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玮仪 莫松奇 马金华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重大论断,使财政的地位发生了从经济范畴跃升为国家治理范畴的历史性跨越,其内涵从局限于经济领域的政府职能,延伸至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国家治理所有领域,突破了西方经济学框架下财政工具化的思维窠臼。 税收制度是财政体制的核心制度,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政策工具,更是承载着中央与地方、政府与市场、国家与社会、立法与行政等多维关系的重要枢纽(刘剑文等,2015),具有极强的外溢效应。 因此,在“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三项重点任务之中,税制改革处于十分重要的位置。
在理论上,税制建设被上升到国家治理层面加以考虑和规划已成为共识。 围绕“现代税收制度与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的命题,学界已形成丰硕成果。 闫坤等(2018)认为,税制改革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紧密相关,现代税收制度奠定了现代财政制度基础,又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吴俊培等(2021)指出,完善税收制度可以提高国家治理的有效性、透明性和公平性,优化税制结构的过程本质上是国家与公民关系的重构过程,符合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 高培勇(2021)则指出,税收能力是构建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支柱,应当将税收制度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性和支撑性要素来打造,以税收制度现代化匹配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税制改革取得显著成就。 在大规模减税降费的基础上,实行以完善税收治理“六大体系”、提升税收治理“六大能力”为核心的一系列改革举措,基本建成了“税种科学、结构优化、法律健全、规范公平、征管高效”的现代税收制度,充分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 自党的十九大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以来,税务部门开启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新征程,不断丰富税收现代化的内涵,以现代税收制度奠定高质量发展的财税基础。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任务。 在税制改革的过程中, 税收始终立足于我国国情,始终服务于国家发展战略,始终坚持人民属性,以自身改革推动经济体制乃至整个国家制度的变革,将建立现代税收制度的过程嵌入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展现出中国式现代化的多维面相。 作用于中国式现代化的五个鲜明特征, 税收在推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当前,经济发展面临“三重压力”。 税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在高质量发展阶段,更应提质增效。 因此,本文总结十八大以来税制改革的丰富经验,探究税制改革的基本逻辑,分析我国税制面临的风险挑战, 对二十大后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在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之间、 阶段性措施与制度性安排之间、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与确保财政可持续性之间能够形成动态平衡, 具有借鉴意义和指导作用。
1.全面实施“营改增”,多次优化增值税制度。2016 年 5 月 1 日起,我国全面实施“营改增”。这是继1994 年建立增值税制度、2009 年实现增值税转型之后,我国增值税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 “营改增”不仅克服了营业税重复征税的税制弊端,也推动了国地税征管体制的改革和地方税体系的建设,具有极其深刻的历史意义。 此后,增值税改革持续深化,通过简并税率档次、降低税率水平、扩大进项税额抵扣范围、 统一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建立期末留抵退税制度等措施,更好地发挥增值税“税收中性”的特点,为激活市场主体和稳定宏观经济提供强力支撑。
2.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 “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目标以来,个税改革成为推动收入分配改革、 优化税制结构的重点任务,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2019 年1 月1 日,新《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建立起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使个人所得税在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培养公民纳税意识等方面的职能功效得到显著提升。 此后,我国持续完善七项专项附加扣除,实现从婴儿到老人、从生育到住房的全面覆盖, 切实降低中低收入群体纳税负担,实现税收纵向公平。
3.初步建成绿色税收体系。作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一环, 生态文明建设不仅关系着党的宗旨使命,更关系着民生福祉(刘晔等,2021)。党的十八大以来, 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引领下,我国初步建成绿色税收体系。 具体表现在:(1)多税共治、多环相扣。 2016 年7 月,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全面实施,水资源被纳入资源税征收范围;2018 年 1 月 1 日,《环境保护税法》施行,弥补了环境保护领域的税收空白,通过“多排多缴、少排少缴、不排不缴”的税制设计,引导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此外,通过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领域有关资源综合利用、 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的税收减免政策,以及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 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等“绿化”措施,构建起多税共治的绿色税收体系,覆盖资源开采、消耗、进出口和污染排放各个环节(马海涛,2022),实现税收激励与约束双向用力。(2)部门联动。2018 年,排污费改征环境保护税,不仅促进执法过程规范公平,还使得税务部门与环保、 工信等部门建立数据联网与信息共享机制,精准监测污染物排放量,形成税务征管、企业申报、环保监测、信息共享、协作共治的部门联动征管机制。
