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 雨,李 静
(1.重庆市公安局 渝中区分局,重庆 400010;2.重庆医科大学 公共卫生学院,重庆 400016)
在疾病与文学领域,文学艺术作品中的疾病描写已不仅仅是对具体某一种疾病的写实性叙述,它大多超越了原本的医学内涵,被赋予了更多的关于政治、社会、文化、道德等的深层意蕴[1]。1980年代初,苏珊·桑塔格(Susan Sontag)撰写了《疾病的隐喻》(IllnessasMetaphor)一书[2],开启了疾病叙事(illness narrative)研究。19世纪,肺结核被视为一种“经过修饰的、优雅的病”,而癌症则被认为是“卑鄙的”,贵族的精神面貌和文人的气质才情多以肺结核来隐喻,而癌症则多用来隐喻不太好的东西[3]。桑塔格对疾病的隐喻意义持批判观点,“使疾病远离这些意义、这些隐喻,似乎尤其能给人带来解放,甚至带来抚慰”才是她的研究指向[4]。“狭义上的疾病叙事指患者对于自身疾病的描述或陈述;广义上的疾病叙事指文学作品中与疾病相关的描述或陈述,这种描述或陈述不仅仅止于疾病本身,还包括患者、与患者相关的医疗服务、家庭成员、人们对于患者的反应等。”[5]现在,对于疾病叙事的研究,主要是在文学艺术和人文医学两个领域:在文学艺术领域,作家在创作文学作品的过程中对人物疾病与疾病故事进行细节描述和表达,让疾病以叙事的文学方式呈现给大众;在人文医学领域,通过倾听患者对疾病、自我和生活的深入思考,医生可以更好地理解患者的病痛经历,理解疾病对个人、家庭造成的问题。有人将疾病叙事分为三类:一是患者讲述自己的疾病和痛苦,以及重建被疾病摧毁的身份;二是医生运用叙事归纳,传播医疗知识,对医学、医疗进行哲学、伦理的审视;三是作为治疗工具的叙事,即在治疗过程中使用叙事作为辅助治疗手段[6]。叙事疗法作为疾病叙事领域有力的治疗工具,从疾病隐喻视角宣泄精神、疏解情绪,以实现自我的重新建构,获取自我的精神救赎。
1980年代以来,中国疾病叙事领域百花齐放,谌容、宗璞、韩少功、史铁生、余华、莫言、阎连科等作家直至当下 70 后作家群的小说文本,让文学疾病叙事呈现出欣欣向荣的局面[7]。作家们对于这些小说文本的疾病叙事主要从民间立场出发,叙述了底层人民的苦难和艰辛,承受和容纳的各种凌辱、侵犯和摧残,以及残酷与惨烈的挣扎[8]。宫爱玲认为,疾病叙事就是“文学画布上的医学图景”,既涉及医学的科学叙事,也关涉到文学的诗性叙事[9]。中国的疾病叙事写作与研究已涉及多个方面,但在法律故事文本的研究上还是一个空白,大多数研究成果未涉及法律问题。
“法律与文学”作为一个激进的法理学派或运动,兴起于1970年代美国的法学院。创始人是密执安大学的詹姆斯·怀特( James B.White)教授,他在1973年出版了作为法律与文学运动奠基之作的《法律的想象:法律思想与表现性质之研究》(LegalImagination:StudiesintheNatureofLegalThoughtandExpression)。法律与文学研究领域主要分为四个分支:一是文学中的法律(Law in Literature),二是作为文学的法律(Law as Literature),三是通过文学的法律(Law through Literature),四是有关文学的法律(Law of Literature)。其中,文学中的法律和作为文学的法律是法律与文学研究的两个基本问题,涉及法律与文学的核心逻辑。“前者问的是文学作品,特别是讲所谓‘法律故事’的文学文本,于法学院的学生和法律家到底有何关系?具体说就是,大凡开法律与文学课,教授都要布置学生阅读几本讲法律故事的西洋文学名著,如卡夫卡的《判决》、加缪的《局外人》;这些小说怎么读,作何解?后者问的是文学文本的写作、解释和批判技术,对法律文本的制作、分析和法律规则的操作有何用处,怎么用?”[10]冯象先生作为中国学界“法律与文学”研究领域的开拓者,撰写了《木腿正义》和《政法笔记》,通过考察一般意义上的文学作品与社会政治法律之间的关系,进而探讨文学作为一种社会控制的存在,以及其在社会类型中所起的作用。由于欧美国家的法治传统和社会分工,法律被认为是自给自足且涵盖一切的,而文学只是边缘,是娱乐,是社会消遣,最多也只能是“反映现实”“批判现实”而已[11]。而在中国文化背景下,文学的功能会比在欧美国家更广,文学的规训与教化功能会更加明显。
