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世海
(厦门大学 嘉庚学院,福建 漳州 363105)
休闲,多指在空闲时间里放松身心的活动。所以,休闲的“闲”应有两方面的涵义:一是指相对于劳动时间而来的闲暇时间;二是指相对于目的性、方向性极强的工作心理而言的无目的、无方向的闲散心理。这样来看,单纯的“闲”就不一定能达到“放松身心”的目的,我们还需在“闲”中赋予一个“乐”的要求,建立起休(时间和身体的休息)——闲(身体、心理乃至精神的闲散)——乐(身心愉悦)的内在结构。而由乐又不断开掘出休闲活动更深更广的文化及人类学意义和价值。如,马惠娣说,休闲活动的价值“不在于提供物质财富或实用工具与技术,而是为人类构建一个意义的世界,守护一个精神的家园,使人类的心灵有所安顿、有所归依”[1];潘立勇说,“休闲是人的一种自由生存方式,是人的创造能力和个性精神得以充分发挥的一种生命状态,是一种‘成为人’的过程”[2]。不过,休闲活动毕竟是一个现实中实际发生的活动,如果仅从人的本性、生命和审美的角度进行抽象性、理想性的界定,未免“显得太抽象,缺乏‘因何如此’‘何以能如此’的机制分析和理论阐述”,“看似深刻,却抽象得有点玄妙而难以捉摸了”[3]。所以,我们更需要从实际的休闲活动来考察和阐释它的本有内涵和思想原则等。
游艺活动是休闲活动中的一种特殊方式,它以“放松身心”建立起自己的价值取向,同时秉持着“净化”的理论神韵,不过与其他休闲活动相比,娱乐玩耍才是它的主要目的,玩什么、怎么玩才是它的中心问题。最早提倡休闲文化的学者于光远即说:“玩是人类基本需要之一,要玩得有文化,要有玩的文化,要研究玩的学术,要掌握玩的技术,要发展玩的技术。”[4]101当然,任何事都要有个规矩和限度,若“玩物丧志”便不再是什么乐事,更别说能让人休闲了,所以“玩得有文化”或者“有文化地玩”比“玩”本身更为关键。《红楼梦》虽没有对休闲文化及其意涵做直接的讨论,但其中的人物因常在“闲”中,又多具有较高的文学艺术修养,所以在日常生活中常常举行一些游艺休闲活动,来丰富他们的情感和精神生活。这就为我们深入考察游艺休闲活动提供了丰富的资料和重要参考。下面我们仅就大观园内举行的三次诗会为考察对象,来具体分析和讨论游艺休闲活动所具有的内涵、原则以及哲学意蕴等。
中国古代历史上曾经出现过几次著名的诗会,如兰亭诗会、西园雅集,但因现有文献对诗会本身记载太少,难以展现诗会的整个过程①。《红楼梦》中叙述的三次诗会,虽各有侧重,但基本把举办诗会的条件和整个过程叙述完整了。诗会,或称雅集,多是文人聚合在一起吟诗品茗、抚琴作乐的游戏活动,诗必是主角,乐当是最主要目的,而闲自是最基本的条件。《红楼梦》对第一次诗会的叙述,即从“闲”处写起。第三十七回写到宝玉这日正无聊,翠墨进来,拿着一付花笺送与他,展开便是探春的起社邀约。其二是兴致。所谓兴致,就是参与者对诗会活动都要有兴趣,如写宝玉看过花笺后“不觉喜的拍手”,其他姐妹也是兴致高昂,宝玉到了秋爽斋“只见宝钗、黛玉、迎春、惜春已都在那里了”。探查笑道:“我不算俗,偶然起个念头,写了几个帖儿试一试,谁知一招皆到。”[5]其三是雅致。这可从两个方面来说:一方面是所做的事不是一般的利益俗事,而是集中于情趣精神类的游艺活动;另一方面是参与的人都要有一定的文艺修养和才学,否则无法参与到活动中去。