4.推进房地产税改革。自2011 年上海、重庆两地试点改革后, 房地产税改革始终遵循深化试点与统一立法相结合、 积极主动与严谨稳妥相一致的原则,不断推进立法进程。 目前,我国已基本建成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实现全国县级以上城市房产信息联网, 为进一步深化房地产税改革奠定基础。 同时,为了健全地方税体系,形成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 我国积极探索包容性财政路径, 在契税等税种的立法上给予地方政府一定自主权限,展现出新时代张弛有度、共时共生的财政治理新智慧(马金华等,2021)。
5.其他税种改革。 在企业所得税领域,大力扶持中小企业、 鼓励投资研发创业和科技创新的政策意图不断凸显。 例如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开展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试点、 允许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收益递延纳税等。
在消费税领域,征税范围不断扩大,高耗能、高污染应税消费品的税率不断提高, 充分体现引导产业结构升级、发展绿色经济的政策导向。 党的十九大以来,“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成为新一轮改革重点,既减轻了生产企业的税收负担,也有利于健全地方税体系,构建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央地关系。
1.持续扩大减税降费规模。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持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减税降费是始终不变的政策核心。 2013—2021 年,全国新增减税降费累计8.8 万亿元,宏观税负(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占GDP 比重)从2012 年的18.7%降至2021 年的15.1%。 2022 年以来,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陆续出台,通过财政收入的减法换来企业效益的加法和市场活力的乘法,为实现“六稳”“六保”等宏观政策目标提供有力保障,推动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2.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税收政策长期以就业优先为导向,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实施差异化税费支持政策。 一直以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吸纳就业的主力军,税收大力扶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通过提高增值税起征点、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减征地方“六税两费”、购置设备器具按一定比例一次性税前扣除、降低社保缴费率、准许延期缴纳税款等措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稳定增加就业。 特别是自新冠疫情爆发以来,针对小微企业以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 国家陆续出台阶段性税收减免政策,为企业纾困解难,稳定就业形势。
3.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近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少子化现象加剧。 2021 年,65 岁及以上人口占比超过14%, 标志着我国步入深度老龄化阶段;而2020 年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为1.3, 已低于1.5的国际警戒线①。 与经济发展阶段不匹配的老龄化给社会保障体系带来严峻挑战。 为此,税收政策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通过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契税、房土两税等领域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托育、家政服务事业,促进实现“老有所养、幼有所育”的民生保障目标。 同时,积极探索构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出台个人养老金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缓解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压力。 在当前大规模减税降费的背景下,发展个人养老金第三支柱既能够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激发企业活力,又能够减轻财政压力,确保财政可持续性。
实现税收治理的现代化,离不开税收征管体制的现代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税收征管体制的改革稳步推进,在诸多领域取得了显著成就。
1.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 为了响应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的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2018 年7 月,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完成合并,既适应了政府组织机构“大部制改革”的客观趋势,也大大优化了税务部门的机构设置和职能职责,为推进税收现代化提供组织保障。
