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多维贫困;社会共识模式;能力一机会一权利框架;农村;3-6岁儿童
【中图分类号】G6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604 (2023)1/2-0003-06
减少儿童贫困,确保儿童有公平的发展起点,是落实长远减贫战略目标、推动社会发展与社会公平的重要举措。儿童贫困测量方法反映了对儿童贫困本质内涵的认识,也决定了所识别的贫困儿童群体的规模与特征。本研究采用能力一机会一权利框架来界定儿童贫困本质,运用社会共识模式确定测量指标体系,分析农村3-6岁儿童多维贫困现状。当前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农村基本消除绝对贫困,农村扶贫工作重点转向缓解相对贫困、多维贫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在这一背景下,改进研究范式来研究农村儿童贫困问题,能够为准确识别农村贫困儿童群体、切实改善农村儿童权益和福祉提供可参考的依据。
一、农村3-6岁儿童多维贫困测量框架的拟定与验证
(一)农村3-6岁儿童多维贫困测量框架的拟定
目前,相对客观的贫困维度指标选择方法是社会共识模式(Consensual Approach)。这种方法依据公众观念来确定适应社会所必需的基本生活指标,而非仅仅是学者的主观观念,并且区分了能力和选择。只有源于个体缺乏能力支付而非主观选择偏好导致的资源缺乏才可能被认定为贫困表现。因此,这种方法可以提供更为真实、客观、有效、可靠的贫困判定依据。本研究综合理论分析成果和社会共识模式调查结果来确定农村儿童多维贫困的测量指标:首先,基于能力—机会—权利框架,从基本生存、医疗健康、教育照料和社会参与4个维度构建初步的指标体系;然后,借鉴补充我国学者关于儿童贫困研究涉及的维度指标,并整合相关贫困与社会排斥调查研究提出的条目,以便突显儿童生活样态和社会期望的文化特性;最后,通过问卷调查了解我国社会对儿童应有生活的期望以及农村儿童的实际生活状况。农村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具备学前教育专业素养,比非学前教育专业人员更了解和尊重儿童的权益,并且更熟悉农村儿童生活状况。因此,本研究以来自11个省份30个城市的525位农村幼儿园园长和教师为对象进行社会共识调查,据此确定我国社会认同的农村儿童生活必需品以及农村儿童多维贫困测量指标。
表1的调查结果呈现出两个重要特征。一是幼儿园园长和教师普遍认为基本生存、教育照料、医疗健康3个维度所列的指标是农村儿童正常生活所必需的,但普遍认为娱乐休闲不是必需的。这充分验证了儿童生活样态和社会期望所具有的文化特殊性。二是幼儿园园长和教师普遍认为大部分农村儿童能够拥有基本的生存和医疗条件,但除了家中有玩具、附近有幼儿园、不被同伴打骂之外,农村儿童在教育照料和社会参与方面的资源明显匮乏。幼儿园园长和教师普遍认为,教育照料和社会参与是农村儿童正常生活所必需的,恰恰又是这些儿童较少拥有的。这一结果充分说明了采用多维贫困框架测量农村儿童贫困状况的必要性。
本研究以60%为分界线,保留那些超过60%的受访者认为农村儿童正常生活必需的指标。在低于60%的条目中,研究者保留了“家附近有游乐场所、读书场所或商店”这一条目。按照贫困文化理论的主张,贫困文化的形成与固化有其结构性力量,信息、观念、知识的缺乏是根本性原因。游乐场所、读书场所或商店不仅满足儿童的游戏需要和生活需要,而且是儿童参与社会生活的场所。通过与社会建立联系、参与社会生活,儿童可以参与信息交流、建立人际联系、形成群体认同、了解和习得社会经验和社会规范。因此,从理论上来分析,附近可达的游乐场所、读书场所和商店是很重要的社会参与资源,应当保留。
虽然选择个人有爱好或经常参与休闲活动的人数比例超过70%,但是研究者认为这个内容的获得不是完全依赖于外部资源条件的保障,因为个体特征也会发挥很大的作用。非贫困儿童可能拥有较好的资源条件,但没有个人爱好或很少参与休闲活动。因此,研究者认为这一指标对贫困和非贫困儿童的区分可能并不敏感,故没有采用这一指标。
基于以上分析,本研究最终采用基本生存、医疗健康、教育照料、社会参与4个维度共18个指标;在权重的设置上,考虑到权利的不可分割性,儿童遭受任何因权利剥夺而导致的机会丧失都应该被认为是贫困的,故采用等权重法,对每个维度及该维度内的所有指标赋予同等权重,构建农村儿童多维贫困测量框架(见表2)。
(二)基于农村3-6岁儿童个体数据的验证
1.数据来源
本研究2020年在东部某省1个脱贫县的3个乡镇以及西部某省属“三区三州”的3个脱贫县和1个乡镇的共8所幼儿园,采取整群抽样,获得55个班级的1629名3-6岁儿童为研究样本。其中,农村户口儿童1190名,城镇户口儿童435名,未上户口儿童4名。1190名农村户口3-6岁儿童的具体情况见表3。
