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霞 张铭 林志华
2022年7月,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发布《中国绿色债券原则》(以下简称《原则》),标志着国内初步统一、与国际接轨的绿色债券标准正式建立。本文在总结我国绿色债券市场最新发展特点的基础上,就《原则》发布以来绿色债券市场相关主体落实情况进行了梳理,并就进一步完善市场相关机制建设提出政策建议。
我国绿色债券市场的最新发展特点
绿色债券市场体量增长迅速 二级市场流动性持续提升
自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以来,我国债券市场以促进绿色投融资为着力点,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2015年底《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有关事宜的公告》拉开了国内绿色债券市场的序幕。万得(Wind)数据显示,2016年至2021年,我国绿色债券(不含地方政府债,下同)累计发行规模达到1.77万亿元,累计发行量跃升至世界第二位。2022年,受到绿色债券产品创新等因素的持续推动,我国绿色债券全年发行规模达到约8993.58亿元,较上年增长47.62%,是2016年全年的4.35倍。
绿色债券二级市场交易规模继续提升。2022年全年,绿色债券二级市场成交金额约为1873万亿元,较上年增长25.63%,较2021年涨幅(约6.83%)高出近19个百分点。其中,现券交易中绿色中期票据交易金额最大,其次是绿色金融债,两者交易金额合计约为8137.61亿元,占绿色债券现券交易总规模的53.65%。
绿色债券产品创新不断 期限品种持续多元化
为了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监管机构和相关自律组织在现有产品谱系基础上进行改良,“绿色”可与各期限、品种债务融资工具组合搭配,如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可同时与乡村振兴、科创票据、革命老区、可持续挂钩、碳中和等搭配多主题发行,绿色金融债、绿色熊猫债也较为灵活,受益于“绿色”贴标政策红利和一系列配套措施出台,充分满足发行人绿色项目资金需求和市场机构创新实践需求。
同时,我国新发行绿色债券产品从期限上呈现出更加多元化的态势。2016年至2018年发行绿色债券中,3年期和5年期发行数量合计占比高达79.04%。2018年以来,绿色债券期限品种逐渐多元化,一年及以下的短期债券发行有所增长,并出现了7年期、9年期、10年期以上以及每9年末附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的9+9+9年绿色债券等。2022年全年,绿色债券期限以1年期以下、3年期、5年期为主要发行期限,发行数量分别占比16.82%、52.13%和18.96%,合计总体占比较上年增长约6个百分点。
绿色债券发行人和投资人类型不断拓展
从发行人角度来看,金融机构作为发行绿色债券的先驱者,广泛参与了包括绿色债券在内的绿色金融活动,2016年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占到了当年总发行规模的76.29%。随着企业和地方政府的不断加入,绿色债券发行人类型逐步多元化,非金融企业也成为我国主要的绿色债券发行主体,2022年非金融企业占比绿色债券发行主体高达74.47%。其中,从发行人行业分布来看,发行集中度较高的包括工业、公用事业等行业;从企业属性上看,国有企业占绝对比例,达到85.41%;民营企业发行人也在不断增加,但发行数量和规模仍比较小。
从投资人角度来看,金融机构不但积极参与绿色金融债发行,长期以来也是投资绿色债券的“主力军”。随着绿色债券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相关部门对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绩评价、绿色投资激励引导政策的不断出台等,绿色债券投资人类型逐步扩大,全国性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金融机构、基金、证券、保险、资管以及信托公司以及非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等纷纷参与我国绿色债券市场,绿色主题基金、绿色理财产品、绿色保险资管产品等也不断面世。
绿色金融标准持续延伸和完善
近两年,我国绿色金融政策体系逐渐完善,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修订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绿债目录2021》),对绿色债券的定义、認定标准等维度进行统一明确。同时,可持续金融国际平台(IPSF)结合《绿债目录2021》和欧盟发布的《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气候授权法案》(以下简称《分类方案》),制定了《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加强中外绿色资产的互认互通,为境外投资人在境内开展绿色投资提供便利。2022年6月,IPSF发布了《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更新版(以下简称《共同分类目录》),在原版基础上新增17个三级分类、16项与制造业和建筑业相关的减碳经济活动,逐步扩大《共同分类目录》覆盖的经济活动和环境目标,对提高不同市场绿色金融标准的兼容性有重要的促进作用。2022年7月,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以下简称“绿标委”)正式对市场发布了《原则》。由此,我国不断延伸和完善绿色金融标准,标志着国内初步统一、与国际接轨的绿色标准正式建立,进一步推动完善我国绿色金融标准体系。
