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校战略联盟的演进特征与发展趋势

2023-04-07 01:55朱以财
现代教育科学 2023年1期
关键词:办学战略发展

朱以财

(泰州学院,江苏 泰州 225300)

高校战略联盟是两个或多个高校之间为了达成共同愿景或实现共同利益需求,在平等独立的前提下,以自愿的形式或在外部力量的推动下组建的涉及资源互补、优势集合、智力共享、责任共担等方面的联合行为[1]。对高等教育领域内的战略联盟,国内学者习惯将此类联盟称为“高等教育联盟”“高校联盟”“大学联盟”“大学战略联盟”“高校战略联盟”“大学协会”“校际协作”“教学联合体”“学术联盟”等,名称虽有不同,但其指向基本一致,笔者将其表述为“高校战略联盟”。自人类社会进入21世纪以来,高等教育全球化以及国际间的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规模不断扩大,形式日趋丰富。如何应对全球化背景下的高等教育资源短缺,深入推进高等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始被各国政府和国际教育组织纳入工作重点,成为各界广泛关注的重要议题。而高校战略联盟作为成员高校跨“界”(涵盖大学、区域、国家等具有独立属性组织之间的抽象分割界限;此处借鉴了常桐善教授的观点)寻求共同发展、协同应对困难挑战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更是受到了格外重视。涂尔干曾言:“只有细致地研究过去,我们才能去预想未来,理解现在。”[2]列宁在《论国家》中也有过类似的论述:对某个问题进行科学分析,不能忽略基本的历史联系,考察每个事物都要看其在历史上是怎样产生的、经历了哪些主要的发展阶段,并以此来考察该事物现在的状态[3]。基于此,笔者通过梳理、考察我国高校战略联盟的生成与发展轨迹,根据发展过程中的关键事件总结出各个阶段的主要特征,并展望其发展趋势。

有学者认为,我国的高校战略联盟最早形成于抗日战争初期的高等教育西迁行动,如著名的西南联大[4]。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由于特殊的历史发展背景,当时的高等教育发展并不顺遂,故这一时期的高校战略联盟现象不在本文论述的范围之内。为了避免陷入简单描述纯史料的误区,本研究对我国高校战略联盟的形成与阶段特征作概括式的考察。

一、萌芽起步期(1949—197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之初,高等教育十分落后,人才匮乏,严重制约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1949年12月,教育部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提出教育必须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主张。1950年6月,教育部在全国高等教育工作会议上提出,以理论与实际一致的方法培养国家高级建设人才。1952年,为了解决旧有的高等教育体系与新的国家工业化体系的需要之间不相适应的矛盾,国家在北京市海淀区成立了“学院区”,即后来的“北京学院路地区高校教学共同体”[5]。这一办学模式的出现可以看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高校战略联盟的雏形与发端,标志着我国高校战略联盟实践的启动。与此同时,为逐步提高高等教育质量,避免以往平均使用力量导致教育质量下降现象的重演,中共中央于1959年3月发布《关于在高等学校中指定一批重点学校的决定》,将16所高校列为全国重点学校建设单位。到了1960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增加全国重点高等学校的决定》颁布后,全国重点高校总数增加到了64所[6]。从教育部对重点高校的作用、任务及办学方法所作的具体要求来看,这些重点高校担负着提高自身及全国高等教育质量的双重任务。

这一时期的高校战略联盟发展主要呈现出计划性的色彩,联盟行为一定程度上是在适应当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过程中,由国家相关政策推动的一种行动选择。不难看出,这种重点大学“结伴”发展的模式在当时的发展环境下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联盟在学术交流、学分互认、资源共享、人才联合培养等方面进行了诸多尝试,在推动高等教育发展、满足经济社会改革对人才需求方面做出了有益的探索。

