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伟伟 彭江 孙红
装备试验鉴定指导性文件《装备状态鉴定工作指南》规定:状态鉴定审查会议审查前,应由装备研制管理机构组织完成小批量试生产工艺和生产条件审查工作;《装备列装定型工作指南》规定:装备列装定型审查前批量生产(或稳定生产)工艺和生产条件已完成审查,具备批量生产(或稳定生产)条件。可见,(小批量试生产)工艺和生产条件审查(以下简称审查)是装备状态鉴定/列装定型的必要条件,因此做好审查工作十分重要。同时,审查与军代表日常监督工作结合十分紧密,相关标准运用都是军代表开展日常工作的基础,非常考验军代表的基本功,军代表在参与审查工作时要把握好标准要求和审查要点,落实好相关要求。笔者结合相关工作经验提几点建议,供大家参考。
《工艺和生产条件审查报告》《试生产总结》两个指导性文件是直接指导开展审查工作的依据,同时也是鉴定定型审查的两个重点文件。装备研制单位依据《试生产总结》要求对试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工艺和生产条件审查专家组依据《工艺和生产条件审查报告》和相关标准规定的要求开展审查工作,形成审查结论。目前两个指导性文件已下发2021版最新标准。相对2019版首批指导性文件,新版指导性文件做了较大改动,笔者将两个版本的指导性文件进行了较为深入地比对,具体内容见下表:
通过比较两个版本指导性文件可以看出:相对于2019 版首批指导性文件,2021 版指导性文件在文件名称、适用范围、引用文件、内容条款方面都有较大变化,军代表在执行标准时应关注上述区别和变化,把握审查重点,突出工艺审查和生产条件审查这两个关键点,落实最新要求,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表1 (小批量试生产)工艺和生产条件审查不同版本两个指导性文件对比
续表1
审查工作包含工艺审查和生产条件审查两个部分。工艺审查以文件审查为主,同时关注工艺规程的执行情况;生产条件审查以生产现场检查为主,重点把握人、机、料、法、环、测六大要素,同时关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环节。无论是工艺审查还是生产条件审查,其本质上与军代表平时开展的日常监督工作是相通的,都需要学标、用标、对标、判标。相关标准是两个指导性文件的延伸,也是具体落实审查工作的“作业指导书”,军代表要学好、用好,才能干好审查工作。笔者在表2 中梳理了审查工作可能需要运用、参考的相关标准,供审查人员借鉴。
表2 (小批量试生产)工艺和生产条件审查相关标准
审查工作与试制工作有相通性,具体工作开展可参考试制工作相关标准,同时在进行专项审查,如工艺评审、不合格品管理时,可具体参考相关标准。质量监督的相关标准使用对象主要是军代表,不具有普适性,但也可用作审查工作的参考。军代表在开展审查工作时要注意灵活运用相关标准,要从有利于持续保持产品实物质量的角度出发综合运用,发现工艺准备和生产条件建设方面的问题和不足,给出改进意见建议,提升审查的专业化水平,而不是机械地套用标准条款,为了提问题而提问题,或者避重就轻,提一些文字方面易于修改的意见,这样很难达到应有的审查效果。
审查工作是针对具体产品的一项专项工作,时间有限,不可能面面俱到,这就要求军代表在参与此项工作时要根据产品特点和所处状态具体把握审查重点,提高审查效率,给出恰如其分的审查结论和改进建议。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一是把握住“新”。关注审查对象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方面的运用情况,根据产品的成熟度,重点审查新材料入厂复验规范的编制落实情况;新工艺文件的编制、落实情况;新技术反映在工艺和生产条件建设方面的改进及落实情况等等。二是关注好“类”。把握住同类产品审查时的共性和区别,同时审查同类系列产品的工艺和生产条件时,一定要重点关注工艺文件的区别及落实情况,避免出现技术状态管理失控,造成“张冠李戴”的情况。三是区分好“阶段”。对于首次开展小批量试生产工艺和生产条件审查的产品,要严格按照指导性文件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开展审查工作,在此基础上,突出关重件、关键过程、特殊过程识别和控制以及工艺文件编制、落实,工装设计、工艺评审等重点环节;对于已经开展小批量试生产工艺和生产条件审查的产品,在工艺和生产条件审查阶段,重点关注小批量审查专家意见的落实情况,工艺变更、生产条件变化情况,以及产品在作战试验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引起的技术状态变更和工艺更改情况,不同的阶段把握不同的审查重点,审查效率必然会大大提高,审查结果也必然会得到各方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