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逐步巩固 新型绿色债市场初具雏形
“十四五”规划明确了我国以低碳减排为重点的战略方向,2021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发布,此后,分领域分行业的实施方案也陆续出台,持续推进绿色低碳发展。2022年,《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工业能效提升行动计划》《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银行业和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等先后出台,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由宏观战略逐步转化为可落地的支撑保障措施。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基本建立。
为进一步加强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拓展,监管部门推出用于低碳转型领域的债务融资工具—转型债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推动传统行业转型升级、引导金融资源向绿色领域配置,提供纾困资金保障企业低碳转型。2022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作为G20可持续金融工作组联合主席,与各方共同制定《G20转型金融框架》,该框架确立了界定标准、信息披露、转型金融工具、政策激励、公正转型五个支柱和22条原则,对于引导各成员的金融监管部门建立转型金融政策框架、推动金融支持高碳排放行业和企业向绿色低碳转型具有里程碑意义。
上海清算所积极支持转型金融工具创新。2021年5月,支持首批7单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SLB)完成发行,通过创新产品督促高碳行业向低碳转型,有效解决了转型过程中资金缺口问题,满足传统行业转型或新能源等其他行业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2021年11月,支持境外非金融企业远东宏信有限公司首只可持续发展熊猫债完成发行登记,引导金融资源支持环境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助于满足实体企业转型升级需求;2022年8月,支持首单碳排放权配额挂钩的债务融资工具完成发行登记,募集资金用于发行人低碳转型经济活动,实现了碳市场与债券市场的互联互通,为企业节能降碳提供融资渠道,引导企业低碳转型发展。
《中国绿色债券原则》促进市场规范创新发展的主要进展
《中国绿色债券原则》主要内容
《原则》借鉴国际经验并遵从国内实际,从募集资金用途、项目评估与遴选、募集资金管理和存续期信息披露四大核心要素对发行人和相关机构提出了基本要求,推动绿色债券市场规范化、标准化、国际化发展。募集资金用途方面,明确绿色债券募集资金需100%用于绿色产业、绿色经济活动等符合《绿债目录2021》的绿色项目;项目评估与遴选方面,要求发行人应明确绿色项目具体信息,暂无具体募投项目的,应明确评估与遴选流程,并在相关文件中披露;募集资金管理方面,要求发行人开立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或建立专项台账,全流程追踪募集资金流向;存续期信息披露方面,要求发行人按年披露募集资金整体使用情况、绿色项目进展情况、预期或实际环境效益等,鼓励按半年或按季度披露和实施持续第三方跟踪评估认证并披露相关报告。
与国内此前的绿色债券要求比较,《原则》在四大核心要素方面提出了明确统一的要求,同时对绿色债券品种的适用范围和释义进行了规范,建立了绿色债券品种的划分方法,对统一国内绿色债券标准、提升我国绿色债券在国际市场的影响力、助力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中国绿色债券原则》落实情况
发行制度方面。深交所修订绿色公司债券业务指引。2022年9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时响应《原则》,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1号-绿色公司债券(2022年修订)》,参照《原则》中对募集资金用途、项目评估与遴选等核心要素方面提出的要求,就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与2021年版的业务指引相比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调整:一是调整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与国际标准趋同,将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要求中用于绿色项目的募集资金比例下限由70%提升为100%,重申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应当全部直接用于绿色项目的建设、运营、收购或者偿还绿色项目对应的有息债务,新增可以补充绿色项目配套营运资金用途。二是明确绿色项目认定范围。明确绿色项目认定范围应当依据《绿债目录2021》等绿色支持项目文件,境外发行人绿色项目认定范围可以依据《共同分类目录》《分类方案》等国际绿色产业分类标准。三是新增项目评估与遴选流程披露要求。对于申报阶段暂未明确具体募投项目的绿色公司债券发行人,要求其披露拟投资项目评估与遴选流程。此外,业务指引鼓勵发行人提升存续期内对绿色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频率。