2.农村3-6岁儿童多维贫困的发生率、深度和严重程度
本研究运用1190名农村户口儿童数据,依据A-F多维贫困测量方法计算农村儿童多维贫困的发生率、深度和严重程度。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为每个指标设置贫困临界值,以界定个体f在该指标上是否被剥夺,评估每个指标上每个人的贫困状况,同时对每个指标施加权重,计算每个人的加权剥夺总和ci。
第二,设置第二个贫困临界值k,即设定一个儿童被剥夺的加权维度的总和,以确定其是否生活在多维贫困之中。若ci≥k,则个体处于多维贫困,记1分;若ci
第三,根据k和q计算多维贫困发生率、多维贫困的剥夺强度A以及多维贫困指数M0,即MPI。多维贫困的发生率H=q/n。为了使贫困发生率对贫困维度的增减敏感,研究者进行了修正,将不贫困的个体剥夺矩阵上的元素归0,其他保持不变,以此计算贫困人口的多维贫困剥夺强度A=识别贫困后的ci/q,多维贫困指数Mo=HXA。
在本研究中,根据k=30%这一临界值,农村儿童多维贫困发生率H=19.75%,即19.75%的儿童处于多维贫困状态,其中,多维贫困剥夺强度A为40.09%。这意味着农村多维贫困儿童在1.61个维度上被剥夺,多维贫困指数(M0)为0.079。
3.农村3-6岁儿童多维贫困测量框架的可靠性
在本研究的农村儿童相关数据中,总体农村儿童样本的克龙巴赫α系数为0.640,西部农村儿童样本的克龙巴赫α系数为0.675,东部农村儿童样本的克龙巴赫α系数为0.613。这说明本研究构建的农村儿童多维贫困测量框架有较好的信度。
为进一步确认该多维贫困测量框架的可靠性和必要性,本研究首先比较了城镇和农村儿童的贫困发生率。结果表明,城镇儿童的多维贫困发生率仅为4.37%,显著低于农村儿童,且农村儿童在4个维度的贫困严重程度均高于城镇儿童。这与以往研究结果一致,说明该多维贫困测量指标体系能够较好地区分农村儿童和城镇儿童的生活状况,也符合农村儿童生活的实际情况。
本研究还比较了运用经济相对贫困指标和多维贫困指标所识别群体的重叠率。第一步,以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人均年收入的20%作为经济贫困线,儿童贫困发生率是22.02%。在这些经济贫困儿童中,只有约1/3属于多维贫困(8.74%)。第二步,以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人均年收入的30%作为经济贫困线,儿童贫困发生率是28.24%。在这些经济贫困儿童中,属于多维贫困的儿童也只有约1/3 (10.42%)。依据经济相对贫困指标和多维贫困指标检出的农村贫困儿童的比率相近,但两种测量方式所识别的群体存在着高度不一致。“收入贫困与多维贫困儿童群体有一定的重叠,但多维贫困指标能够识别收入贫困无法识别的贫困群体。”本研究结果验证了经济收入不能保障儿童基本发展所需的所有资源条件,儿童所需的医疗健康、社会参与、教育照料等的获得受到当地公共服务资源供给、家庭教养习惯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因此,采用多维贫困指标而非仅用经济指标更有利于全面、准确地反映农村3-6岁儿童的实际生活状况。
二、农村3-6岁儿童多维贫困现状分析
多维贫困指数具有可分解性质,能够分解子群。每个维度j上的多维贫困指数即为M0j,总贫困指数为各个维度多维贫困指数之和。由每个维度及其指标的多维贫困指数可以求出该维度及其指标对于总贫困指数的贡献率,即M0j/M0,进而判断多维贫困儿童的具体被剥夺状况。通过分解多维贫困指数发现,当前农村儿童多维贫困表现如下。
(一)教育照料是农村多维贫困儿童被剥夺程度最高的维度
从表4可以看出,教育照料维度对总贫困指数的贡献率最大,教育照料是农村多维贫困儿童被剥夺程度最高的维度。在该维度上,幼儿园教育资源的社会供给对儿童陷入多维贫困的作用相对较小,家庭内部的游戏和学习物品及教养行为的缺失是导致儿童教育照料贫困的主要原因。一方面,贫困儿童缺乏适龄图画书、玩具、读书的桌子等支持游戏和学习的物质条件,这3个指标的贫困发生率和贡献率都比较高。另一方面,贫困儿童从父母那里获得的高质量陪伴较少,父母或者与幼儿一起生活的时间较短导致较少有时间陪伴幼儿,或者虽然与幼儿一起生活但较少与幼儿一起读书或游戏。
(二)农村多维贫困儿童的社会参与机会受到较严重的剥夺
从表4看,农村多维贫困儿童的社会参与机会与教育照料一样受到较为严重的剥夺。该维度中的社区机构、互联网连接是18个指标中对农村儿童多维贫困的贡献率最高的2个指标,同时也是贫困发生率最高的2个指标。由此可见,本研究所调查的农村儿童仍缺乏现代通信设施和文娱服务公共资源。
(三)农村多维贫困儿童的基本生存条件和医疗资源得到基本保障