文学中的法律,即以文学文本为题材来研究其中的法律问题,它是法律与文学研究领域的核心,在理论层面上较少受到质疑,因而这个研究分支也就成为影响最大和学术成果最为丰富的领域。波斯纳的《法律与文学》、霍尔兹沃斯的《作为法律史学家的狄更斯》等都是该领域的经典著作[12]。中国亦有一大批学者活跃在法律与文学研究领域中,其中不乏具有影响意义的代表作品,如徐忠明《法学与文学之间》、刘星《西窗法语》、梁治平《法意与人情》、苏力《法律与文学——以中国传统戏剧为材料》、徐昕《正义的想象:文学中的司法》与《诗性正义》等[13]。学者们大多选取经典文学文本为材料来研究文学中的法律,特别是以小说、戏剧为代表的叙事文学[14]。
无论是疾病叙事领域还是法律与文学领域的研究,对于文学中的法律故事文本的治疗作用都鲜有涉及。叙事疗法是疾病叙事领域的治疗工具,而文学中的法律——特别是讲“法律故事”的文学文本,更是法律与文学研究领域的核心基础。本文以文学艺术作品中的法律——特别是讲“法律故事”的文学艺术作品文本为研究载体,以叙事疗法作为疾病叙事的治疗工具,研究文学艺术作品中的法律故事文本的治疗作用将是一个崭新且饶有趣味的方向。
1986年,美国心理学家萨宾(Theodore R.Sarbin)在《叙事心理学:人类行为的故事性》中,提出“故事是修整经验和指引判断与行动的基础”[15],借助个体对自己生活故事的独特解读,帮助他们找到获得生活意义的途径。作为一个新兴的心理治疗领域,叙事疗法(Narrative Therapy)由澳大利亚临床心理学家迈克尔· 怀特(Michael White)和新西兰的大卫·爱普斯顿(David Epston)于1980年代共同创立,他们合著了《通过叙事的方式达到治疗的目的》(NarrativeMeanstoTherapeuticEnds)一书[16]。叙事疗法主要运用语言进行疗愈,主张用语言将“问题外化”,重视“支线故事”,把生命故事讲述“由薄到厚”,从而丰富每一个人的生命故事,用语言构成的事实真相取代现实中的“问题故事”,从而使当事人的积极力量由薄而厚,由此形成积极有力的自我观念,使人变得更加自主、更有动力[17]。
某一个体的问题可能由虚假故事或错误匹配而引起,也即大脑在特定条件下的错误联结。新故事被纳入内在叙事以后能够重新处理旧有的联结,而这一变化被称为重构[18]。叙事疗法主张汲取经验不同的叙说方式,仔细聆听他们的倾诉,丰厚并重新建构他们的生命故事,若是把整个叙事疗法的过程比喻为“创作出一份生命故事”,这份生命故事可以帮助他们重新理解生命与生活,而前来寻求帮助的人就是这份故事最初灵感的来源。一个故事光有灵感与想法不是好故事,就像一幅画光有简单描图与勾勒并不是一幅好画,而协助其将故事建构起来,将画作染上色彩,成为完整的艺术品的方法,才是真正的叙事疗法。
叙事疗法的独特性与治疗性主要有三点:一是其隐喻而生动的语言外化功能,二是通过对话重新建构生命故事,三是通过支线故事来引导人们采取更合适的立场看待问题。叙事疗法的最终目的是解构,重新检视人所面临的问题与生命故事。从当事人最开始说出他们矛盾、困难和沮丧的事件后,如果语言能够帮助他们根据不同的状况进一步深入这个话题,就会起到“丰厚生命故事”的作用,让其生命故事“由薄变厚”,充满活力和直观性。
在叙事治疗中,“生命故事”本身的客观存在算是一个故事版本,求助者自己觉察并形成他所认知的另一个版本,而文学艺术的语言则在最开始的叙说中,获取相关信息并形成其他的版本,与倾听者或作者共同再创作这个故事。这并非机械地由他人灌输故事版本使当事人接受,而是一个互相尊重、互相发展和共同利用对故事中的问题进行再度解析的过程。在共同创作生命故事并加以修正理解的过程中,我们需要高度觉察当前主流文化与社会观念对叙说事件的影响,避免人们的思想意识受到局限,重新衡量事件的意义和价值,共同创作崭新的“生命故事”。
叙事疗法是后现代心理治疗中受到大众认可的语言治疗方法。叙事疗法提倡对人的尊重,将问题和人分开,人是人,问题是问题,人,才是我们需要重点关注的[19]。古典学派重视诊断人的问题,将问题看成是个体内在品质的一种外在表现,重在分析人的问题、解决人的问题;而叙事疗法的观点则是尊重人,人不是问题,问题才是问题,这就是叙事疗法的创新之处。文学艺术源于人类对世界与生活的体会和领悟,而文艺作品作为人类体悟的精粹,通过语言的方式,与普通人展开平等的灵魂与精神的对话,可以当作叙事疗法的一种另辟蹊径的应用。