二、探索初成期(1978—1992年)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教育进入全新的发展历程,但高等教育依然面临着资源匮乏的局面,难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的需求。也正因如此,国家开始重视推动高等教育横向联合(包括跨部门跨地区联合办学、校际协作、教育科研生产三结合等)工作,并将其看作是深化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7]。1980年12月,中南矿冶学院(现中南大学的前身)、长沙铁道学院(现合并为中南大学)、国防科技大学、湖南大学、湘潭大学等高校通过成立校际协作委员会,在教学科研、师资培养、学术交流、资源共享以及跨校选修相关课程等方面开展合作。协作委员会的各方高校认为,校际协作对于促进人才交流、活跃学术气氛、提高师资力量及教学水平具有积极作用,尤其是在资源及经费短缺的情况下,校际协作能够实现优势互补、取长补短和效率最大化[8]。1981年1月,大连市10所高校成立了大连市高等学校校际协作委员会。在省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支持下,大连市高等学校校际协作委员会充分挖掘现有条件下的办学潜力和办学优势,将全市各类高校组成了一个有机整体,通过互派兼课教师、互开实验课程、互相代培教师、互相借阅图书资料、共同使用仪器设备、组织经验交流和工作互检、联合培养研究生等形式广泛开展校际协作活动,对提高教育经济效益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9-10]。

同样在1981年,国家教委成立直属高等工业学校教育研究协作组,主要任务是分工协作,有计划地开展高等工程教育研究,并于1983年创办了《高等工程教育研究》期刊。1985年5月,《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下文简称《决定》)颁布,由此开启了中国教育体制改革的大幕。《决定》提出加强高校同生产、科研和社会其他各方面的联系,使高校具有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积极性和能力,并积极倡导部门、地方之间开展联合办学,增强教育竞争力[11]。之后,全国高等药学教育研究协作组、全国高等农林教育研究协作组、全国高等农林专科教育研究协作组、全国高等外语院校教育研究协作组、全国化工高等教育研究协作组、高等学校双语教学协作组等数十个高等教育研究机构协作组相继成立,开启了行业类高校协同合作的探索之路。1986年3月,国务院发布《高等教育管理职责暂行规定》,对跨部门、跨地区的联合办学作了明确规定[12]。为了更好地推动跨部门、跨地区的联合办学和高校之间的协作,当时的国家教委于1988年5月专门下发《关于推动联合办学和校际协作若干问题的意见》[13],对有关问题作了进一步的明确,旨在增强高校主动适应社会需要的能力。随着社会对高等教育的参与与监督逐渐加强,高校开始注重开门办学。至此,具有行业性特征的高校战略联盟初步形成。

1988年,时任国家教委副主任何东昌指出,推动高等教育的横向联合是深化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发展高等教育事业、提高教育质量和投资效益的一条重要途径。具体而言,高等教育的横向联合有利于加强学校教育同社会实践的紧密联系;有利于调动用人部门投资高等教育的积极性;有利于高校挖掘潜力,增加活力,提高教育质量、学术水平和办学效益;有利于高校布局和专业机构的合理化,提高总体效益,更好地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14]。如果说萌芽起步阶段的高校战略联盟体现了政府力量的计划和协调作用,那么探索初成期的高校战略联盟则更多体现了政府力量与大学组织力量的融合,以适应改革开放带来的社会全方位变化与发展。特别值得指出的是,这一阶段也是我国高校战略联盟理论研究开始兴起的时期,相关理论研究自此陆续见诸报端。

三、稳步推进期(1993—2011年)

20世纪90年代,伴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调整的持续推进,高校一直在寻求更好的校际合作方式,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因此成为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重点。长期存在的条块分割、自我封闭、服务面向单一的状况开始得到逐步改变。更值得注意的是,1994年7月,国务院颁布《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进一步强调要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此后,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召开了5次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座谈会,最终形成了“共建、调整、合作、合并”的体制改革方针。与之相伴随的是,全国高校联合办学与协作的意向日益增强,为高校战略联盟的产生起到了实质性的推动作用,高校开始由合并走向联盟。除了高校间的联盟之外,高校与企业之间的产学研联盟也在这一时期开始萌芽。

1994年7月,地方综合大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研讨会在昆明举行,云南大学、西北大学、辽宁大学、苏州大学、内蒙古大学、杭州大学的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探讨了跨地区联合办学与协作意向。1998年,杭州大学因并入浙江大学而退出了协作会,此后,新疆大学、南昌大学、郑州大学、山西大学等4所地方高校相继加入。至2002年,全国9所地方高校协作会(简称“SC9”或“地方C9”)正式完成组建,并发展成为全国地方综合性大学相互沟通信息、交流办学经验、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平台。28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跨越式发展,协作会相继开展了许多富有成效的活动,多次联合向国家有关部委提出建议,积极争取政策和经费支持,极大地推动了各校的发展,实现了互助共赢,提升了地方综合性大学的办学水平,同时也对全国地方高校改革与发展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和辐射作用。不难发现,全国9所地方高校协作会的成立相较于探索初成期的协作组,高校的主导性更加凸显。

