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技术何以构建诚信社会

2023-04-13 02:00:01何孟臻
时代金融 2023年4期
关键词:信任诚信信用

何孟臻

本文以技术的社会形成论视角来探究区块链技术在构建诚信社会领域的应用。研究发现社会的生人化与数字化是区块链技术构建诚信社会的社会基础,区块链技术的特性是区块链构建诚信社会的技术条件。区块链技术构建的是以数字信任为基础的数字化诚信社会。但是,去中心化机制与中心化秩序的矛盾以及忽视人的主体性问题却制约着区块链技术在构建诚信社会中的应用,技术的应用存在着社会的有限性。

一、引言

诚信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①和二十大报告②中都擘画了构建诚信社会的宏伟蓝图。国务院发布相关文件分别就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强化信用监管和信用共治等提出了要求③。构建诚信社会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密切相关,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诚信社会构建的路径共有三条。一是以自律和规范为基础的道德路径,即构建德性诚信。二是以法律和规则为基础的制度路径,即构建制度诚信。三是以中心化为主导的技术路径,技术路径是制度路径的一种延伸,是对制度路径实施的支持,技术路径构建的仍然是制度诚信。随着社会治理水平和技术的发展,制度路径与技术路径占据了主要位置。然而,现有的技术路径存在着一些问题。传统的征信系统存在着建设信任成本高、信用信息孤岛、篡改信用信息等问题(丁昱,2018)。区块链技术具备的去中心化、共识决策、不可篡改、分布式数据库等特点,可以解决传统征信体系存在的这些问题(丁昱,2018;秦响应等,2020;付娉,2021)。

大多数学者从技术的角度论证了区块链技术在构建新的征信系统方面的可行性,甚至将区块链视为解决诚信问题的一把万能钥匙。一些学者提出了区块链构建征信体系的构想(丁昱,2018;秦响应等,2020;付娉,2021),区块链技术也在金融领域的信用建设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应用。但是,从技术与社会关系的角度来看,技术嵌入社会与文化中,同时技术也会改变社会与文化。讨论区块链技术构建诚信社会这一问题,不仅要考虑技术可行性,还需要讨论当前的社会文化结构以及技术与社会结构之间的匹配问题。因此,本文首先讨论区块链的社会基础和技术可行性,其次讨论區块链构建的是一种什么样的诚信社会。最后讨论区块链技术构建诚信社会的局限性。

二、文献综述

(一)区块链技术在诚信领域的应用

目前,国内区块链技术应用于征信领域的研究主要聚焦于改善传统征信体系的不足,构建新的征信系统。从征信体系角度来讲,传统信用体系存在信息壁垒严重、采集和存储成本高、信息交易不畅、信息安全隐患、征信数据质量不高等问题(丁昱,2018;秦响应等,2020;付聘,2021)。从征信的流程来讲,现有的征信环节获取信用信息的成本过高(王桂堂和张钰,2018)。从征信的技术来讲,传统的征信系统存在技术缺陷。由于传统技术的有限性,人工操作仍然处于重要地位,对信息主体的信用判断仍受主观影响。对于获取信息的全面性、准确性和真实性也因技术限制难以判断,从而影响信用水平的分析结果(管晓永和任捷,2020)。

研究认为区块链技术的共识机制、激励机制、加密特性、智能合约、去中心化和可追溯特性能够有效地弥补传统信用体系的不足。王桂堂和张钰(2018)设想建立全开放的、高度共享的、多点分布式的征信系统。丁昱(2018)构建了一个具有应用层、扩展层、网络层和协议层的框架体系。管晓永和任捷(2020)认为利用区块链技术构建征信系统可以从信息征集、信息质量、信息存储和信息共享四个角度进行变革。秦响应等(2020)认为可以构建一个以政府机构、互联网征信机构、企业和个人用户为运行主体的互联网信用体系框架。