与2015年发布的《湖北贫困片区儿童多维度贫困状况研究》的研究结果相比,本研究中的基本生存和医疗健康2个维度对农村儿童多维贫困的贡献率都比较低,这2个维度的大部分指标的贫困发生率也较低。这一结果与国家统计局2021年发布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终期统计监测报告》的结论较为一致。这充分说明近年来我国在农村安全饮用水、环境卫生设施和合作医疗保险等方面的努力取得了巨大成就,儿童的基本生存条件和医疗资源都得到了大幅改善。
三、农村3-6岁儿童多维贫困的区域与个体差异分析
在区域特征上,与以往的研究一致,西部省份受调查儿童的贫困发生率显著高于东部省份。两地儿童在基本生存和医疗健康维度上的贫困程度差异较小,但在教育照料和社会参与2个维度上有显著差异,西部农村儿童在这2个维度上明显比东部农村儿童更贫困。
在个体特征上,第一,不同性别的农村儿童在多维贫困状况上没有显著差异。这可能说明农村家庭的性别观念发生了重大转变,农村女童的生活境遇正在逐渐改善。第二,年龄越大的农村儿童,多维贫困状况越严重。年龄较小的儿童在4个维度上的贫困程度差异较小,且均低于6岁儿童。尤其是在教育照料和社会参与2个维度上,6岁儿童明显比其他年龄段的儿童更贫困。一方面,随着儿童年龄的增长,家庭对儿童的教育期望以及资源分配会发生改变,因而不同年龄儿童多维贫困状况的群际分化会逐渐加剧;另一方面,可能与国家脱贫攻坚以及普惠性学前教育政策的推行有关,因为政策的贯彻落实需要一定时间,所以年龄小的儿童更有可能获取更好的资源。第三,手足同胞数量越多的农村儿童越容易陷入贫困。4孩及以上家庭的农村儿童在4个维度上的贫困程度最深,其次是3孩家庭的农村儿童,独生子女家庭和2孩家庭的农村儿童贫困程度较轻。就具体维度而言,手足同胞数量越多,尤其3孩及以上家庭的农村儿童在医疗健康、教育照料和社会参与维度的贫困程度越深。
四、政策建议
构建和实施多维贫困测量框架能更全面、敏感地检测出农村贫困儿童群体,为改善农村儿童生活状况提供更准确的信息。为减少新形势下农村儿童的多维贫困,全面扎实推进乡村振兴,研究者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大力发展县域经济,促进农村家庭外出务工者就近就业。《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要求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实现城乡融合发展。县域经济发展不仅可以提高农村家庭的经济收入,提升农村家庭满足子女学习与发展所需物质条件的能力,而且可以减少父母外出务工带来的亲子分离,增加亲子陪伴时间。
第二,加强乡村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和服务能力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保健机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等应发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职能。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应重视建设乡村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加强对农村3-6岁儿童家长的育儿指导,引导家长重视儿童在家的游戏和学习,改善教养行为,提高陪伴时间和质量。
第三,加强儿童友好的农村文娱服务设施建设。《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强通信基础设施及文化娱乐服务设施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在建设过程中,应当重视儿童的权益和需要,加强面向儿童的游戏和阅读等文体娱乐空间与设施的建设,推进建设儿童友好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为农村儿童与外部世界建立联系、参与社会生活、获取信息和社会经验提供设施和场所。
第四,重视对农村多子女家庭的社会支持。当前对多子女家庭和妇女等的社会支持政策不够完善且主要面向城市家庭,而农村家庭的负担和困境未得到重视。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应当通过多种途径给予农村多子女家庭在住房、医疗、教育等多方面的支持,防止农村儿童因手足同胞数量较多而陷入多维贫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