2000年4月,美国伯克莱加州大学原校长田长霖在东南大学演讲时指出,大学不一定要合并,但是要规划、整合、互补[15]。2000年12月,教育部与天津市签署关于重点共建南开大学、天津大学的战略协议,两校根据“共建、调整、合作、合并”的方针,开始了合作办学模式的探索。由于两所高校同处天津,地域紧邻,且学科之间互有优长,因此一直维系着良好的合作关系。2001年9月,随着南开大学教师石鉴、韩强为天津大学学生讲授的“电子商务”和“中国传统哲学的现代化”、天津大学教师赵国杰为南开大学学生讲授的“现代工程经济学”等3门课程的正式开课,两校合作办学迈出了实质性的第一步。之后,两校在互相开放公共资源、互相承认学分、互开选修课、互设辅修学位、互推免试研究生、联合创办新专业、建立联合研究机构等诸多方面开展了深度合作[16],被学界称为“天南模式”。虽然两所高校并未明确提出战略联盟的口号,但这一合作办学模式已初步具备了高校战略联盟的本质特征。

2002年10月,山东大学推出“留学校外”(后改为“第二校园经历”)计划。根据这项计划,山东大学的本科生可以选择到其他高校学习,为期1年左右,学习的专业可由学生自己选择。当然作为交换,对方高校的学生也可以选择山东大学最好的专业进行学习。起初这项计划只在山东大学和武汉大学之间开展,但由于山东大学开放的办学姿态,吸引了厦门大学、中山大学、兰州大学等26所名校的加入。此外,山东大学还与首都医科大学、新疆医科大学、宁夏大学等高校签署了接受其优秀本科生赴山东大学访学的协议。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山东大学制定了《山东大学本科生第二校园学习经历管理办法》《山东大学第二校园奖学金评选办法》等较为完善的制度。“第二校园经历”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成为我国高校合作办学的重要形式和教育教学改革的新亮点,得到国内高校和社会各界的认可和响应,尤其得到了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专家组的高度评价。值得指出的是,“第二校园经历”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山东大学时任主要领导的积极推动,他们认为“第二校园经历”旨在推动强强联合、资源共享,在一个开放式的环境下打造中国的名校联盟品牌[17]。

2003年,《钱江晚报》首次提出“联盟”一说,此后“联盟”开始逐渐被用来表述高校之间的合作关系。当年9月1日,《钱江晚报》以《美国有个常青藤盟校,中国有个长三角名校联盟猜想》为题,提出打造长三角名校联盟的倡议构想,并得到了复旦大学、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等高校的热烈响应。之后,长三角各高校积极探索优质互补、资源共享,联合培养优秀人才的模式。从2006年春季开学起,“长三角交换生”计划正式启动,浙江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高校的首批10多名学生跨校上课并互认学分,这也标志着长三角名校联盟的正式携手[18]。此后,我国高校战略联盟迎来了稳步推进期,涌现出了一批具有多样化特征的高校战略联盟。典型案例有高校农业科技与教育网络联盟(2003年)、安徽行知联盟(2008年)、九校联盟(2009年)、中国民办教育共同体联盟(2010年)、全国政法大学“立格联盟”(2010年)、卓越大学联盟(2010年)、北约自主招生联盟(2010年)、华约自主招生联盟(2010年)、仙林大学城区域高校联盟(2011年)、北京高科大学联盟(2011年)等。