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区块链技术在诚信领域的应用提出了设想,然而这些设想主要是从技术可行性角度出发进行探究。把区块链视为一种手段,探究如何构建一个全新的征信系统。然而,诚信社会的构建不仅需要建立一个征信系统,更是旨在形成一个具有某种诚信特征的社会。因此,在探究区块链具有何种技术优势的同时,还需要考虑区块链构建诚信社会的社会基础。

(二)技术的社会形成论

技术的社会形成论认为技术并不是按自身内在的逻辑发展的,是会受到社会的影响,由创造和使用它的条件所决定(MacKenzie & Wajcman,1999;肖峰,2002)。技术的社会形成论强调技术和社会的关系。技术的形成过程会受到多种社会条件的影响。同时,技术的应用也会影响社会的运行机制和发展。技术和社会之间是相互影响,并最终达到匹配的结果。所以作为技术的区块链在构建诚信时受到社会基础的影响,而区块链技术构建的诚信社会的特征、功能和社会效力也受到区块链技术特性的影响。因而,本文探究首先现有的社会结构特征和区块链的技术特性,进而探究区块链技术构建的是一种什么样的诚信社会和区块链构建诚信社会的局限性。

三、区块链构建诚信社会的结构基础与技术特性

(一)社会结构特征

现有的社会具有生人化和数字化的特性。这两种特征改变了原有的人与人连接、人与外界连接的方式。社会的生人化使得人与人之间的连接由直接交往联系转变为由契约背书的间接联系,诚信基础发生了改变。在熟人社会中,由于人与人之间的直接交往联系形成的是习俗型信任。在习俗型信任中诚与信是有机统一的整体,即内诚于心,外信于人。而随着社会的生人化发展,由契约背书的人与人之间的间接联系形成的是契约型信任。诚与信发生分离。然而契约型信任的不稳定性也给个体带来较高的违约压力。而区块链技术能够解决这一问题。

社会数字化改变了人们与外界的连接方式。数字成为了社会活动的前提,数字作为一种载体能够对社会活动进行记录、分析和利用。例如,人们使用健康码追踪疫情防控期间的行动轨迹。数字的社会化使得信任从原有的“同时同地”的“在场”转化为了“跨越时空”的“缺场”(梁官宵,2022)。例如,我们可以依靠电商平台进行远程交易。互联网覆盖了世界的每一个角落,数据信息的传输与价值转移密不可分。因此,需要一个高效、安全的价值转移系统。因此,区块链技术的发展也就有了社会基础。区块链作为数字化技术的一种手段,能够在数字化的社会中催生新的信任类型。

(二)区块链的技术特性

区块链技术可以使多主体在无需互相信任的情况下,在系统中记录和计算数据,系统中所有参与主体可以共同任定记录是否为真(韩秋明和王革,2018)。对于构建诚信社会来说,主要涉及的区块链技术有分布式账本、去中心化机制、共识机制和智能合约(管晓永和任捷,2020;梁官宵,2022)。分布式账本为数据信息性不可篡改和安全性建立新的信任关系提供了技术支持(梁官宵,2022)。去中心化机制要求每个节点根据设定的标准和流程形成账本,通过多点记账的方式避免人为操纵和篡改信用信息(梁官宵,2022)。共识机制通过区块链数据写入与区块同步可以最大程度消除信息不对称和解决信息共享问题(秦响应,2020)。智能合约能够保证在没有第三方信任中介的情况下合约协议的自动执行(梁官宵,2022)。