在文艺作品结构中,杰罗姆·布鲁纳(Jerome Bruner)认为故事大致由两个蓝图组成——“行动蓝图”和“意识蓝图”:行动蓝图是故事的“素材”,包含组成故事的一系列事件和其潜在的主题;意识蓝图包含故事中人物的所知、所想、所感的内容,以及他们所未知、所未想、所未感的内容[20]。在对叙事隐喻和意义建构的进一步研究下,怀特认为行动蓝图和意识蓝图的概念揭示了在叙事框架下人们主动为其生活赋予意义的过程。在怀特的叙事治疗实践中,他用“认同蓝图”代替“意识蓝图”,既涵盖了文学作品中“意识”一词所表达的意思,又可以用在治疗情境中解释来访者生命故事的丰富与发展。本文以文学艺术作品文本中的法律——特别是讲“法律故事”的文学艺术作品文本作为叙事治疗实践中的行动蓝图,用叙事疗法解构法律故事的实践过程作为认同蓝图,描绘叙事疗愈的蓝图。
古今中外文艺作品中都不乏有好的讲“法律故事”的文本,都可通过叙事疗法这一疾病叙事治疗工具而起到疗愈的治疗效果。本文选取中外三部经典戏剧文本、两部小说文本、两部当代文学影视作品文本进行叙事治疗案例说明。《窦娥冤》是中国元代戏曲家关汉卿的杂剧,刊行于1582年,“血溅白绫、六月飞霜、大旱三年”外化了窦娥的冤屈,这个“问题故事”重新建构了“窦娥沉冤昭雪”的新的生命故事;《威尼斯商人》是英国戏剧家莎士比亚的喜剧作品,约作于1596年,鲍西娅将“割肉契约”故事以叙事的方式巧妙地作了“问题外化”,合乎正义地解构了安东尼奥的“问题故事”;《十五贯》是中国清初戏曲家朱素臣创作的传奇,况钟借“双熊梦”这个“支线故事”,成功地将“双熊奇冤”重新建构成一个“双熊平冤”的新的生命故事;《基督山伯爵》是法国作家大仲马创作的长篇小说,约发表于1844年,爱德蒙在监狱幸遇法亚利神甫的“支线故事”,重新建构了正义复仇的新的生命故事;《复活》是俄国作家列夫·托尔斯泰的长篇小说,首次出版于1899年,“支线故事”处处流露了沙俄社会的残酷的揭露,卡秋莎沦为妓女的“问题故事”重构为玛丝洛娃的灵魂重生,也是列翁对复活的理想寄托;电影《肖申克的救赎》根据美国作家斯蒂芬·埃德温·金的同名小说改编,首映于1994年,安迪一点一滴地重构着自己的生命故事,实现了灵魂自由的救赎;电视剧《人民的名义》根据中国当代作家周梅森的同名小说改编,首播于2017年,剧中赵德汉贪污受贿而烦扰压抑的“问题故事”重新建构为坦然平静的歉疚者的新的生命故事。七个古今中外文学艺术作品文本中的法律故事,从叙事疗法的角度展现了一条抗争、奋斗、救赎的疗愈之途径。
《窦娥冤》是元代戏曲家关汉卿的代表作,是中国古典悲剧作品中的瑰宝。流落楚州的秀才窦天章上京赶考,临行时将自己的独生女儿窦娥托付给蔡婆婆,窦娥后与蔡公子完婚。婚后不久蔡公子便病逝,窦娥只得与婆婆孤苦相依。蔡婆婆向赛卢医讨债,赛卢医欺她孤儿寡母拒绝还债,并企图勒死蔡婆婆,恰巧被邻居张驴儿救下。张驴儿乃市井小人,因见窦娥貌美,便欲强迫她为妻,窦娥坚决不从。张驴儿趁蔡婆婆生病,在窦娥为蔡婆婆做的羊肚儿汤中放入毒药,企图毒死蔡婆婆,霸占窦娥。不料张驴儿的父亲喝汤之后中毒身亡。张驴儿逼婚不成,状告官府窦娥毒害父亲。昏官桃杌对窦娥严刑拷打,并以蔡婆婆相逼。窦娥为救婆婆性命,被迫屈招,身陷囹圄。窦娥被无赖诬陷,被官府错判,临刑时指天为誓,死后将血溅白绫,六月飞霜,大旱三年,以明己冤。其冤之深,感天动地,逐一应验。窦天章京试高中,出任朝廷廉使,得女儿托梦,知窦娥冤死,决心铲除贪官,窦娥的冤案得以平反昭雪[21]。看戏人成了戏中人,当我们观看《窦娥冤》这出悲剧时,往往把自己也代入故事角色,成了戏中的窦娥,承受了残酷的冤屈。悲悯之情怆然而起,如果冤屈的故事得不到解构,这出悲剧就将成为很多人的心灵伤痛。
叙事治疗中,“窦娥冤”是关汉卿笔下的“问题故事”。现在我们对这个问题进行外化,窦娥没有毒死张驴儿父亲这个客观事实是没有问题的,那么真正的问题应该是对窦娥的刑讯逼供以及如何对权力进行制约来减少刑讯逼供。从古至今,口供作为证据之王的地位毋庸置疑,通过口供获取证词,通过证词找寻证据,成为大部分案件办理的“快捷程序”。对于关键证据灭失的案件,获取口供对于定罪量刑存在相当程度的刚性需求,刑讯逼供似乎很难避免。旧社会的执法人掌握权力,所受制约很小,刑讯逼供缺乏监督。在威严的场景下,肉体与精神的双重拷打,嫌疑人不得不迎合执法人的想象,进入执法人的盗梦空间,编造出一桩桩传奇故事。从冤假错案可以得知,刑讯逼供、屈打成招并非附属于某个时代的产物,究其规律,无非是与权力的监督力度成反比而已。