从这一时期的高校战略联盟发展动力可以看出,市场力量开始介入到联盟的组织形成与发展过程中,高校战略联盟开始展露出区域间行业聚集的鲜明特色,成为推动高校发展以及资源整合的有效形式和长期趋势[19],联盟现象也逐渐得到中央及各级地方媒体的关注。既往的研究中有一个重要逻辑,组织域的构成可以跨越空间壁垒,不受距离限制,加之组织域也不排斥域内与域外行为主体之间的联系,这为有着不同办学定位、处在不同地理范围内的大学,甚至不同组织域的行为主体,能够因为某种特定的“业务关系”而联结提供了理论与实践可能。当然,这里不得不提到的是产学研联盟这一组织形式。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大学与企业的密切合作,到90年代末期的高校商学院与企业联合办学模式,高校在产学研联盟方面开展了诸多有益的探索,大学与企业间建立战略联盟的可行性和意义也得到了广泛认同。自2000年起,上海市浦东新区曹路镇政府启动了“校镇联动”建设,并于当年陆续引进了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杉达大学(现上海杉达学院)以及上海金融高等专科学校(现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三所高校。自此,校镇结成“教育联盟”,校际之间、校镇之间的交往互动日益密切和频繁,三所高校成了深受当地民众喜爱的“社区大学”,曹路镇也有了“大学社区”的美誉。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曹路镇在与三所高校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还特别推出了“加强校镇联动,打造文化曹路”计划,促进三所高校和曹路镇的全面合作。三校通过组建大学生社会志愿服务队、志愿者进社区、文艺“三下乡”等形式,主动服务地方,实现互融共进,优势互补,联动发展[20]。2001年,上海市经委与复旦大学结成战略联盟,预示着产学研联合从松散型走向紧密型[21]。

四、全新发展期(2012年至今)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要推动高校创新组织模式,积极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交流与合作[22],这为我国高校战略联盟在新时期的发展提供了方向指引与政策支持。在此背景下,2012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加强高校间开放合作,鼓励地方建立大学联盟,以实现区域内高校资源共享、优势互补”[23],标志着我国高校战略联盟建设进入到新的发展阶段。同样值得关注的是,2015年1月,首届“丝绸之路学术带”高端国际论坛在西安交通大学举行。在本次论坛上,西安交通大学校长王树国向与会嘉宾和专家正式发出“创建新丝绸之路大学联盟”的倡议。在2015年5月由陕西省人民政府主办的丝绸之路沿线国家教育合作交流会开幕式上,来自全球26个国家和地区的近百所高校共同发布了《西安宣言》以及《联盟之歌》,“新丝绸之路大学联盟”(后改称“丝绸之路大学联盟”)正式宣告成立。2016年4月,联盟第一届常务理事会通过了《丝绸之路大学联盟章程》及《西安共识》。2016年11月,联盟第二届常务理事会发布了联盟中英文网站。作为一个非政府、非营利性的开放性、国际化高等教育合作平台,“丝绸之路大学联盟”的创建适逢其时,既是对“一带一路”建设的具体响应,同时也是联盟成员高校自身发展与高等教育交流合作的内在需求。据公开资料显示,在“丝绸之路大学联盟”成立之后的7年多时间里,国内外高校自发联合,初步建成了60多个以“一带一路”建设为背景的高校战略联盟(本文将其统称为“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进一步分析后发现,自2015年以来,“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数量逐年递增,于2018年达到最高值,联盟的形式和合作内容也有了新的发展。这主要得益于《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以及《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等政策的实施,它们为联盟发展提供了方向引导和制度支撑。

2016年11月,由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批准组建、中山大学率先倡议并与香港中文大学和澳门大学共同发起的粤港澳高校联盟在广州成立[24]。目前,共有28所粤港澳三地高校入盟。港澳高校联盟的成立,标志着两岸三地高等教育合作发展进入到一个新的历史时期。2021年12月,由南京大学、香港理工大学及澳门大学三校共同牵头创立的“苏港澳高校合作联盟”正式成立,江苏、香港、澳门三地33所高校“入盟”。苏港澳高校合作联盟将“国家所需、三地所盼、联盟所长”结合起来,旨在深化苏港澳三地高校在人才培育及创新科技研究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发挥各方优势,服务国家战略,更好促进共建“一带一路”、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25]。与此同时,京津冀协同创新联盟、京津冀地区农林高校协同创新联盟、京津冀纺织服装产业协同创新高校联盟、京津冀高校新媒体联盟、京津冀轻工类高校协同创新联盟、沪港大学联盟、京港大学联盟、延河高校人才培养联盟、长三角研究型大学联盟、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高校联盟等一批区域性高校战略联盟也开始涌现并初见成效。据不完全统计,自2015年以来,已有近百个高校战略联盟组建并运行。进一步分析发现,无论是“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还是区域性高校战略联盟,虽然政府力量依然发挥着作用,但市场力量在驱动联盟形成与发展方面开始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国际化、政策导向化是这一阶段联盟发展的基本特征。