其四是乐地,即活动的场所必须是个可供游玩、怡情悦性的地方,或有山有水,或有楼榭园林,或为名胜古迹,如第一次本想在稻香村,后定在了秋爽斋,虽不是名楼飞榭,但也精巧别致,书香满屋。其五是举办时间。这也很有讲究,如第三次诗会宝玉急着十六就要起社,可探春道:“林丫头刚起来了,二姐姐又病了,终是七上八下的。”宝玉又说:“二姐姐又不大作诗,没有他又何妨。”探春则道:“越性等几天,他们新来的混熟了,咱们邀上他们岂不好?这会子大嫂子宝姐姐心里自然没有诗兴的,况且湘云没来,颦儿刚好了,人人不合式。不如等着云丫头来了,这几个新的也熟了,颦儿也大好了,大嫂子和宝姐姐心也闲了,香菱诗也长进了,如此邀一满社岂不好?”[5]这就是说,诗会举办的时间一定要根据参与者的具体情况,尤其是他们的时间精力,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等来定。
除此之外,我们还需就诗会的具体内容作出相应的规定。首先是组织的建立。李纨因“序齿我大,你们都要依我的主意”,自荐做了社长,同时因迎春、惜春不大会作诗,便推荐都做了副社长,一个管出题限韵,一个管誊录监场,后来李纨还自荐做起了总评,由此建立起了诗社的基础组织。前两次诗会组织的作用不明显,到第三次诗会书中就特别叙述了李纨的诸种行为,如收取份子钱,提前确定举办时间,还提前做好了举办地点的前期准备等,着实显示出了组织的作用和价值。其次是诗会内容的确定。诗会自然以作诗为主,但诗的作法有多种,开始前必须加以确定。如第一次白海棠诗会,迎春先限了诗体为七言律,接着限定为“门”韵,必须用“盆”“魂”“痕”“昏”四字;第二次咏菊诗会,宝钗和湘云先确定总原则不限韵以及仍为七言律,而诗歌的主题则集中在“菊”,又分出十二个题目,为“忆菊”“访菊”“种菊”等。其三就是基本规矩的约定。参与的人按要求每人作一首诗,且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未完成者则要接受一定的惩罚。如第一次诗会迎春令丫环炷了一支“梦甜香”,以香烬为限,未成便要罚,第三次诗会李纨则罚落第的宝玉到妙玉处讨梅。当然,有罚就应该有奖,只不过奖励的形式如罚一样,多只具象征意味,如评诗时的言语褒奖。
当然,这些条件、规矩及内容的设定,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尤其在实际进行的过程中,活动常出现一些临时的变动以及例外。因此,为妥善处理这些问题,保证诗会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的效果,我们必须明白这些条件、内容中所蕴含的诗会原则和逻辑。通过对《红楼梦》有关诗会叙述的分析,我们大体可以明确诗会活动应该遵守和贯彻的几个基本原则及其内在逻辑。