我们无法准确预测案件的细节,但是刚性的程序法对降低错误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如果我们以常人标准来看法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窦娥认罪伏法,顺理成章。但是,得出这样的判决既不符合实际上客观发生的事实,也伤害了看戏人的情感,更冤枉了窦娥的性命。这时,法官所面临的两难处境就显现出来了,即建立在合理事实基础之上的合法判决与建立在客观事实基础之上的绝对正义就发生了冲突[22]。这就导致典型的法律的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平衡被打破了。程序正义是有限度的,必须在程序与实体之间保持平衡,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应当并重[23]171。
好在窦娥冤这出悲剧还有后续的叙事,也正如叙事疗法的支线故事。叙事疗法的支线故事是来访者所叙述的“问题故事”之外的生命体验,或者是对生命体验的重新诠释,可以帮助当事人去扩展、了解和重新建构生命故事,引导他们采取更合适的立场看待问题。天理人情为窦娥申冤昭雪——血溅白绫、六月飞霜、大旱三年,这是天理为窦娥证明冤屈;窦天章得到女儿托梦、平反冤案、惩治恶徒,这是人情为窦娥洗刷冤屈。天理人情终将正义还给窦娥,“窦娥冤”这个“问题故事”重新建构成了“窦娥沉冤昭雪”的新的生命故事。看戏人从悲剧开始的凄怆忧伤也能得到一丝慰藉,平复心中的悲凉。
《威尼斯商人》作为莎士比亚的经典喜剧之一,情节跌宕起伏,广为流传。故事发生于繁荣富裕的意大利水城威尼斯,这里法制健全,民众法治观念较为浓厚。主人公安东尼奥重情大方,而夏洛克无情贪婪。作为威尼斯城首屈一指的两个富商,夏洛克放高利贷聚敛财富,而安东尼奥放贷从不收取利息,这严重损害了夏洛克的利益,两人因此结怨甚深。安东尼奥的朋友巴萨尼奥为了向贝尔蒙特的富家女鲍西娅求婚而向他借钱,安东尼奥鼎力相助。为助朋友求婚,他决定向夏洛克借款三千元,以海上的财产做抵押,三个月为期,签字画押立契约。安东尼奥若不能按照契约中所规定的条件,在什么日子、什么地点还给夏洛克一笔什么数目的钱,就得随夏洛克在自己身上的任何部分割下整整一磅白肉作为惩罚。不幸的是,在距契约期满半个月之际,海上传来安东尼奥货船触礁、几近破产的消息。契约到期时,安东尼奥还不起三千元,夏洛克终于抓到了梦寐以求的复仇机会,坚持要求安东尼奥履行契约。安东尼奥被关入监狱,身心受到极大伤害,祈求夏洛克发慈悲,但夏洛克铁石心肠,执意照约履行,诉诸法庭。鲍西娅作为一名“律师”为安东尼奥辩护出庭。按照威尼斯法律程序来讲,鲍西娅肯定了夏洛克的起诉是成立的——如果严格执法,安东尼奥必死无疑,其生死掌握在夏洛克手中。鲍西娅也动情地请求夏洛克发点慈悲,撤诉放过安东尼奥。夏洛克因极度憎恨安东尼奥,以自己的灵魂在法庭上起誓,一定要履行割肉契约。当夏洛克举刀准备在安东尼奥心脏附近割肉时,鲍西娅拦住了他:“契约上并没有允许你取他的一滴血,只是写明‘一磅肉’;所以你可以照约拿一磅肉去,可是在割肉的时候,要是留下一滴基督徒的血,你的土地财产,按照威尼斯的法律,就要全部充公。”[24]55
在叙事治疗中,安东尼奥的这个“割肉契约”故事可以看作是莎翁叙写的“问题故事”,而鲍西娅从全新的视角看待问题,成功对这个“问题故事”进行了解构。善良的安东尼奥居然要被威尼斯“维护公正”的法律所制裁,这是一个问题。莎翁笔下的四幕一场“割肉契约”法庭辩论中,鲍西娅巧妙运用叙事语言将问题外化——将人和问题相剥离,即人是人,问题是问题,从而将焦点由人的问题转向人和问题的关系之上[25]。安东尼奥没有问题,威尼斯的法律没有问题,鲍西娅进而将问题聚焦在对割肉契约的解释上。夏洛克若要严格执行契约,那么割肉既不能流血,也不能多一点或少一点。这让夏洛克陷入了两难之境,本来只是割下安东尼奥一磅肉,现在却面临自己被制裁破产的风险。于是乎,法律被鲍西娅以精确性所操纵,夏洛克似乎承担了一个非正义的结果。其实,法律精确是一种允许公差的精确,它要求充分接近眼前的既定目标,完全精确只是一种空想。一般来说法律必须遵从其可行性,保留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而按照威尼斯的法律,夏洛克的行为是具有形式正义意味的。