上交所通过业务通知要求新申报的绿色公司债券项目须符合《原则》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绿色公司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自2022年8月1日起新申报的绿色公司债券项目,需符合《原则》规定要求,主承销商须对绿色公司债券是否符合《原则》进行核查,并明确了8月1日前已受理的绿色公司债券项目的申报和发行的衔接原则,以及适用《原则》的具体绿色公司债券品种。
交易商协会在此前不断丰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创新产品序列、持续强化对绿色债务融资工具自律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绿色金融体系建设,继续通过按季度公布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投资人等方式助力绿色投资者网络搭建。2022年10月底首次公布并定期更新ESG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情况,如绿色融资工具民营企业发行情况、首次发行情况等,宣扬先进典型、营造更好的绿色低碳发展氛围。
市场运行方面。第一,符合《原则》框架的绿色债券发行案例不断涌现。首单《原则》框架下政策性银行绿色金融债券。2022年8月,中国进出口银行成功发行《原则》框架下市场首单政策性银行绿色金融债券“中国进出口银行2022年第一期绿色金融债券”,发行规模20亿元,期限3年,发行利率1.9210%,募集资金全部专项用于支持清洁能源产业项目。本次发行对标《原则》要求,并承诺进出口银行未来绿色金融债券发行将严格按照《原则》要求执行;评估认证机构中节能衡准科技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中国进出口银行2021年-2022年度绿色金融债券与〈中国绿色债券原则〉符合性的报告》指出,该期债券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绿色项目筛选及决策、信息披露及报告等方面与《原则》相符合。
首单适用《原则》的商业银行绿色金融债券。2022年9月,招商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2022年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绿色金融债券”,发行规模100亿元,债券期限3年期,票面利率2.40%。该期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绿债目录2021》规定的绿色产业项目,发行及管理全面对标《原则》各项要求,是全国首单适用《原则》的商业银行绿色金融债券。评估认证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评估认证报告指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全部用于《绿债目录2021》等所适用的相关文件规定的绿色产业项目贷款,在绿色金融债券存续期间,招商银行将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对上一年度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将按季度向市场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中欧共同目录下最大规模的绿色金融债券。2022年10月,农业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200亿元绿色金融债,其中3年期150亿元,发行利率2.40%;5年期50亿元,发行利率2.80%,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绿色升级项目建设。该期债券募集资金所对接的绿色信贷项目,满足《原则》、国际资本市场协会《绿色债券原则》,对标中欧《共同分类目录》,是该目录下发行规模最大的绿色金融债,有助于推广我国主导的国际可持续标准、降低跨境交易绿色认证成本、促进全球投资者参与我国绿色低碳发展。评估认证机构联合赤道环境评价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绿色金融债券发行前独立评估认证报告》明确,该期绿色债券符合《原则》等标准要求。
中广核风电蓝色债券。2022年10月,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发行“2022年度第三期绿色中期票据(蓝色债券)”,发行规模20亿元,发行期限3年,募集资金专项用于节能环保、污染防治、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等绿色项目。评估认证机构联合赤道环境评价有限公司出具评估报告,对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在绿色产业项目评估与筛选、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信息披露与报告方面的相关工作,认定符合《原则》相关要求。
跨国企业绿色熊猫债。梅赛德斯-奔驰国际财务有限公司2022年11月在境内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一笔绿色债券,成为由跨国企业发行的首笔绿色熊猫债,发行规模5亿元,发行期限为2年,募集资金专向用于梅赛德斯-奔驰在华子公司的纯电车型融资租赁业务。评估认证机构联合赤道环境评价有限公司出具评估报告,认定本期绿色中票募投项目符合《原则》之内的相关要求,绿色等级为G1。
第二,推进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机构市场化评议注册。《原则》“项目评估与遴选”核心要素相关要求提出,“建议发行人聘请独立的第三方评估认证机构对绿色债券进行评估认证,就绿色债券是否符合四项核心要素进行说明”;“存续期信息披露”核心要素提出,“鼓励发行人定期向市场披露第三方评估认证机构出具的存续期评估认证报告,对绿色债券支持的绿色项目进展及其实际或预期环境效益等实施持续跟踪评估认证”。