其一,和而不同原则。参与诗会的人都必须作诗,是诗会的一项基本规则,但一开始李纨就“违犯”。她说道:“我们七个人起社,我和二姑娘四姑娘都不会作诗,须得让出我们三个人去。”等到限定作诗时,李纨又说:“不可拘定了我们三个人不作,若遇见容易些的题目韵脚,我们也随便作一首。你们四个却是要限定的。”这些言行,明显违反了诗会的规定,但“探春等也知此意,见他二人悦服,也不好强,只得依了”。这或说明,诗会在实际举行的过程中,“例外”和部分“违反”是不可避免的,毕竟实际的情况要比先前的设定复杂得多。因此,在设定规矩的同时,我们就需要接受一个和而不同的原则,即规矩是同,例外即为不同,同与不同之间必须能够相处在一起即和,才能顺畅地完成这件事。假如探春等坚持要按照规矩行事,即使李纨等接受了,在实际过程中也难免会出现作不出诗的尴尬场面,甚至导致李纨等退出诗会的糟糕结局。当然,例外多了,就会把规矩取消掉,正如李纨所示,只可允许她们三人不作,其他人都是作的。换句话说,例外必须是少数,不能成了主流。
其二,各司其职原则。对于那些例外行为,最好的处理方式就是在系统内部找到一些补救措施,如各司其职就是一种。任何的游艺活动都是一个系统工程,每个环节都需要人来承担完成。如李纨、迎春、惜春虽不直接参与作诗,但在诗会中承担起了社长、副社长等职责,负责起了不同的事务。这样她们不仅没有游离出这个活动,而且从另外一个方面更深入地参与了这个活动,从而巧妙地化解了这种矛盾。第三次诗会的惩罚环节也是如此。宝玉在诗会中落第,李纨竟罚他去向妙玉讨梅,这种罚法本是个例外,但它让宝玉充当了带给众人奖赏的职责,反而成了诗会的“功臣”,将惩罚与奖励合二为一,可谓一举多得,遂博得众人喝彩——“这罚的又雅又有趣”[5]。可见,如果我们能够将诗会的各个要素进行巧妙地搭配和调节,不仅不会让诗会因例外变得尴尬而难以进行下去,反而会让诗会变得更加丰富多彩,意趣盎然。
其三,辩证统一原则。当然,不是所有“例外”都可以得到妥善解决,例如诗会的时间安排。诗会筹划时,宝钗提出一月两次就好,“拟定日期,风雨无阻”,可随即又说除两次外,“倘有高兴的,他情愿加一社的,或情愿到他那里去,或附就了来,亦可使得”[5]。这已允许了例外,可探春又说“明日不如今日,此刻就很好”,随即开了第一次社。再如限韵,第一次诗会迎春就不打算限韵,第二次也没限韵。而大家对这些“例外”并没有感到不适,也没有反对,反而认为合情合理,并积极接受。对于这种现象,我们或可以用“和而不同”原则来说明,但更确切地说明应该是辩证统一原则,即定法与不定法之间不是决然对立的,而应是对立互补的。所谓对立,就是规定和例外之间不存在必然的交集,二者属于不同的集合;所谓互补,就是在整个游艺活动中例外是规定的有益补充,换句话说,二者存在着共存的关系,宝钗所言即充分体现了这种关系。不过,并存不代表着二者就不存在冲突,而只是说二者还有着更高一层级的共有属性。
其四,适意快乐原则。不难发现,这个共有属性就是适意快乐原则。在确定开社日期时,探春明言:“若只管会的多,又没趣了。一月之中,只可两三次才好。”宝钗赞同的同时又提出除去这两日,若有高兴的也可自己加一社,其理由也是:“岂不活泼有趣?”[5]第三次诗会的日期确定也是如此。宝玉想来了这么多人,十六又正好是规定的日期,所以急着起社,不想探春提出自己的意见,并得到了大家一致同意,宝玉听了也是“喜的眉开眼笑”,并说:“到是你明白。我终久是个糊涂心肠,空喜欢一会子,却想不到这上头来。”[5]所谓“这上头”,即指探春对于诗会的考虑,不仅在于诗会的规矩和日期,更在于参与者的兴致等,即诗会中参与者能否获得快乐。可见,只要实现了这个目标,是否符合日期及规定就变成较为次要的问题了。
