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鸽
读者提问:
赵娜的老公贷款买了货车跑运输,每个月还车贷、垫付货款压力很大。为了缓解经济压力,赵娜在老公的建议下办了一张信用卡,但因为没有工作,信用卡额度较低。听说同学高乐可以代刷信用卡,提高信用卡的额度,赵娜便把信用卡交给高乐,由高乐帮其“养卡”。经过高乐长达一年多的操作,赵娜的信用卡额度上升至15万元。出于对高乐的信任,赵娜一直把信用卡给高乐使用,由高乐偿还信用卡欠款。
2022年10月底,赵娜突然收到银行发来的多条还款通知,便找高乐核实。高乐称钱是她花的,但生意失败了,无钱归还。赵娜告诉银行,信用卡上的钱都是高乐消费的,但银行称持卡人是谁,就该由谁还钱。赵娜无力偿还,遂将高乐诉至法院,要求高乐把代刷的款项还给自己。高乐称赵娜出借信用卡违反银行的管理规定,其行为无效,无权要求还款。
请问,赵娜将信用卡借给高乐是否违反法律规定,是否能要求高樂将款项还给自己?
律师解答:
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28条、第59条的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持卡人出租或转借其信用卡及账户的,发卡行应当责令其改正,并对其处以1000元人民币以内的罚款。支付结算办法第140条、第227条、第239条亦规定,信用卡仅限于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持卡人不得出租或转借信用卡。持卡人违反本办法规定使用信用卡进行商品交易、套取现金以及出租或转借信用卡的,应按规定承担行政责任,由中国人民银行委托商业银行对持卡人进行行政处罚。
依照民法典第153条的规定,出借信用卡及套现系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属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出借信用卡借贷行为被确认无效后,接受信用卡的一方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将取得的款项予以返还,使得合同恢复到履行前的状态。此外,双方之间的借款不产生合法的利息,法院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判定双方承担相应的信用卡利息、违约金等费用。
本案中,赵娜将自己的信用卡出借给高乐使用,违反了银行业管理规定,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高乐应该返还其刷卡消费的金额,并承担逾期还款产生的利息、违约金等费用。
【编辑:潘金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