法律冷冰冰的面孔,美其名曰法律理性,但以形式理性为特征的现代法律不免会带来机械和僵化[23]8。“以‘人情’来说,深者为本性,浅者为习俗,层层相叠,或真或伪,或隐或显,最详尽的法律也不可能照顾周全。况且法律本系条文,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相比,法律的安排总不能免于简陋之讥。因此之故,即使立法者明白地想要使法意与人情相一致,此一原则的最终实现还是要有司法者的才智与努力方才可能。这也就是为什么,历来关于明敏断狱的记载,总少不了善体法意,顺遂人情这一条。”[26]
在这个叙事治疗过程中,鲍西娅的语言叙事重新建构了“割肉契约”这个法律故事——善良的安东尼奥得到了大众心中合乎正义的判决,而贪婪的夏洛克则遭受恶报,大众心中的实体正义似乎战胜了威尼斯法律的形式正义,本应是威尼斯的一出悲剧转化成了生活的喜剧。鲍西娅以法律内在方式解决了“法律困难”,堪称法律理性典范[27]。无论是威尼斯的观众还是莎翁喜剧的读者,在观看或阅读了这番四幕一场的跌宕起伏的法庭辩论之后,心中的忧郁悲愤也能随着这场喜剧的落幕而画上句号。
传统戏曲《十五贯》作为一部昆曲作品,有“一出戏救活一个剧种”的美誉[28]。熊友兰、熊友蕙两兄弟父母早亡,家境贫穷,虽勤奋好学,却没有赶考的盘缠。兄长友兰只得被迫随船家当艄,友蕙就留在家里识读诗书。友蕙隔壁是冯玉吾开的一家米铺,其子锦郎憨傻,养媳侯三姑温婉。老汉打算让两人结婚,便把一双金环和十五贯宝钞交由三姑保管。友蕙粮少难充饥,又发鼠患,便将夹了鼠药的饼子放在鼠洞外。不承想老鼠竟将金环宝钞与鼠药饼子调了个包,锦郎误吃饼子毒发身亡,友蕙拿金环到隔壁买粮。冯老汉遂推断友蕙与三姑通奸并谋害锦郎。县官过于执裁判称:侯三姑与熊友蕙通奸弑夫,严刑拷打致二人屈招。当艄的熊友兰获知兄弟身陷囹圄,幸得客商陶复朱相赠十五贯,回家为弟申诉冤屈。屠夫游葫芦借家姐十五贯钱,对继女苏戍娟玩笑戏言称钱是卖了苏戍娟而来。戍娟悲苦难耐,乘父夜晚酣睡出走姑姑家,途遇熊友兰。赌徒娄阿鼠正巧进入屠夫家偷窃,游葫芦惊醒与之搏斗,娄阿鼠杀死游葫芦夺走十五贯钱。次日,邻里发现屠夫被杀,追上苏及与苏同行的熊友兰,送他们见官。无锡县官堂上严刑拷打将二人屈打成招。熊氏兄弟二人都因“鼠”患被囚而判处死刑。临刑前,监斩的苏州太守况钟因“双熊梦”发现案件还有许多疑点,力劝苏州巡抚、都察御史周忱,终于获准重新审查。在据实调查后,况钟知晓苏、熊二人的冤屈。其后扮作测字先生的况钟偶遇娄阿鼠,他揣度娄阿鼠的心理并诱使其吐露了真相,平反了双熊奇冤[24]304-305。
在叙事治疗中,双熊冤案无疑是一个典型的“问题故事”。促成这个奇巧的“问题故事”的并不是“双熊”本身,而是县官过于执的“过于执着、过于武断”。他对案件的“先入为主”,是司法官对于案情在审理前的一种预断,即有罪推定。这种有罪推定造成了对案件裁判的不利影响,难免促成冤案的发生。过于执在案件中虽然并没有贪赃枉法,但是他犯了主观主义和官僚主义的错误,没有据实取证调查,盲目自信地裁判案件。另外,冯老汉和游大姐在丧亲后的盲目报复,以及在“什伍”组织严格控制下的邻里为摆脱责任而加重被告嫌疑,也推波助澜地促成了这次冤案的发生。私人报复心理的盲目性进而促成了司法官裁断案件时的偏执。而况钟成了“问题故事”的治疗者,他能翻案很大程度上缘于“双熊衔鼠入梦”的“支线故事”。况钟梦见“二野人跳上,舞一回介,作衔二鼠跪哭介,又出外冠翻转、又与戴上介,跳下”,因而揣度认为:除去官帽,即为免冠,“免”字上着有一冠,且不是个冤字?由此认定这预示着有人欲向其申冤[24]311-312。况钟借着“双熊梦”这个“支线故事”,成功将“双熊奇冤”重新建构成了一个“双熊平冤”的新的生命故事,姗姗来迟的正义终将宽慰降予观者。
《基督山伯爵》是大仲马的巅峰之作,发表于1844年。年轻有为的爱德蒙·唐太斯在即将当上船长之际,遭同船押运员滕格拉尔和美塞苔丝的表兄弗尔南多嫉妒并陷害,不幸被捕。接手案子的代理检察官维尔福假公济私,判爱德蒙入狱。在狱中疯狂到近乎崩溃的爱德蒙幸遇法亚利神甫,在法亚利神甫去世当天,逃离那座恐怖的监狱伊夫堡,化名水手辛巴德,找到法亚利神甫所说的基督山岛,变成亿万富翁,自称基督山伯爵。在叙事治疗中,大仲马叙写了爱德蒙含冤入狱的“问题故事”,也安排了幸遇法亚利神甫的“支线故事”,重新建构了基督山伯爵这个相对完满的生命故事。