通过对社会结构的变迁和区块链技术的特性探究,本文发现利用区块链技术构建诚信社会能够弥补契约型信任不稳定性的问题,并催生出新的信任模式。

四、区块链技术构建诚信社会的类型

(一)“诚”与“信”的二元结构

“誠”与“信”二者有不同的内涵,却又相互影响。“诚”即诚实诚恳,主要指真诚的内在道德品质;“信”即信用信任,主要指“内诚”的外化,即内诚外信(韩震等,2015)。因此,对诚信社会的构建可以从内在的品质和外部的规范两个角度进行讨论。从“诚”的建设角度出发构建的是一种德性诚信,主要是以自律和规范为基础的道德路径,通过个人内在的道德修养来形成整个社会的道德自觉。从“信”的建设角度出发构建的是一种制度诚信,以法律和规则为基础的制度路径和以中心化机构为主导的技术路径。制度诚信认为仅仅通过内在的个人道德建设来化解诚信危机是不够的,需要通过运用法律规则、技术等外部手段来对人的行为进行约束来构建诚信社会。制度路径偏向于规则的建设,技术路径强调采用诚信数据来对行为进行评估。

由于社会的生人化、数字化,人与人之间的连接方式、人与世界的连接方式都发生了改变。契约型信任的产生使得诚信建设也由个人道德修养转向制度约束。信的客观方面的作用占据更加重要的位置。无论在主观上人是否真正意识到诚信的道德意义,在客观的行为上都需要严格遵守诚信。然而,契约信任仍然存在着不稳定性,而区块链技术为解决这一矛盾提供了技术支持并催生适应新的社会条件的信任类型。

(二)数字信任模式下的数字化诚信社会

由于科技的发展,人类的社会活动逐渐数字化。技术能够对信息进行数字化表达,人能够获得数字身份。利用这个数字身份人就能够形成新的社会关系,这就是数字化的过程,即数据赋能(翟云等,2020)。

分布式账本使每个参与者都可以参与记录和存储数据。所以,区块链中的参与者以及交易行为以数字的形式呈现出来。参与者在交易的过程中生成海量数据,在多点记账、共识机制和智能合约等技术加持下,这些数据形成了可信的数据系统。区块链依据数据系统对参与者展开信用数据的分析和信用标签的挖掘,导出参与者可计算的、可描绘的信用图像,从而赋予参与者具有“数字属性”的信用身份,并通过共识技术实现社会共识。

因此,区块链构建诚信社会的路径就在于将复杂的社会活动数字化,将人的社会关系转化为数字关系,形成了数字信任。而依托数字信任所构建的诚信社会,本文将其称之为数字信任模式下的数字化诚信社会。

五、区块链构建诚信社会的有限性

区块链依据现有的社会结构基础与自身的技术优势构建了数字信任模式下的数字化诚信社会。技术的社会形成论认为,社会与技术不是简单的单向关系,而是相互影响的双向关系。社会为技术的发展提供结构基础,技术的发展也会改变社会的结构。并且技术与社会存在着一个异步困境,即技术发展速度与社会治理的发展速度存在差异,这个速度差会引发治理困境(邱泽奇,2018;梁官宵,2020)。因此,要使得区块链技术能够更好地作用于诚信社会的构建,还需要关注区块链技术给社会带来的影响。

(一)去中心化机制与中心化秩序的矛盾

在区块链构建的诚信社会中存在着去中心化技术与中心化秩序的矛盾。有学者提出建立一个全开放、高度共享、多点分布式的征信系统,其中参与者的地位都是平等的,但并不能否定中心机构的主体作用,因此一些信息仍需加密,并利用法律制度来加以规范(刘桂堂和张钰,2018)。但是这种观点存在逻辑矛盾(管晓永和任捷,2020)。若区块链网络中存在着某些只能由部分角色获取的加密信息,那么参与者之间就不是一种平等的关系。多数学者仍然肯定了中心化秩序在构建诚信化社会的意义。部分学者认为在以区块链技术为主导的信用体系建设初期,可能存在着动力不足的问题,需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秦响应等,2020)。从建设长远性和系统性角度来看,中心化秩序仍有存在的必要性(付聘,2021)。

因此,尽管区块链的去中心化机制能够解决信息安全问题,并冲击着目前社会的运行机制,但仍然要受到中心化的秩序约束。但是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与区块链的“去中心化”特性并不矛盾,因此“多中心化”的概念被提出(秦响应等,2020;付聘,2021)。