其五,雅的追求和指向原则。进一步说,不是能获得适意快乐,就什么都可以改变,什么都可以做。这其中还有一个最终指向即宗旨问题,从书中叙述来看,那就是“雅”。开社前,宝玉看过探春的花笺后,便拍手笑道:“到是三妹妹的高雅。”[5]李纨到了探春处,进门就笑道:“雅的紧!”接着黛玉提议改掉姐妹叔嫂之称,李纨便道:“何不大家起个别号,彼此称呼则雅。”[5]可以看出,不仅诗会本身是一种雅事的存在,而且诗会的各个环节都要贯彻和体现着“雅”,围绕着“雅”逐次展开。如第二次诗会确定诗题时,宝钗就说:“诗题也不要过于新巧了。……若题过于新巧,韵过于险,再不得有好诗,终是小家子气。”又说:“诗固然怕说熟话,更不可过于求生。只要头一件,立意清新、自然,措词就不俗了。”[5]“小家子气”,其意就是庸俗,立意清新自然即为不俗,即可谓高贵的雅。在评诗环节,众人将黛玉的诗评为最高,其缘由即在于其诗真正体现了“雅”这一核心,如“题目新,诗也新,立意更新”,而且“巧的却好,不露堆砌生硬”[5]。而第三次诗会李纨罚宝玉向妙玉讨梅被大家认可,也同样源于雅,如若没有这个中心意旨,这样的行为就成了故意的冒犯,成了恶俗。总体来说,诗会等游艺活动本就是要在世俗现实中开辟出一个独立的时空,来为这“雅”做一些事情,所以一则要求人要雅,有高尚的情怀和精神,二则要求事要雅,以诗文来抒发各自的才性和情趣。所以,那些贯彻着礼法和等级的日常礼俗,透显着人我彼此利益和欲望的俗事,甚至依循着惯常思维和做法的附庸风雅等俗念,都需要在这种“雅”的活动中排除,或者至少隔离开。
其六,雅俗对立互补原则。不过,无论从何种角度说,雅的时空并不能完全排除俗。如第三次诗会举办时,李纨特别提到,“可巧又下雪,不如大家凑个社,又替他们接风,又可以作诗”[5],其中两个“又”即说明前后两事可以兼得,不相冲突,而“接风”之事,总体而言应属于一般人情世故的俗事。当然,这二者之间还有共有的内涵,即增进人与人之间的情谊,可接下来宝玉、湘云等安排的“烤鹿肉”进诗会,就显得有些超出界限了。黛玉对此即说道:“那里找这一群花子去。罢了!罢了!今日芦雪庵遭劫,生生被云丫头作践了。我为芦雪庵一大哭。”可不想湘云冷笑道:“你知道什么?是真名士自风流。你们都是假清高,最可厌的。我们这会子腥膻大吃大嚼,回来却是锦心绣口。”[5]这就将雅与俗的关系彻底对立了起来,但这种对立不是一般的雅与俗不可相容,而是雅俗之间的多重辩证,即表面雅或许内里俗,表面俗或许内里雅。这即说明,我们在考察雅和俗时,可以分出表层与内里两个层面,那么雅和俗之间就自然可以构成四种不同的组合关系。所谓“假清高”者,就是表层雅却内里俗;所谓“真名士”者,就是表层俗却内里雅。当然,从湘云所言所行来看,并非真名士表层一定要俗,只不过说真名士并不决然排斥俗,又或者说能够在俗的生活和世界里透显和贯彻着雅的精神和气血。黛玉等虽不是假清高,但至少不能称为真名士,因为她们内外都雅,将俗完全抛开了自会显得有些孤高和寡,难以长存于世,还可能失去了生动的乐趣。而假清高之所以最可厌、最可恨,像贾雨村、王夫人之流,正是因为他们表层是高雅的学问和道德,但内里全是利益和权势,不仅将雅破坏殆尽,而且让俗也只剩下了猥琐和奸邪。若真如王熙凤、刘姥姥这样内外皆俗的人,也自认为自己就是个俗人,反而显得有些可爱可亲,因为至少在真实、自然这一点上与雅相同。如探春要拉凤姐入社当个监社御史,凤姐直言:“你们哄我,我也猜着了,那里是请我作监社御史,分明是叫我作个进钱的铜商。”[5]真参与了诗会,凤姐又明言:“你们别笑话我。我只有一句粗话,下剩的我就不知道了。”[5]如此来看,在诗会等游艺活动中雅和俗可以共存,也可以形成互补关系,但这些并没有否定二者之间的对立,甚至二者在某种组合中仍旧存在着的势不两立。