基督山伯爵报恩后走上了酝酿14年的复仇之路[29]。世界上有两种斗争方法:一种方法是运用法律,另一种方法是运用武力,亦即成文法与自然法的内在联系和冲突。倘若运用法律,普通人难以支付和承担漫长诉讼过程产生的费用和时间成本,即使专业的律师在面对繁琐甚至刻板的法律程序和条文规章时,也不得不在事实真相和法律效果之间作出昧心的取舍,以求符合法律的框架要求,这个维度上的法律对于大多数人来讲,难以成为解决问题的首选;自然法则不同,讲究“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倘若运用武力,不仅可以规避法律的条款规定,从实现正义的个人体验来看,还可以亲眼看见自己遭受过的苦难在那些侵犯者身上加倍演绎。基督山伯爵决定自己惩罚罪恶,实现本应属于自己的正义——一是出于复仇的本能,“人若犯我,我必犯人”;二是证据难以采集,那封有关拿破仑的信件已被维尔福烧成灰,并且滕格拉尔和弗尔南多的伪造信不易取得,算计下来,几乎等于没有证据;三是对司法的怀疑,14年前,他坚信代理检察官维尔福的公正,然而结果适得其反,保障自由的法律形同虚设。基督山伯爵运用法利亚神甫狱中所授知识及基督山岛的财富,逐一惩罚弗尔南多、滕格拉尔及维尔福:他亲近弗尔南多的儿子阿尔贝,取得弗尔南多的信任,借腾格拉尔之手揭露弗尔南多在希腊的劣迹,一败涂地的弗尔南多妻离子散,最终自杀;他收买收发员,虚拟军情电报,使滕格拉尔损资耗财,并故意撮合维尔福与滕格拉尔夫人的私生子与滕格拉尔的女儿成亲,让其在婚礼上大出洋相,终携款潜逃,无奈落入基督山伯爵朋友之手,被折腾得死去活来;他巧妙揭露维尔福与滕格拉尔夫人的婚外情,借维尔福夫人之手,毒死维尔福的岳母及仆人,维尔福发现其夫人服毒身亡,瞬间崩溃。
在大仲马的精心刻画下,基督山伯爵的复仇之路越走越顺,一步比一步畅快,让读者对基督山伯爵的同情和感动上升到巅峰,本是一口闷气堵在胸口,终随着复仇曲线的完美突现而渐渐吐出,舒畅无比。正所谓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好一番快意恩仇。在大仲马对爱德蒙的多重身份叙事下,他是被诬陷、出卖和污蔑的人,他是知恩图报的基督山伯爵,他是实现正义的复仇者,他也是一位宽容、善良的普通人[30]。曾经深爱的恋人美塞苔丝请求他放过她儿子的时候,基督山伯爵应允了,他懊悔自己在决定复仇的那一刻没有把爱美塞苔丝的心放下,他艰难地强迫自己放下复仇的包袱。从这一点上说,心中的爱可以战胜心中的恨。基督山伯爵的这份胸襟,有着人性柔软的隐忍,就像他对莫雷尔说:“在这个世界上,既没有幸福也没有不幸,只有一种处境和另一种处境的比较,必须想到过死的痛苦,才能懂得生的快乐。”[24]129
叙事治疗的核心就是重新建构生命故事。在叙述故事的过程中,创伤个体能够把破碎、分散的经验和事件转化成连贯的整体,从而对以前旧的、不好的故事进行修订,形成一个新的、更有力量的故事,并建构一个新的自我[31]。在大仲马对这个复仇故事的解构下,基督山伯爵用了十多年的等待,迎来了希望,实现了自己正义的救赎。
《复活》是列夫·托尔斯泰晚期文学创作的代表,是他一生思想和艺术的结晶。其原始素材来源于朋友柯尼法官讲述的一个真实案件:一个上流社会的青年曾诱奸一个姑娘,使她怀孕,收养她的女主人知道后,把她赶出了家门。姑娘将生下的孩子送到育婴堂,从此逐渐堕落,最后沦为妓女。后来她因盗窃罪被指控,担任陪审员的贵族青年认出她,深受良心谴责的他向法官申请准许同她结婚以赎罪。但在婚礼前夕,那个姑娘却死于伤寒症。这出悲剧故事显然成了叙事治疗过程中的“问题故事”,不过在托翁的笔下得到了重新建构——该女子年少时美丽纯洁,后沦为妓女,最后又变成圣洁的玛丝洛娃,获得了灵魂的重生与救赎。