(二)忽视社会的复杂性和人的主体性

现有研究提出将合法交易的规则嵌入区块链,强制使得整个网络中的交易只能按合法的路径进行,任何涉嫌违反信用规则的交易都无法运行(刘桂堂和张钰,2018)。然而,这样的一种规则逻辑会带来两种后果。

第一种后果是忽视社会问题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现实社会的事件可能互为因果关系,是一个复杂问题的集合。如果机械地将社会问题按照某种既定的标准来进行技术拆解,社会的复杂性、论理性和人文性就会被精致主义、理性化和专业化替代(梁官宵,2022)。社会的人文性受到了挤压,从而会带来新的社会问题。

第二种后果是技术凌驾于人。如果将这种运行机制的结果作为唯一标准,人将成为被区块链约束的客体,存在着忽视人的主体价值的风险。因此,在探究区块链构建诚信社会这一问题中,我们要明确技术只能作为一种工具,为人所利用,人仍然是主体。强调人的主体地位与现有征信系统中的人的主观判断为主的问题并不矛盾。

因此,区块链运行的结果在利用区块链技术构建新的征信系统的过程中,从运行机制和运行结果两个方面,我们需要尊重人主体性的同时尊重社会问题的复杂性。

(三)诚与信的割裂

数字化诚信社会是依托技术路径构建的,仍然构建了一种重“信”轻“诚”的社会秩序状态。甚至可以说,区块链构建的诚信是排斥“诚”而造就“信”的。我们利用新的技术去实现制度诚信的同时要注意德性诚信与制度诚信的平衡。德性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追求的本质,制度诚信是一种约束手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明对于公民诚信所提出的道德准则既是要从主观方面考虑,也是要从客观方面考虑,这也要求作为公民的个人既要在社会当中严格遵守诚信的道德规范,又要在内心深处具备对诚信的深切体悟。

六、结语

本文研究发现区块链为构建诚信社会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并开辟了新的路径,总体而言,区块链技术下构建的诚信社会的路径仍然是制度路径,构建的仍然是一种制度诚信。具体而言,本文分析了目前社会的生人化与数字化为区块链提供了社会基础,而区块链的分布式账本、去中心化、共识机制和智能合约等技术特性提供了技术支撑。区块链构建的是一种数字信用模式下的数字化诚信。同时,本文发现,区块链技术构建诚信社会的局限性。首先是去中心化机制与中心化秩序存在矛盾。其次是区块链技术容易掉入技术陷阱中,从而忽视人的主体性以及社会的复杂性。最后是区块链构建的诚信社会存在诚与信割裂的情况。

注释:

①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推进诚信建设和志愿服务制度化。http://www.gov.cn/zhuanti/2017-10/27/content_5234876.htm

②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弘扬诚信文化,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http://www.gov.cn/xinwen/2022-10/25/content_5721685.htm

③《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2-01/06/content_5666681.htm;《“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1/12/content_5667817.htm;《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http://www.npc.gov.cn/npc/kgfb/202103/bf13037b5d2d4a398652ed253cea8eb1.shtml.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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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晓永, 任捷. 区块链技术对传统征信的变革研究[J]. 征信, 2020(3):6.

[3]付娉. 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企业征信构建研究[J]. 金融发展评论, 2021(7):11.

[4]刘财林. 区块链技术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应用研究[J]. 征信, 2017(8):5.

[5]丁昱.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社会信用体系构建研究[J].海南金融,2018(08):3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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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邱泽奇, 王天夫主持人. 技术化社会治理的异步困境[J]. 社会发展研究, 2018, 5(4):25.

基金项目:诚信文化教育研究中心2022年度课题区块链技术如何构建诚信社会——基于技术形成论的视角(CX2022C05)

作者单位:四川文理学院,硕士,助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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