雅和俗的会通,在理论上可以分辨清楚,但在现实中往往混杂难辨,或跨进一步就是雅,退后一步则成俗。第三次诗会未完,贾母也过来凑趣,大家赶紧忙活起来。贾母问清了事由,道:“有作诗的,不如作些灯谜。大家正月里好顽的。”[5]众人答应了。诗会和灯谜不相冲突,从当下看来也正好衔接,但贾母口中的灯谜发挥的主要功能是现实性的,而非主要为显露众人的才情和精神。其后贾母又看到宝琴别样的美丽,便想着给宝玉说媒,使青年男女之间的这种任情交往,更多染上了情欲利益的俗尘。这即说明,雅和俗的共存还内含着彼此的消长,俗可以跃升为雅,雅也可以堕落为俗,俗的成分的增长必然意味着雅的成分的减低,雅的成分的增长必然意味着俗的成分的降低。
从起源上说,诗会等游艺活动本就来源于俗,即现实生活的空虚和无聊。书中载道:“这年贾政又点了学差”,“宝玉每日在园中任意纵性的旷荡,真把光阴虚度,岁月空添”[5]。此时正好探春来笺,邀大家起社,行此雅事。这即说明人们多是在俗世中太过无聊,才会想起做一些雅的事情,创造一些新的乐趣。当然,这种快乐不是简单地放纵情欲,而是真实、尽兴、自由地展露自我的才学和性情。诗会的中心——诗本身所展现的就是作诗者的才学和心思,而宝钗及迎春强调不限韵,黛玉强调要先起个雅号,更是让诗会变成一个纯粹自我自由抒写的行为方式,使得诗会变成真实自我的直接照会。如探春先起号为“秋爽居士”,宝玉说不恰当,不如接着自己居所伴有的梧桐、芭蕉起号,后探春说最喜芭蕉,便称“蕉下客”。众人都道:“别致有趣。”[5]探春又依据黛玉居所潇湘馆的湘妃竹,便称黛玉为“潇湘妃子”,李纨也依据居所替宝钗起号为“蘅芜君”等。去除了俗世的身份等级,只将个性作为自己独一的标签,便实现了庄子的“齐物”,有了绝对的逍遥——自由。有此自由,她们便可以放纵性情的自由抒写,呈现个人最绚烂的光彩。例如宝钗诗语“胭脂洗出秋阶影,冰雪招来露砌魂”,脂批言道:“看他清洁自厉,终不肯作一轻浮语。”所言“欲偿白帝凭清洁”,脂批言道:“看他收到自己身上来,是何等身份。”李纨也直言:“到底是蘅芜君。”[5]至于黛玉之诗,起句即被宝玉夸说“从何处想来”,“偷来梨蕊三分白,借得梅花一缕魂”,众人不禁叫好,并说“果然比别人又是一样心肠”。李纨总评黛玉诗是“风流别致”,宝钗诗为“含蓄浑厚”,与其二人性情自相吻合[5]。第二次诗会可谓众花“争奇斗艳”,警句、奇句、好语频出,如黛玉称赞湘云诗句“圃冷斜阳忆旧游”“抛书人对一枝秋”,李纨称赞黛玉诗“口齿噙香”,探春称赞宝钗诗“秋无迹”“梦有知”,宝钗称赞探春诗“短鬓冷沾”“葛巾香染”,湘云称赞黛玉诗“偕谁隐”“为底迟”,李纨称赞湘云诗“科头坐”“抱膝吟”[5]。大家在互相评赏中不仅觉知到了他人之美,也映显出了自我之美。而第三次诗会宝琴、黛玉和湘云的激烈欢快的斗诗场面,更让我们看到了纯粹的自我、绝对的自由尽情的展露,带来的不仅仅是个人的人性风采,还有彼此之间的爱恋和敬重,以及最充分的快乐和最广大的幸福。