遥远的少年时代,初见美丽纯洁的卡秋莎(即后来的玛丝洛娃),聂赫留朵夫会为捉迷藏时的牵手而羞涩,会偷偷吻她的唇,在还不明白那就是爱时,他就告别了姑母家的夏天,也告别了那最美好的、一去不返的珍贵情感。三年后,聂赫留朵夫重回姑母的庄园,但此时的他已因贵族社会和沙俄军界纸醉金迷、放浪不羁的生活而堕落。曾经,他若是幻想女人,那个女人一定是他想象中的妻子;现在,女人只是为享乐而存在。在复活节后的夜晚,他把卡秋莎抱向自己的房间,在给她100卢布后,永远告别了姑母的庄园。十年后,卡秋莎还是那双稍稍斜视的黑眼睛,但已不再纯洁。她吸烟、酗酒,见到聂赫留朵夫时,对他媚笑,向他要钱。经历欺骗,卡秋莎不再相信上帝和善良,沦为妓女,没有爱恨,曾经的感情已尘封在心里最隐秘的角落。重逢卡秋莎,聂赫留朵夫对她充满同情,为自己曾经的罪过忏悔,他决定与她结婚,并为其冤屈奔走上诉。上诉失败后,他愿意与卡秋莎一起流放西伯利亚。卡秋莎原谅并重新爱上他,但她明白他们属于不同的世界,结婚只会影响他的前程,于是她再次尘封了那份爱情,与很爱她的政治犯西蒙松结合。聂赫留朵夫也从此洗心革面,完成了心灵的复活。二人爱情的结局令人感伤,但正是这爱情的结束与成熟,让我们看到了聂赫留朵夫和卡秋莎心灵深处的人性光芒,看到他们从堕落走向重生。人本身是不完美的,每个人身上同时存在着两个人,一个是“精神的人”,他所寻求的是对别人也是幸福的那种幸福;另一个是“兽性的人”,他所寻求的仅仅是自己的幸福,为此不惜牺牲世界上一切人的幸福[32]。聂赫留朵夫和卡秋莎的复活都是人性中“精神的人”的复活。人性深邃复杂,也许现实中“精神的人”和“兽性的人”并非如此分明,但因为爱与良心,卡秋莎和聂赫留朵夫实现了灵魂的重生。
在《复活》的“支线故事”里,处处蕴藏着19世纪末俄国的社会现实:穷人、贵族、官吏、罪犯、革命者、妓女、农民、贫穷、死亡、专制、剥削、压迫、欺诈、无耻。司法是荒唐的,那个所谓上流社会的高层司法人士无人关心平民的苦难,无人关心司法和社会正义,充斥的只是肮脏和罪恶;监狱是黑暗的,所有犯人或等待流放,或等待死亡,茫茫西伯利亚充满手铐脚镣的声响,太阳下随时有人因中暑、疾病乃至瘟疫而死。沙皇政府对人民进行残酷无情的压迫和欺骗,剥夺了他们生存的权利,他们为生存而犯罪,继而再以法律的名义来惩罚他们。正如托翁在小说结尾借一个无名老头对暴力统治所表达的愤恨:“那伙人先把大家抢劫一空,夺走土地,夺走财产,由他霸占着,再把不服的人痛揍一顿,然后订出法律来,规定不准抢劫不准打人。”[24]245-246社会现实如此残酷,可见沙俄社会的复活已经没有了希望,而玛丝洛娃和聂赫留朵夫的人性的复活在这样的环境下则更难得。托翁重构了玛斯洛娃的生命故事,将自己的理想情怀寄托于此,也给身处囹圄的人们留下了一丝希望。
《肖申克的救赎》是根据美国作家斯蒂芬·金的同名小说改编的电影作品。故事发生在1947年,银行家安迪得知妻子背叛自己与情人幽会,心中的愤怒驱使他想开枪打死两人,但是他还是用理性控制住了自己的感性。意外的是,安迪第二天被指控枪杀了妻子及情人,被判无期徒刑而被送进了坚固的肖申克监狱。妻子的不忠、律师的奸诈、法官的误判、狱警的残暴、典狱长的贪心与卑鄙,人世间的悲凉冲刷着安迪的内心。在肖申克监狱里,司法体制是腐败的,改造者的品质和德行是低劣的,狱警们的暴力手段、典狱长赤裸裸的腐败和囚犯“三姐妹”的变态给人们展示了监狱里血腥、暴力和黑暗的生活图景。为了对抗司法的腐败和罪恶来拯救自己,越狱成了安迪获得自由的唯一出路。作为肖申克监狱的“权威人物”,瑞德几乎能搞到任何你想要的东西,只要你付得起钱。安迪请瑞德搞的第一件东西是一把小榔头,他的解释是想雕刻一些小东西消磨时光。之后,安迪又搞了一幅星丽塔·海华斯的海报贴在了牢房的墙上。安迪利用自己的金融专业知识帮助典狱长,为其他狱警处理文件,成了典狱长的私人财务助理,获得了他在监狱中能够享受的特殊待遇,为成功逃过狱警们的监视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在固若金汤的肖申克监狱里,安迪通过超人的智慧和坚持不懈的毅力,用一个小榔头经过19年的艰辛敲出了一条仅容一人的小隧道。那天夜里,风雨交加,雷声大作,安迪越狱成功,他实现了灵魂的救赎,在风雨中迎接了自己奋力追求的“新生”[33]。
在当下世界,似乎没有哪一种艺术形式能够如电影那般以影像隐喻的方式化“不可见”为“可见”,将那个日趋陷入黑暗混沌的病痛体验的世界重新带入光亮之处[34]。安迪越狱的行为并没有使得观众对越狱者违反法律、破坏秩序而感到不齿和憎恶,相反,观众内心深处已经产生一种期待,希望他成长为自己心目中的英雄,并且潜意识里产生了对越狱行动的赞同与支持[29]。希望之火是人类得以生生不息、永远抗争不公命运、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的动力之一,安迪无论处于怎样的逆境中,都满怀希望,并且敢于为了希望去抗争。