2.加快建设智慧税务,从“以票管税”到“以数治税”。通过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手段的深度融合, 税务部门开启以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新型动态精准监管机制,对经济运行中的新业态、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跟进监管,针对涉税违法行为的稽查能力显著提升。 同时, 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服务国家治理的作用,持续优化税收分析工作,积极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发挥“以税资政”的功效。
3.税费服务体系持续优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税务部门逐渐树立“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自2014 年起,连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持续深化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着力营造更加优质的税收营商环境。 2016—2020 年,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减少93%, 纳税人报税资料压减50%②。新冠疫情爆发后, 大力推进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从无差别服务向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服务转变,持续提升服务质效, 切实减轻人民办税缴费负担,不断提高纳税人缴费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4.税务部门绩效管理改革。2014 年起,作为“推进政府绩效管理”战略部署的重要组成部分,税务部门开始实施部门绩效管理,并不断优化升级考评体系,使税务系统展现出越来越高效的执行力。 在绩效管理的运行机制中,最为突出的特点,就是将中央各项政策的完成情况与考评指标紧密结合起来,确保国家政策实施到位。同时,不断完善税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机制,形成了现代化的税务人才培养体系和管理方式,培养了一大批具有优秀执业水平和专业胜任能力的税务基层干部,充分响应了税收治理现代化的改革要求。
1.关税减免。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积极扩大进口,持续降低关税。 关税减免集中在医药产品、日用消费品、高端设备及其关键零件、资源性产品等,满足人民消费升级需求和国内产业发展需要。 同时,我国通过签署自贸协定和优惠贸易安排,进一步降低协定税率,在WTO 框架内推动多边贸易合作(李旭红等,2019),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2.征管合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持续推进“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参与完善国际税收领域全球公共产品供给体系,通过与沿线国家制定合作行动计划、建立税收协定网络、举办业务培训等方式,不断提高合作国家税收征管水平,助力世界经济共同发展。
3.积极应对数字经济发展,推动国际税收规则重构。 随着数字经济时代的到来,世界各国的税收工作面临巨大挑战,传统的税收规则和征管体系已无法适应新业态的发展,BEPS (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为也呈现出愈发复杂的态势。 我国积极参与OECD 数字经济征税规则和《BEPS 行动计划》制定,构建与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税收征管体系,推动国际税收规则重构和全球治理体系朝着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有力地维护我国及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税收权益,展现出大国税务风采。
坚持党的领导是建立现代税收制度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贯穿税制改革的全部过程、各个方面以及所有环节,发挥着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税收工作,不断为深化税制改革指明方向。2013 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对税制改革进行系统性部署。 随后,多项改革举措落实到地,科学的财税体制得以建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推进。 党的十九大以后,持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始终是党中央关注的重点和政策的核心。 面对中美贸易摩擦、新冠疫情冲击、国际税收改革等错综复杂的内外形势,在党中央的坚定领导下,我国坚持深化税制改革,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以税收治理现代化推动中国式现代化不断向前推进。
回顾新中国的发展历程,共同富裕思想贯穿于税收实践。 党的十八大以来,基于共同富裕目标,税制结构不断优化,税收在促进经济增长和调节收入分配两个方面同时发力, 统筹兼顾效率与公平,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
1.税收发挥经济效应,持续推动经济增长。 第一, 通过大规模减税降费降低实体经济税费负担,始终把制造业企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作为减税降费的重点扶持对象,在阶段性减税降费与结构性减税降费之间达成平衡。 第二,坚持税收中性,通过简并增值税税率档次、优化退税审批流程、完善跨区域税收分享机制等措施,统一市场基础制度规则,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促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畅通流动、有序竞争,推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助力形成国内经济大循环格局。第三,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加大对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具有核心地位③。 税收通过支持创新平台建设、推动引入创业投资、鼓励加大科技投入、助力引进创新人才、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等多项举措④,构建激励人才创新的税制环境,为经济增长提供坚实产业基础。