由此来看,现实的无聊逼显出快乐的需求,快乐的需求促使人走向或创造出雅的时空和诸事,雅的时空及诸事再焕显出个人内在真实的才学和性灵,而这种自我的自由抒发以及由此获得的自我认知、自我欣赏,最终带给人最丰富的满足和最甜蜜的幸福。我们在具体的时空中做了一些雅和俗的切换,同时也在做着现实时空中感受、体验及思想意识的俗和雅的切换,这就使得我们可以在不离俗世的状态下,也全然实现了雅的纯粹精神的展示、塑造、欣赏,并由此获得了满足和幸福。这种满足、幸福,是俗世中进行俗事获得不了的,同时也说明这种满足和幸福完全可以在俗世中获得。这即说明,诗会等游艺活动在俗世中不是可有可无的事,也不是可由其他方式替代的事,而是俗世自身存在和发展的一个内在要求,是人类自我生存和发展的必然结果。如此,我们也能够更为深刻地理解《红楼梦》的一大主题——众女子的悲剧命运的人学意义:正是看到了众女儿的人性风采,我们才真正明白了众女儿的存在价值;正因为明白了众女儿的存在价值,我们才真正理解和体验到了众女儿消逝所带来的痛苦和哀悯!
休闲活动的基本逻辑,大致是由休至闲,由闲求乐的一个过程。游艺活动作为休闲活动中的一种特殊形式,又在闲和乐的基础上突出了一个雅的意涵指向。
游艺活动首先要有闲,闲,包含着身闲和心闲两个方面,但闲不是目的,而是必要条件;其次还要有兴致、雅致、乐地、以及合适的时间等条件。有了这些基础条件,还需有组织的建立、内容的确定,以及基本规矩的约定。从这些内容可知,诗会等游艺休闲活动始终贯彻和遵循着一些基本的原则:一是和而不同原则;二是各尽其责原则;三是辩证统一原则;四是适意快乐原则;五是雅的追求和指向原则;六是雅俗对立互补原则。
在游艺休闲活动中,雅和俗不是截然对立的,俗可以转变为雅,雅也可以转变为俗,二者共存且此消彼长。但雅不仅仅是在俗的时空中分隔出一个时空来纯粹地展现自我的才学和性情,更为重要的是在这种特有时空获得真正的自由,并通过这样的自由显现而认识自我、欣赏自我,并体会到自我的存在价值。而且,在这种活动中人们不仅充分觉知到自我的人性光彩,而且能觉知到他人的人性光彩,进而体会到彼此之间真正的爱恋和敬重,获得最充实的快乐和幸福。这种快乐和幸福是在俗事中获得不了的,又本就存在于俗世之中的。由此,游艺休闲活动不再仅仅是一种“空闲时间和精力”的当下“消费”,也不仅仅是自我身心的愉悦和放松,更为核心的当是自我性灵的展现和精神世界的建构,以及人生价值的实现。其外在形式和内在主题的演绎过程至此算揭示完整,即它是由休至闲、由闲至雅、由雅至乐、由乐至自由,最后由自由至爱和幸福的系统过程。
注 释
① 黎臻在《从人生趣味到诗歌精神——以两晋金谷诗会和兰亭诗会为中心》(刊载于《中国文学研究》2012年第3期)指出,对于西晋金谷诗会与东晋兰亭诗会的研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成果:一是对金谷诗会游宴人物、金谷遗址等的考证,以及文化意义的探讨;二是从玄学、山水观、名士价值、士族精神等方面来探讨兰亭诗会的价值和意义,研究较多,也颇为深入;三是二者的对比研究,或从文人心态及诗文作品比较来探讨两晋文人在生存与文学上的不同选择,或从文学生态学的角度考察两次集会的士人对山水的审美变化等。她则从人生趣味讨论两次诗会所反映的魏晋土人生活趣味的变迁。由此大致可以看出当下诗会研究的现状和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