安迪被诬陷而进入肖申克监狱显然是叙事治疗里一个不折不扣的“问题故事”,只是一个换了版本的“含冤入狱”。在安迪的故事里,他虽遭遇监狱的黑暗却不忘向光明前行,用一把小榔头开垦着通向自由的救赎之路,一点一点地重构着自己新生的生命故事。安迪是一个真正的救赎者,他不仅救赎了自己,还救赎了肖申克监狱。他竭尽全力拯救囚犯们的心灵,想方设法让犯人能有自由人的感受。例如安迪利用自身的会计专业特长为狱警长海利解决遗产问题,换来海利请狱友们喝酒的自由;连续六年坚持每周寄一封信到州议会,希望建设监狱图书馆;教汤米识字和帮助他考试;冒着风险利用监狱广播为囚犯播放《费加罗的婚礼》。这一切,都让囚犯们在恶劣的监狱环境下保持正常人的追求,保持活下去的精神动力。书籍和音乐使得人们有了精神层面的超越,这唤醒了肖申克被禁闭人们的精神上的自我。
电视剧《人民的名义》是由中国当代作家周梅森的同名小说改编而成。最高检反贪局侦查处处长侯亮平与国家部委某司项目处处长赵德汉之间斗智斗勇、精彩纷呈的对手戏拉开了反贪反腐的序幕。在赵德汉的办公室里,他镇定自若地面对侯亮平的调查,从容不迫地接受盘问,没有丝毫破绽。侯亮平在拿出赵德汉出入豪宅的视频证据时,赵德汉终于惊慌了,不过他依然矢口否认。在满冰箱、满墙和满床的红色钞票面前,在侯亮平一次又一次的灵魂叩问下,赵德汉终于还是被破开心理防线,坦然承认了自己贪污“两亿三千九百九十九万五千四百元”的事实。
清代戏剧理论家李渔主张戏剧开卷之初要有“奇句夺目”,电视剧《人民的名义》开幕就正是通过“奇句”紧紧抓住了观众的眼球:最高检反贪局对某部委有实权的“小官”赵德汉展开了调查[35]。开幕算是全剧的点睛之作,叙写了贪官赵德汉从惊慌狡辩、极力否认到愧疚哭泣、平静交代的过程。贪官赵德汉在刚开始阶段表现得很镇定,因为一开始检察官侯亮平没有拿出决定性证据,只是在他住的地方与工作的办公室搜查(这两处并没有赃款或者犯罪事实的证据),因此他甚至都能一边与侯亮平聊天,一边津津有味地吃着炸酱面。侯亮平亮出底牌,径直将赵德汉带到他通过贪污受贿买来的豪华别墅前,他表现得非常紧张,满脸冒汗,极力狡辩,走路颤抖,内心一直为自己隐藏的秘密而高度紧张。在侯亮平拿出确定性证据并且在别墅里翻出大量现金的那一刻,赵德汉一下子无法控制,哭泣着交代受贿事实。之后,赵德汉在与侯亮平的谈话中,语气平静,带着对人民的愧疚之情。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正义可能迟到,但绝不缺席,违法犯罪终将迎来法律的制裁。叙事治疗过程中,赵德汉贪污受贿构成了此案中的“问题故事”。虽然藏在赵德汉心里不能被外人所知晓的秘密是被动地揭开并展现在外人面前的,但是自从他的秘密被彻底曝光以后,我们看到的是一个双眼透露出深深愧疚与懊悔、语气却异常平静的赵德汉,甚至他还可以清晰地说出贪污受贿一共“两亿三千九百九十九万五千四百元”的事实。侯亮平成了解构赵德汉生命故事的“治疗者”,将赵德汉贪污受贿而烦扰压抑的“问题故事”重新建构为坦然平静的歉疚者的新的生命故事。
当我们打开文艺作品,阅读其中的法律叙说或涉法故事,给以进一步的深入探究,可以获得文艺作品中法律故事文本的案例体验。在揣摩法律故事的叙事语言与生动修辞时,我们会关注“怎样说话”与“如何表达”,关注语言对他人的情感愉悦和宽慰,就像法律判决书中的“暖心话语”。在叙事治疗过程中,文艺作品中的法律故事在叙事语言的外化作用下,从一个“问题故事”,再到重新建构成一个新的生命故事,故事中主角的“问题故事”被解构,主角也从悲伤苦难中解脱出来获得了救赎。在体悟文艺作品中叙事语言对角色的疗愈作用时,我们不知不觉置身其中,疗愈的气息也浸透了心灵肺腑。
本文以文学中的法律——特别是讲“法律故事”的文学文本作为叙事治疗实践中的行动蓝图,用叙事疗法解构法律故事的实践过程作为认同蓝图,描绘了一幅叙事疗愈的蓝图。不仅为疾病叙事领域和法律与文学领域搭建了一座桥梁,也弥补了文艺作品中法律故事文本的文学治疗研究的空白。在疾病叙事领域,这是叙事疗法——即作为治疗工具的叙事运用的一个新的叙事实践。人就是人,从叙事疗法到叙事实践,叙事疗法已不仅仅是一种“疗法”,更是一种新的人文生态实践。在法律与文学领域,有学者唱出了“法律与文学在当代中国未老先衰”的挽歌,特别是文学艺术作品中的法律[36]。本文姑且给文学艺术中的法律研究开辟了一个更加关注生命疗愈的维度,也可以算作是文学艺术作品中法律研究的新的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