2.税收调节收入分配,为共同富裕提供制度保障。 税收充分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作用,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初次分配环节,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财富积累机制,通过改变要素的相对价格实现生产资源的最优配置(马金华等,2022)。 再分配环节,健全以所得税和财产税为主的直接税体系,持续优化税制结构,提高直接税比重。 第三次分配环节,通过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公益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在优良的社会互助风尚中促进共同富裕。 此外,将奢侈品、高消费行为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发挥消费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补充效应。
1.充分发挥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立足发展全局,积极探索包容性财政路径,建立了以共享税为主体的央地收入分配新格局。为了缓解“营改增”给地方财力造成的冲击, 增值税在中央与地方的分成比例由75∶25 改为 50∶50,保障地方财政可持续发展。 同时,通过推动房地产税立法、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增值税收入分享由生产地原则改为消费地原则等一系列改革,进一步健全地方税体系,并允许地方政府在契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性税种上拥有立法执法的适当权限,实现中央集权与地方自主的有机结合和良性互动,充分发挥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
2.帮助理顺政府与市场之间关系。 如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税制改革有效发挥税收在政府与市场间的中介效应, 帮助两者理顺关系、明确职能、发挥作用。一方面,我国利用税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推行减税降费和简化办税流程, 完善市场机制,减少行政干预,释放企业活力。另一方面,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基础上,政府通过税制改革不断完善宏观调控职能,包括健全税收制度、稳定市场预期、利用税收政策引导社会投资、优化税收征管、规范市场行为等方面,把“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都用好。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纵深推进税收法治建设。2015 年,税收法定原则写入《立法法》,明确“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目前,我国现行18 个税种中完成立法的税种个数由2012 年的3个增加至12 个, 其他税种的立法工作也在有序推进。 税收法治不仅要求规范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更要求保障执法效果,民主立法、严格司法、规范执法形成良性互动。 为此,税务机关不断加大依法治税力度, 强化执法监督和执法责任制,完善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税务争端化解机制,并通过设立法律顾问办公室、采用执法记录仪、公示执法信息等方式,在人民群众中培养法治信仰,在司法实践中强化法治思维,让税收法治观念深入人心,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筑牢税收制度屏障。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任务。 面对当前错综复杂的国际局势,我国应当汲取以往税制改革经验,积极应对各类风险挑战,不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全面提升税收治理能力,以现代化税收制度进一步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实现。
1.数字经济带来挑战。近年来,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给世界各国的税收工作带来巨大挑战。由于数字经济具备数据商品化、业务直接化、地域模糊化等一系列特征,传统的税收规则和征管体系已无法适应新业态的发展。 例如,在跨境交易中,卖家直接向消费者远程提供虚拟产品或数字服务,无需在消费者所在国设置实体店,交易模式已脱离“物理存在”原则,消费者所在国税务机关难以识别交易主体身份、 地点等涉税信息,无法行使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严重影响了国家税收收入的稳定性。 另外,对于商家利用他国消费者数据流量创造价值的行为,消费者所在国税务机关无法进行税收征管,严重影响了国际税收征管的公平性。
2.“双碳”目标尚未实现。 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我国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初步构建了以环境保护税为主体的绿色税收体系,并且已在气候治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方面取得良好成效。 2021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对“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进行了全局谋划。 然而,我国现行绿色税收体系正处于初步构建阶段,虽然已开征了环境保护税、资源税、车辆购置税,并且对消费税等税种进行“绿化”调整,但仍存在征税范围较窄等问题,例如针对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目前还没有相应税种。 因此,我国现行绿色税收体系距离“双碳”目标的实现还存在一定差距。
