,鼓励老年人自发交流。通过对话、跟读等各种方式,促进老年人言语功能的维持。
在社会交往功能训练方面,养老护理员、社会工作者应通过参加外出参观等各种活动,维持服务对象的社会交往功能。
在心理疏导服务方面,心理咨询人员、社会工作者应对存在心理问题或困扰的老年人,进行心理疏导。心理疏导内容主要包括焦虑、抑郁、恐惧、孤独情绪和睡眠障碍的调整,心理创伤的处理,健康心态的培养,人际沟通和社会适应性的辅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