为规范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机构行为,绿标委组织成员单位、基础设施建设平台、市场机构及环境领域专家等开展市场化评议,并于2022年9月发布《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机构市场化评议注册名单》,共18家机构通过绿标委注册。11月,交易商协会《关于评估认证机构开展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注册评估认证机构中的前11家可独立开展评估认证业务。绿标委组织评估认证机构和成员单位召开座谈会,进一步规范绿债评估的业务承接和评估流程,并就加强评估认证自律管理、提升评估认证质量等进行了商议。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机构可以帮助市场更好地识别绿色经济活动、引导资金准确投向绿色领域。市场化评议工作对于绿色债券发行人和相关机构落实《原则》基本要求,敦促评估机构规范开展业务、提升绿债产品纯度,推动绿色债券市场规范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未来展望与政策建议
继续推动各类绿色债券规则与《原则》趋同
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快速扩容的同时,也要看到,当前贴标绿色债券规模占比尚不足2%,与发达债券市场仍有一定差距。《原则》发布以来,已有部分主管部门陆续推动《原则》落地实施。建议绿色债券的主管部门及相关自律组织及时出台或修订相关业务规则,在募集资金用途、项目评估流程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发布明确的指引文件,推动各绿色债券品种的相关发行注册标准向《原则》看齐。
促进第三方评估认证机构提升评估认证质量
加强绿债评估认证管理是国际趋势,2021年7月,歐盟委员会通过了制定《欧盟绿色债券标准》的立法提案,提案要求所有欧洲绿色债券必须经由外部审查。《原则》的出台对评估认证机构的专业程度提出了更高要求,提出建议发行人聘请独立的评估认证机构评估绿色债券是否符合四项核心要素,并鼓励发行人定期向市场披露评估认证机构出具的存续期评估认证报告。2022年绿标委组织开展市场化评议,多维度评价参评机构业务能力,通过优胜劣汰、市场化筛选形成独立、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具有积极意义。建议后续继续通过市场监督、自律监管等方式,持续督促提升评估认证机构专业能力,规范认证质量和报告水平,促进绿色债券评估认证业务进一步规范发展。
进一步加强绿色债券信息披露管理
《原则》与国际绿色金融标准进一步接轨,在存续期信息披露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求企业每年披露上一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绿色项目进展、预期或实际环境效益等情况等,并鼓励增加披露频率。在目前实践中,部分发行人存在披露内容不全、可信度不高等问题,如部分机构在进行环境效益披露时虽参照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等文件,但并未对投资的所有项目细化归属类别,或对绿色项目归类细化程度较低;部分机构披露方式缺乏统一性、规范性,对绿色项目信息的披露详细程度存在差异性;部分发行机构存在选择性披露或选择性量化等问题,信息不够完善、披露内容缺乏定量描述等。建议在加强第三方评估认证机构的管理、增强评估认证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的基础上,对标国际主流框架,进一步规范绿色债券在存续期方面的管理细则,明确环境信息披露标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绿色债券信息披露可靠性。
积极探索转型金融工具,加强对低碳转型的金融支持
“1+N”政策框架不仅需要将财政资源分配至纯粹的绿色项目,还需要考虑面临高污染和高碳排放压力但难以获得融资支持的企业。转型金融可以有效填补“去碳”形成的资金缺口。我国也已经制定了转型金融相关政策,下一步,有必要借鉴《G20转型金融框架》尽快出台我国转型金融界定标准和披露要求等实施细则,创新包括转型债券在内的转型金融工具,引导企业编制科学的转型计划,将转型项目纳入绿色项目库,并提供更多有针对性的激励政策等。
加强绿色债券充抵碳金融市场担保品应用
研究应用绿色债券充抵碳金融市场交易保证金,促进碳金融市场与债券市场的有机联动。建议借鉴债券充抵交易保证金现有实践,以绿色债券作为碳金融市场交易保证金的部分替代,以非现金有价证券替代现金保证金,由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作为第三方专业担保品管理机构,对绿色债券进行质押、调整、替换或解押,有效盘活市场存量绿色债券,提升绿色债券投资吸引力与二级市场流动性,有效促进《原则》发挥作用,进一步探索跨市场有机联动,推动碳金融市场与绿色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李霞为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业务二部高级经理,张铭为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业务二部经理,林志华为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业务二部助理经理。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供职单位意见。本文编辑/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