3.地方税体系不健全。自从全面“营改增”后,地方税失去一大重要税种,地方财力受到一定冲击。 地方事权、支出责任与财力不匹配的情况时有发生, 不利于充分发挥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 虽然在现行税收体制下,地方在契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等税种上拥有一定税权,但此类税种规模较小,在地方发挥作用有限,无法承担地方主体税种职能。 另外,中央与地方在部分税种的划分原则、比例以及其他问题上存在优化空间, 如增值税仍以生产地原则在地区间分享,容易在征收环节出现税收和税源背离的情况,并引发地方财政恶性竞争等问题。 因此,为保障地方财政可持续发展,健全地方税体系成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
4.直接税比重仍偏低。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社会对公平公正的诉求愈发强烈,“健全直接税体系,提高直接税比重”已经成为优化我国税制结构的重要途径和基本共识, 直接税比重从2011年的28.4%逐渐提升至2020 年的34.9%⑤。 然而,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仍以间接税为主,直接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相对偏低。 间接税具有累退性的特点,不符合量能纳税原则,若其比重过高,不仅难以刺激消费,而且有失税收公平,不利于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
5.国际税收秩序重构。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税收领域的发展动向深刻影响着国内税制改革的走向。 一方面,数字经济飞速发展引发国际税收规则重构,“双支柱”方案应运而生,为解决国际税收问题提供了新思路。 然而,目前国际税收规则的制定仍由发达国家主导,发展中国家的税收利益未能得到充分维护。 另一方面,在“一带一路”、中国—东盟、RECP 等区域性合作下,各国税制差异依旧会引起诸多税收争议,如税收管辖权认定困难、税收协定不完善、涉税信息交换渠道有限等问题(何杨等,2022)。 此外,在碳排放等特殊领域的跨境税收协调机制和税务争端解决机制也有待完善。
1.适应数字经济发展。针对数字经济问题,未来税制改革应当坚持党的领导,突破传统经济局限,适应时代发展变化。 具体而言:一是完善现有税收制度细节,如明确跨境数字商务事项、修改原有常设机构定义、 考虑用户数据流量价值等。二是打造数字税务征管体系, 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强化数字经济税收管控,同时考虑采用反向征收、非居民数字企业税务登记、设置数字税务部门等方法。 三是加强数字税务征管合作,健全涉税情报交换机制, 在贸易条约中设立条款,适当共享双方数字信息, 同时积极参与国际交流,借鉴别国数字税务经验, 共同制定国际征管规则。
2.完善绿色税收体系。为实现“双碳”目标,未来我国绿色税收体系应当进行以下改革:一是继续使用依法治税工具, 择机立法开征碳排放税,或者完善环境保护税法, 征收范围纳入温室气体,同时修订资源税法范围,将森林等自然资源纳入,提高环境污染成本。 二是继续“绿化”调整其他税种,延续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绿色优惠政策,并提升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产品的消费税税率,同时增加绿色税收补贴,支持绿色产业,激活绿色创新。 三是健全绿色税收征管体系,进一步畅通税务、环保、工信等多个部门的协作机制, 精准监测污染物排放量,部门之间共享涉税数据,完成征管纳服统一体系。
3.健全地方税体系。 为更好发挥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未来税制改革方向可从以下方面探索:一是培育地方主体税种,如拓宽现有地方税种征收范围、提高现有地方税种税率、合并职能重叠地方税种、适时启动房地产税立法等,形成具有规范性、稳定性、持续性的地方税体系。 二是拓宽地方收入来源,如进一步拓展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的税目并相应调整税率,之后合理确定下划地方比例,实现相对稳定的央地财力格局。 三是改变税收分享原则,我国增值税税收分享应当试点推广消费地原则,减少税收扭曲现象。 四是合理扩大地方税权, 在落实税收法定的原则下,适当扩大地方税政管理权, 适当赋予地方政府税种开征、停征权和税目、税率、税收优惠的选择权,增强地方财政自主性。
4.提高直接税比重。 “十四五”规划纲要再次强调要“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 为合理调节收入分配, 实现共同富裕目标, 我国未来税制改革应当:一是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强对高收入群体的税收调节力度, 逐步将资本所得和财产性所得纳入综合征收范围, 同时降低中低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进一步优化调整税率结构,继续完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二是发展财产税和行为税,加快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适时启动遗产税和赠与税的论证与设计,关注财产行为税的结合税种,做好财产税和行为税的合并申报工作。 三是优化结构性减税政策,调整间接税内部的税种结构,继续减轻增值税税负,适当调整消费税征收重心,逐步降低间接税比重。
5.参与国际税收改革。 面对国际税收新局势,我国应当积极参与改革, 提高自身国际税收治理能力。 对此, 未来税制改革方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深度参与国际税收改革,增强我国的税收话语权,坚持多边合作共赢理念,反对国家之间税收歧视,提出平衡多方利益方案,共建和谐国际税收环境。二是建立税收争议解决机制,和平协调区域税收争议,在碳排放税等特殊领域,坚决抵制税收保护主义,同时维护我国税收权益,探索发展国家维权路径。三是完善国内相关税收制度,提前适应国际税收新规,强化数字经济税收征管,出台数字税收管理办法。四是提升我国税收服务能力,给予出口企业优质服务,鼓励合理利用各国税制,助力跨国企业贸易往来。
注释:
①数据来源:《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②引自 《中国税收营商环境改革发展研究报告(2016—2020)》。
③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日报》,2022-10-26。
④引自《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支持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集锦》。
⑤数据来自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介绍, 源自新华网,《“十四五” 现代财税体制如何加快建立?——来自财政部的权威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