五、高校战略联盟的价值属性及发展趋势

价值属性作为高校战略联盟建立的前提,构成了联盟发展的底色。就当前来看,无论是名校间的“强强联合”,还是弱校间的“抱团取暖”;无论是快速发展的区域高校战略联盟,还是日渐兴起的“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其对高等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愈发显现。一方面,高校战略联盟是成员高校谋求自身发展、提升社会地位的重要举措。尤其是在当前国家推进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新师范建设的背景下,联盟开放、合作、共享、共建的协作对话机制,对于突破边界壁垒,促进成员高校间互学互鉴、资源共享和互补发展,构建利益共同体,具有不可替代的意义。另一方面,高校战略联盟是高校主动对接国家战略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理性选择。从九校联盟到粤港澳高校联盟、苏港澳高校合作联盟,再到“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其背后都有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任务、面向国家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长远考量。事实上,上述高校战略联盟的成立,确实为国家发展大局和区域多元建设贡献了智慧、方案与力量,推进了高等教育的提质增效。

然而,正如有学者所言,和国外许多“资深”的联盟相比,我国的高校战略联盟还很“年轻”,大都处在初期构建和探索阶段,尚有许多实际问题有待解决[26]。首先,联盟内容虚化。通过纵向考察与横向剖析发现,从政府计划到市场调控,再到高校自定盟约,高校战略联盟发展可谓风生水起,尤其是在国家推动某项重大战略时,高校一般都会迅速反应,联盟数量也会呈现阶段性的增长,但联盟发展质量参差不齐,存在着严重的不均衡现象。一些联盟仅是开个年会、签个协议,联盟章程中确定的目标并无实质性的推进和落实;有些联盟成立时“轰轰烈烈”,之后便“销声匿迹”;有些联盟虽然还在运行,但开展的活动形式大于内容,更像是联谊性质的聚会,缺乏实质性的内容支撑。其次,联盟发展同质化。通过对高校战略联盟的章程进行对比分析发现,其设计存在趋同性——不仅文本的框架结构相同,而且对合作内容的表达也是大同小异,显得“共性有余,多元化不足”,尤其在联盟规划以及创新举措方面还缺乏有效性的行动。再次,行动框架泛化。行动框架的指引与约束对于统筹推动高校战略联盟建设与发展起着关键性作用,联盟成员之间只有形成统一的行动框架,才能实现成员个体目标与联盟集体目标的融合一致,否则将难以实现联盟构建的初衷。尽管说高校战略联盟在成立初期都签订了框架协议,但宏观泛化的协议内容显然无法给联盟的长远发展提供相匹配的支撑。此外,高校作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和利益诉求的社会组织[27],对办学资源和办学效益的追求是其重要特征,因此即便在联盟成员内部高校之间,也难免存在激烈的竞争关系。而如果竞争带来的收益比联盟提供的资源获益更大时,联盟成员高校将会倾向于自利化的行为选择,从倾向于合作变为倾向于竞争,高校战略联盟实际运作的有效性将会大打折扣。最后,联盟调控机制不足。高校战略联盟作为一种组织系统,需要长效保障机制作为基础。但从实际运行层面看,一方面缺乏适切的经费投入体系和保障制度,许多联盟在调动和汇聚资源方面乏力,另一方面经费问题也一直是困扰和制约联盟发展的瓶颈因素。

如前所述,高校战略联盟是基于目标、意愿与沟通建构起来的协作组织,有其特有的组织规则、行为逻辑和价值共识。正如国外学者林南所阐述的那样:组织可以自然生成,亦能基于某个共同目标或资源利益理性建构而生[28]。在高等教育一体化的时代背景下,开放办学成为高校发展的必由之路,而我国高校战略联盟也将向专业化、国际化、多元化、深度化、协同化的方向发展。未来,应立足高校间开放合作的目标,展开具有中国特色以及时代特征的联盟发展模式,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引领下的高等教育新秩序。联盟各方要能“沉下去”,以提质增效为目标,在互动融通、同频共振的基础上实现由“无序”到“有序”的演化,在与联盟场域环境有效沟通的过程中实现“1+1>2”的价值收益,使个体价值得到最大限度增值[29]。与此同时,联盟各方应找准发展重点和方向,寻求发展特色,积极思考如何优化自身的治理结构,在新成员准入、老成员调整、行为约束、经费筹措等方面探索联盟实体化运作模式,进一步统筹权责,营造同心协力的行动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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